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看到老太太街头摔倒 该不该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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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到老太太街头摔倒 该不该扶?

  • 文章提交者:一剑霜寒廿四州 加贴在 职场人生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114-0-1.html
  • 从上中学起到现在,妈妈屡屡这样教导我:看到老头老太太街头摔倒了,千万别去扶啊,一扶说不准就被诬赖是你撞倒的,那咱家就倒大霉了。老头老太太往医院一躺,又是检查,又是住院,钱都叫你出,那可是无底洞啊。那时候年轻,阅世不深,不相信世界上真有这样的人,所以还对老人的教导不以为然。可看了如下这个事件,我觉得真得好好听老人的话。


    “南京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被判赔4万”(《现代快报》9月6日)的报道说,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昨天,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当事人双方的说法分别是:“我在做好事”和“他撞了我”。


    综观到目前为止的整个事件始末,我们还不能断定当事人双方——彭宇和摔倒的老太太,谁说的是真的。但我作为一个不相干者,总有探询真相的冲动。好在报道中有这样的一段:“昨天下午,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说实话,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我比较倾向相信证人陈老先生的说法。不为名不为利,不怕得罪人——摔倒的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陈老先生值得尊敬。这时,我发现自己陷入了一个叫人痛苦的两难境地:街头遇到摔倒的老太太,我该不该搀扶她一下?假如我的母亲摔倒了,我肯定赶紧上去把她扶起来,问问摔伤了没有,亲自送到医院检查一下才放心。


    笔者生在孔孟之乡。孟子告诉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之幼以及人之幼。那么,无论从传统的道德感召下,还是作为一个受过现代教育的公民,一个陌不相识的老太太摔倒在街头,我也应该当成自己的母亲把她搀扶起来,问问摔伤了没有。可她万一诬赖我,要我赔医药费,又该怎么办?我不是富豪,每日为生活奔波,哪有金钱和精力来打这个官司啊?


    然而,事实又是草分良莠,人有善恶。从概率上讲,不可能每一个老太太都会诬赖做好事的,其中又有善良的老人,或许善良的还要占大头,要是一律不帮助,看到孤苦的老人无依无靠,在街头上受罪,又违背了做人的底线。真叫人痛苦——做人难,想做好人更难啊。我相信,看了这个报道,想做好事的一定如我一样陷入痛苦的境地,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这完全是个人的艰难抉择——面对摔倒的老太太,帮不帮助全凭一念之差,是受到诬赖还是受到感谢,也全凭个人运气了。可我又觉得,在这个艰难而痛苦的选择上,我们的社会还是有良知的,即好人总要受到好报的。事情发生以后,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案件宣判后,在西祠、凯迪等网上论坛,都有网友号召给彭宇捐款。


    这说明我们的社会还是好人多,而现实中好心施展不出来,却折射出一些问题来。如,就拿法院的这个一审判决来说,这种不凭借事实证据、证人证词而依据常理和生活经验为判决标准的做法是不妥当的。这样判决的一个严重后果是将沉重打击民众的善良,导致民众爱心萎缩,把想做好事的群体推向反面的阵营。从这个意义上说,笔者建议法院二审时能够从维护司法尊严和实践司法终极精神的目的出发,以证据不足为由,推翻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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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7 13:36:24
网友回复

以前会,现在不敢,因为一是怕被扶的人反咬一口,二是怕法院瞎搞,瞎判。

2011-10-5 11:16:54

以前会,现在不敢,因为一是怕被扶的人反咬一口,二是怕法院瞎搞,瞎判。

2011-10-5 11:15:28

怎么说呢?帮助别人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做的,可是,这样的老太太实在不能帮,因为她及他们的家庭人根本就是无赖,无赖你还帮?再说,法院也是瞎搞,既然没有撞人的证据,也没有撞人的证据,为什么要赔偿50%呢?那好嘛,今后我们就专门找人盯住你判案的法官,在一定的时间中,诬赖你打人了,或者是偷盗别人的东西,或者是抢劫,或者是调戏妇女,或者是你强奸了她,或者是贩毒,或者是倒卖军火等等等等。然后到法院起诉,我虽然没有证据,但你也找不到没作案的证据,那么法院就折中宣判。按以上的案子,倒卖军火或者贩毒,比如该判你无期,因为双方都没有证据,那么就折中叛逆有期徒刑20年吧!尊敬的法官同志,你可愿意,你可服判?

2011-10-5 11:12:25

怎么说呢?帮助别人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做的,可是,这样的老太太实在不能帮,因为她及他们的家庭人根本就是无赖,无赖你还帮?再说,法院也是瞎搞,既然没有撞人的证据,也没有撞人的证据,为什么要赔偿50%呢?那好嘛,今后我们就专门找人盯住你判案的法官,在一定的时间中,诬赖你打人了,或者是偷盗别人的东西,或者是抢劫,或者是调戏妇女,或者是你强奸了她,或者是贩毒,或者是倒卖军火等等等等。然后到法院起诉,我虽然没有证据,但你也找不到没作案的证据,那么法院就折中宣判。按以上的案子,倒卖军火或者贩毒,比如该判你无期,因为双方都没有证据,那么就折中叛逆有期徒刑20年吧!尊敬的法官同志,你可愿意,你可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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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5 11:09:02

怎么说呢?帮助别人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做的,可是,这样的老太太实在不能帮,因为她及他们的家庭人根本就是无赖,无赖你还帮?再说,法院也是瞎搞,既然没有撞人的证据,也没有撞人的证据,为什么要赔偿50%呢?那好嘛,今后我们就专门找人盯住你判案的法官,在一定的时间中,诬赖你打人了,或者是偷盗别人的东西,或者是抢劫,或者是调戏妇女,或者是你强奸了她,或者是贩毒,或者是倒卖军火等等等等。然后到法院起诉,我虽然没有证据,但你也找不到没作案的证据,那么法院就折中宣判。按以上的案子,倒卖军火或者贩毒,比如该判你无期,因为双方都没有证据,那么就折中叛逆有期徒刑20年吧!尊敬的法官同志,你可愿意,你可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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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5 11:08:05

老人被扶以后,该不该诬赖好人?

