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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去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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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帖心情[原创]民富才能国强

文章提交者:雁去衡阳 加贴在 铁血杂谈[深水区]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_71.html

民富才能国强

早在几千年前,孟子就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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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是立国之本。历史上的汉唐盛世,都是统治者提出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推行轻徭薄赋、休养生息措施的结果。相反,历朝历代的动乱皆缘自于陷民于水火之中,百姓逼上梁山,招致揭竿而起,造成天下大乱。

无怪乎,屈老夫子踟躇于汩罗江边,发出“哀民生之多艰兮”的千年长叹;柳宗元仰天悲啸:“苛政猛于虎也”。

说起当今的美国,国力之强盛无出其右者。你可以说它来自于得天独厚的基础条件,可以认为这是荟萃聚集了全世界最优秀人才的结果,或者说是它发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横财。孰不知,这也是美国长期推行藏富于民国策的结果。且看美国股民如何在股票市场上得到回报。按美国法律规定,一家上市公司如果赚了一块钱,美国的股市盈率一般是30倍,那么股民就可以得到三十块钱的回报。换句话讲,美国的经济得到了一块钱盈利,那么就有三十块钱回报给全国的老百姓。美国民众只要愿意把钱投入到股市,就可以安心的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终。民众富了,社会和谐了,形成了良性循环,国力也就更强盛了。

建国后,我们为了迅速完成原始积累,奠定工业发展基础,实行粮食收购价格双轨制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推行以农业换工业的发展模式,广大农民长期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二十多年来GDP以10%左右的速度高速增长,国家外汇储备余额至2006年底跨过万亿美元大关,超过日本居世界第一。

经济发展了,老百姓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与好处了么?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我们的收入政策出现失误,收入差距已经严重地不合理,社会分层已经出现,官方公布的基尼指数已经达到4.6,已经亮起了红灯。二十几年的改革客观上已经造就了一个不合理的既得利益阶层,使社会财富不合理地向他们少数人手中集中。大部分群众还远远没有达到富裕的程度,相当一部分百姓还处于贫困线以下。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可我们的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在全世界排名中低得可怜。中央电视台播放的西部一位辍学的牧羊孩子面对记者提问回答的“放羊攒钱”、“娶媳妇生小孩子”、“小孩子长大了放羊”镜头让人欲哭无泪。群众富不起来,拿什么教育下一代,由谁来托起共和国明天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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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此,企业也好不到哪里去。经济年度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国家税收同期却以20%左右的速度递增。曾亲耳听到一们企业的老总说自己的心里话:“现在做企业,如果按国家规定照章纳税,简直没法活”。偷税是可耻的,可我一再说企业是国家创新的主体,企业如没有更多的盈余与积累,指望什么来搞研发投入、产品创新呢?

群众不富,企业不强,这就是现状。

中国的老百姓是世界上最好的老百姓,他们的忍耐力是惊人的。我们一再强调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至高无上。我们的群众也确实是这样做的,当为了牺牲小家而顾大家时,他们义无反顾,勇往直前,在所不惜。当我们的国家富起来的时候,是不是也要更多地兼顾一下群众的利益与生活?

民富才能国安,企业兴才能国家兴。

面对现实,我们应该深思:是放池养鱼还是竭泽而渔?是杀鸡取卵还是培元固基?

真正地实现藏富于民,造就一支占人口大多数的中产阶级队伍,这不但是中华民族实现复兴崛起和赶超发达国家的根本选择和前提条件,也是所有发达国家实现经济现代化的根本决策,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为我们制定的重要国策。新一届政府也提出了“以民为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举措,温总理说得好:“确实解决中国的好多问题,都应该立足于‘穷人经济学’去思考”。改革讲究的一是效率,二是公平,如果我们要切实地、有效地进一步高速持续发展我国经济,就必然地、也必须高举公平、公正、透明、民主、法制、科学的大旗,合理的分配社会资源与财富。中国的改革发展任重道远,但是我们别无选择,因为这将决定改革的命运和国家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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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7 23: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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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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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老哥说的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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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先支持一个哈..

