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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天浪杯][蓝剑原创]论征收“国防税”之我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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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浪杯][蓝剑原创]论征收“国防税”之我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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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提交者:wolfjiangfei 加贴在 军事杂谈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194-0-1.html
  • 前几天看帖子,其中有人提到国防大学教授张召忠和所谓的“国防税”。张将军面对清华国防生关于国家安全的忧思,发出“和平崛起的中国,谁来保卫中国的和平?”的疑问,呼吁新时代的热血青年投身国防,他向即将奔赴边疆基层部队的清华高才生透露,他将向政府建言,中国应向没有成员当兵的家庭征收国防税,以进一步提高军人的待遇!

    我看张将军说的不仅没错,而且还是大实话!在今天这个社会上,很多国家为了引导年轻人从军报国,要求他们要么去当兵,要么交纳国防税。而在中国,不当兵、不纳国防税,却依然可以享受着和平和安宁。不但如此,那些享受着和平安宁的人们却反过来看不起当兵的人(“唐笑事件”充分的说明了这一点),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既不当兵又不纳国防税,那国家的安全、家庭的安全由谁来保卫呢?


    一、国防税的概念及与军费的区别


    有人说:“国防税,好吓人啊。还有人敢说这个,不知道明亡于众多地国防税地吗?辽饷,剿饷什么地征得比正税多多了。我倒是想问一下,我国没有征国防税,那我国就没有军费了吗?”。

    在此我想说明,军费和国防税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军费是由国家财政支出,用于部队建设和发展的经费。而国防税是专项税收,体现的是达到服兵役条件,但未服兵役的公民和已服兵役的公民之间在承担国防义务上的相对平等,或者可以称之为“未承担国防义务的公民对已承担国防义务的公民及国防建设的补偿”!同时,国家在税收上当然有平衡,不会平白无故多收很多税。有加的税,自然也有减的税,比如农业税等。我们现在探讨的就是在我国的兵役制度下“该不该收国防税”的问题,而“能不能收”和“如何收”是另外一个探讨的话题,我还将专门发帖说明我的看法。你可能说我们虽然没交国防税,但我们交了其他的税,同样支持了国防建设,这样以来就模糊了没有服兵役的人对兵役义务的关系。关于国防税的概念和理解,建议想拍砖的看看我以下的意见再作感想,不要轻易下结论。


    二、征收国防税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凡达到规定年龄,身体健康,均有义务服役。条件满足而未服役的公民,和条件满足服役的公民,在义务的承担上是不同的,尤其是国防义务。国防税就应该体现的是公民之间义务的相对平等!举个例子:纳税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你纳税了,而我没有,我偷税,那我就犯法了,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不是吗?很简单的道理。但我国并没有对公民达到标准却未服兵役也就是未承担国防义务作出规定(在有些国家,达到标准却未服兵役或逃避兵役是犯法的),那大家说,公民应该如何补偿由于自身没有承担国防义务而对国防建设造成的影响甚至损失呢?

    同时我觉得,应该把承担国防义务的公民的范畴适当的扩大一些,不只是服现役的公民,实际应该包括:现役军人、预备役军人及民兵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予国防工业建设和国防科技建设的科技工作者及广大职工,这样就很合适了。但未承担相应的国防义务的公民呢,应该如何补偿?我们国家的兵役制是“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在当前我国的兵役制度下,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如何研究出一种制度或机制,相对的体现出公民在承担国防义务上的相对平等,弥补“经济发达地区的不想当兵”,“有钱的不想当兵”、“学历高的不想当兵”、“看不起军人职业”甚至“逃避服兵役”的现象给国防建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损失。国防税体现的就应该是这个思想。

    有人老把我国我军和美国美军相比较,那好,我们来看看。美国的兵役制是“募兵制”或称“志愿兵制”,而不是“义务兵制”,换句话说,服役在美国不是公民的义务!但即便如此,美国政府还是对其公民征收“国防税”,何况我们国家在“义务兵制”的条件下更应该征收国防税。


    三、交纳国防税与履行国防义务的关系


    有人可能会产生这样的想法:“因为有钱人不想当兵,所以有钱人可以花钱来让自己不履行这种义务。穷人们会认为,为什么我是穷人的青年却要去当兵来保护富人?”,这是明显的因果倒置!就是因为有人不服役所以我们才讨论收国防税,而绝不是交了国防税就可以不用服役!打个比方:我打破了你的鼻子,所以我赔你医药费。而不是我给了你钱,就可以随便打破你的鼻子。大家担心“以国防税换取服役义务”是多虑了,任何国家都没有也不会有这种法律和规定。绝不能将国防税的目的看作用税去分担义务,义务就是义务,无法用钱去衡量!国家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国防税不等同于国防义务!再打个比方:我杀了人,我可以给受害者家属民事上的经济补偿,但不能弥补我在刑事上的犯罪。明白了吗?就是这个意思。 因为在我国不承担服役义务不会受到任何处罚,国防税只是一种在现在我国国情和兵役制条件下的相对公平机制,我们甚至可以把这些“国防税”用在对退役退伍官兵的个人奖励上,这都可以,但是我认为一定要体现公平!