2011-9-6 11:35:03

恰恰说明一个问题:

人性的冷漠与自私有时比瘟疫还可怕

2007-9-14 20:31:58

 以下是引用lipengyanxun 在第40楼的发言:
法院那样判决我相信不是没有道理,大家都很肯定的相信扶老太太的人是无辜的,但事实有谁看到了?

也许真的就是他抢着下车把人撞倒了呢?

法官可能像那篇报道中写的那么白吃么??

法官是有自己的判断,而且他也把判断写在最后的判决里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彭宇撞到了老太太。

后面的具体判决就让所有人都纳闷了——尤其是学法律的,在法律里面双方都要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况肯定出现在双方都参与或者间接参与整个事件的前提下,而法官无法认定彭宇撞到了老太太。也就是说彭宇仅仅从概率上说有撞到老太太的可能,这个概率是基于人的常识判断而不能拿做指控证据。通常在没有铁证的情况下法官是无法定一个人罪的,要么暂时收押等候新的证据,要么无罪释放。前者绝对不成立!因为这是典型的有罪认定,原告必须拿出足够的不会被辩方驳倒的证据证明被告有罪,只要有不确定的无罪概率(哪怕通常很小)存在,都无法定罪!

在这个案子的审理过程中,该上的证人也上了,撇开为彭宇辩护的目击者,老太太也不可能有更多的证据去证明彭宇撞了他,那么事实很明显了:彭宇无罪!

这不是谁相不相信的问题,而是法律承认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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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2 20:58:09

好事变成麻烦事,轻易不会再有人做了。


看二审如何,毕竟还未定嘛。

2007-9-12 17:28:27

 以下是引用boll128 在第12楼的发言:
不认识的坚决不扶!


认识的也坚决不扶.要知道知人知面不知心啊!

2007-9-11 17:18:05

活了二十多年,现在才真正知道什么叫寒心……

2007-9-10 11:11:13

按常理说:你们都是和彭一伙的,要不怎么会向着他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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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0 9:09:00

我是踩单车上班的,在路上看见老头老太也踩单车,我立马保持距离.警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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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9 22:42:53

其实这时个别现象!

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是像~~~~

2007-9-9 21:51:53

从道德上来说,我是要去扶的.不过,放在现实上,我是唯恐"避之不及"啊!我可不想凭空多一个奶奶或者多一个妈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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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9 21:45:05

最好连110也不要打!


要不人家问你:不是你撞的你打什么110啊!



2007-9-9 18:47:30

按常理判决?

那么按常理如果是彭宇撞的话,他应该迅速逃跑,而不是傻乎乎的去救助.

按常理警察是不能做伪证的,但是那个派出所所长做了伪证.

按常理法官审判是证据为依据的.但是这个法官却是用莫须有的来判决的.


2007-9-9 18:46:26

这种事情不是个例,同情弱者,救助弱者这是很正常的事。可是有些人,就是利用了人们的同情心理,产生了职业乞讨者。你救助了别人,却被诬陷了害人者。再有证人的情况下还能说清楚。如果没有证人呢???谁还敢救呢???是一小部分人害得大部分人不敢施救了。平民百姓承担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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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9 17:38:00

 以下是引用cqjdx 在第57楼的发言:
街头老头老太太摔倒了,按照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今天的道德评价来看肯定是该赶快去把他们扶起来的。但是,以今天中国的社会现实,人心的险恶,对不熟悉的人千万做不得好事。因为今天很多人都不太相信这个社会还会有人做好事,所以即或你做了好事,别人也会怀疑你是别有用心,甚至还有人明明知道你是做了好事,但却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而诬赖于你,使你有苦难言。在这些人看来,钱远远比德重要得多,所以你一旦遇上了这样的人你倒大霉了。所以,从道德上说你该去扶,但从今天人心险恶来说,你千万别去扶,免得惹祸上身。


所以,从道德上说你该去扶,但从今天人心险恶来说,你千万别去扶,免得惹祸上身。


正解

2007-9-9 17:18:59

现在,好事也不能随便做了,可能会被误解。这个社会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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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9 15:07:25

以后有这种事情还是想想账户上有多少钱吧.呵呵

2007-9-9 14:25:51

 以下是引用我是玄字辈的 在第22楼的发言:
我是不敢扶,以前问路的,我都会悉心解说,自从碰到2次问路的自称外地人,身上钱丢了问我要点钱吃饭后我基本不和陌生人说话了

我也遇到过好多次,记得一次一个30岁左右的妇女,说她是外地的,钱包丢了问我要钱给家里打个电话。我就给她了。可惜过了两三天在另外一条路上我又见那女人在以同样的方式给别人要钱。还有一次晚上路遇一两女,妇女50岁左右,女孩15-16岁的样子,那妇人叫住了我问我要钱说给孩子买点吃的,说什么外地来的钱包丢失了,女孩也在一边附和。明知道是骗人的,我还是给了她门几块钱。第二天依然见她们在同个地方要钱555555555555555555555555原来是职业的,可惜我那几块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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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9 13:09:45

 以下是引用czhht 在第32楼的发言:
不管怎样,我还是相信我们这个社会好人总是会得到好报的.老太太也许有什么难言之隐,否则她会得到报应的.

