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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曾战士 加贴在 社会杂谈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7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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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居住的城市,近期掀起了旨在提高城市人文民素质的一项活动,即“争创文明人,按灯过马路。”为配合这次活动,我所居住城市的市公安交警部门,近期在城市各主要人流川流不息的路口专门设置了提示牌,提醒行人在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按灯行走,做城市文明人。并对不按斑马线过马路、不按灯过路口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的处罚方式,也公布在提示牌上。
具体处罚方式为三条:一是参加学习交通法规一小时,二是佩带袖标,手持小红旗执勤半小时,三是接受20至50元的经济处罚。
我很赞同公安交警部门的这种针对不按章过马路的行为的执法方式。这执法方式不单单体现在它的公示上,更深层次的表现在这种执法方式本身就是一种文明素质的体现。要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国度,首先我们的政府,或者说代表政府形象的政府职能部门要文明起来。他们文明程度的体现,不光是指执法人员个人素质的文明程度的提高,也包括执法方式的文明程度的提高。这种执法方式,我认为就是政府职能部门执法方式的文明程的提高。
人们在交通秩序上表现出来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城市、这个国度市民的文明素质。不可否认,中国人的交通观念、交通行为与中国的发展,与现代交通对人们的素质要求尚有一定距离,特别是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起来,更有不小的差距。我的一个朋友从国外回来,硬是不敢在我所居住的城市开车,常常感叹我能开这么长时间的车而不出事,真是功夫了得。日本人为养成国人走路、行车的良好习愦,整整用了十年时间;美国仅在乘车系安全带的问题上也花了十多年时间。由此可见,要改变中国人的行路习惯也是一顶长期而坚巨的任务。
以前,我国也向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的不良行为作过斗争。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靠的是政治教育,八九十年代靠的是单纯的经济手段—罚款,效果都不好,时间长了,很容易造成老百姓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对主情绪。而现在这一小小的变动,就体现了执法文明的一大进步,你过马路不按交通规则行走,当然要外罚你,但处罚方式具有多样性,供你违规人自己选择,没钱那你就学习交通规则,或者就地执勤,既教育了自己,也当了一回义工;有钱,但从思想上不能认识乱过马路的危害性,也照样学习交通法规。人有脸、树有皮,在这种人性化执法面前,我想只要是一个正常的人都会受到较深刻的教育,从此再也不会乱穿马路、乱闯红灯了。
这种执法方式的变化,从大的方面讲,更体现了中央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中国的思想。和谐社会来自那里?来自于社会的方方面面。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的和谐首先就表现在行上。一个国家、一个城市如果交通壮况乱糟糟的,何谈和谐?只有井然有序的交通秩序才能表现一种和谐现象。其次,这种执法方式的改变,它和谐了政府职能部门与老百姓的关乐。生活中谁不犯错,只要改了就是好同志。这种执法方式就是准许人改正的好方式,学习交通法规也好,拿着小红旗执勤也好,它都体现了法律、规章的宽容性,也提供了一个让人深刻反思的思想平台,在学习与执勤的过程中来反省自己行为的不文明性。
要想改变几千年来人们想怎么走、就怎么走的交通陋习,还得有一个长期教育、养成过程,其中宣传教育是关键,强制措施是辅助。我们的国情决定了我们的国民素质,我们不指望通过一次活动,一次宣传,我们的行人就会在一夜之间变成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只希望这个人性化的提示牌和这种文明的执法方式长期存在、坚持下去,只到人人到遵章守纪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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