    国防义务极其重要,承担国防义务绝不单是少数现役军人应该作的事,必须需要国家全体公民来共同承担,国防与每个公民都是息息相关的!由于我国没有实行“强制兵役制”,所以我们研究的这种制度应该与我国现有的“义务兵役制”互为补充,不想服兵役可以,但要交一定的税,所谓在国防建设上“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这样才能更有利于部队的建设和体现社会的公平。但我所说的平等是相对平等,是一种公平机制,不是“以国防税换取服役义务”,税和义务是两个概念,征税的目的是尽量补偿由于没有承担国防义务而对国防建设造成的影响甚至损失。我们现在讨论的“国防税”体现的就是这样一种概念,当然,名称可以不叫“国防税”,也可以换作另外一种说法。“国防不存,何以安家?”,国防建设不仅关系国家的生死存亡,还关系到社会每个家庭的安宁与幸福!我们整个国家和整个社会都应该建立一种公平机制,我们姑且把它称之为“国防义务公平机制”,这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四、人民军队的性质与征收国防税的关系


    这里我要强调的是: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献身,当然是我军军人的职责。只要是军人,就必须履行军人的职责,与国防税没有任何关系,请不要将两者划上必然的因果联系!我们谈论国防税,只是在讨论如何体现未服兵役的公民和已服兵役的公民之间在承担国防义务上的相对平等,或者可以称之为“未承担国防义务的公民对已承担国防义务的公民及国防建设的补偿”!

    同时,“人民”和“公民”的概念是有区别的!国防税的征收完全不改变人民军队和革命军人的性质和宗旨!我军依然是人民的军队,为人民服务是宗旨。但我们却不能抹煞公民对国家的义务,国防税的提出应该说是对我国兵役法的一个有益的补充,从法律的角度说,任何公民对国家的义务都是相等的,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履行对国家的义务。可我国偏偏在国防义务上没有对公民作出规定,只是说明"以义务兵为主体"。以现在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实际情况,完全可以实行国防税,国防税体现的是:在对国家实现义务的平等法律地位下,未承担国防义务的公民对国防和承担国防义务的公民的一种补偿,这是可行性。

    必要性我的帖子里已经讲的很详细了,我要说的是,国防税的征收应主要用于官兵生活条件和待遇的提高,这样作只会有利于国防的建设,吸引更多的有志青年加入部队,同时让全体国民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国防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关于我军与人民的关系,大家只要记住一点:只要我军还是党领导的军队,只要我们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献身的精神,我们永远都是人民的军队!这个和普通公民应该缴纳的“国防税”没有任何关系!


    五、国防税的使用

    国防税不同于其他税,它的使用必须做到完全透明、公开。在此,我建议国防税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善部队官兵的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向全体纳税人定期公布使用情况,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而军费可以实实在在的用在部队的武器装备建设和部队训练上。

    中国,是一个兵文化十分浓厚的国度,但在中国的封建时代,军人的地位是低下的,可在新社会,我们难道还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吗?因此,我认为“国防税”问题不但可以解决我国军费紧缺的问题,还可以一下子就解决了军人的待遇问题,想到此,征收国防税就显得更加应该了。


    注:

    1.本文引用了与ID为“2飞扬跋扈2”和“柳州飞猪”等铁血战友的部分讨论结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2.感谢“蓝剑军团”战友的热心支持和帮助!

    3.欢迎大家交流看法,但请文明发言,谢谢








    本文内容于 2007-12-9 12:40:31 被wolfjiangfei编辑

  • 转载请注明出自铁血tiexue.net, 本贴地址: http://bbs.tiexue.net/post_2439239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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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狼之患今犹在,岂容吾辈苟偷安!
2007-12-8 22:25:27
2
  • 发帖心情

    嗯,此文章写得很好!有些地方分析的很到位.赞一个!

  •  
2007-12-8 22:32:44
3
  • 发帖心情

    支持

    俺们就是应该让大家都知道国防与个人息息相关

  •  
2007-12-8 22:35:50
4
  • 发帖心情

    不错的文章~学习了~

  •  
2007-12-8 22:40:31
5
  • 发帖心情

    很多人想当兵当不成,因为当兵要花好几万元打点,还不见得当的成啊。另外我觉得增税要慎重,老百姓负担本来就重,富人总有办法逃税,所以有什么税也都是压在老百姓身上,现在矛盾本来就比较多。而且即使都交了能不能保证用在国防上?被部队的贪官贪了可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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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8 22:40:56
6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海飞龙 在第5楼的发言:
    很多人想当兵当不成,因为当兵要花好几万元打点,还不见得当的成啊。另外我觉得增税要慎重,老百姓负担本来就重,富人总有办法逃税,所以有什么税也都是压在老百姓身上,现在矛盾本来就比较多。而且即使都交了能不能保证用在国防上?被部队的贪官贪了可不算。

    是的,所以我也建议建立国防税的公平和社会监督机制

  •  
2007-12-8 22:42:34
7
  • 发帖心情

    感情上完全支持,但希望不要变相成为民众的负担.国防为国之根本,没有国防谈何建设经济.

  •  ----------------------------------------------
    天穹苍茫,偶也苍茫.大地泣血,偶也......
2007-12-8 22:47:11
8
  • 发帖心情

    同意7楼德朋友

  •  
2007-12-8 22:51:01
9
  • 发帖心情

    很多国家为了引导年轻人从军报国,要求他们要么去当兵,要么交纳国防税。在我国征收“国防税”应该不但可以解决我国军费紧缺的问题,还可以解决军人的待遇问题.

  •  ----------------------------------------------
    这世上树叶有千万片,这世上人有千万种,不一定都要相爱,不一定都要相守,只要学会欣赏!
2007-12-8 22:51:37
10
  • 发帖心情

    要想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军事强国,没有巨大的资金保障是不行,毕竟我们早已告别了“没有枪没有炮敌人给我们造”的时代。我们国家的国防教育已经很多年了,我们天天讲和平崛起,那么我们又拿什么来保证中国的和平崛起呢?这成为我们新时期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而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征收一些国防税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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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8 22:51:40
11
  • 发帖心情

    支持是支持,意见同上.

  •  
2007-12-8 22:53:47
12
  • 发帖心情

    不得不考虑国际的影响.本来就在叫嚣中国威胁论.


    是否换个名称,以免落人口舌.这样会不会比较好?