有何难言之隐?她儿子是警察,我想也未必是个好警察!此事定有她儿子在里面从中作梗。

2007-9-9 13:00:59

法院已经判了,既然我们已是法制社会,就守法吧,要不,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就让你赔款4万,看你如何?雷峰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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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9 12:14:15

这个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我认为,在没有搞清楚是什么原因摔倒之前还是不能贸然搀扶!我说这个话是有科学依据的:

具有经验的医生说:有时候老年人摔倒了还真不能去搀扶,因为你在不了解摔倒原因的时候,也许就由于你的搀扶造成老年人的死亡!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因为,大多数老年人都有这样或者那样的老年病,比如:高血压,脑血栓,心脏病等等,即便是没有这些病,有时候是由于老年人的骨头疏松,摔倒是极容易造成骨折的,一旦是老病复发,那还真的需要有比较专业知识的人,采取正确的急救方式对摔倒的老年人施救,否则就有可能由于不正确的搀扶,给已经受伤的人造成更大的损失。比如高血压,脑血栓,心脏病都必须要先让病人平卧,周围空气要流通,然后应该马上打电话120,找医务人员前往救助,这时候如果贸然去搀扶起摔倒的病人,就有可能造成死亡。再比如,如果是骨折了,那更要有专业知识的人指导,采取先固定骨折的部位,然后采取正确的搀扶姿势才能使病人减少痛苦和免得造成更大的伤害。

如果是由于我们不正确的搀扶,造成摔倒的老年人更大的痛苦或者损失,那我们不是要内疚一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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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9 11:56:33

 以下是引用DNCR 在第19楼的发言:
按香港法律有疑点,得益归被告,中国呢?

按照大陆的法律也是一样的,谁主张谁举证,疑罪从无--和香港法律一样!本案根本就不是依法治国的法律问题,是依法治国的人的问题!说白了就是法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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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人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优良传统,可现在要依法治国,发和传统在有些领域便有了冲突,这个时候有个问题让我们思考,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什么?答案很简单建立个更完善更公平更和谐的一个社会家庭。把自己的权利诉诸于法律是人们思想的提高素质的加强,无可非厚,但是用这个权利挑战几千年的优良传统时,就是我们自己在人为的制造道德沦丧,这不是小问题,这是我们民族的劣性表露,这是我们指责的资本主义社会几十年的东西,这也是我们曾经骄傲了几十年的东西,这个东西面对资本经济是是那么的脆弱那么的不堪一击。于是我们要相信我们的社会制度已经发生的根本的变化,“解放思想,改革开放。”不在是简单意义上的含义了。就法律角度讲,有句话说的很恰当“雷锋如果活着,让他倾家荡产”,法律让我们漠视他人生命,在突发事件没有第三者救生的机会各半时我们会选择放弃,应为没法证明是施救还是谋害。中国十三亿人不可能每个人后面跟个110或120,民族泣血之痛,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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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9 11:07:50

街头老头老太太摔倒了,按照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今天的道德评价来看肯定是该赶快去把他们扶起来的。但是,以今天中国的社会现实,人心的险恶,对不熟悉的人千万做不得好事。因为今天很多人都不太相信这个社会还会有人做好事,所以即或你做了好事,别人也会怀疑你是别有用心,甚至还有人明明知道你是做了好事,但却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而诬赖于你,使你有苦难言。在这些人看来,钱远远比德重要得多,所以你一旦遇上了这样的人你倒大霉了。所以,从道德上说你该去扶,但从今天人心险恶来说,你千万别去扶,免得惹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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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9 10:46:36

葫芦僧判葫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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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9 10:13:48

现在的一些老人真是良心让狗吃了.

2007-9-9 8:42:27

 以下是引用lipengyanxun 在第40楼的发言:
法院那样判决我相信不是没有道理,大家都很肯定的相信扶老太太的人是无辜的,但事实有谁看到了?

也许真的就是他抢着下车把人撞倒了呢?

法官可能像那篇报道中写的那么白吃么??

也许岳飞真的叛国了呢?当时的君臣可能像是树立描写得那么白痴么?

2007-9-9 7:31:34

南京人的素质,唉!也不能动不动就拿大屠杀来说事,毕竟,那时候整个城市的人都死的差不多了,现在这些南京人,都不知道是从那里钻出来的。

仇恨日本,同情被杀的南京同胞,同时对现在的南京人的素质强烈表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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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9 4:40:40

 以下是引用tianshasiling 在第51楼的发言:
纳溪:助人为乐引发奇特诉讼

  2007-02-12 15:26:58 来源:楚天金报

  

  前不久,在四川省泸州市蜀南气矿纳溪采气作业区二楼大礼堂,只能容纳二百多人的会场,硬是被三百多人挤满,连过道都被挤得水泄不通。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正在公开审理一起在当地影响颇大的案件。随着庭审的进行,旁听者目睹了一场“因助人为乐”引发的奇特官司。

  

  古稀老太落单摔伤

  

  事情回溯到2005年12月24日。一连几天的绵绵细雨之后,天终于放晴了。

 ......

TMD,光还钱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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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9 1:37:58

纳溪:助人为乐引发奇特诉讼

  2007-02-12 15:26:58 来源:楚天金报

  

  前不久,在四川省泸州市蜀南气矿纳溪采气作业区二楼大礼堂,只能容纳二百多人的会场,硬是被三百多人挤满,连过道都被挤得水泄不通。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正在公开审理一起在当地影响颇大的案件。随着庭审的进行,旁听者目睹了一场“因助人为乐”引发的奇特官司。

  

  古稀老太落单摔伤

  

  事情回溯到2005年12月24日。一连几天的绵绵细雨之后,天终于放晴了。

  

  中午12时50分左右,77岁的万有芬老太太步履蹒跚地买菜回家,她的手中拎着一个装满蔬菜的黑色塑料食品袋。她刚走到蜀南气矿纳溪采气作业区原车队办公楼前的石级时,不知道什么原因,她的前脚迈上第一级台阶后,后脚却怎么也迈不上第二级台阶。随后,她两眼一黑,双腿发软,整个身子向后一仰,“咚”的一声,倒在了水泥坝子上。

  

  此时,陈思为刚好路过此处。听到“咚”的响声后,他急忙跑过去,看到万老太太仰面倒在地上,头下流出了一股鲜血,正“哎哟!哎哟”地不停呻吟。

  

