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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子主题:【警察之家版面管理规定】 本文共 236 个独立IP阅读者 [回帖统计]
叶单
军衔:警察二级警督
军号: 455536
头衔: 铁血军校3期见习生


金币: 535 枚 / 排名:8082
铜钱: 5 个

工分: 41314 / 排名:1805
劳动点排名: 936
原创数量排名: 2510
本区职务: 分论坛实习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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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帖心情【警察之家版面管理规定】

文章提交者:叶单 加贴在 警察之家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_197.html

【警察之家版面管理规定】


[警察之家]版面隶属于铁血论坛军事大区,是为支持和献身警察事业的朋友们提供的一块自留地。开设目的是为加强警民交流,促进相互理解;加强警务工作交流、促进警务工作开展。为促进本版块更好的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血论坛的章程制定警察之家版面管理规定: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一、总则

论坛注册会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血论坛的各项规定,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不得发布任何不良信息,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发布造谣、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不得上贴暴力、色情、迷信的言论,不得泄露国家秘密,请勿张贴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请勿发布宣扬种族歧视、地域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消息。

论坛注册会员应当尊重、服从版面版主所作出的奖励、处罚等决定,对版面版主的操作有疑义的,鼓励通过站内短信沟通,或者到论坛用户投诉区投诉。

二、ID注册注意事项:

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不得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不得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ID;

不得注册不文明、不健康之ID;

不得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ID。

三、发帖规定:

1、[警察之家]版面只接受与警察行业(或辅助职业)、社会治安及相关法律的帖子。拒绝政治、宗教等与之无关话题的讨论,及没有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消息以及新闻内容等;

2、严禁发布反中共、反政府、对领导人不敬、涉及国家机密的帖子,发现直接禁言;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3、严禁发布泄露警务工作秘密包括未破结案件办理情况、警务工作手段和敏感性事件帖子,发现直接禁言;

4、严禁发布有损军警、警民关系的帖子,发现直接禁言;

5、禁止发布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帖子,首次删除,两次以上禁言;

6、为了大家阅读方便和节约资源,本版面每个铁血ID每天只能发6贴,超过6贴不予审核。回复不能超过五连(包括五连),超过按灌水处理。单图或文字在100字以下不予审核;

7、本版块不欢迎口水帖,对引发争论的帖子,可以进行举报,由斑竹进行处理,禁止双方相互攻击 ,首次警告并做删除处理,两次以上禁言;

8、除发帖者本人的生活照片外,对于出现在警察之家版面的人物肖像图片帖,将由版面版主执行转移、锁定、删除等处理;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9、帖子中出现外部商业链接的,留有联系方式的。首次警告并做删除处理,两次以上禁言;

10、凡是发有病毒、恶意代码的连接的,版主将不再进行警告,直接视情况至无限期关押处理。

四、帖子是发帖人原创的,必须在帖子题目上标注[原创]标识,已说明帖子的所属.非本人原创的帖子,在标题上标注[原创],将视为作者抄袭剽窃他人写作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文章,在铁血论坛被视为最恶劣的违反道德操守行径,将遭到谴责和惩罚. 所以,请各位会员注意,在您标注[原创]标识时,审视自身道德操守,谨慎从事。帖子一经评定以后,不得再编辑,否则取消所有评比。

五、严禁会员间进行人身攻击,会员与会员间有矛盾冲突的,鼓励理性沟通,或者进行版面投诉(置顶投诉帖内)和论坛投诉(用户投诉区),但不允许在版面上公开发帖质疑,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版面版主给予锁定、删除、扣工分、直至禁言等处理;

六、对于蓄意扰乱版面秩序的ID,将由版面版主视违规情况给予扣工分、禁言处理,严重或者多次(三次以上)恶意扰乱版面秩序的,将上报论坛给以连续禁言的处理,扰乱版面秩序的认定参照《铁血论坛会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认定。对蓄意闹事、抗拒版主管理,版主将不再进行警告,直接视情况进行处理。

七、铁血会员如发现本版面有违规帖子出现,可以通过军事通或铁血短消息向版主或总版主进行举报。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八、以上条例适用于警察之家版面包括版面版主在内的所有成员。

九、本条例如与论坛会员管理条例有冲突的,以论坛会员管理条例为准。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军事大区拥有本规定最终解释权。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日


本文内容于 2007-10-2 12:31:51 被叶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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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血警察公社】 人事 训练局
【公 社 职 务】 局 长
【公 社 警 衔】 一 级 警 监
【公 社 警 号】 TXJCGS-0015
  2007-10-2 11: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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