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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子主题:[原创]一个医生对孕妇死亡事件的一些话 本文共 8912 个独立IP阅读者 [回帖统计]
坚决抵制台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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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帖心情[原创]一个医生对孕妇死亡事件的一些话

文章提交者:坚决抵制台独 加贴在 社会杂谈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_71.html

我是一名医生,北京发生的患者丈夫拒绝手术签字致孕妇死亡事件已经过去好几天了,这些天大家争论很多,有对该男子谴责的,也有同情该患者的,有相信医生的,有对医生不理解的.我作为一名工作12年的颌面外科医生,也算比较资深的医生了,发现各位朋友对医学上,特别是法规上不理解.我谈谈自己的看法,在法律上肯定不如搞法律的朋友,我只是从医生的角度谈论,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讨论,但是请不要攻击,好么?

首先,就是医生的职责和权力问题,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这没错!但是,很多网友忽略了权力问题.医生有强制手术的权力么?我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没有!医生的行为规范有他的行为准则,就是<卫生管理条例>.很多朋友都有自己的理解,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条例的最终解释权是国务院,医生本身并没有解释权,只有按法规的官方解释办事,医生没有强制手术的权力!不信的话,可以问问身边的医生朋友,不签字能手术么?都会回答,不行.现在,讲究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强行手术首先就是侵权!很简单,这个手术强行进行,患者家属首先就可以告故意伤害,而且胜诉的可能性很大!医生要丢职坐牢!很多网友不相信,但是很不幸的是,这就是真相!这个事件过于极端,以前没有先例,无法对比,大家可以了解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发生在陕西汉中,患者因为绝症,不想承受生的痛苦,患者家属也同意了,医生呢,一样要受到法律处罚,为什么?因为违法!医生的行为,包括手术必须在法规限定内进行!法律的规定是患者极其家属同意签字,授权医生,才能手术,这是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临床上,有一种"无名氏"病人的特殊处理方法,一个患者无意识,无家属,无身份证明,情况又很紧急时,通知卫生主管部门,以及110之后,医生可以代签手术.我在临床上,特别是处理车祸病人时候,有时候采用.这个患者恰恰就是因为患者家属在场,无法绕过法律规定,"无名氏"条例不适用,只能签字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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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事件中,医院医生多次企图变通.首先 进行劝说,时间长达三个小时,同时进行心肺复苏,心脏几次停跳,几次复苏,尽力挽救生命.而且,医院领导出面劝说,很多住院患者也加入到劝说行列,就是为了取得签字,取得授权手术. 第二次 劝说未果,找寻其他家属,死者父母,这里要解释下,死者父母可以电话授权手术,有电话录音最好,没有录音,110民警在场,以及其他患者证明也可以,可惜,电话号码无法取得. 第三次 委托110民警调查两人关系,企图否定家属关系,这样可以使用"无名氏"条例.可惜这条路又被独死! 第四次 找来精神科医生,如果证明该男子精神有问题,可以采用"无名氏"条例.可惜,医学是严谨的,精神科医生也不能说假话.最后一条变通之路被堵死!这样就出现了这样的现状:丈夫在,不签字,妻子死!丈夫不在,妻子有可能活!真正的凶手就是这个男人的愚昧无知!

下面讲讲手术协议书的问题.很多人认为,手术协议书内容吓人,是生死符!也是医生的保护符,签了字医生就可以不用负责任了!告诉大家,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法律规定了必须要将手术名称,手术基本方式,手术中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并发症告之患者及其家属,这样才能保证知情权,这相当于授权书的合同.还有,手术协议书不是医生的保护符!出了医疗事故同样追究医生的责任.不能因为手术协议书而免责!这块请参考<医疗事故管理条例>.

我要讲的是法律本身不可能包容一切情况,本身有一定的前提,法律前提就是患者家属的配合.你想病人好才送到医院,医生检查诊断建议手术,下手术协议书,你看着吓人,没关系医生给你解释,解释清楚后签字手术,手术后观察,效果不好或你有疑义,可以复印病例,提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可以和医院协商,也可以上法院.这才是医疗的一个程序.这个案例太极端,以前没有过.法律出现了疏漏,医生没有什么强制权力的明知道违法犯罪,硬要求医生去违法坐牢,是不是不和情理呢?我现在担心的是"无名氏"条例,它是建立在患者家属配合上的,前提是患者家属为了病人的生命可以沟通的基础上!现在,这个前提有了新情况,将给医疗界沉重打击1我动用这条例救护的病人,其家属反过头说我不同意手术,医生将无法回答!