  陈思为见状忙朝对面茶馆内正在扫地的田中喊:“田中,快来!这是哪家的老太太?她摔伤了。”陈思为随即弯腰问老太太:“你是哪家的,我好给你家人联系。”“我姓万,就住在这附近,今天头又晕又痛,脚软得很,不晓得咋回事,一下就跌倒了。”

  

  田中听到喊声后,随即跑下来,看到陈思为想将老太太扶起来,赶忙劝阻说:“老年人扶不得,看看伤了骨头没有再说。”陈思为于是脱下外衣叠起,扶住万老太太的双肩,把衣服垫在她受伤的头下。万老太太微微睁开眼睛对走近的田中说“这娃儿(陈思为)是个好人,不关他的事。”随后就昏迷了。

  

  陈思为赶紧摸出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十多分钟后,纳溪医院的急救车呼啸而至,陈思为和医护人员一起把万老太太送上了救护车,并叫田中一块去医院,田中说茶馆没人照看脱不开身,就没跟去。

  

  所有这一切,都被在附近楼房阳台上做饭的77岁老太太杨开华尽收眼底。

  

  到了医院后,陈思为按照医生的要求预交了费用,陪老太太做了7针头皮的缝合手术,进行了包扎,还做了CT、心电图、血压检查。

  

  很快,万老太太的儿媳妇吴玲闻讯赶到了医院,看到陈思为围着老太太跑前跑后忙碌且又主动掏钱的身影,以为是陈思为撞伤了老太太,立刻叫住陈思为:“喂!你怎么把我的婆婆撞伤了?把身份证交出来。”随即,吴玲又恶狠狠地说:“快点!否则我就喊警察了。”

  

  憨厚的陈思为从没见过这等架势,被吓坏了,只好顺从地把身份证交给了吴玲。吴玲接过身

证后,面部表情稍微放松了点,又说:“先把人医好再谈其他的。”陈思为先是吓呆了,继而心里想:“反正不是我撞伤的,有人替我作证,我是做好事,做好事还怕啥。”

  

  看到万老太太痛苦的表情,陈思为心里非常着急,他唯恐老太太的伤得不到及时医治。于是,建议道:“不如把老太太送到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那里的医疗条件好,先医好再说嘛。”并随即打电话给父亲陈德伦,让其带钱到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部。

  

  陈思为和吴玲将老太太送到泸医附院住院部后,陈还为老太太买了餐具、温水瓶、洗漱用品、水果等。吴玲一见到陈德伦,马上说:“你儿子把我婆婆撞伤了,赶快把住院费预交了。”陈德伦先看了看万老太太的伤情,然后说:“先医了再说嘛,我们又不是赖皮。”“不行,先交5000元!再不交,我报110了。”陈德伦误以为是自己的儿子陈思为撞伤了万老太太,为了息事宁人,只好预交了5000元住院费。等陈德伦把钱交了,吴玲随即扬长而去,而陈思为则留在病房内仔细地照顾了万老太太一夜。

  

  无辜小伙被冤撞人

  

  伤者万有芬老太太,生于1928年2月25日,原系四川省泸县离石镇八村人,膝下有四女一子,周树云是其唯一的儿子。

  

  周树云大学毕业后,分配到蜀南气矿工作,和本公司职工吴玲结了婚,还担任了公司的中层干部。其家庭经济条件也不错,先后买了两套住房,还买了小轿车。

  

  此间,周树云的姐妹先后成家,父亲也过世了,只有老母亲一人在乡下老家。于是,他把老母亲接到纳溪,准备一家人三代同堂,让老母亲安享晚年。不料,妻子和老太太合不来,周树云只好让高龄的母亲单独居住。

  

  12月25日,得知母亲摔伤的周树云从绵阳赶到了泸医附院,听完吴玲的一番介绍后,特别是最后那句“老太太肯定是陈思为撞倒致伤的,我们找他负责医疗费就行了,千万不能自己掏钱,而且他已经预交了5000元”,周树云思考片刻后答应了。

  

  25日下午,陈思为的姐姐陈思思也闻讯赶到泸医附院,在察看了老太太受伤的情况后,当即表示怀疑,把陈思为拉到一个僻静的角落,反复追问:“是不是你把老太婆撞倒致伤的?”陈思为坚定地说:“不是我撞伤的,是她自己摔伤的,我是做好事,是她的儿媳妇硬说是我撞伤的。”这时,陈德伦才拍着自己的脑袋说:“你这个傻儿子!弄得老子都犯了糊涂。”父子三人决定一起找万老太太的家人把事情说清楚。

  

  陈思为父子三人话还没有说完,周树云就声色俱厉地高声嚷道:“不是你撞倒的,咋会主动送到医院?咋会主动转院至泸医附院?咋会交钱治疗?咋会把身份证压在我妻子处?明明是你撞倒致伤的,你必须负责!我们两口子都要上班,你还必须拿钱来请人护理才行。”

  

  陈德伦作为退休老工人,硬着头皮把事情真相说了一遍,并强调有四名见证人。此时,周树云恼羞成怒,不顾是在病房内,一把抓住陈思为的衣领,大声吼道:“不把人医好,看我怎么收拾你!”甚至把昏睡的老太太也闹醒了,直到医生前来劝阻,周树云这才松手。

 抑郁成疾精神受挫

  

  陈思为生于1972年4月5日,在校期间,颇有正义感的他曾担任过治保委员、体育部长等职务,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94年11月的一个晚上,陈思为路过一家企业大门时,看到一个汽车司机和门卫打起来了,他急忙上前劝阻。不料,门卫误以为他和司机是一伙的,拿起大铁锁朝他头上砸来,结果头被砸出一条大口子,鲜血直流,后被送到医院逢了5针。从此,陈思为落下了头部外伤性综合症,时常头昏眼花。

  

  万老太太受伤后,周树云经常对周围的人说:“陈思为撞倒我母亲,还不认账,四处造谣,说我诬赖他。”导致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信以为真,嘲弄陈思为说:“小子,以前你都爱做好事,现在咋把坏事说成好事呢?”“你若是救人,老太太的家人来了,你为何不离开?”“现在雷锋式的好人真的难找了……”再加上家里人的责怪:“叫你不要管闲事,你不听,结果如何嘛?还让家里给你出钱!”