  •  ----------------------------------------------

    彼黍离离,彼稷之苗,行迈靡靡,中心摇摇。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悠悠苍天,此何人哉! 彼黍离离,彼稷之穗,行迈靡靡,中心如醉。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悠悠苍天,此何人哉!彼黍离离,彼稷之实。行迈靡靡,中心如噎。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悠悠苍天,此何人哉?

2007-12-8 23:02:51
13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蹈海 在第12楼的发言:
    不得不考虑国际的影响.本来就在叫嚣中国威胁论.


    是否换个名称,以免落人口舌.这样会不会比较好?

    可以的,“国防税”只是体现一种概念,不叫国防税,换个什么说法都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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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恨余晚生八十年,不与倭寇共戴天。

    虎狼之患今犹在,岂容吾辈苟偷安!
2007-12-8 23:17:53
14
  • 发帖心情

    首先我很高兴能与您继续探讨这个问题.


    其实阁下还是在陈述自己原来的观点,在对阁下帖子回复中我已经讲自己的观点讲点比较清楚.


    一.阁下在本帖中有一个很明显的矛盾,您也承认"绝不能将国防税的目的看作用税去分担义务,义务就是义务,无法用钱去衡量!".这就出现一个矛盾的论题.阁下既是要用国防税来平衡国防义务的不平等,那么换句话说,就是说国防税赋是能够来衡量这种义务的;再世俗一点,就是说钱是可以衡量这种义务.这不正是与阁下的立论相悖么??


    二.对于军人态度的问题是阁下的立论点之一,阁下认为我们的军队地位不如以往,应此有征收国防税的必要.首先我们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对军队是同一种看法,中国之大,什么样的人没有??任何事物都存在积极的一面和消极一面,应该分清什么是主流,什么是支流,甚至是逆流."唐笑事件"侮辱了军人,确实是该受到谴责,但是"唐笑"事件或者类似并不是中国目前社会主流观点的看法,逆流迟早要被扫进垃圾堆的.它更不是一种对抗性的矛盾.其实我们应该更积极的看到积极的一面,每年那么多优秀青年应征入伍,民众依然相信和依赖解放军,这不正表现出军队在民众心中的地位吗?


    三.阁下对于建立社会公平机制的渴望心情是非常值得赞扬的.


    但是阁下是否忽略了一点----效率.我们可能面临几种情况:1.缺乏公平的效率提高.2.缺乏效率的公平.如果解决?我个人是比较支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我们征收国防税能够提高国防的效率吗??也许会.国家提高对军队的开支,会增强军队效率,提高军队的军费效用.但在现阶段,在军队自身效用已经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增加一块钱的军费效用是低于增加一块钱公民福利的效用的.这两个收入分配的效率阁下可以比较.这也符合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


    当然,我并不是说我们不要削减国防经费,而是指在现有财政已经完全能够支持的情况下不应该再加重民众负担.同样,我们要分清哪个是主要矛盾,哪个是次要矛盾.现在的军人福利并不差.我们在考虑提升军人福利的时候,是不是更应该考虑那些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兄弟??


    四.阁下一直强调军费和国防税的不同,其实是一种错误的理解.他们同样属于财政的收入和支出.即使国防税它是基于平衡义务的不平等,用于军人福利,它还是用于军队补贴退伍军人,它都是军费支出的一种.

  •  ----------------------------------------------
    我學過一點點歷史,人類社會的思想潮流可以分成二種。一說世上有比生命更有價值的東西;一說沒有。在戰爭開始之前,前者是對的,在戰爭停火之後,後者是正確的,幾百年來,幾千年來,都一直都是如此的

    -------《黎明篇》第九章\亞姆力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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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8 23:52:39
15
  • 发帖心情

    弱弱的问一句啊...阁下写这个什么杯的征文比赛有奖么?

  •  
2007-12-8 23:54:40
16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柳州飞猪 在第15楼的发言:
    弱弱的问一句啊...阁下写这个什么杯的征文比赛有奖么?

    呵呵,我也不知道,这是我参加的“蓝剑军团”所举办的一个奖赛,奖品可能是铁血金子吧,呵呵

  •  ----------------------------------------------
    恨余晚生八十年,不与倭寇共戴天。

    虎狼之患今犹在,岂容吾辈苟偷安!
2007-12-8 23:56:48
17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柳州飞猪 在第14楼的发言:
    首先我很高兴能与您继续探讨这个问题.


    其实阁下还是在陈述自己原来的观点,在对阁下帖子回复中我已经讲自己的观点讲点比较清楚.


    一.阁下在本帖中有一个很明显的矛盾,您也承认"绝不能将国防税的目的看作用税去分担义务,义务就是义务,无法用钱去衡量!".这就出现一个矛盾的论题.阁下既是要用国防税来平衡国防义务的不平等,那么换句话说,就是说国防税赋是能够来衡量这种义务的;再世俗一点,就是说钱是可以衡量这种义务.这不正是与阁下的立论相悖么??


    二.对于军人态度的问题是阁下的立论点之一,阁下认......

