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龙山原创]浅析红钻帝国事件 探讨谣言司法标准 [博客帖]
文章提交者:百草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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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钻帝国是7月23日被捕的,据网上爆料者称,红钻只被拘留了5天。如果这个消息确实,红钻已经回家数天了。最近,有个网友介绍了红钻开设的网易博客,里面有她最近几天的心情文字,看来真的可能是她,她出来了,真替她高兴!拘留几天,对一个西方人来说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因为他们视自由胜过生命,而我们一直都把它当作草芥。尽管如此,对一个中国人来说,问题还是大得很。中国人一向视被司法制裁过的人为不良,不仅周围人对之鄙视和唾弃,找工作也会成为问题。尤其是红钻才23岁,她在参与济南暴雨讨论前常去漂亮新娘论坛流连,因此应该是个准备结婚的女孩,我们只能祈愿红钻的婚姻不会因此蒙上阴影!
红钻帝国被拘事件在网上掀起了惊涛骇浪,其影响远远超出了济南警方的预料,甚至连济南暴雨致死34人的新闻都望尘莫及。济南暴雨只是局部的自然灾害,其影响也只限于济南一地而已。红钻帝国事件就大大不同了,它超出了济南的地域束缚,不仅全中国的网友兔死狐悲,甚至飘洋过海成为西方人批评中国的笑料。中国的言论一向受到高度的控制和管理,红钻帝国被拘成为了先例,那么以后稍有不慎,你就可能在网上因言致祸,从而不幸地沦落为红钻第二、第三、第四……以前也有数例网民被警方拜访甚至判刑的事件,却都没有红钻帝国事件这么轰动和震惊,这是因为红钻仅是讨论济南的暴雨灾情而已,并不涉及国家机密和敏感政治,而且红钻仅是跟贴,自己并未发表任何有关暴雨灾情的主题,如此以言获罪怎不令广大网友惊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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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钻帝国被捕源自她在讨论中的一句话——“我朋友的老八在银广的一个专柜卖场,她今天亲口给我朋友说的,你们银座死了多少人”。据说这句话令银座商城的管理层极为震怒,因为商城的官方早就辟谣说银座未曾淹死人,你红钻信誓旦旦地说银座普通工作人员承认有死人,这不成了银座员工打银座高官的耳光吗?这让发誓扬言“发现一个死亡,我来偿命”的银座董事长王仁泉的脸往哪搁啊?所以银座毅然报了案,报案的目的一是想通过警方确定红钻所言为谎,二是他们想看看这个躲在幕后吃里扒外的内鬼到底是谁。结局令银座和警方有些失望,红钻否认了这个朋友的存在,说全是自己编的,就这样红钻便以“散布谣言”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被拘留了。这样的结局令百草止水大为吃惊,仔细推测不外这两种可能。其一,红钻对后果的严重性估计不足,从朋友处得来的消息被自己拿到网上散播,如果自己把一切全招了,红钻或可免予处罚,但朋友的“老八”就将在劫难逃,这不成了陷害和出卖朋友了吗?基于朋友义气和善良的本性,红钻决心自己扛起全部的责任。其二,这些话确实是红钻自己编造的,因为济南暴雨已经导致了一些人的死亡,银座位于泉城广场地下,人流密度极大,广场上的雨水一个劲地往下灌,护城河里的水居然也往回倒灌,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每一个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会认为银座很有可能淹死人。就这样,有关银座淹死人的传闻和流言在网上沸沸扬扬,而银座方面的辟谣又与老百姓的推测相去甚远,政府部门又未能适时地调查和公布真相,部分义愤填膺试图揭露真相的网民便和银座商城顶起牛来。这让银座非常恼怒,表现非常惹眼的红钻帝国,自然就成了银座高官的眼中钉肉中刺。
以上两种可能都有可能存在,但是无论红钻帝国是否出于义气,总会有人或者红钻本人编造了谎言,而谎言的编造又恰恰是基于对事件本身的推理和猜测,所以第二个可能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当然也可能存在第三种可能,那就是红钻确实是听朋友的“老八”说的,而且这个“老八”也确实看到或听别人说亲眼看到有人淹死。这很可能是“老八”或别人看走了眼,也可能真有其事,就象非典曾经被隐瞒,就象某省的艾滋病频发曾经被掩盖,就象各种矿难曾经被隐瞒,就象山西黑砖窑曾经被掩盖,如果红钻事件也是如此,那后果也太可怕了。当然百草止水宁可不信这种可能,在胡温的积极努力下,这种恶性隐瞒虽说没法绝迹,但毕竟发生的几率大大减小了。正如银座老总所言,如果真死人那也是自然灾害所致,银座商城没什么过错,甚至没必要为此进行赔偿,因此也就没必要进行隐瞒。不过如果真死人了,人们至少会担心地下广场的安全问题,在夏季暴雨多发的季节里,大多数人会因此避开银座商城,对银座来说这显然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也正是基于此种考虑,很多人不相信银座的辟谣,这很可能冤枉了银座,然而其罪魁祸首却是中国一贯的信息不透明导致的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根深蒂固的不信任!