  

  性格内向的陈思为急得够呛,心情十分气愤和郁闷,时而把头往墙上撞,时而又打自己的耳光……终于在2006年4月20日前后,家里人发现陈思为整天口中念念有词,不吃饭、也不睡觉,精神恍惚,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一检查,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不得已,陈思为只好入院治疗,一住就是15天,花了五千多元的医疗费。

  

  陈思为生病住院后,其母亲还瘫痪在床,仍需要人照顾,对陈德伦一家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2006年5月1日,65岁的陈德伦迈着蹒跚的步伐请田中、杨开华两名看到陈思为救护万老太太整个过程的证人一起,找到周树云夫妇交涉,要求其把垫付的5000元钱退还给他,作为陈思为的住院治疗费用。但令陈德伦伤心的是,他又遭到周树云夫妇的羞辱和痛骂。并且周树云夫妇还说,如果陈思为不支付其母亲的门诊治疗费,还准备起诉他。

  

  万般无奈之下,陈德伦只好求助于法律,他从自己微薄的退休金中挤出一部分,接连存了3个月,终于请了两名法律工作者为其服务。周树云夫妇则放出话来:“陪他们打官司就是,打官司的钱我们还出得起,我们奉陪就是!”陈思为起诉后,周树云则以母亲的名义提起反诉,主张万老太太被陈思为撞倒致伤,要求陈思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5448元,于是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法庭审理还他清白

  

  开庭前,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由助人为乐引发,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周树云夫妇固执己见,寸步不让,导致调解未果。

  

  在法庭上,周树云还出示了4份不实证言。鉴于对陈思为的支持和同情,当时在场的四名目击证人中的田中和杨开华挺身而出,当庭作证,法庭支持了陈思为的主张。

法庭认为:无因管理作为现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其目的旨在倡导公民之间互助性的道德行为,应当加以推崇和提倡。本案原告陈思为在被告万有芬的家人尚未赶到的情况下,对万有芬积极进行施救,并先后将其送入纳溪医院和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医治,并垫付相关费用,属于无因管理。陈思为由此支付的必要费用本应由万有芬承担,但万有芬现已年迈,没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经济收入,完全靠子女在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给予照料,故依据《婚姻法》第21条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2条的规定,应由其子女承担该笔费用。

  

  最后法庭判令万老太太的子女周树云等5人返还陈思为垫付的医疗费5000元;驳回了周树云代表其母提出的反诉请求。

  

  “啪啪啪……”审判长的话音刚落,旁听群众都报以热烈的掌声。

  

  笔者随机采访了几名旁听群众。一个老太太说:“如果没人助人为乐了,我们这些老弱病残的人在外遇到麻烦了,咋办?”

  

  蜀南气矿纳溪采气作业区综治办的周主任说:“这个案件庭审的教育意义实在太大了,比我们平常苦口婆心地做说服教育工作的效果好几倍。今天到场旁听的群众全部是自愿来的。”

  

  审判长案外说法

  

  案件庭审结束了,却留给人们无尽的思索,当我们遇到类似的事情时,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本案的审判长邱彪对笔者说,从法律的角度讲,本案是一起无因管理案件。《民法通则》第93条对此规定得过于原则,对当事人做好事或见义勇为的补偿只是简单的补偿,常常导致当事人的付出与回报不对等。

  

  假如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了像陈思为这样的事情,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我们要尽可能地保护自己,在助人为乐的同时,要固定好证据,因为证据是打官司的基础,是解决纠纷的关键。由于突发事件固定证据难、取证难,当事人更要注意当时的环境,要记下当时的情况,在允许的情况下,最好报警,让别人知道你的行为目的,有利于将不利因素化解到最小。如果被误解发生纠纷,要分析原因,找出证据,以利于及时解决。

  

  最后,笔者找到了在家休养的陈思为,对他进行了采访。陈思为说:“我感谢法庭为我伸张了正义、主持了公道,我很感激,这种感激无法用言语来表达……”

  

  他随即擦干眼泪又说:“助人为乐,我认为不难,从小老师就教过我们,尤其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做了这类事,更不值得宣扬。但是,做了之后,却被人责怪、冤枉,甚至被反咬一口,我感到很苦闷!”

  

  当笔者问他今天法院已经肯定了你的行为,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你还会出手相助吗?他坚定地说:“我还会这样做!而且我相信,只要人人都伸出友爱的手,社会才会越来越和谐、美好。”


2007-9-9 0:19:11

结果怎么样了?彭雷锋该上述,这次事情闹大了,老太婆的龟儿子该下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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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9 0:04:43

作者:phosphorzyy 回复日期:2007-9-5 10:49:57 

  1,上次汉中门的那个老太在马路上跌倒在地,后面有个昌河面包车的司机,停车把老太扶上车,结果该死的老太栽赃太急了,刚被大家扶到车门边上就冤枉好心的司机,说是他撞的,真是巧了,旁边一个扬子晚报的记者拿个摄像机纪录下了事情的全过程,老太还被登在了报纸上,真他妈的丢脸啊。怎么不去死啊。

  

  2,上次大概是零距离吧,看过的人帮忙回忆回忆,也纪录了个卫岗的一个老太跌倒,有人扶她送医院,她却冤枉好人的事,那家老头和子女还要打人家,当着镜头的面恶毒的骂人家。后来经过电台播出以后,第二天有几个当时在场的群众作证,他凉个笔,记者在扛摄像机到老太家,这时候猖狂的老太家人却紧关大门,任凭叫喊敲门,就象几条死狗在家里闭门不出。

  

  3,中大医院门口的一个老太跌倒在地,过路的骑电动车的女的扶她,当场被赖,幸好旁边有良知的市民路见不平,大义作证,不然整歇。

  

  4,大厂的单位的一个女职工,一大早骑着电动车上班,那条路蛮宽的,但是还有点偏,一大早行人少,她看到一个老太跌倒在路边,就扶了她去医院,结果老太说是她撞的,后来因为双方都没有证人,经派出所多次调解,最后以女职工一次性赔付8000元。

  

  

  **************************************************

  

  大家看看吧,这不是个别现象了,如果不是这次这个死老太婆这么贪的话,彭宇案也不会这么受关注了。大家做好事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了!!!