    呵呵,你的问题太多,我先回答几个吧:

    1.我所说的平等是相对平等,是一种公平机制,不是“以国防税换取服役义务”,税和义务是两个概念,征税的目的是尽量补偿由于没有承担国防义务而对国防建设造成的负面影响甚至损失。这点我生怕大家看不出来,已经在帖子中重复多遍了。

    2.你所担心的“以国防税换取服役义务”是多虑了,任何国家都没有也不会有这种法律和规定,不要拿美国和我们比,美国的兵役制是“募兵制”或“志愿兵制”,而不是“义务兵制”,换句话说,服役在美国不是公民的义务!但即便如此,美国政府还是对其公民征收“国防税”,何况我们国家在“义务兵制”的条件下更应该征收国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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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狼之患今犹在,岂容吾辈苟偷安!
2007-12-9 0: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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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jinyong 在第10楼的发言:
    要想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军事强国,没有巨大的资金保障是不行,毕竟我们早已告别了“没有枪没有炮敌人给我们造”的时代。我们国家的国防教育已经很多年了,我们天天讲和平崛起,那么我们又拿什么来保证中国的和平崛起呢?这成为我们新时期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而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征收一些国防税是应该的。

    我认为,和平崛起不仅仅表现在军事实力的提升,更应该是一种综合国力的体现.两者是一种总体与部分的关系.综合国力包括科技,军事,教育,金融,经济等各个方面.如何提升综合国力呢?我们目前应该注重如何将有限的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效率与公平是无法兼顾的.在现阶段,应该注重效率的分配,而可以有限的牺牲一些公平.


    一个比较简单例子,印度这几年满世界的买先进武器.它在印度洋的军事实力是上升了,但并不代表它的综合国力就提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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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學過一點點歷史,人類社會的思想潮流可以分成二種。一說世上有比生命更有價值的東西;一說沒有。在戰爭開始之前,前者是對的,在戰爭停火之後,後者是正確的,幾百年來,幾千年來,都一直都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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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9 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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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wolfjiangfei 在第16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柳州飞猪 在第15楼的发言:
    弱弱的问一句啊...阁下写这个什么杯的征文比赛有奖么?

    呵呵,我也不知道,这是我参加的“蓝剑军团”所举办的一个奖赛,奖品可能是铁血金子吧,呵呵

    我写作文还没拿过奖呢~想凑个热闹~~哈哈~谢谢~~

  •  
2007-12-9 0:12:09
20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柳州飞猪 在第19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wolfjiangfei 在第16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柳州飞猪 在第15楼的发言:
    弱弱的问一句啊...阁下写这个什么杯的征文比赛有奖么?

    呵呵,我也不知道,这是我参加的“蓝剑军团”所举办的一个奖赛,奖品可能是铁血金子吧,呵呵

    我写作文还没拿过奖呢~想凑个热闹~~哈哈~谢谢~~

    谦虚,你写的很好阿,我建议你把反驳我的观点整理一下,发个原创!

  •  
2007-12-9 0:16:11
21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柳州飞猪 在第14楼的发言:
    首先我很高兴能与您继续探讨这个问题.


    其实阁下还是在陈述自己原来的观点,在对阁下帖子回复中我已经讲自己的观点讲点比较清楚.


    一.阁下在本帖中有一个很明显的矛盾,您也承认"绝不能将国防税的目的看作用税去分担义务,义务就是义务,无法用钱去衡量!".这就出现一个矛盾的论题.阁下既是要用国防税来平衡国防义务的不平等,那么换句话说,就是说国防税赋是能够来衡量这种义务的;再世俗一点,就是说钱是可以衡量这种义务.这不正是与阁下的立论相悖么??


    二.对于军人态度的问题是阁下的立论点之一,阁下认......

    飞猪兄,感谢你的指教,我对我帖子的观点进行了完善,麻烦你现在再看一遍,看看还有什么矛盾的地方,我好继续进行修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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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恨余晚生八十年,不与倭寇共戴天。

    虎狼之患今犹在,岂容吾辈苟偷安!
2007-12-9 0:21:05
22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wolfjiangfei 在第17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柳州飞猪 在第14楼的发言:
    首先我很高兴能与您继续探讨这个问题.


    其实阁下还是在陈述自己原来的观点,在对阁下帖子回复中我已经讲自己的观点讲点比较清楚.


    一.阁下在本帖中有一个很明显的矛盾,您也承认"绝不能将国防税的目的看作用税去分担义务,义务就是义务,无法用钱去衡量!".这就出现一个矛盾的论题.阁下既是要用国防税来平衡国防义务的不平等,那么换句话说,就是说国防税赋是能够来衡量这种义务的;再世俗一点,就是说钱是可以衡量这种义务.这不正是与阁下的立论相悖么??


    二.对于军人态度的问题是阁下的立论点之一,阁下认......

    呵呵,你的问题太多,我先回答几个吧:

    1.我所说的平等是相对平等,是一种公平机制,不是“以国防税换取服役义务”,税和义务是两个概念,征税的目的是尽量补偿由于没有承担国防义务而对国防建设造成的负面影响甚至损失。这点我生怕大家看不出来,已经在帖子中重复多遍了。

    2.你所担心的“以国防税换取服役义务”是多虑了,任何国家都没有也不会有这种法律和规定,不要拿美国和我们比,美国的兵役制是“募兵制”或“志愿兵制”,而不是“义务兵制”,换句话说,服役在美国不是公民的义务!但即便如此,美国政府还是对其公民征收“国防税”,何况我们国家在“义务兵制”的条件下更应该征收国防税。


    1.阁下其实还是没有回答这个矛盾立论.


    我在提出效率与公平,增税与减税效用之间选择中已经提出了我的看法.


    2.美国军队的兵役制度是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我出钱,你卖命.阁下的出发点是好的.中国军队如果实行这样的税收,并不能达到您所想的那种效果,甚至会适得其反.我也将这些适得其反世俗的观点阐述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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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9 0:31:12
23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柳州飞猪 在第22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wolfjiangfei 在第17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柳州飞猪 在第14楼的发言:
    首先我很高兴能与您继续探讨这个问题.


    其实阁下还是在陈述自己原来的观点,在对阁下帖子回复中我已经讲自己的观点讲点比较清楚.


    一.阁下在本帖中有一个很明显的矛盾,您也承认"绝不能将国防税的目的看作用税去分担义务,义务就是义务,无法用钱去衡量!".这就出现一个矛盾的论题.阁下既是要用国防税来平衡国防义务的不平等,那么换句话说,就是说国防税赋是能够来衡量这种义务的;再世俗一点,就是说钱是可以衡量这种义务.这不正是与阁下的立论相悖么??


