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可以在工交车上给人让坐,可以给沿街乞讨的人施舍.但是我不会对处于危难中的人伸出援手.不是我冷血,而是我不想因此耗费大量的金钱和时间去证明我当时不是心虚而是一时的脑充血.我记得看到报纸上有一个人帮助了别人而被反咬一口,气不过的他闹上了法庭.由于他施于援手的时候有多人在场,官司赢了.法官在审理结束的时候说了一句:"在施善的同时,也要给自己留下相应的证据.'我不知道法官是出于提醒还是感叹说出的这句话.但如果是前者,那么真是这个社会的悲哀.先不说别的,提倡法制社会这么多年,搞了这么多年的普法教育,这么重要的一条居然没有做任何的宣传,普法教育的意义不就失去了一半吗?
如果是后者,那么只能说明这个社会病了,病的非常严重.严重的到了扭曲的地步.不是吗?为了施于援手,必须先收集到足够的人证物来证明不是由于本人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而本人收集证据的目的仅仅只是为了在合法,不危及自身的情况下帮助别人.先不说找这些证据要花费多少精力和金钱,也不说要对法律对证据方面的规定懂多少.我想说,等做完这一切的时候,怕等的人已经等不及了,等不及的死了.今天的新闻联播里还在播放着建设道德社会.联系到这上面,不是很可笑吗?怎么建设?如何建设?在如此的法律环境下,谁敢参与建设.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我猜想,也许已施善为己任的僧人们,他们的剃度就是为了施善而被人诬陷时,逃跑的更快一些,更不容易抓到一些.起码不会抓住头发...让人心寒的冷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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