嘿嘿`


 
  2007-1-27 23:53:13
super.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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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再来一个...

这下会不会顶到头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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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7 23:53:54
super.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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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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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再来一个哈..

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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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7 23:55:24
上将军-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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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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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富



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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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能称霸



不称霸只有被欺



没有不受只是受欺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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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几何?人寿几何?几何而求贫贱耶?几何而求大富耶?

【军团军职】总参谋部 参谋总长
【军团军衔】少将
【军团军籍】军人证编号:CC-0061
  2007-1-28 0:00:02
雁去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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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在深闺人未识,老大嫁作商人妇。可怜!


 
  2007-1-28 19:20:30
雁去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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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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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上将军-岳的发言:
民富



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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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能称霸



不称霸只有被欺



没有不受只是受欺程度不同

将军,我们还是战友啊!永远都是!


 
  2007-1-28 19:22:40
super.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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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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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雁去衡阳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上将军-岳的发言:
民富



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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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能称霸



不称霸只有被欺



没有不受只是受欺程度不同

将军,我们还是战友啊!永远都是!

怎么了??

你已经退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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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8 19: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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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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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主的观点,转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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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ZT]工商行政管理局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一点五


每到岁未,县工商局总有几个人会到俺们企业里来搞“年检”。酒足饭饱,收齐一年的“欠费”,并拿到企业头儿亲自送上的“意思”后,“年检”即告胜利结束。


今年,当我随同领导,一个个点头哈腰地把它们送上车后,头儿不知触动了哪根神经,望着远去的车影,狠狠地说:“M的,‘年检’就是‘捡钱’!”回到家里坐在电脑前,不知怎么想起了头儿的话,一时怒从心头起,转而恶向胆边生:这工商行政管理局能不能撤销掉呢?


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的放活,农民开始自产自销他们的农产品,各种集贸市场应运而生,惯于“执政为民”的领导同志立马想到了要“规范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由此胜利诞生。后来,随着乡镇企业的兴起,工商局又与时俱进地把他们的职能伸进了企业,“工商行政管理费”也成为中国政府税收之外的又一重大收入来源,而且对群众与企业而言,有是“费收”甚至大于“税收”,对此,老百姓的感慨是:“工商税务两条狼”。


我不否认工商部门曾经发挥过的历史作用,但是今天的工商部门,已经日益成为政府与社会的盲肠,需要麻烦我们的领导同志考虑是否对其实施切割手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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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企业这一块而言,有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环保局、劳动局等各种各样的职级部门,对其日常生产、销售、产品、甚至员工进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已经名不副实;工商部门目前对企业的证照办理这一块,应该划入税务部门,对企业而言,是否照章纳税应该是能否办理经营证照、能否通过年检的重要依据,划入税务部门,有利于企业有序发展,也有利于税收管理。


工商当年成立的主要缘由——市场管理,前几年就从工商部门划出去了。近年来,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思路的落实,全国各地都成立了城管部门,对市场及摊点进行统一管理,可以说,城管这一块已经涵盖了当年工商部门市场管理的全部内容。


此外,对一个国家的政府而言,其运转应该取自于税收而不是费收,工商行政管理费的存在及收取是当代中国政府及其部门乱收费的根源之一。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后,可以名正言顺地取消工商行政管理费,以此为契机,也可以让政府及其它各部门的费收退出民众的生产和生活,真正减轻企业、减轻群众负担,让企业、让社会得到更好更快发展。


在一届任期快满、即将召开党的十七大的时候,如果能以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新一届任期的开山之作,我想,这样的“新政”,势必会得到“最广大中国人民”的忠心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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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5年,毛泽东与民主人士黄炎培曾经就“民主问题”有过一段流传至今的对话:
  黄炎培问:“我生六十余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没有谁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
  毛泽东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2007-1-28 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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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建议撤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民间设想之一


  作者:有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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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政治文明建设也越来越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以人为本”体现着社会对人的尊重、对道德和法律的尊重;“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已经被各级政府所普遍接受。