    二.对于军人态度的问题是阁下的立论点之一,阁下认......

    呵呵,你的问题太多,我先回答几个吧:

    1.我所说的平等是相对平等,是一种公平机制,不是“以国防税换取服役义务”,税和义务是两个概念,征税的目的是尽量补偿由于没有承担国防义务而对国防建设造成的负面影响甚至损失。这点我生怕大家看不出来,已经在帖子中重复多遍了。

    2.你所担心的“以国防税换取服役义务”是多虑了,任何国家都没有也不会有这种法律和规定,不要拿美国和我们比,美国的兵役制是“募兵制”或“志愿兵制”,而不是“义务兵制”,换句话说,服役在美国不是公民的义务!但即便如此,美国政府还是对其公民征收“国防税”,何况我们国家在“义务兵制”的条件下更应该征收国防税。


    1.阁下其实还是没有回答这个矛盾立论.


    我在提出效率与公平,增税与减税效用之间选择中已经提出了我的看法.


    2.美国军队的兵役制度是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我出钱,你卖命.阁下的出发点是好的.中国军队如果实行这样的税收,并不能达到您所想的那种效果,甚至会适得其反.我也将这些适得其反世俗的观点阐述过了.

    不是衡量而是补偿,我只能这么解释,打个比方:我杀了人,我可以给受害者家属民事上的经济补偿,但不能弥补我在刑事上的犯罪。明白了吗?就是这个意思。

    又:我国是“义务兵制”,体现的是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也就是,“我不出钱,你也得当兵卖命,这是应该的,但我不强制你当兵”。去当兵的人都傻吗?军人吃苦而大部分的人没有当兵反过来却看不起军人,你觉得公平吗?你不觉得这种兵役制需要一种公平机制去补充吗?没有卖命的不应向卖命的补偿什么吗?因为公民对国家的义务都是相等的,这点和军费毫无关系!

    本文内容于 2007-12-9 0:47:01 被wolfjiangfei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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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9 0: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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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wolfjiangfei 在第23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柳州飞猪 在第22楼的发言:
    ......


    1.阁下其实还是没有回答这个矛盾立论.


    我在提出效率与公平,增税与减税效用之间选择中已经提出了我的看法.


    2.美国军队的兵役制度是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我出钱,你卖命.阁下的出发点是好的.中国军队如果实行这样的税收,并不能达到您所想的那种效果,甚至会适得其反.我也将这些适得其反世俗的观点阐述过了.

    不是衡量而是补偿,我只能这么解释,打个比方:我杀了人,我可以给受害者家属民事上的经济补偿,但不能弥补我在刑事上的犯罪。明白了吗?就是这个意思。

    又:我国是“义务兵制”,体现的是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也就是,“我不出钱,你也得当兵卖命,这是应该的,但我不强制你当兵”。去当兵的人都傻吗?军人吃苦而大部分的人没有当兵反过来却看不起军人,你觉得公平吗?你不觉得这种兵役制需要一种公平机制去补充吗?没有卖命的不应向卖命的补偿什么吗?因为公民对国家的义务都是相等的,这点和军费毫无关系!


    这就表现出阁下有一种主观判断.您所说的这种负面影响究竟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比如说国防科技?或者兵员素质?或者其他方面.


    我们不能主观的认为"既不当兵又不纳国防税,那国家的安全、家庭的安全由谁来保卫呢""为什么不当兵的人享受着安全的生活而让别人去承担风险?""没有卖命的不应向卖命的补偿什么吗?"


    这些观点其实就与我们军队的本质和宗旨相悖甚远.如果军队说自己因为国防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下需要补偿,需摸摸自己的胸口问问自己:自己是从哪来的,是为谁服务的?自己的义务是什么?


    人民的安全谁来保卫?人民军队!您说作为一个军人让人民享受安全的生活难道还需要人民给你额外补偿吗??解放军不是雇佣兵,不是象美军很多人参军带有很强的功利性.您说那些志愿军将士们他们图了些什么吗?你既然选择了军人这条路,就要保卫人民的安全,这是作为一个军人的义务!


    那么我们又再想想,解放军是谁的子弟兵?人民的子弟兵!它是在保卫自己的家人,自己的家园,不是为什么某一个阶级来看家护院.大家都是为人民服务,只是分工的不同而已.为什么非要给军队打上一个非常特殊的标签呢?


    这些还请阁下认真的思考一下.如果我们真是出于这种想法来征收国防税收的话,那就是将军队与普通老百姓那条纽带给强行切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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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學過一點點歷史,人類社會的思想潮流可以分成二種。一說世上有比生命更有價值的東西;一說沒有。在戰爭開始之前,前者是對的,在戰爭停火之後,後者是正確的,幾百年來,幾千年來,都一直都是如此的

    -------《黎明篇》第九章\亞姆力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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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9 1: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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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wolfjiangfei 在第21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柳州飞猪 在第14楼的发言:
    首先我很高兴能与您继续探讨这个问题.


    其实阁下还是在陈述自己原来的观点,在对阁下帖子回复中我已经讲自己的观点讲点比较清楚.


    一.阁下在本帖中有一个很明显的矛盾,您也承认"绝不能将国防税的目的看作用税去分担义务,义务就是义务,无法用钱去衡量!".这就出现一个矛盾的论题.阁下既是要用国防税来平衡国防义务的不平等,那么换句话说,就是说国防税赋是能够来衡量这种义务的;再世俗一点,就是说钱是可以衡量这种义务.这不正是与阁下的立论相悖么??


    二.对于军人态度的问题是阁下的立论点之一,阁下认......