然而就算是红钻帝国编造了事实,她就肯定要被拘留吗?何况红钻的话并非完全编造,她的观点其实是根据济南暴雨及其灾害情况的自然推测,这样推测的不止她一人,而是有很多。她唯一编造的就是将信息来源锁定为朋友的“老八”,而且这位“老八”是银座专柜卖鞋的。这种假托银座工作人员的说辞,可信度自然很大,连银座员工都说淹死人了,银座老总的辟谣还有说服力吗?当然,将某种推测假托到某种权威人士身上说出来以增强观点或观念的可信度,是现实生活中人们惯用的伎俩。使用这类伎俩最娴熟最普遍的就是广告了,这类企业争相利用医生、教师、明星、大腕们的影响力,以增强其产品的美誉度和可信度。先不管产品的质量和功用是否真如宣传得那么神奇,单单那广告中权威人士的现身说法就透着种种的虚假,那些权威人士不可能长期使用代言产品的,尤其是那些新产品代言者甚至连一丁点的体验都没有,如此误导群众确实是堂而皇之名正言顺的谎言了。至于广告中的那些蓄意夸大,乃至各种无中生有的宣传,更是严重欺骗和损害了中国消费者们的利益。然而谁来惩戒广告中的谎言?谁能追究说谎者的责任?这种铺天盖地的造谣,其危害和影响不是远远胜过了红钻帝国的小小编造吗?广告中的谎言欺骗了广大消费者,在这里权威人士和企业属于强势集团,普通广大的消费者们自然属于弱势群体了。红钻的谎言或许对银座的利益有所损害,但银座属于强势集团,而红钻显然属于弱势群体了。就这样,微不足道的红钻进了班房,而泛滥成灾的广告界的撒谎大师们却能逍遥法外。
有人说,如果红钻不引用朋友“老八”的话,或者不编造在银座工作的朋友“老八”,她就不会受到治安拘留。是啊,那样的话,红钻就没有什么“编造”的了,完全剩下了依据现实和常理的推测。推测是不犯法的,即便你推测错了,也不必负什么法律责任。否则的话,那些经常推测的专家学者就倒霉了,尤其是失误率颇高的气象预报,其所承受的法律处罚的可能性就会最高。然而红钻还是引用或编造了朋友的“老八”,如果仅是引用,说明她太单纯也太幼稚,说明强势群体已在她或像她那样的一大批社会公众眼里丧失了可信度;如果仅是编造,说明红钻的法律素养不够,无法达到专家级的水平,而这恰恰是普通百姓的特征,如果红钻懂法了,她就不是现在的红钻了。所以,无论单纯幼稚也好,还是不懂法也好,红钻帝国都没有达到“恶意”的程度。然而,济南的某个媒体却这样报道,某李姓网友“7月21日至22日注册网名‘红钻帝国’在某论坛恶意散布谣言,意图在群众中制造恐慌气氛,性质较为恶劣。”这篇报道的不实之处太多,这里就不一一指出了,单单那“恶意”和“意图”用语就非常不符合现实。“恶意”和“意图”是主观用语,只有本人承认才能如此表达,请问红钻说自己“恶意”散布谣言了吗?她说自己“意图”在群众中制造恐慌了吗?如果红钻这样承认了,就决不会是个简单的拘留可以了结的,被判刑的可能性都非常大。媒体的这种肆意夸大和撒谎,是否也有什么“恶意”?是否也有什么“意图”?当然这是媒体采访警方后报道的,很可能这些说法全部来自警方,或者只是进行了部分的加工和夸张。
红钻帝国被拘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该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散布谣言”和“扰乱公共秩序”不是因果关系而是并列的,不管你是“散布谣言”还是“扰乱公共秩序”,都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因而必然要受到治安管理的处罚。按照那家报纸的说法,红钻帝国不仅“在某论坛恶意散布谣言”,而且“意图在群众中制造恐慌气氛”扰乱公共秩序,情节已经相当严重,所以必须作出治安拘留处理。可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指扰乱了国家对公共秩序管理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规定,对于“(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很显然,红钻的“造谣”根本达不到扰乱银座经营秩序的程度,既不能让银座无法开业,也无法致使银座开业混乱。