  然而,目前作为拥有60万在编人员的全国工商管理系统,其无论是对个体工商业户的收费,还是对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都无法完全符合新时代的法制精神,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职责,有的因和其他执法部门交叉,形成有利益就争,无利益就逃避的尴尬局面;有些毫无意义的管理已经阻碍了当前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和谐发展。


  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国家应该尽快撤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其理由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严重不适应法制环境下的市场经济


  我国经济的市场化水平已经处于世界的前列,目前除通信、供电、金融等一些“国”字号垄断的领域外,基本上都实行了市场化,而市场化的经济干吗还需要政府指手画脚,政府长期以来对他们的管理真的是有效吗?大家不妨再回过头来看看,政府最有计划的时候,国家处于全面的短缺经济时代;“双轨制”时代让很多官家成为了富翁;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当今,才使得商品极为丰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


  “工商行政管理”一词本身就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该机构成立的初衷,就是国家为了建立遏制市场经济发展的工具。计划经济条件下,每个经济组织都必须有一个婆婆,也就是各类主管局、委、办,而个体经营者被国家指定的婆婆就是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如今,企业的婆婆已经分别死亡了,而个体经营者的婆婆却依然健在,而且还愈加行使着自己不一定合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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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政府应该崇尚“无为而治”的理念,尽可能地避免把自己摆在管理者的位置上,只要不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我们的政府就没有必要去管理,以给老百姓营造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政府管理市场,远不如让市场自身调节来得科学。


  目前的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假冒伪劣商品制造中心,我们随处可以接触到的假冒伪劣产品正在一些工商管理所的门前大量批发,给大众带来的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只知收费而不去管理的印象,使管理者的诚信度受到损害。作为一个以被管理者提供费用养活自己的执法部门,怎么可能不在收费和管理之间权衡呢,在这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实扮演着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角色,这样的管理当然无法做到公正了。


  再说,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这几十万大军,一年组织查处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合同欺诈案件,和这么多人的物质消耗能成正比吗?以“经济卫士”自称是否有点言过其实?


  耐人寻味的是,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要说“作用”最大的时候,应该算是改革开放之初了,那时候的“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真的打击过很多小商小贩,最典型的要数芜湖市的“傻子瓜子”创始人年广久了,要不是***先生数次提到他,恐怕他还要在牢里多待一些日子呢。


  有人戏称,工商行政管理越薄弱的地方,其民营经济发展也就越快,反之亦然。


  二、对个体工商业户的收费有政府歧视的嫌疑,并使该系统人员数量急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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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全国人大决定五年内在全国取消农业税。一年后,已经有25个省市自治区取消了农业税,明年全国将不再有农业税,这体现了国家对农民的尊重。


  目前的工商管理费收取的对象是个体工商业户,而作为有着一定实力的法人则不需要交纳该项费用,这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岐视政策的执行,阻碍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损坏了工商的形象,耗去了基层大部分的精力,使得工商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国家应如取消农业税一样尽快取消工商管理费,以充分体现个体工商业户在经营活动中所享有的平等地位。


  其实,作为个体工商业户,一般经营规模较小,绝大多数处于养家糊口的阶段,在社会中一般处于弱势群体,在收费的合法性都受到百姓质疑的情况下收取他们的管理费,往往容易引起对抗性的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目前,个体工商业户如果月营业额达不到一定的标准,就连被老百姓说了几千年的“皇粮国税”都不需要缴纳了,这一措施在为千千万万个体户减轻负担的同时,也降低了税务部门的征收成本,是政府和个体经营者双赢的举措。而个体工商业户还要按照不低的比例上缴工商行政管理费,不知道国家有关部门是如何考虑的,征收税款和收取管理费,哪一样更能让百姓接受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三、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一些无效管理,已阻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最为典型的要数对工商注册的管理了。一些中小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果不是需要有严格准入制度的行业,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为什么需要国家职能部门批准?如果对一些经营小商品的行业不进行工商注册,他们会对社会构成什么危害呢?如果一个专门修理皮鞋的作坊,顺带卖一些鞋垫、鞋油之类的,如果注册的经营范围中没有销售这一项,对社会会带来危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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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具有较先进管理理念的国家,大部分企业是不需要到工商注册、审批、登记的,有的可以在商会注册,有的是在法院注册,都是简单的注册;很多中小企业不用登记,普遍实行备案制;个体经营者作为自由职业者,劳动是自由的,根本不用登记,。而我国实行的是普遍登记制度,不论你是限制性发展行业、需要有严格准入标准的特种行业还是个体工商业户,都要进行注册登记。这样,一方面加大了工商系统自身的工作量,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也扩大了收费的需求,形成了一种恶性的循环;另一方面这种普遍准入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劳动和创业的自由,阻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四、与其他部门重叠的职能,应让位于更有权威性的部门


