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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是朝阳医院医生丧失人性,还是《规范》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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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是朝阳医院医生丧失人性,还是《规范》无情?


  • 文章提交者:z-b 加贴在 社会聚焦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68-0-1.html





  • 前天下午4时许,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送到北京朝阳医院西区医院。由于其丈夫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产手术,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在用药物抢救了3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北京晚报》11月22日)。





    几乎可以肯定地说,现代医疗技术完全可以轻而易举地化解这场灾难。然而,由于“拒绝签字”,两条生命在瞬间灰飞烟灭了。








    通观整个事件的进程,我们找不到责怪医院的理由,他们的表现堪称仁至义尽——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及其丈夫,医院决定让其免费入院治疗;为了让丈夫在手术单上签字,众多医生苦苦劝告,医院院长都亲自到场了;为确认丈夫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紧急调来了已经下班的神经科主任;一方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她的其他家人,一方面上报北京市卫生系统各级领导,但得到的指示是: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在现行医疗体制下,医院的确已倾尽所能。医院的主管部门也是恪尽职守,他们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于是所有的责任、诘难都似乎应该指向孕妇的丈夫,是这个顽固不化的家伙不听良言相劝、拒绝签字,导致了他的妻子和尚未出生的孩子命归黄泉。这位丈夫为什么坚持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现在我们只能凭空揣测,是担心负担不起剖腹产的手术费?还是落后的生育观念让他不能接受妻子剖腹产?无论是基于何种顾虑,有一点是明确的:作为一个医学知识贫乏的普通人,他显然未能预料到“不签字”所造成的家破人亡的后果。而“医学知识贫乏”不是将他“定罪”的理由。








    如果那位孕妇于生命垂危之际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愿望,我想她一定会大声地喊:“请你们尽一切可能保住我和我孩子的性命吧!”但是现场没有人去倾听她内心的呼唤,所有的人都在要不要在手术单上签字这个问题上纠缠不休。于是,夺人性命的“真凶”渐渐浮出水面,那便是“术前签字”这个基于《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医疗制度,该“规范”第十条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在这个沉甸甸的制度面前,生的希望如游丝一般被悬挂在一支轻飘飘的签字笔上。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也在冷冰冰的条文面前黯然失色了。








    记得“术前签字”的规定甫一出台,即饱受各方争议——是为了保障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并尊重其意愿,还是医疗机构为了规避责任、避免医患纠纷?笔者不是医学专家,对此不敢妄作评判,但知道一个常识——采用何种医疗手段更有利于挽救患者的生命,医生比患者及其家属更有发言权。笔者还知道一个道理——任何法律、制度、规定,都不应违背“人的生命高于一切”这个现代社会基本价值理念。








    4年之前,湖北青年孙志刚以他年仅27岁的生命为代价终结了实施长达21年之久的收容遣送制度。今天,死在医院里的这名孕妇以及她腹中未见天日即殒灭的胎儿,能否唤醒相关医疗制度的修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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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8 9:38:39
2
  • 昨晚新闻调查还播了

  •  
2007-11-28 10:09:58
3
  • 几乎可以肯定地说,现代医疗技术完全可以轻而易举地化解这场灾难。

    只说一句,有些人总是认为医生就是上帝,已知可以康复的病症就一定能够救活.这是外行人的见解,即使是美国这样高度发达的医学,切除阑尾这样的小手术也有一定的死亡率,只是高低不同而已.你知道为什么要签署这个协议吗?目前来说任何一个手术,即使只是切除阑尾,成功率都不可能达到100%,就是说有的手术安全系数高,有的手术安全系数低,反正任何手术都是有风险的,即使是很小的手术你也有一定概率挂掉,就算是国内最强的专家也是如此,如果哪个医生告诉你,该手术绝对没危险,一定能治好,那你要小心了,除了江湖游医外,一般有经验的医生都会告诉你"我们有信心,风险比较小,我们尽力."而已.那么你不签署这个协议,就是你不认同或者拒绝承担这种风险,如果你觉得该风险实在是不想承担,医院怎么能强迫你做手术呢? 顺便一说,患者入院已经昏迷了,手术成功率只有60%左右,属于高风险手术,即使治疗,死亡的可能性也相当高,不是有些白痴认为的只要做手术就能活下来.