我从医学条例上进行了一些说明,各位朋友也可以和自己的医生朋友进行讨论.我们医生迎来生命的朝阳,伴随人的一生,一直到送走一个生命.我们之中也有很多问题,也有很多不太好的医生.但是请和我们沟通!我们需要你们的理解1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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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07-11-27 21: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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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海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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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帖心情

我的亲属中也有在医院上班的,同意楼主的这种解释。做为一名医生,是没有强行手术的权利,相信任何一名医生也没有这样的权利。现代社会是个讲法制的社会,没有得到家属的同意,试问有哪个医生敢去开刀动手术??又有什么法规可以让医生这么去做?连现场的警察都管不了的事情,医生又有什么办法去强制执行呢??这件事情的主要责任还是在那名家属,我个人的一些想法,也许和大家的不太一样。支持一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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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2、对酒当歌,人生几何?21世纪什么最贵?---板凳
  2007-11-27 22:03:45
坚决抵制台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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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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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补充一点,有人会说战场上医生为什么可以不签字手术!是这样的,战地医生和护士道理上说不属于任何国家,属于国际红十字会,这时候遵循的是国际法,同样有要求的,要悬挂醒目的国际红十字会或新月旗帜,受国际法保护!交战双方不得伤害医生和护士!医生护士也不能参加战斗,救治伤员包括敌对方伤员!所以,对越自卫反击战越南袭击我战地医院,造成的国际影响极为恶劣!战场医生的权力是国家和国际红十字会临时赋予的!如果说要告医生,也不是不可以,但是要告到国际红十字协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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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工分: 知松 11-2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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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07-11-27 23:51:31
jianghuisi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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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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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楼主的意见。


 
  2007-11-28 2:23:08
海岸线的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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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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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家里有亲戚是医生,但我对医生的感觉正负方面都有.不过这件事上医院已做得够到位了,可以说仁至义尽,就差违反条例甚或违法地去强行手术,但这是换了谁也不会去做的事.

鄙视那些攻击医院的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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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工分: 知松 11-28 16:30
  2007-11-28 2:43:56
石头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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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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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某些人要求所有权力归患者,所有责任归医生!

动不动就拿救死扶伤来说事!也不想想,你连救人的权力都没有给医生,人家拿什么来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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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28 2:47:46
坦克指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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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帖心情

强烈支持楼住,作为一个医生,我们承受的压力和承担的责任太的了,而我们的权利与收入又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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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圣子 圣灵 圣父 的见证下
我在上帝面前作此神圣的誓言:
我将无条件地服从德国国家和人民的元首武装部队最高统帅 阿道夫 希特勒!
誓死效忠 阿道夫 希特勒!
  2007-11-28 23:29:25
赵子龙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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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石头疙瘩 在第6楼的发言:
就是某些人要求所有权力归患者,所有责任归医生!

动不动就拿救死扶伤来说事!也不想想,你连救人的权力都没有给医生,人家拿什么来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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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太好了!


 
  2007-11-28 23:58:02
俯首沉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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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帖心情

这才是理性、务实的文章!


 
  2007-11-29 1:21:35
坚决抵制台独
军衔:陆军少尉
军号: 1309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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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帖心情