2007-9-8 23:36:57

1、不是我撞的,我干吗要去救人啊!不是我撞的,我干吗要打电话报警啊!

2、你有权保持冷漠。如果你不保持冷漠,那么你所做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你有权在行善时请证人在一旁作证。如果你请不到证人的话,法庭不会为你免费提供证人。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

3、判断:该法官的学历是假的,心是黑的,脸屁是厚的,畜生不如,不如畜生

4、根据常理--撞人以后会立即逃逸

5、感觉大家有点无聊了!这点小事也能激起千层巨浪啊???在如今的社会制度下还有什么不可能发生的事吗???彭宇应该属于火星人之类的。。。。没事跑到车站上装的哪门子雷锋啊???我看闲的!!!!活该啊!!!!以后长点记性就好了!四万多买个教训不贵啊!!!!顺便问一句----老婆子现在死了吗???呵呵

6、河蟹社会,横行霸道

7、法官判词四、“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

  这个判决词真好笑,如果敬爱的法官大人被肇事车撞的生命垂危,您让我先去把逃逸的车抓住先还是先把您送医院保住您大人的小命先啊?~

  简直是和谐社会里面最不和谐的一段话了,应该把这个法官开除出D!

8、作者:ffwffw 回复日期:2007-9-7 15:10:22 

    注:没有挑选。支持法院的一个也没有。

      

      新京报:《有人摔倒,你扶不扶?》

      大河报:《法院判决依据是法理还是常理?》

      新快报:《帮人反被法院判赔4万?》

      云南日报:《武断的“常理”让人胆战心惊》

      齐鲁晚报:《法律不能逼人当“小人”》

      南方日报:《司法判决应当依据什么常理?》

      潇湘晨报:《公众表达:法官的“情理”和“常理”很可怕》

      河南商报:《判决书讲法理而非常理》

      羊城晚报:《见人跌倒你别扶?》

      钱江晚报:《拍"案"惊奇:良知的证明还是阿Q的逻辑》

      金陵晚报:《输了官司彭宇哭了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非见义勇为》

      东南快报:《男子扶起摔倒老太反被告》

      东方今报:《搀扶摔伤老人反被诬告索赔 法院判他赔偿45876元》

      北京青年报:《彭宇一审败诉与可疑的自由心证 》

      海峡都市报:《老妇摔倒 你还敢不敢扶?》

      南方都市报 :《彭宇: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以后再公共汽车上面不敢给孕妇和老人家让做了了,一不小心一个急刹车流产了或者骨折了,到时候找我赔偿医药费,我自己都吃不饱了,以后还是别干吃饱了撑着的事情,做好事情也要练就火眼金睛,别撞上了黑山老妖。

作者:好人当贼办 回复日期:2007-9-7 15:47:53 

    

    

  9、某人兄弟被杀了,他去警察局报案

    

    我们的伟大的JC说:"你把凶手抓来我们才能下案"

    

    这就是和谐社会

10、 葫芦僧判葫芦案的现代版。


2007-9-8 23:11:07

真实事例之公众道德:

我爷爷在1999年被一骑自行车小伙撞成半身不遂,终日卧床不起,一年后去世.事件回放:一骑车小伙子在道路岔口飞速撞上了正在前行的爷爷,撞得很重,所有过路人都看到了,小伙呆了,路人惊恐,爷爷当时坐在地上喘气,围观的人聚拢过来,男女老少皆全,一时间马路上很安静,静的出奇.突然间,几个声音急喊着:小伙子,快跑!这位才反映过来,拉起自行车就拽,我爷爷也反映过来,一把抓住他的衣角,被拖两米后挣脱.众位围观群众立即自觉的给小伙子让出一条快速通道,同时"快跑"音不绝.之后是交警大队的车帮忙送的医院.这件事我爷爷在床上的一年多时间内讲了不知多少次,说是老天安排的,到寿了.:

我爷爷在1999年被一骑自行车小伙撞成半身不遂,终日卧床不起,一年后去世.事件回放:一骑车小伙子在道路岔口飞速撞上了正在前行的爷爷,撞得很重,所有过路人都看到了,小伙呆了,路人惊恐,爷爷当时坐在地上喘气,围观的人聚拢过来,男女老少皆全,一时间马路上很安静,静的出奇.突然间,几个声音急喊着:小伙子,快跑!这位才反映过来,拉起自行车就拽,我爷爷也反映过来,一把抓住他的衣角,被拖两米后挣脱.众位围观群众立即自觉的给小伙子让出一条快速通道,同时"快跑"音不绝.之后是交警大队的车帮忙送的医院.这件事我爷爷在床上的一年多时间内讲了不知多少次,说是老天安排的,到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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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8 23:08:37

见义勇为 = ?


取决于当地法官的判决:


如果当地法官的脑袋没被驴踢,那么 见义勇为 = 立功受奖


如果当地法官的脑袋被驴踢了,那么 见义勇为 = 违法犯罪 = 坐牢或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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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8 22:51:44

我发的帖怎么没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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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8 22:41:46

遇到这种是先打110,再打120搞掂

  • renz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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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8 22:37:31

法院那样判决我相信不是没有道理,大家都很肯定的相信扶老太太的人是无辜的,但事实有谁看到了?

也许真的就是他抢着下车把人撞倒了呢?

