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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天浪杯][蓝剑原创]“小产权”房屋的买卖怎能轻言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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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浪杯][蓝剑原创]“小产权”房屋的买卖怎能轻言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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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提交者:横刀立马为祖国 加贴在 社会杂谈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71-0-1.html
  • 在北京,管农村农民的房子叫“小产权”房,而“小产权”房是不可以买卖的。历史的车轮已经跨进了21世纪,谁敢相信位于天子脚下、皇城根儿旁的首都北京,竟奏出了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音符。

    据媒体报道,2000年以后,许多艺术家如雨后春笋般地云集北京通州区宋庄,他们或买房,或租房,在宋庄安营扎寨。经过这些艺术家的努力,夕日不见经传的宋庄,如今已是享誉国内外的文化艺术广场了。文化产业的兴起,带动了周边其他产业的振兴,而地方经济的崛起,则直接引起土地和房地产的增值。当初3万元能买的四合院,据说如今得花30-50万元。于是,当初卖房给艺术家们的宋庄农民受利益的驱动,纷纷反悔,到法院起诉艺术家,要求判当初的买卖行为无效。而通州区法院竟支持了宋庄部分农民的主张,判决返还房屋。

    笔者认为,如此判决与法无据,与理不合,实在是大谬特谬矣。

    我国的房地产法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言下之意,只有城市的房屋,国家法律才“管理”;而农村的房屋,国家法律是不“管理”的。事实上,古往今来,历朝历代,有谁听过农民的房子不准买卖之说吗?万恶的封建社会尚且允许农民自由买卖房屋,而我们高度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社会岂有不准农民买卖房屋之理?

    既然我们关于房屋的法律是叫《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国家行为法无规定不可为,民事行为法不禁止皆可为”的行为准则,农民买卖房屋应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通州宋庄卖房的农民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卖房之时也是平等协商、自愿买卖的,如今反悔首先就违反了民法的诚实守信原则,通州法院支持原告的反悔其实就是对《民法通则》第四条和《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诚实信用原则的背叛。古今中外,任何国家或朝代的法律均不会保护背信弃义行为。尤其是民法,她的基本理念是私权神圣、意思自治,强调国家权力不得随意干预个人权利,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没见到通州法院的判决书,不知道该判决具体适用的是哪个实体法条作出的判决,如上所述,笔者实在无法找到如此判决可以引用的实体法条。不但找不到可以引用的实体法条,而且程序也存在明显瑕疵。

    其一、原告是否适格的主体?我国特殊的土地制度,决定了房屋和房屋占用的土地很可能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所有权人。往往我们个人只对房屋拥有所有权,而对房屋范围内的土地则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原告当初卖房体现了意思自治、私权神圣的民法理念,也不存在房屋所有权欠缺,应该是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法院之所以认为无效,看来是基于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的因素,因为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属集体所有。

      如以土地的所有权来论,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就是个问题。权利人出卖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而反悔的,法律不应予以支持;而就土地所有权而言,主张买卖无效的只能是它的主人“集体”,而不应该是农民个人。根据“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既然“集体”没有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就不应该判决买卖无效。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随房屋的所有权一体转移。据此,如果当事人交付房屋时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的,应当认定买卖合法有效;如果当事人当时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则应当责令其尽快办理变更手续。如此才能昭示法律的公平正义之精神。

    其二、如何解决的诉讼时效问题?从媒体报道看,当事人是于2002年达成的买卖房屋合同,而起诉却是在房价飞涨后的2007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法律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不知道法院是怎么解决的诉讼时效。

    宋庄地价的飞涨和经济的腾飞,艺术家功不可没。如果法院一味地判决支持反悔,不但是对法律秩序的破坏,也是对经济秩序的破坏,更是对善良和诚信伤害。



    本文内容于 2007-12-5 13:29:34 被横刀立马为祖国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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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5 13:25:29
2
  • 一切依法办事,以国家利益为重。法律被制定出来就需要人来遵守,长时间看来,有很多法外开恩的先例,这个并不出奇,大家需要的是以后会不会还有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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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5 13:41:27
3
  • 对房产没有什么概念。