关于医疗保险这块,我再补充一下.先做个横向对比,发达国家医生要交医疗保险,出了医疗事故引起的索赔,保险公司要承担很大部分,医生承担的部分比例较小,当然,投保险的费用要折进医疗收费中.所以发达国家的医疗费用较高,消费金额中医疗比例是高于我们国家的.距我所知,香港和我差不多的医师一年交的保险费用基本上10万港币以上.这样,医疗费用高,保险高,索赔金额也高,但相应的医生医院承担的部分比例反而较小.我们国家,因为基础较薄弱,这个比例不是和国外一致.对医生来说,医疗强制险基本空白,也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承担.因为医疗费用会因此上涨,并且,因为比例的问题,风险要大于国外,保险公司陪钱的可能比国外大!!中国医疗事故的索赔基本上由医院和医生承担.特别是医生承担的经济损失比例大于发达国家医生.假如我出了医疗事故,所承担的赔偿金额可能是我很长时间的总收入.所以,我国更讲求医患的理解配合,因为医疗事故是医生患者都不愿看到的!打比方,一个手术,技术这块的费用可能只是几百块钱,远远小于发达国家,但是出了问题,索赔金额可能是几十万,比例要远远大于发达国家!特别是医生还要承担很大一部分!作为职业风险很大.所以,医患之间真的好好配合和沟通,都做出自己的努力,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医患关系.作为我们医生,更要按法规做事,提高自己技术同时,增加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纯洁自己的队伍,做好医患和谐自己应该做的,也请求各位患者理解我们,让我们一起努力,和我们一起和病魔做斗争.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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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工分: leishen2007 11-30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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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07-11-29 10:40:19
sns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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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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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坦克指挥官 在第7楼的发言:
强烈支持楼住,作为一个医生,我们承受的压力和承担的责任太的了,而我们的权利与收入又太少了

为什么很多人都觉得医生坏,因为医药这一块的水太深了,患者多付出的不全是医生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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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医生是直接面对患者的。所以就……

还有就是坏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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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07-11-29 12:38:51
喀什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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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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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支持楼主说的


我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杀人者主谋是医院,从犯是那个拒不签字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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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们要搞明白,什么规章制度都是为人与人更好的生活着服务的,人权才是至高无上的.

第二,这件事情,责任不是医院里的一个个体的医生/

我们可以想一下,在送达医院那么长的时间内,为什么他不签字,医院层层上报的结果都是没有签字不能做手术????/

事情很明白,医院为什么在不签字下就不手术?,因为医院在抢救一个人的生命面前 ,首先想到的是如何规避自己医院的责任,,你想啊,如果没签字,我医院给你手术了,出现问题怎么办,你肯定赖我医院啊,那我不吃力不讨好.?

我们可以设想下:医院才能知道病人的病情,也就是说当时的那种条件下,他们医院是有把握把病人抢救过来的,差的就是少了一个家属的签字,而家属恰恰恰是一个一点都不懂医学常识的人,为什么要他签字,且他当时的那种情况下,可能已经丧失了判断的能力 ,心智乱了,一下子去那么大的事,.而我们的医院是清楚的啊,为什么一点担当的勇气都没有,说是规定,可规定难道不是为人服务的吗,生命权才是最重要的权利啊,.我们真应该去学学了,

这就有点像,一个年青力状的小伙子走在回家的路上,看到坏人在行恶,这时这个年青人应该怎么办,如果他上前,就有可能制止事情的发生,他的第一反应是上去制止,可一想不对啊,不能啊,万一我上去了,人如果没救成,把自己受伤了怎么办,那谁管我啊.不行,不行,得先找个法子,,首先得问那个会受到伤害的人,问他能不能保证自己上去安全,如果我救你,我受伤了怎么办,,那人说我怎么知道啊,,小伙子一想不行,你得写一字条,保证我没事才行,不然我不能上前救你,,我就在边上看,看着你被坏人打死,完了,我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说,不行啊,我救他,我受伤了怎么办,不行,不行,不能,哈哈,意思是这个意思,写的不对时间来不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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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调整是最底层的调整,法律之上,人与人之间还有一些更好的调整,道德的调整.

难道医院那些所有的人看到整个事情经过的,现在想想没有羞愧吗??当你们有能力的时间

你们一定求着家属给签字,为什么不求着医院先给病人做手术呢???,难道说是因为有医院的规定:不签字就不能手术,

医院有能力抢救啊,为什么不呢

是不肯担当一点点的责任,有了问题,第一时间想的是自己不能有责任,哪怕是再有把握的事情,在没有完全避免自己的责任之前,就是有能力我也是不做的,这才是医院的真实想法了吧

那个医院的副院长出来讲,自己的医院没有一点的责任,真的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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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准原创: leishen2007 11-30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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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07-11-29 13:56:50
小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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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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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如果丈夫拒签,而医院做了手术,但在手术中病人死亡(并非医疗事故),那病人的死谁来承担?