  职责的重叠,是导致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的一大根源,有利益的事情大家抢着去管,没有利益的事情又相互推诿,这已经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和其他部门职责重叠的最多,而这些部门却一般都有着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较之工商管理系统的条例显然更具有权威性。


  (一)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应该划归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和专利具有极为相似的功能,均应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而今,国家知识产权局却只负责专利权的审批,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商标权的审批让给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去负责,这不能不说明我国政府对商标权的不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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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份内事


  目前,我国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职责实行的是分段管理办法,即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


  我不理解国家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这样来划分职责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作为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执行着《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着较强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能,而国家愣是不想充分发挥该部门的作用,非得让他们把自己的职责让一半给那个不够专业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去查处。我不知道会不会有哪一天我国会把刑事案件也以昼夜划的标准分段让公安和哪个部门分别侦破。


  (三)交易管理职能应该转移给商务管理部门


  对于市场竞争、公平交易等行为的监督,查处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应该由商务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负责管理,国家没有必要在商务部以外还要设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么就应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商务部的权力。


  (四)传销及合同欺诈行为,应由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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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合同欺诈,属于经济犯罪行为,应由公安机关组织侦查,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应由法院进行审判,以达到威慑犯罪分子的作用。靠行政管理手段、罚款措施来遏制该类犯罪,只会让该类犯罪活动愈演愈烈。


  (五)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应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完全脱钩


  作为国家规定应为纯民间机构的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其收取的会费,一直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另一个收入渠道,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从而导致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变相强行要求法人及个体工商业户缴纳会费,以满足他们的部门利益。如果不让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尽早完全脱钩,这种有损于政府形象的收费就永远无法停止。


  五、人员的安置问题


  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对人员进行合理分流,妥善安置工商管理系统的工作人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作为仅有的几个正部级局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其有效职能来说,级别实在是有点高了。高级别的职能部门必然会水涨船高地衍生出更多的二级局、司,使机构和人员进一步膨胀。大家普遍认同的是,处于最基层的工商管理所的数量,恐怕已经在全国各执法系列的各类站、所中名列前茅了。而过多的基层执法单位,必定不利于“依法治国”的实施。国家可以从降低总局行政级别做起,大力精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的机构,冻结工商系统一切理由的新设机构和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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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依照职责将相关人员划转到新的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将一些职责移交其他部门时,可以将相关人员一并移交,一方面这些人员通常有着一定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新单位在增加职责后也需要增加人员,让有经验的同志继续从事熟悉的工作,比在社会上招收新的工作人员来得经济、实用。


  (三)鼓励现有人员改变身份,加入“两协会”


  从政策上鼓励现有人员放下身段,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国家可以赋予“两协会”更多的职能,让“两协会”充满活力,充分发挥“两协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协调作用。


  (四)鼓励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或自主就业


  一是国家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现有人员自主就业;二是从物质上鼓励有公务员身份并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提前退休;三是利用机构撤消后遗留下的办公楼和设备,组建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咨询公司、中介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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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部分市场管理人员可直接转入市容执法部门。


  (六)其他部门在招收公务员时,国家应给予该系统分流人员以一定的政策照顾。


  今天我在这里提出撤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理由,必然会引起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强烈不满。但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一些机构必然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被淘汰或被重新组合。我们期望政府管理经济的部门越来越少,管理方式越来越人性化、科学化,让共和国的纳税人在宽松的环境下快速成长,让中国的企业迅速做大做强,让中国快速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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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5年,毛泽东与民主人士黄炎培曾经就“民主问题”有过一段流传至今的对话:
  黄炎培问:“我生六十余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没有谁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
  毛泽东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2007-1-28 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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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一个应该撤销的多余机构