    换句话说,假如无须这个协议,从进入医院起,你的一切手术方案将全权交给医生负责,你和你的家属将对即将采取的手术一无所知,也无从决定,医生想切掉哪里就切掉哪里,假如你的病治疗的话有50%的概率康复,50%的概率挂了,而不治疗你或许会不会康复,但是起码还能活个3,40年,对了,选择权不在你,于是医院领导可以立即召集手下的实习医生拿你来做实验,因为这是个很难得的手术,之后你挂了,对不起,本身这个手术就是高风险,医疗责任调查显示医院并没有任何违规矩操作,那么你算白挂了,医院还可以说这是为了你的健康,或者你不做手术,100%挂掉,但是能再活2年,做手术的话有50%的概率挂掉,你想反正是一死,拼一下吧,但是不好意思,医院不做,因为只要做了,即使是正常的做,你死了,家属会找医院的麻烦,而手术本身并没有什么突破性,所以你还是等死吧,医院拒绝承担风险,而法律又没有给你自己承担风险的权利,这才是不平等条约.事后医院没有任何责任,或许你认为这样的医疗法律才合适,但是可惜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允许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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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8 11:30:21
4
  • 国家要加快立法进程

  •  
2007-11-29 12:39:35
5
  • 不可能废除术前谈话签字制度,应为这个制度本身就是为了保护患者利益而存在的.

    试想一下,如果医生可以不用患者及家属同意就手术,那么这个世界就是非常可怕的了!!!

    所以,必须绝对禁止医生不经同意就对患者采取有创性的或者有严重不良反应的医疗行为.

  •  
2007-11-30 1:24:45
7
  •  以下是引用h-j-l 在第2楼的发言:
    昨晚新闻调查还播了

    到底要如何立法才能保证不出任何问题?根本不可行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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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30 3:51:18
8
  • 术前签字是绝对必要的,而且所有的较大的手术都要求有家属在手术室外守候,如果在术中发现没有列在手术授权书上的器官需要手术切除,医生也必须征得患者家属的签字同意才能继续手术,并且如有必要还要把切下来的器官让患者家属过目,这是必须的也是保护患者权益的必要措施,如果患者家属像那个愚昧的丈夫一样拒不签字或始终犹豫不决的话,医生就只有中止手术,后果也只能有患者及其家属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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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区职务:会员
2007-11-30 9:38:52
9
  • 另外,法律、规范、制度并非无情,在允许的范围内应该考虑特殊情况,但我认为这必须在不对社会、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前提下,像朝阳医院这种情况就不能无条件迁就一个愚昧、无知的人,人情大于王法始终是我们中国难于克服的一个顽症,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刻意强调人情,我们的法制社会何时才能建立呢?如果法制永远停留在理论上,一遇到具体情况法律、规范、制度就要给人情让路,我们如何实现民主、法制呢?

  •  
  • 军号:37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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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区职务:会员
2007-11-30 9:50:14
10
  • 看来楼主忽视了一个细节,孕妇在入院时是清醒的,但正是由于清醒的她已经声明坚决不同意剖腹产手术,才使她那位无良的丈夫成为了唯一可以挽救她们母子(女),或是有希望能够挽救一个人的机会。

    抛开由于医患矛盾带来的医患关系紧张对立的因素不说,从本件事情来讲。医院是没有什么错误的。手术签字制度更多的是保护了患者的知情权,无法想象如果没有这个制度,有几个人愿意无条件的把自己交给现在的医院去“处理”?这个制度最少给了我们选择的余地。

    从大量的影象报道以及文字介绍来看,那位肖先生是一个偏激的有些执拗的人,他在医院的种种表现正如他事后所说的,“他以为不签字医院也要采取措施进行手术”。这样的执拗以及心机是危险而且肮脏的,且不论将自己的责任完全抛向医生与医院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仅凭这种漠视妻儿生命的赌博做法就非常令人不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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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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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30 9:56:13
11
  • 我们的制度有问题,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啊,就不能灵活运用吗,我觉得孕妇是死在制度下的,可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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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30 10:02:43
12
  • 有些人就是坐着说话不腰疼,你想一下此例一开,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虽然说现在医患关系很烂,但是一些程序上的东西还是必须保留的,别老TM说人性人性,人性能保证你不会坐牢,不会赔钱.如果医院强制救人,不管失败与成功,那些伪民跳蚤铁定会跳出来大说一通,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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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30 10:08:41
13
  •  以下是引用ZHANGDEJIE 在第11楼的发言:
    我们的制度有问题,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啊,就不能灵活运用吗,我觉得孕妇是死在制度下的,可惜啊.