所以,红钻帝国的言论根本构不成“扰乱公共秩序”,警方和媒体认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名不成立。是不是因此红钻就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呢?也不是,根据该法,红钻事实上违背了“散布谣言”的条款,其“谣言”所在不是银座淹没淹死人,因为淹死人是众人的猜测和推断,持这一观点的人不只红钻一个,而是红钻编造了“朋友的老八”这个子虚乌有的消息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红钻还是符合“散布谣言”的条款的,但警方为何不以此为理由反而要加上“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呢?这不是成心为自己套上错误应用法律抓捕的枷锁吗?
事实上警察也是无奈的,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凡是“散布谣言”的都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因而就都应该受到惩戒。这显然不合情也不合理,试想谁人没有说过谎?试想谁人没有造过谣?试想谁人没有传播过谣言?比如说,前段时间北京电视台搞的纸箱馅包子,纯粹一个造谣诬陷的假新闻,处罚假新闻的始作俑者固不在言,但是传播、转载和讨论这一假新闻的不是也在帮助散播谣言吗?他们不都和红钻一样轻信他人吗?是否所有这些参与者都要进行拘留?如果拘留那该拘留多少啊!只要“散布谣言”就是违法,无论情节是否严重,无论后果是否可怕,这是一项多么可怕的法律啊!依据该条法律,无论你贵为国家主席,无论你是富翁大亨,还是百姓草民甚或乞丐,都有条件也都有机会违反这条法律。也就是说中国十三亿人口都至少要被拘留一次,因为大家都是人嘛,焉有不犯错误不说错话的时候?又焉有不故意或无意说谎造谣的时候?然而事实恰恰与之相反,因为“散布谣言”被司法追究的,大都是普通百姓或势力较弱的人,高官大腕名人显贵很少有见被追究责任的。是高官大腕名人显贵法律素养高才不会说谎的吗?还是他们说谎不叫造谣只有老百姓说谎才是造谣?君不见非典时很多官员争相否认非典的存在和泛滥?君不见矿难发生时诸多官员不是掩盖就是否认?这些是否是谎言?如果是谎言算不算造谣?如果算造谣该怎样追究责任?现实中依法追究了吗?又如何追究的?张志坚,一个通过在网上转贴文章揭露康力元与郑筱萸、曹文庄等药监局高官黑暗内幕的年轻人,被警方以“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的罪名带走了,然而最终的事实全部无情地兑现。张志坚没有撒谎,那真正撒谎的是谁?张志坚没有传播虚假信息,那又是谁在传播虚假信息?中国自古就有“刑不上大夫”,现在“散布谣言”也同样与高官显贵们无涉,“散布谣言”的司法标准只是适用于平民的。呜呼,这就是中国的司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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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散布谣言”的罪名就能把所有人一网打尽,然而在实际执法中又将达官显贵撇开。为了避免误解和有利于实际中的具体操作,百草止水建议在“散布谣言”的前面加上“弱势群体”的定语,免得普通人“违法”了又攀比达官显贵们,弄得执法者自身都尴尬无比。或者为了社会的真正和谐,建议删除“散布谣言”的罪条,还公民言论之自由,以实现公众对强势群体的有力监督!