  作者:杨不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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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日期:2007-1-3-20:03:00


  工商局,也就是工商行政管理局,说它是个应该撤销的多余机构,并不是随便乱放炮,而是笔者经过多年观察得出的结论。笔者曾经从事过几年个体经营,与工商部门有过很多接触,通过这些接触,从中得出了工商局纯属多余的观点。


  有人可能会说,撤了工商局,有很多事情就没人管了。其实,我们只要认真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工商局那些职责实际上要么毫无必要、要么名存实亡,它除了收钱,实在是没什么事干。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登记注册


  为经营者登记注册,发放执照,这是工商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我们不要忘了,经营者还要到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呢。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完全一样,而且也要发一个税务登记证。可以说,这项工作,实际上是重复进行的,国家如果想通过登记注册的方式来了解全面的信息,只要看税务局一家的资料就足够了。也就是说,这项工作完全可以由税务局来取代。


  [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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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说这应该是工商局的重要工作范围,但实际上还有个技术监督局。国家规定:生产领域的打假工作由技术监督局负责,消费流通领域的工作才由工商局负责,工商局的工作一下子就少了一半。而在消费流通领域,很多商品也各有分管者:畜产品由农业部门负责,食品和药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烟酒由专卖部门负责,汽车住房等大件商品更是轮不到工商管,而且制售假货到一定数额就触犯了刑法,应该由公安局来管了。这样一来,留给工商局管理的范围就很小了,他们又不具备技术鉴定能力,如果当事人硬说自己卖的不是假货是真货,那么工商局就很难办。况且,由于有工商管理费这只看不见的手在操纵,工商局很难真正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这项工作实际上形同虚设。


  [三]对市场的监管


  工商局对市场进行监管,似乎名正言顺。但是仔细想一想,所谓的“市场”上,哪有几家该着工商局来管呢?金融期货市场轮不到工商局来管,大中型国有企业轮不到工商局来管,有名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也轮不到它管,大老板们有什么事,直接就能找省长市长,工商局能给人家解决什么问题?也不过就发个执照罢了。说来说去,工商局能管的还就是个体户、小商贩,但现在也没什么必要管了。现在集贸市场大都由企业主办,对市场的日常管理全由企业负责,没工商局什么事。街面上的无证商贩又归了城管来取缔,这样一来,工商局实际上就没有什么可管的了。


  [四]接待消费者投诉,调解消费纠纷


  接待消费者投诉,调解消费纠纷应该是消费者协会的职责。消费者协会实际上是工商局内部一个部门,这个部门可以说是最清闲、最享受的,因为每年就是“3.15”的时候,搞搞活动,真的有消费者来投诉,则全都推给基层工商所,而工商所则由于工商管理费的作怪,始终偏向经营者,所以这项工作只是聊胜于无。实际上,消费纠纷应该由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来解决,像工商局这样,拿着经营者的钱,无论如何也不会公正的。


  [五]对于商标、广告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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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可能是工商局仅剩下的一点工作了。然而实际上,注册商标和基层单位没什么关系,至少没必要设置那么庞大的机构。说到广告的管理,由于《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原本由工商局发放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已被取消,工商局只能事后监督了,这是工商局仅有的应该干的一些事。


  那么工商局平时都干些什么呢?其实就是在收费。工商局主要是收工商管理费,这个费用,从理论上来说,完全不合理,你叫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管理是你的份内职责,怎么能收费呢?收这个费就像军队要收国防费、警察要收办案费一样,都是荒唐可笑的。但工商局就这么收,而且还规定收费标准是营业额的2%,个体户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工商局的收费数目也水涨船高,从八十年代初的几元钱,到九十年代的数百元。有的地方,管理费比纳税额还大,个体户等于额外又交了一道税。