我们不能因为一条特例而推翻一条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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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就没有绝对的民主也没有绝对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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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抛弃,不放弃!
  2007-11-29 15:24:02
kukul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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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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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事件又一次把一个老问题暴露在了公众面前:医疗法!

所有问题的症结根根到底就是一个问题---医疗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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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时至今日中国还没有一部医疗法?!(当然,不仅仅是医疗法,还包括诸如新闻法等众多法律)

立一部法律很困难么?完善一部法律很困难么?非也!

困难的不是立法,而是法律与权利的权衡无法找到平衡点。

因为权利存在无限大的问题,所以法律也自然就存在粗浅与可有可无的问题。

既然立法,那么就必然存在一个执法的问题;而不立法也就不存在执法问题。换句话说,也就可以在一个粗浅的大框架下任意行为 任意作为。

在没有法律的前提下,权力就是至高无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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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简直是社会的天大笑话!

条例是什么?条例是军事管制的典型规章。

中国时至今日还在实行军事管制么?看似笑谈,实际上它却自1950年推行至今。它对今日的社会每一个层面起着神经中枢的作用。

这就是当今的社会现实!



奖励工分: leishen2007 11-30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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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07-11-29 16:01:48
kukul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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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事件又一次把一个老问题暴露在了公众面前:医疗法!

所有问题的症结根根到底就是一个问题---医疗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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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时至今日中国还没有一部医疗法?!(当然,不仅仅是医疗法,还包括诸如新闻法等众多法律)

立一部法律很困难么?完善一部法律很困难么?非也!

困难的不是立法,而是法律与权利的权衡无法找到平衡点。

因为权利存在无限大的问题,所以法律也自然就存在粗浅与可有可无的问题。

既然立法,那么就必然存在一个执法的问题;而不立法也就不存在执法问题。换句话说,也就可以在一个粗浅的大框架下任意行为 任意作为。

在没有法律的前提下,权力就是至高无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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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简直是社会的天大笑话!

条例是什么?条例是军事管制的典型规章。

中国时至今日还在实行军事管制么?看似笑谈,实际上它却自1950年推行至今。它对今日的社会每一个层面起着神经中枢的作用。

这就是当今的社会现实!


 
  2007-11-29 16:06:02
wxyw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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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人拿人权说事,是敌特吧。


 
  2007-11-29 16:12:57
claid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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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喀什203 在第12楼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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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杀人者主谋是医院,从犯是那个拒不签字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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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们要搞明白,什么规章制度都是为人与人更好的生活着服务的,人权才是至高无上的.

第二,这件事情,责任不是医院里的一个个体的医生/

我们可以想一下,在送达医院那么长的时间内,为什么他不签字,医院层层上报的结果都是没有签字不能做手术????/

事情很明白,医院为什么在不签字下就不手术?,因为医院在抢救一个人的生命面前 ,首先想到的是如何规避自己医院的责任,,你想啊,如果没签字,我医院给你手术了,出......

不签字不能手术,恰恰体现了民主和自由.

不签字给你动手术那才是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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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29 17:04:45
shd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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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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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喀什203 在第12楼的发言:
我不支持楼主说的


我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杀人者主谋是医院,从犯是那个拒不签字的家属,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第一,我们要搞明白,什么规章制度都是为人与人更好的生活着服务的,人权才是至高无上的.

第二,这件事情,责任不是医院里的一个个体的医生/

我们可以想一下,在送达医院那么长的时间内,为什么他不签字,医院层层上报的结果都是没有签字不能做手术????/

事情很明白,医院为什么在不签字下就不手术?,因为医院在抢救一个人的生命面前 ,首先想到的是如何规避自己医院的责任,,你想啊,如果没签字,我医院给你手术了,出......


医院有没有能力判断病人家属是否失去理智??


按照你的说法,那么医院应该有权力随时剥夺家属的决定权?那么就不要签字了啊,也不要病人同意了啊,医生最专业了,随时可以开刀!这样体现了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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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签字主要是让病人及家属一个知情权和决定权。至于病人和家属如何决定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这根本不医院怕负什么医疗事故的问题,而是一个是否违法、和违背医生的职业操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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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st is everywhere~~~
  2007-11-29 18:16:32
shd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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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极端的案例,是无知和愚昧造成这个后果的。


 
  2007-11-29 18:18:25
bluewh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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