法官可能像那篇报道中写的那么白吃么??

2007-9-8 22:28:07

有几个人在场的情况下,应该帮~~最起码有旁证;要是自己的话,还躲远一些吧~~

2007-9-8 22:21:25

我的家人还需要我养活,我自己也需要养活,我不想破产(这次4万多,下次不知道要多少了),所以明哲保身吧!古人曾云:达则兼济天下,贫者独善其身。这是道不做坏人已经很可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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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8 22:15:18

世态炎凉啊!现在的人都不厚道了,有很多这样的骗子利用同情心骗钱,要饭的\残疾的\老态龙钟的等等.可恶到了极点.这样下去社会上就人人自危,没人愿意出手相助了.

2007-9-8 22:09:02

强烈要求先查法官是否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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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8 22:07:07

  依照法官的推理,我们都是些不合常理的人,因为这样的事我从小就在做,而且只要自己不是有很紧急的事,不到确认受帮助有个完好的结果,我都不放心离开。只是我运气比较好,还没有遇到过一个不要脸的人。

  不过彭宇案后,再也不敢做好事了,因为法官心理都这么阴暗,用自己阴暗的心理来推断正常的善良,我们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希望呢?别说我没有几万块钱来赔,就算我有百万千万不怕赔钱,那我的心呢?

  这个判决结果,摆明了法官不是心理阴暗就是受人钱财,或者,两者兼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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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8 22:04:43

 以下是引用独自恋爱 在第33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czhht 在第32楼的发言:
不管怎样,我还是相信我们这个社会好人总是会得到好报的.老太太也许有什么难言之隐,否则她会得到报应的.

什么难言之隐?

你去扶扶看?

经验告诉我们,发生这种事要绕道而行,

远见远闪,

我们这里也发生过这样的事,

搞的人家倾家荡产,赔了十几万,

当时有目击者又不愿出来做证,

做好事竟然做到了法院做被告.


说穿了还是为了钱。。现在有些老人。找不到背黑锅的就随便乱指认。。


现在好了。以后所有的老人都不要想有人对你们出手帮助了。

2007-9-8 21:57:10

 以下是引用czhht 在第32楼的发言:
不管怎样,我还是相信我们这个社会好人总是会得到好报的.老太太也许有什么难言之隐,否则她会得到报应的.

什么难言之隐?

你去扶扶看?

经验告诉我们,发生这种事要绕道而行,

远见远闪,

我们这里也发生过这样的事,

搞的人家倾家荡产,赔了十几万,

当时有目击者又不愿出来做证,

做好事竟然做到了法院做被告.

2007-9-8 21:42:11

不管怎样,我还是相信我们这个社会好人总是会得到好报的.老太太也许有什么难言之隐,否则她会得到报应的.

  • czh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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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8 21:27:39

这件事使得法律的公正公平性彻底丧失,加剧了社会道德约束力量的瓦解,不敢想象如果长此以往,中国社会将会变成怎样,五千年的道德伦理文化精华将丧失在子孙后代的手里。也许若干年后,人们都会把做好事当成一件十分稀奇的事情来看待。糊涂官判糊涂案,为什么社会公愤如此巨大,相关部门还没有出面作出适当的解决。难道百姓的眼睛瞎了,真理只掌握在所谓人民公仆的糊涂官手里,真想社会出几个惩恶除奸的大侠,该杀的杀,该剐的剐。一直都不敢想象,群众对大侠(公正)的期待如此切切,以致于对违反法律大开杀戒但却让群众痛快的某些人大加叫好。我们真该好好反省法律和国家相关法规在这个时候为什么显得那么无力和苍白。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的战略成果在暗暗的受到蛀虫的破坏。俗话说的好,千里之穴溃于一堤。如今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此广泛,在全民大讨论如果自己遇到这样的事情该不该上前做好人时,(悲观看法)这件事本身就会悄悄成为道德的分水岭。当然社会的道德和发律的公正主流是好的,只是这件事真的太荒唐,太白痴了。我不得不十分激烈的批判一番。今天那位好人为这件事情买单,明天我们就会为社会的彻底堕落腐败付出代价。居安当思危,不要意淫强大鼎盛,也不要悲观反动。如果我们的真的爱国,就要冷静的面对现实,面对这件令人气愤和抓狂的事情。大家齐心合力为那位大哥讨的公平和说法,以鉴法律之公正,正社会之风气。

  • la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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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8 21:26:06

to be or not to be

真的是好难抉择啊!好人难当啊!

2007-9-8 21:07:15

不都是说法律是讲证据的吗?

难道现在改成法律是讲常理的了?

大家都按照常理来生活好了,呵呵。

2007-9-8 21:00:22

上次是人多,所以有个老太太乘电梯摔倒,我扶了。

如果是我只有自个一个人,这号是我不敢做。

2007-9-8 20:38:08

世风日下。2005年10月开会的时候听一个北京的王姓律师说他参与被告辩护的案件。2004年,在北京开往广州的一次列车上,某个孕妇因急产,列车广播员向全列车乘客求救,北京妇产医院的一个探亲的妇产科大夫听说后赶往该孕妇的车厢帮助其接生。后孕妇在生产过程中因羊水栓塞(事后尸检证实)死亡,家属将医生告上法庭,要求该出手助人的医生赔偿损失,后来官司打了一年多,孕妇家属败诉。但是该医生一年多里没有好好睡过觉。各位战友,可以查查羊水栓塞的死亡率在医院是多少。而且家属在法庭上的一句话是:你这个医生,你的工作地点是医院,而不是在火车上。真是不敢相信这是人说出来的话。所以,该医生在法庭判决后非常悲愤地说:如果以后再碰到类似的事情,我不知道还会有谁去帮忙,敢帮忙!