  当然,工商管理费并不是全进了工商局的腰包。实际上,管理费很大一部分都填了地方财政的盘子。工商局与地方财政之间按照一定比例瓜分管理费,这样一来,管理费的总数越大,工商局的收入就越高,工商干部的腰包就越鼓,如此一来,全局上下,对于收管理费都是劲头十足。工商局的头号任务实际上就是收管理费,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不许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指标,但工商局实际上从来都没有停止过为管理费定指标,而且这指标是年年上涨,从未跌落过。


  除此之外,还有不少收费项目,比如怨声载道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就是其中之一。个体劳动者协会是挂靠在工商局的所谓群众组织,实际上,各级协会会长却是各级工商局长。我们这里的工商局规定:凡是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个体私营业者就自动成为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是会员就必须缴纳会费。每年验照之时一次交清全年会费,每人每月5元,但每份执照上又必须至少两个人,所以每户每月十元,全年120元。私营企业按注册资金大小分为300元、700元、1000元三个档次,也是一次性交齐。如果有人胆敢不交,则验照不予通过。


  这笔会费与工商管理费不同,不需要上缴财政,完全都进入了工商局的小金库,花起来更加方便,所以,尽管多年来个体户不断谴责,媒体经常曝光,但工商局我行我素,雷打不动,始终是照收不误。


  除此之外,还有不少收入,很多基层工商所很会巧立名目,什么信誉卡、价格牌、执照框、胸卡,还有扫地的笤帚,擦柜台的抹布,盛垃圾的塑料筐,等等等等,全都由工商所统一发放,发下来的东西普遍比外面卖的价格高出一截。那差价就不晓得都赚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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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工商局是由个体户来供养的。当然,个体户花了那么多的钱来养他们,要说一点好处都没有那也不客观。实际上,工商局成了罩着个体户的老大,对于他们当中那些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一直都是睁一眼闭一眼,从来也没有真正打击过。


  个体户经常和顾客发生纠纷,如果顾客去找工商所,工商所绝对偏向个体户,顶多把商品调换一下,决不会给他们什么处罚。前两年,安徽阜阳出现“杀婴奶粉”事件,连工商所的干部都牵连进去了,可以说这件事完全是工商局管理现状的一个缩影,各地工商部门就是这么管理的,只不过没出这么大的事罢了。


  事实说明:工商局已经变成了一个以收费敛财为主的“二税务”,除了增添个体私营业者负担,无论对国对民,它都起不到什么有益的作用,是个完全应该撤销的多余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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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5年,毛泽东与民主人士黄炎培曾经就“民主问题”有过一段流传至今的对话:
  黄炎培问:“我生六十余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没有谁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
  毛泽东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2007-1-28 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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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


  工商局本是维护我国市场经济领域秩序的行政执法部门,然而、工商局的许多方面的所做所为已经严重偏离了其部门职能工作的正常轨道,成为制造社会矛盾,破坏和谐社会发展,严重阻碍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拦路虎和绊脚石,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请看具体问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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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管理所


  工商局对外号称自有管理人员六十万,如果再加上其利用社会团体协会等名义安置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外人员、临时勤杂人员等,其实际拥有人员的总数可能要远远高于此数,这些人员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工作在工商局的基层单位工商管理所中。


  工商局在全国范围内共设有二万三千多个工商管理所,其绝大多数的工商管理所都是设立在小商小贩集聚经营的农贸小商品市场内,这些工商管理所完全是计划经济时期由工商局经营管理市场的产物,这些基层工商管理所针对查处假冒伪劣商品、食品安全卫生、虚假广告传播等不法行为,即没技术,又没能力,特别是在工商局与其经营管理的市场“管办脱钩”改革后,这些早已经与其市场“管办脱钩”的工商管理所,绝大多数省份在其工作职能和人员上都没有作出任何行之有效的调整,这些以往完全依赖农贸小商品市场而生存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其唯一突出的作用仅仅是为工商部门自身养人和收费,仅仅是为养人收费而存在。


  工商收费


  工商的职能很多,但没有一项是用来强调收费,其当年制定的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收费,既所谓的工商管理费,依据其明文规定,本应是用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支出和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然而、工商局竟然把这种本该作为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支出和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收费,演变成为本部门养人的收费,演变成为地方政府而创收的收费。