    不太关心这些!呵呵

    不过我只知道,外面的房产权是归个人所有的,而且没有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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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5 13:43:10
4
  • 还不是钱惹的,以前卖的时候那个价格是当时的合理价,现在飞涨,又反悔.法院居然还判反悔者赢.期待我们的法律工作者们能解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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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5 14:01:30
5
  • 房屋,谈到房屋问题就火大,幸幸苦苦上班累死累活的赚钱.不为啥就为买房.而房价和我们现在每月的实际收入简直是不成对比.苦还是苦我们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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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5 14:02:41
6
  • 卖房农民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其中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也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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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5 14:36:07
7
  •  以下是引用心谷幽兰 在第6楼的发言:
    卖房农民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其中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也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还是没有法律依据呀。

    况且这些行政规定是与法律精神相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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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5 14: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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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艺术家的聚集、使得宋庄的房产、大大升值。现在、宋庄仅小堡村、买房画家就有近百户,定居画家已超过五百人。而农家小院的三四间房的租金,已经由三年前的3000-4000元、攀升到了1.5万元左右。


    现在,法院判定原买房合同无效,对此,艺术家们有些难以理解。明明有着买卖协议,还有村委会的盖章担保,怎么就成了无效合同呢?听听专家怎么说。


    北京房地产律师毕文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进行了明确的限制,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随意进行买卖和转让的。我们现在司法事件中,城镇居民是不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农村宅基地的转让仅限于农村集体身份成员之间。所以在司法事件中,这一个房屋买卖合同通常会被判定为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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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5 14: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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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是引用心谷幽兰 在第8楼的发言:
    艺术家的聚集、使得宋庄的房产、大大升值。现在、宋庄仅小堡村、买房画家就有近百户,定居画家已超过五百人。而农家小院的三四间房的租金,已经由三年前的3000-4000元、攀升到了1.5万元左右。


    现在,法院判定原买房合同无效,对此,艺术家们有些难以理解。明明有着买卖协议,还有村委会的盖章担保,怎么就成了无效合同呢?听听专家怎么说。


    北京房地产律师毕文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进行了明确的限制,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随意进行买卖和转让的。我们现在......

    很多艺术家不是北京本地的,很多艺术家也不是城市户口。即使以这位律师所言,本案仍然不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属行政管理法,如果违反了,那也是承担行政责任。而本案却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从土地的角度讲,那本案的原告主体资格就是问题,因为土地是集体的,“集体”才应该是原告,可本案的原告却是个人。

    抛开实体不说,本案的程序就是个不小的问题,除了原告的主体资格,还有个诉讼时效问题。不知道法院是怎么解决的。

    本文内容于 2007-12-5 15:39:26 被横刀立马为祖国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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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5 15:25:42
10
  • 作出“无效说”的是基于房地产商的利益以及由其带来的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的利益。包括这些法院法官以及官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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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法西斯和日本法西斯:
    1、都是为了自己的所谓“生存空间”而战;
    2、种族灭绝;
    3、直到今天都遗有孝子贤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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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5 15:32:54
11
  •  以下是引用疙疙瘩瘩 在第10楼的发言:
    作出“无效说”的是基于房地产商的利益以及由其带来的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的利益。包括这些法院法官以及官员们。

    是啊,如果允许你农民的房屋可以买卖,那谁还买开发商的房子呢?据说,北京五环以内的房价现在已经平均涨到了15000元/平方米以上。

    这么看来,这位朋友说的也许有点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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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5 15:51:46
12
  • 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是个漫长的过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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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5 15:59:11
13
  • 法律不是橡皮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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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12-5 18:58:24
14
  •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胜过十次犯罪。

    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的行为,但那好比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破坏了法制,污染的却是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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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5 19:04:33
15
  • 偶来支持兄弟了

  •  
2007-12-5 19:19:43
16
  • 顶楼主了,顶  顶  顶!!!!!

  •  
2007-12-5 19:23:39
17
  • 我们之所以说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不是因为法院的判决正确。相反,之所以说法院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是因为他们享有国家的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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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5 19:30:44
18
  •  以下是引用隔壁有人 在第5楼的发言:
    房屋,谈到房屋问题就火大,幸幸苦苦上班累死累活的赚钱.不为啥就为买房.而房价和我们现在每月的实际收入简直是不成对比.苦还是苦我们老百姓.