    飞猪兄,感谢你的指教,我对我帖子的观点进行了完善,麻烦你现在再看一遍,看看还有什么矛盾的地方,我好继续进行修改,谢谢!

    呵呵,指教可不敢当,本人的水平实在是有限.我们是相互交流各自的看法而已.


    因为明天要去外地出差,赶飞机实在没办法实在要休息了.对于您所修改的帖子中我还是有些不成熟的看法.不过估计要有个三五天才能与您讨论了.实在是不好意思.


    真的是非常高兴能与您进行交流.有不当之处欢迎您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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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學過一點點歷史,人類社會的思想潮流可以分成二種。一說世上有比生命更有價值的東西;一說沒有。在戰爭開始之前,前者是對的,在戰爭停火之後,後者是正確的,幾百年來,幾千年來,都一直都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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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9 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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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柳州飞猪 在第24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wolfjiangfei 在第23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柳州飞猪 在第22楼的发言:
    ......


    1.阁下其实还是没有回答这个矛盾立论.


    我在提出效率与公平,增税与减税效用之间选择中已经提出了我的看法.


    2.美国军队的兵役制度是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我出钱,你卖命.阁下的出发点是好的.中国军队如果实行这样的税收,并不能达到您所想的那种效果,甚至会适得其反.我也将这些适得其反世俗的观点阐述过了.

    不是衡量而是补偿,我只能这么解释,打个比方:我杀了人,我可以给受害者家属民事上的经济补偿,但不能弥补我在刑事上的犯罪。明白了吗?就是这个意思。

    又:我国是“义务兵制”,体现的是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也就是,“我不出钱,你也得当兵卖命,这是应该的,但我不强制你当兵”。去当兵的人都傻吗?军人吃苦而大部分的人没有当兵反过来却看不起军人,你觉得公平吗?你不觉得这种兵役制需要一种公平机制去补充吗?没有卖命的不应向卖命的补偿什么吗?因为公民对国家的义务都是相等的,这点和军费毫无关系!


    这就表现出阁下有一种主观判断.您所说的这种负面影响究竟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比如说国防科技?或者兵员素质?或者其他方面.


    我们不能主观的认为"既不当兵又不纳国防税,那国家的安全、家庭的安全由谁来保卫呢""为什么不当兵的人享受着安全的生活而让别人去承担风险?""没有卖命的不应向卖命的补偿什么吗?"


    这些观点其实就与我们军队的本质和宗旨相悖甚远.如果军队说自己因为国防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下需要补偿,需摸摸自己的胸口问问自己:自己是从哪来的,是为谁服务的?自己的义务是什么?


    人民的安全谁来保卫?人民军队!您说作为一个军人让人民享受安全的生活难道还需要人民给你额外补偿吗??解放军不是雇佣兵,不是象美军很多人参军带有很强的功利性.您说那些志愿军将士们他们图了些什么吗?你既然选择了军人这条路,就要保卫人民的安全,这是作为一个军人的义务!


    那么我们又再想想,解放军是谁的子弟兵?人民的子弟兵!它是在保卫自己的家人,自己的家园,不是为什么某一个阶级来看家护院.大家都是为人民服务,只是分工的不同而已.为什么非要给军队打上一个非常特殊的标签呢?


    这些还请阁下认真的思考一下.如果我们真是出于这种想法来征收国防税收的话,那就是将军队与普通老百姓那条纽带给强行切断了.

    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献身,当然是我军军人的职责。只要是军人,就必须履行军人的职责,与国防税没有任何关系,请不要将两者划上必然的因果联系!

    我们谈论国防税,只是在讨论如何体现未服兵役的公民和已服兵役的公民之间在承担国防义务上的相对平等,也就是“未承担国防义务的公民对已承担国防义务的公民及国防建设的补偿”!

    呵呵,同时,你完全混淆了“人民”与“公民”概念!人民当然不等同于公民。

    国防税的征收完全不改变人民军队和革命军人的性质和宗旨!我军依然是人民的军队,为人民服务是宗旨。但我们却不能抹煞公民对国家的义务,国防税的提出应该说是对我国兵役法的一个有益的补充,从法律的角度说,任何公民对国家的义务都是相等的,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履行对国家的义务。可我国偏偏在国防义务上没有对公民作出规定,只是说明"以义务兵为主体",在现在我国的经济条件,完全可以实行国防税,国防税体现的是:在对国家实现义务的平等法律地位下,未承担国防义务的公民对承担国防义务的公民的一种补偿,这是可行性。

    必要性我的帖子里已经讲的很详细了,我要说的是,国防税的征收应主要用于官兵生活条件和待遇的提高,这样作只会有利于国防的建设,为部队留住更多的人才,同时会吸引更多的有志青年和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加入部队,同时我们还要让全体国民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国防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

    关于我军与人民的关系,你完全多虑了。只要我军还是党领导的军队,只要我们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献身的精神,我们永远都是人民的军队!这个和普通公民应该缴纳的“国防税”没有任何关系!