无论大家对医生有什么看法,有什么偏见,总希望这种事情不要再发生,让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希望,这就是在路上倒下会有人帮忙。希望每个人都能为这个希望努力,而不是让这个希望因为一些违背良心的事情的出现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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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8 20:30:55

在中国做好事下场都不怎么好的,上个月看了个电视案例,有个人见义勇为的,结果失手把嫌犯打死了,进了班房,还赔钱给死者家,那个被他救的人连看他这个恩人都没看一下.就人影不见了.....

2007-9-8 20:08:34

终于,法律为“见死不救”做了最好的注解。

2007-9-8 19:59:07

现在我已教育我的小孩遇到类似的情况千万不要上前主动去扶,小孩还直问我问我什么,我只有生硬地告诉他,照我说的去做,你长大就会明白。

唉!这社会就是让人弄不明白。

  • hard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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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8 19:58:12

我也曾经是一 个法官,中国是一 个讲究人情的国家,我不敢说我是一 个公正的法官,但是可以说我是一 个合乎当时社会道德标准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工作者~~(九十年代)那时肯定有朋友亲戚的托付的官司,我们基本上就是这边没有理的,那么就尽力去做对方的工作!争取调解,尽量减少这边的损失,是根本不会说把黑的说成白的!!无理的变成有理的!!我简直不相信现在的世界里,21世纪的法官~~特别是这个案子的!!是这样的判决!!!何况现在的法律有:疑罪从无,被告举证!!(何况此案有一老伯伯作证了)!我无语了!我希望网友支持这事~让这件事成为一 个热点!!否则世风日下,!我不愿意看到在我们老时遇见这样的事~~无一人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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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8 19:25:22

我是不敢扶,以前问路的,我都会悉心解说,自从碰到2次问路的自称外地人,身上钱丢了问我要点钱吃饭后我基本不和陌生人说话了

2007-9-8 19:18:14

我觉得这世道啊~~~~~~

俺们不是有钱人,可打不起这官司.

所以还是做:不做好人但决不做坏人的普通市民好了

明哲保身啊!!!这也是无奈啊.

2007-9-8 19:02:54

如果有摄像机拍到她摔倒的过程和你做好事的完全的过程!我建议还是去扶一下!毕竟是老人吗!

如果有可能陷入被诬陷的地步!那就还是算了吧!

最好连110也不要打!

要不人家问你:不是你撞的你打什么110啊!

你怎么说!

没办法!我们社会就是提倡的这个!小人得天下!

千万不要给我说世界上还是好人多!那都是书上写的!目的是为了让别人当好人!(NND!我是不是误人子弟啊?)

2007-9-8 19:02:20

按香港法律有疑点,得益归被告,中国呢?

  • DN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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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8 18:48:11

反正我手上有电话,我就打120,没电话就闪人。

没办法,世风不古啊。

2007-9-8 18:39:16

 以下是引用TX-Yang 在第15楼的发言:
这个案例让人对依法治国丧失信心,司法界的人士在证明依法治国也是有根本缺陷的.

在法律上面根本就没有冲突!法律一向就是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如果要求赔偿的话要拿出证据来!当证据不够时就应当疑罪从无。本案出现这种结果只有两种可能性:

1.老太太、派出所所长、法官作伪证,访碍司法公正!

2.法官故意犯低级错误!



  • rard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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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8 18:33:51

此次判决带来的最大危害就是:

    

    政府把濒临崩溃的社会公德彻底推向了深渊!

    

    愚蠢的判决将直接毁灭百姓尚存的良知!

    

    若干年后看,彭宇事件一定是道德转变的分水岭。

    

    可悲啊,可悲!

    

    至此以后,社会几无行善之人,国家已无为民之官。

2007-9-8 17:46:48

这个案例让人对依法治国丧失信心,司法界的人士在证明依法治国也是有根本缺陷的.

  • TX-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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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8 14:30:01

忍不着要说,做人要厚道,还有法院怎么能这样判呢,有了你个先例,真不感想以后的人会冷漠到什么地步,.....是谁告诉我们要尊老爱幼?是谁告诉告诉我们要助人为乐....以后.......

2007-9-8 13:49:32

这个既然已经有判例了,以后大家不想惹事的就根据判例行事好了……

2007-9-8 11:25:50

不认识的坚决不扶!



  • boll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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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8 10:32:49

既然有人喜欢恩将仇报、反咬一口,那就做个冷漠的人。

2007-9-7 19:31:46

不扶!坚决不扶!

2007-9-7 19:30:04

扶? 不扶? 扶? 不扶? 扶? 不扶? 扶?。。。。。。。。。。。。

2007-9-7 19:23:46

是经济发展了,法律滞后了?!还是.....确实值得大家深思的问题:是不是经济社会就不要道德了?!


2007-9-7 18:48:34

 以下是引用huyuyu 在第2楼的发言:
那要问你存折上有没有4万5,有的话你可以扶一个。。。

继续挣另外一个四万五,全国多少老太等你们帮扶呢!

  • k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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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7 18:29:32

责任与道德告诉我,应该去扶。

可是社会告诉我,好人,不要随便做。

我也很因惑。

2007-9-7 18:20:08

虽然是个案,但碰上一个,十年八年也翻不过来身了。

2007-9-7 16:35:01

法官如此以“常理”来判决,判出的是法律的“正义”还是人们对这个社会更多的漠视????????

2007-9-7 15:31:04

经济社会必然有一些...但是不是全部!

2007-9-7 15:02:22

那要问你存折上有没有4万5,有的话你可以扶一个。。。

  • huy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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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7 13: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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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外甥闹着要姥姥讲故事才睡觉。 姥姥:从前有个人挎着篮子去买菜...... 外甥:不行!我要听奥特曼。 姥姥很淡定:从前奥特曼挎着篮子去买菜..... 外甥大闹:不行,我要听奥特曼和怪兽打架! 姥姥:从前有个奥特曼和买菜的怪兽打起来了...... 然后外甥听了奥特曼和怪兽为一斤白菜打的头破血流后满足地去睡觉了。。。阅读全文>>

看到老太太街头摔倒 该不该扶? 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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