    一别之后,两地相思,

    说是三四月,却似五六年,

    七弦情无心谈,八行书不可传,

    九连环从中断,十里长亭望眼穿,

    百般想千般念,万般无奈把妻怨.


    ——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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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5 19:34:21
19
  • 老百姓赚点钱不容易,要被这里那里到处盘剥,就不要挖空心思把老百姓的一点可怜的钱吃干榨尽了,竭泽而渔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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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5 19:36:27
20
  • 中新网12月11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中国国务院总理温 家 宝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近来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有蔓延上升之势,必须坚决遏制。


    会议强调:(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三)严格控制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四)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


    国务院显然是担心土地流失,如果可耕地都让开发商拿去建房赚钱了,那我们的子孙后代吃什么呀?

    可是,国务院的这次会议并没有解决农民的房子为什么不能卖的问题。假如我是农民,我家有房屋。现在我遇到难处了,急需要钱用,银行贷款肯定是没希望的,以为银行不是慈善家,也是以盈利为目的,他们贷款给你做生意,可不会贷款给你看病。而我的亲戚都是比还穷的农民,我求借无门,卖几间房子也犯法?这好象在法理上讲不通吧?凭什么城市居民的房屋可以买卖,而农民的房屋就不能买卖呢?凭什么农民可以在城市购买房屋,而城市居民就不能到农村购买房屋了呢?假如我是城市居民,根据我自己的情况,我如果认为在农村更能发挥我的聪明才智,我是不是可以到农村发展呢?如果我去了农村,我连房屋都不能购置,我又怎么能在农村发展呢?

    看来,还是我们的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我们目前的民法、物权法和土地法之间显然是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协调的,尤其是土地制度。我们制定物权法,显然是出于民事权利的需要,出于保护人民财产权的需要,出于保护人权的需要。可是,物权法的出台,并没有引起已经实行多年的土地法的修订。而我们传统的土地制度与新的物权法之间是有冲突的。

    正是因为法律之间的冲突,才导致了本案这样的结果。我们的法院显然是重视了我们的土地制度,而轻视了物权。也就是说,老百姓的利益和政府的管理发生矛盾的时候,法院的屁股坐在了政府的一边。

    看来,物权法的贯彻执行还需要过程,尤其是物权法法律意识的培养过程。不光是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政府的、法院的物权法法律意识更应该首先得到加强,否则,物权法就是白纸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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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2 12:34:12
21
  • 如果小产权房受保护,那出了高价买了商品房的业主心里会有什么想法

    小产权房没有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然不能办理相应的过户等手续,不能享有与商品房同等的待遇

    如上的遭遇只能说是明知故犯,或者说是不清楚后果而造成的

    以上的判例在全国还有很多,基本上是返还购房金加上补偿利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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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军号:1317233
  • 工分:166
    本区职务:会员
2007-12-13 19:15:45
22
  • 即使是小产权房

    也应该是合同优先


    其次,现在这种情况的根源还是房价的高涨。。。

  •  
2007-12-13 19:46:03
23
  •  以下是引用cameraer 在第21楼的发言:
    如果小产权房受保护,那出了高价买了商品房的业主心里会有什么想法

    小产权房没有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然不能办理相应的过户等手续,不能享有与商品房同等的待遇

    如上的遭遇只能说是明知故犯,或者说是不清楚后果而造成的

    以上的判例在全国还有很多,基本上是返还购房金加上补偿利息吧

    你说的这些,恰巧是我国土地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冲突之处。

    不改变现行土地法律制度,民事权利就没有保障,物权法的实施就会存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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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剑军团军籍】LJ-440

2007-12-14 14:38:04
24
  • 法律法规都有,为什么在中国人的脑子里法律意识单薄啊?就是这样才能让中国人吃一堑长一智,才会重视法律的重要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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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头对火说:“抱我”! 火拥抱了木头`木头微笑着化为灰烬! 火哭了!泪水熄灭了自己……当木头爱上烈火注定会被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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