    本文内容于 2007-12-9 3:05:51 被wolfjiangfei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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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9 1: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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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人民”与“公民”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我这有一点资料,你可以参考:



    第一,人民对应主权,公民对应权利,二者是互补的关系,而不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当“人民”成为压倒性的话语霸权时,公民权利就岌岌可危了。毕竟人民主权在现实中更多地表现为国家主权,而作为人民代理人的国家跟人民并不是同一的,它有自身的特殊利益和偏好,这就为国家的自利与专断埋下了伏笔。我们过去的问题就在于一味强调人民的整体意志和权益,不注重保护公民的个体意志和权益,结果导致了“人民主权下个人的虚弱无力”。但是,如果只讲公民,不提人民,那么主权将栖身何处?不仅单个的公民无力担当这一“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就连声势浩大的公民社会似乎也难堪重任,因为主权的纯粹性(对内最高,对外独立,不可分割,不可转让)要求其承载者是一个匀质的整体,而公民社会是由形形色色的利益团体、民间组织组成的,这些组织和团体往往是彼此冲突的。倘若以公民社会为主权者,那么国家非四分五裂不可。“人民”的抽象性、匀质性和整体性决定了它是主权的最佳载体。但是这样一来,人民主权岂不成了一个虚幻的镜像了吗?不错,人民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1]

    ,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很难成为一个政治实体。根据奥尔森的理论,集体行动的产生需要满足两个先决条件:其一,集体成员的人数足够少;其二,存在某种迫使或诱使个人努力谋取集体利益的激励机制。[2]然而,人民恐怕是一国范围内最大的群体了,在人民内部也显然缺少有效遏制“搭便车”现象的激励机制,如此一来,人民的集体行动何以可能?那么何不干脆只讲国家主权,将主权的“终身”彻底托付给国家?此事万万不可,因为主权在民的原则为人民反抗暴政预留了合法性空间:国家只不过是主权的行使者,一旦它倒行逆施、专横无道,以致于民众忍无可忍时,“人民主权”便成了制胜的法宝——革命正是以“人民”之名才具有了先验的正当性,可谓“号令天下,莫敢不从”。此时,人民也就完成了从幻象到实体的转化——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第二,人民主权必须以公民权利为前提和基础。首先,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石的现代主权学说认为,主权乃是由一国之民众让渡部分权利而形成的,权利是先天的或自然的,主权由权利派生而来,后者是前者的质料。虽然这里所规范的是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但对于我们思考人民与公民的关系不无启发意义。因为作为主权者的人民跟国家具有相似的性质,二者都是集体,相对于公民而言都是“他者”,是外在于自我的力量,因此即便是人民也不可囊括公民的一切权利,否则便可能出现“多数人的暴政”。只有充分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民主权才不至于成为一个祸害。其次,人民主权类似季卫东先生所说的“法律上的假想现实”,[3]而欲使现实世界尽可能接近这一假想,唯一的办法就是彰显公民权利,公民权利说到底是以法律形式确认和保护的人权,不能想象连基本人权都缺乏保障的人居然可以称为国家的主人!有理由相信,能够掌握主权的人民必然是一个公民的共同体。所谓共同体,滕尼斯认为其本质在于“关系本身即结合,或者被理解为现实的和有机的生命”,其成员过着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

    [4]可见,作为共同体的人民不是一个个公民的简单相加,而是建立在公民之间相互信任、交往、沟通和协作的基础之上,是人与人的有机结合。当我们能够在人民与“公民共同体”之间划上一个等号的时候,主权离人民也就不再那么遥不可及了。——公民的权利观念、参与意识和结社传统使人民的每一个分子都成为一个自为的主体,而共同体的存在使人们摆脱了原子式的孤立无助,拥有了不容国家忽视的力量。这样,国家也就不敢胡作妄为,而人民也就不至于由主人沦为奴隶。



      第三,充分肯定“人民”这一概念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并不意味着可以抹煞它的内在缺陷。在这个问题上,我依然坚持《观念》一文中的基本观点,认为“人民”的概念至少存在以下不足:首先,“人民”是一个集体名词,任何一个单独的个体都无法称为人民,于是极有可能出现“人民缺位”的局面;其次,人民的概念具有强烈的感情和道义色彩,而且其资格往往是由国家(政府)根据个人的政治表现来认定,难免带有主观随意性,这样便极有可能把对政府或政策持有异议的人从人民的范畴中剔除出去;最后,人民的概念“ 潜在地蕴含了这样一个前提:有一部分社会成员是坏的,处于人民的对立面”,这一“有罪推定”的逻辑为国家的横暴权力提供了借口。其结果是伟大的人民很容易向卑微的臣民转化。但是,“人民”的这些局限性并非是不可弥补的,我前面讲到人民要成为真正的主权者,必须成为一个公民共同体,实际上也就是试图用公民来“拯救”人民,用公民文化和共同体精神来塑造人民。在人民与公民之间并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二者完全可以结合起来,相得益彰。公民为人民增补了个体性的意涵,人民把公民纳入了一个更高意义上的整体。作为公民共同体的人民不再是一个空洞的情绪化的语汇,同时,由于其外延实际上已经拓展为全体国民,“假想敌”的问题也就悄然化解,而置身于人民之中的公民则获得了超越个体的崇高,并品尝到作为主人的“甜头”。



      最后,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概括我现在的观点与过去有何不同的话,那么我要说:“观念的进化不是以公民取代人民,而是让人民成为公民的共同体。”但是,在极力促成这两个概念“联姻”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二者各自的针对性及适用范围:人民这一概念主要是在主权意义上使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则要突出“公民”的地位,我们需要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我们更要强调政府“为公民服务”、“对公民负责”,人民的每一分子也要时时想到自己是一个公民,并善于通过法律手段与“联合的艺术”实现或保护自己的权益,做到了后者,前者才有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文是对《观念》一文的推进而不是颠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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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9 1: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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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柳州飞猪 在第25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wolfjiangfei 在第21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柳州飞猪 在第14楼的发言:
    首先我很高兴能与您继续探讨这个问题.


    其实阁下还是在陈述自己原来的观点,在对阁下帖子回复中我已经讲自己的观点讲点比较清楚.


    一.阁下在本帖中有一个很明显的矛盾,您也承认"绝不能将国防税的目的看作用税去分担义务,义务就是义务,无法用钱去衡量!".这就出现一个矛盾的论题.阁下既是要用国防税来平衡国防义务的不平等,那么换句话说,就是说国防税赋是能够来衡量这种义务的;再世俗一点,就是说钱是可以衡量这种义务.这不正是与阁下的立论相悖么??