    怎么个灵活运用法?找人代签么?

  •  
2007-11-30 11:26:04
14
  • 医院没错,按制度办事虽然死板了点,但总算是有法可依,避免了胡作非为。我们的有些制度就是因为存在太多的灵活性而被人们责难,制度的形同虚设无人遵守造成诸多纠纷,这难道不是事实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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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007-11-30 12:13:05
15
  •  以下是引用ZHANGDEJIE 在第11楼的发言:
    我们的制度有问题,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啊,就不能灵活运用吗,我觉得孕妇是死在制度下的,可惜啊.
    你那不是灵活运用制度,而是根本废除制度。当时医院已经想尽了灵活运用制度的办法,看病要收钱是不是制度的规定?但医院同意免费,甚至还有人愿意倒给钱,不是仍然无济于事?你可以说为何医院不免除必须患者或家属签字的制度?可医院也只能免除束缚患者的制度,也就是不要患者的钱;不能免除束缚自己的制度,也就是剥夺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权,这个道理有何不明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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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30 12:19:09
16
  •  以下是引用网络狙击手 在第13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ZHANGDEJIE 在第11楼的发言:
    我们的制度有问题,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啊,就不能灵活运用吗,我觉得孕妇是死在制度下的,可惜啊.

    怎么个灵活运用法?找人代签么?

    问题不是是不是找人代签,而是找人代签根本不具法律效力,代签字和不签字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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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30 12:22:14
17
  • 我们抛开法律不说。

    任何手术都是有风险的,任何医生都不可能包治百病。

    如果家属不签字同意,手术的风险算谁的?如果医生能起死回生,那自然是皆大欢喜,可如果医生没有把病人从死神那里换回的话,那病人家属会饶得了医生吗?

    如果人已经死了,正在发丧、出殡,这时候如果有医生站出来为棺材里的死人医治,也许医不活家属不会说什么。

    可不案中,人家明明是来“治感冒的”,你医生却强制给人家手术,那病人要是死在手术台上,你说医生是不是杀人犯呢?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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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30 18:25:01
18
  •  以下是引用横刀立马为祖国 在第17楼的发言:
    我们抛开法律不说。

    任何手术都是有风险的,任何医生都不可能包治百病。

    如果家属不签字同意,手术的风险算谁的?如果医生能起死回生,那自然是皆大欢喜,可如果医生没有把病人从死神那里换回的话,那病人家属会饶得了医生吗?

    如果人已经死了,正在发丧、出殡,这时候如果有医生站出来为棺材里的死人医治,也许医不活家属不会说什么。

    可不案中,人家明明是来“治感冒的”,你医生却强制给人家手术,那病人要是死在手术台上,你说医生是不是杀人犯呢?

    哪个家属会让医生治死人!

    哪个医生会照这样疯狂的家属家里治死人!

    医不医得活,都应该送精神病院!

    来治感冒的为什么要推进妇产科产房!连进医院都没必要!

    这更突出蓄谋杀人的,故意性,和违法性!

  •  
    ----------------------------------------------
    0
2007-11-30 20:17:09
19
  • 如果是故意和别人合谋,用感冒之类弄死人,冲击国家制度!

    蓄意杀人的同谋应该颤栗了!

    你也要担负死刑的罪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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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007-11-30 20:45:49
20
  • 那个肖某肯定是故意想害死他老婆的。他自已如果不敢负责,或者拿不出钱来,他老婆的娘家生活可并不困难,一个电话过去,先征得他老婆的父母口头同意,这个手术还是可以进行的。而且他老婆以前上大学学声乐,说明娘家并不太穷(学艺术类的专业特别穷的人不多)。当医生和警察都围着他问有没有其他家属的联系方式的时候他不说话,但是人一死了,就能跑到小卖部打电话通知人家“你女儿死了,被大夫弄死的”。这不是有意害死的是什么?



  •  
2007-12-1 1:57:52
21
  • 这是社会的悲剧啊。

  •  
2007-12-5 12:27:01
22
  •  以下是引用光耀中华 在第19楼的发言:
    如果是故意和别人合谋,用感冒之类弄死人,冲击国家制度!

    蓄意杀人的同谋应该颤栗了!

    你也要担负死刑的罪责!

    说明确点啊,不阴不阳的算什么事呢,嘿嘿。

  •  
2007-12-13 14: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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