强势群体本身就拥有强大的实力,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就必然会为所欲为肆意张狂。弱势群体本来就势力虚弱,如果连说句话的自由都没有,不仅无法监督强势群体,甚至会沦为强势群体的奴仆,山西黑砖窑的窑主和窑奴们就是这样的。既然是说话就必然有对错,如果不允许说错话,那么公民就会连说对话的勇气都没有。谁敢保证自己说的绝对正确呢?如果一不小心说错了呢?有人说如果放开言论,就会有人肆意说谎,谣言满天飞必然会危及这个社会。这么说话的人要么没脑子要么就是别有用心,你想啊,大家就那么笨?一有谣言就信以为真?谣言最怕的就是阳光和透明,所谓阳光就是众人的眼睛,每个人都会有一套识别谣言的技巧,知道谣言的人多了大家就会分辨出真假了;透明就是各种信息的公开,有了极其丰富的信息支撑,谣言的市场还存在吗?怕就怕你什么信息都不想让公众知道,老百姓眼前一团黑,那么谣言岂不就成了百姓心中唯一的信息源?所以说言论自由并不可怕,一旦言论放开了,我们这个社会就进步了!更何况我们还是个有中国“特色”的国家,一切媒体几乎都掌控在国家手里,如果你讨厌某些言论,大可命令媒体限制或取消,千万不要动用司法资源进行惩罚和恐吓。比如红钻帝国事件,当局完全可以命令舜网论坛删除红钻的言论,如果红钻继续说话,论坛就可禁她的ID,甚至也可禁她的IP。红钻帝国事件发生后,济南舜网论坛居然讨论得更加激烈,众多网友赶赴那儿注册和声援,以致那些争论的意义和深度远远超过了红钻本人的言论,按照红钻被捕的标准,不知又有多少网友该进拘留所了。不过这回不错,当局没有雷霆震怒,只是悄悄地命令论坛于一夜之间彻底消除与济南暴雨、银座商场和红钻帝国有关的一切言论,于是事情平息了,网友撤退了,济南警方的压力减轻了。
最后再说一下警察执法,红钻是被警方悄悄带走的,拘留的处罚也是警方单方面决定的。没有听证,没有上诉,没有亲属或律师为其辩护,一切都由警察独自包办。这警察的权力岂不是太大了?一个人被判刑还需要警察侦查取证、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想法为自己辩护,最后才是法官的裁定,为什么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就不需要这些过程了呢?难道国家不担心治安管理处罚过程存在猫腻?难道不担心警察滥用职权?难道不担心错误的治安管理处罚?难道警察都是神执法不会犯法也不会出错?难道警察们的素质比检察官、法官们还要高?显而易见,中国的警察执法缺乏透明和公平,更缺乏来自方方面面的有效监督,在这种情况下错误执法和滥用法律条款就很难避免。看来,为了社会的更加和谐,我们不仅需要修正法律上的错谬,还需要修正执法上的荒诞。尤其是警察的执法,不仅程序上要合理、正义,而且执法要透明,并且监督体制一定要完善与合理。 本文内容于 2007-8-2 16:22:29 被百草止水编辑 转载请注明出自铁血tiexue.net, 本贴地址: http://bbs.tiexue.net/post_2149818_1.html [点击查看灌水过滤后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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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百草止水 08-02 16:22
加准原创: tianxuezhao 08-03 02:01
加准精华: tianxuezhao 08-03 02:01
原创转正: 铁血管理中心 08-04 03:37
精华转正: 月苍海 08-04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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