    二.对于军人态度的问题是阁下的立论点之一,阁下认......

    飞猪兄,感谢你的指教,我对我帖子的观点进行了完善,麻烦你现在再看一遍,看看还有什么矛盾的地方,我好继续进行修改,谢谢!

    呵呵,指教可不敢当,本人的水平实在是有限.我们是相互交流各自的看法而已.


    因为明天要去外地出差,赶飞机实在没办法实在要休息了.对于您所修改的帖子中我还是有些不成熟的看法.不过估计要有个三五天才能与您讨论了.实在是不好意思.


    真的是非常高兴能与您进行交流.有不当之处欢迎您的指正.

    呵呵,不必谦虚!虽然我们意见不同,但和阁下探讨使我受益良多。我相信:真理是越辩越明的,和你的讨论非常愉快,指正更不敢当,只是有什么想到什么就说什么,希望能给广大铁血战友一点启示而已。

    另:早点休息,出差一路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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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9 2:02:33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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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起来看,成上尉了,哈,庆祝一下

  •  
2007-12-9 12:46:04
30
  • 发帖心情

    这帖子不错,讨论氛围也不错.还是一个观点,感情上完全支持,但希望不要成为某种正大光明的加压途径.

  •  ----------------------------------------------
    【蓝剑军团职务】征兵处处长
    【蓝剑军团军衔】中校
    【蓝剑军团军籍】LJ-437

    【有意加入蓝剑者请与我联系!】
2007-12-9 13:31:42
31
  • 发帖心情

    这方面咱不懂。来支持下楼主!!!

  •  
2007-12-9 17:52:50
32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羊城暗哨 在第31楼的发言:
    这方面咱不懂。来支持下楼主!!!

    感谢支持!

    本文内容于 2007-12-9 17:58:22 被wolfjiangfei编辑

  •  
2007-12-9 17:54:16
33
  • 发帖心情

    字字珠玑


    听了为之一震


    看了为之一亮

  •  
2007-12-9 19:28:36
34
  • 发帖心情

    我看不如发行国防彩票,可以让更多的人来做贡献

  •  
2007-12-9 21:07:01
35
  • 发帖心情

    与其征收国防税,不如发行国防彩票。

    要知道很多地方的人并不是不想当兵,而是根本无法当兵。

    想想也是搞笑,有些地方的人不想当兵的却被抓起来当兵(我是福州的,这种现象在前几年的《福州晚报》上报道,有些人故意装近视,或者故意去纹身),有些想当兵的还要去送礼走后门。

    另外现在很多不当兵的人家庭也很困难,现在的物价,房价高得这么离谱,再征税无疑会加重他们的生活负担。

  •  ----------------------------------------------
    0
  •  
  • 军号:128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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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区职务:会员
2007-12-9 22:36:04
36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linxu83 在第35楼的发言:
    与其征收国防税,不如发行国防彩票。

    要知道很多地方的人并不是不想当兵,而是根本无法当兵。

    想想也是搞笑,有些地方的人不想当兵的却被抓起来当兵(我是福州的,这种现象在前几年的《福州晚报》上报道,有些人故意装近视,或者故意去纹身),有些想当兵的还要去送礼走后门。

    另外现在很多不当兵的人家庭也很困难,现在的物价,房价高得这么离谱,再征税无疑会加重他们的生活负担。

    呵呵,国防彩票和国防税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了,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也互不矛盾。关于国防彩票我也想另外发帖阐述,等过几天吧,呵呵。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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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恨余晚生八十年,不与倭寇共戴天。

    虎狼之患今犹在,岂容吾辈苟偷安!
2007-12-10 0:53:36
37
  • 发帖心情

    警察维护社会的治安,是不是也应该收税啊??那既然有所谓的“国防税”,那么我们大家现在交的“个人所得税”算是怎么一回事呢?军人保护国家,但是军人要用武器装备吧,那还得交“武器税”,海军即使再差,也是有的,也保护了航运的货轮的安全,是不是也得交税啊??好,我交了“国防税”后,如果哪天,战争来了,我的家被炸弹平了,那么是不是可以上告保护不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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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珍爱生命,远离政治,莫谈国事!
2007-12-10 12:35:36
38
  • 发帖心情

    战友的文章过来支持一下,继续努力!

  •  
2007-12-10 13:19:17
39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铁血宰相俾斯麦 在第37楼的发言:
    警察维护社会的治安,是不是也应该收税啊??那既然有所谓的“国防税”,那么我们大家现在交的“个人所得税”算是怎么一回事呢?军人保护国家,但是军人要用武器装备吧,那还得交“武器税”,海军即使再差,也是有的,也保护了航运的货轮的安全,是不是也得交税啊??好,我交了“国防税”后,如果哪天,战争来了,我的家被炸弹平了,那么是不是可以上告保护不力呢??

    说过了,警察维护治安和军人为国献身一样,是职责!职责是职责,职责一定要和义务区分开!这和国防税没有任何关系!国防税体现的是:在对国家实现义务的平等法律地位下,未承担国防义务的公民对国防和承担国防义务的公民的一种补偿。国家需要每个公民都为国防尽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国家法律可没规定公民都有去当警察的义务。

    关于武器装备,请看我的帖子里指出的军费于国防税的区别,谢谢支持!

    本文内容于 2007-12-10 13:38:04 被wolfjiangfei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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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恨余晚生八十年,不与倭寇共戴天。

    虎狼之患今犹在,岂容吾辈苟偷安!
2007-12-10 13:28:39
40
  • 发帖心情

    升级了!现在讨论的问题的内涵,已经不是我的知识储备所能"管"的了的了.只能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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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0 17: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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