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话题 发起投票 发起悬赏 发表收费帖
分页: [1]
 帖子主题:武汉痛击盗销自行车 买一辆电动车赃车可判刑 本文共 68 个独立IP阅读者 [回帖统计]
linnidon
军衔:警察三级警监
军号: 538805
头衔: 铁血监察部副助理


金币: 603 枚 / 排名:8454
铜钱: 2 个

工分: 200527 / 排名:254
劳动点排名: 387
原创数量排名: 669
本区职务: 版主纪律监察员
原创文集个人信息给他站内短信 快速回复 回复本贴 举报本贴 推荐 加为好友
楼主  
发帖心情武汉痛击盗销自行车 买一辆电动车赃车可判刑

文章提交者:linnidon 加贴在 警察之家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_197.html

自行车、电动车丢了又买、买了又丢的现象,有望得到根本扭转。记者昨日了解到,武汉市公检法三家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盗窃自行车等犯罪案件中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意见》,对偷车、买卖赃车等行为痛打到底。



昨日,该意见已开始下发到武汉市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据介绍,该意见是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专门针对盗销自行车(含电动车,下同)制定的实施意见。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偷车:达到1000元就要坐牢


“多次盗窃自行车,涉案金额可累计,累计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意见》第一条中还规定,盗窃自行车受到行政处罚3次以上,再次盗窃自行车构成犯罪的,从重处罚。


收赃:买一辆电动车赃车可被定罪


该《意见》规定,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自行车,却予以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的,无论盗窃自行车的人是否构成盗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1,累计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被盗自行车10辆以上的;2,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被盗自行车5次以上的;3,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被盗自行车价值达到1500元以上的。这意味着,买卖一辆电动车就可能被定罪。


“买了赃车死不承认”也没用


记者昨日在汉口永清街附近随机采访了15名市民,他们中大多数人表示了自己的担心,他们说,若有人明明有意购买赃车,却咬定“不知道是赃车”,法院如何认定其“明知”?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该《意见》指出,所谓“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1,从非法交易场所取得的;2,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销售的;3,窝藏、销售非法自行车,被发现后转移、销毁物证或者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4,其它可认定为明知的行为。


启用新罪名加大打击销赃力度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在原“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基础上修正后,由最高人民法院确认的新罪名。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德生律师介绍,以前,即使销赃几十辆赃车,最高的刑期3年。现在,根据对这个新罪名的司法解释,买卖盗抢的机动车5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点击查看灌水过滤后的回复]



本帖已赚工分: 4
本帖已赚金币: 0
----------------------------------------------


*和我联系*
  2007-11-29 22:02:13
本版热门本版图片本版精华大区热门
tomlea2000
军衔:武警中尉
军号: 734792



工分: 9353
劳动点排名: 6651
原创数量排名: 2777
本区职务: 会员
原创文集个人信息给他站内短信 快速回复 回复本贴 举报本贴 加为好友
2  
发帖心情

感觉这个规定对于购买二手车的朋友过于严格,一般人真得分不清是不是贼赃,尤其在价格相仿的时候。也许是无奈之举吧............


 ----------------------------------------------
0
  2007-11-29 22:12:40
 总页数 11 页 [共有 2 条记录] 分页: [1]  跳转 
当前心情:
发帖用户:
标题: *最长24字
原创声明: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观点声明: 中立(第三方) 同意楼主 反对楼主
 
发帖类型:  金额: 币种:
字数
小提示:
  • 点击发表按钮,发言内容会自动保存到粘贴板中,如出现发帖异常可直接在内容输入框中右键粘贴,或者按“Ctrl+V”显示您的帖子内容。
  • 请勿发表无意义或与主题无关的回复,节约论坛资源,如“顶”“路过”等等。
  • 发帖请遵守论坛各版版规,切勿涉及敏感政治、色情内容。
  • 发言请勿人身攻击,做一个文明中国人。
  • 所有商业、盈利性发言请联络本站广告联系人获得许可。
  • 在铁血论坛(社区)发表帖文即意味着同意其帖文在本站内的公开发布与传播以及本站引用所产生的使用权,由于第三方下载而引起的传播和修改等衍生责任,本站不承担责任。
  • 本站仅提供帖文存储空间服务,帖文上传者应自行负责所上传帖文涉及的法律责任,本站对帖文真实性、版权等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本站对于上传的帖文保留未经通知到本人立即删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