  因此,长期以来,工商局绝大多数人员的日常主要工作仅仅是围绕着针对小商小贩的收费。形成工商部门首要工作任务就是“为收费而养人”,“又为养人而收费”的恶性循环局面,而工商局不是针对被监管的所有市场主体收费,仅仅是针对其中最弱小的小商小贩已经纳税后另外一种明显的歧视性收费,工商局已经成为地地道道的收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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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在个体工商户因故减少几百万的同时,工商部门的人员和工资待遇也在不断增加和提高,这一切都必然要取之于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收费。因此,工商局就年复一年超标准超税收政策增加收费任务,连续不断的以各种借口来“纠正”其以往针对个体工商户额定“偏低”的错误,造成许许多多的小商小贩“费大税小”,“费高于税”的现实情况,许多小商小贩每年所缴纳的空有其名的工商管理费竟然比税收还要多很多。


  在个体工商户和营业额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工商管理费竟然能够莫名其妙的大幅度增加,有的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管理费竟然由二百元一步涨到一千元,收非所用的工商管理费早已经成为个体工商户的最大经济负担,个体工商户在为国家缴纳税收后的同时,还要被迫不得已另外尽义务缴费来供养一个拥有近百万人员的庞大国家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其孕育出来的诸多个名不副实社会团体协会,个体工商户因此而无不叫苦不迭。


  多年来,虽然社会各界许多有识之士不断呼吁取消工商收费,国家发改委也早在2005年6月就明确表态:“要坚决取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在2006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周宏宇先生也就取消工商收费问题提请了积极议案。可时至今日,仅仅是北京市和天津市率先全面彻底的取消了工商收费,重庆市也象征性的决定提高针对个体工商户收费的起征点,据报道重庆市将有十六万个体工商户因此而不再缴纳工商管理费。四川省政府虽然早在2003年6月就决定取消工商管理费,但在工商部门的抵制下,其具体安排和落到实处上还相差甚远和不尽人意,引发了多起个体户诉讼事件。


  其它的省份至今都在相互观望,绝大多数省份在新的一年里还大幅度的增加了新的收费任务。联想起上届中国政府推出工商局与其经营市场“管办脱钩”改革的现实情况,“管办脱钩”改革近十年时间过去了,然而,时至今日,在许多省份“管办脱钩”改革还竟然没能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尽管多年来社会各界取消工商收费的呼声连绵不断和此起彼伏,而出现如此截然不同的多种结局也就见多不怪了。


  工商登记


  工商局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市场准入登记,在中国不管做多大的买卖都需要工商登记,似乎只要把其准入登记做好了,就能行之有效的规范好市场经营行为,就能减少和制止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许多小商小贩经营规模很小,仅仅是租用各类农贸小商品市场中的一个小摊位,做一些小本经营的小买卖,例如卖一些蔬菜、水果、小商品之类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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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小商小贩的日常经营中不仅有市场主办单位的管理和收费,同时还要具备有国、地二个税务部门的登记,还必不可少的具备有工商登记,有的还需要卫生防疫等部门的登记。工商局还不仅仅要登记,近年来又别出心裁的推出什么分类分级别登记,竟然把所有的小商小贩都分为优劣四个级别,把其营业执照演变成“良民证”和“歹民证”用来公开对外展示,在一些市场内,同时还要以版报的形式面向社会展示出来。


  如果工商局针对大的公司和企业搞分级分类信用登记还情有可原,而这样的登记也应当以档案的形式记录在案保管,绝对不应当以营业执照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展示,如果把营业执照演变成“良民证”和“歹民证”,其营业执照的性能是不是变形了那?


  针对在农贸小商品市场中卖蔬菜水果和小商品之类的一些小商小贩而言,这些人即不需要银行帐号贷款,也不需要签定购销合同,工商局竟然也要把这类小商小贩分级分类搞所谓信用登记,这种针对小商小贩的过度登记管理真的有必要性么?即便是其中一些人有缺斤少两和以次充好等不良行为,其对社会而言又能造成多大的危害那?面对庞大的个体工商户群体;这样分级分类的信用登记真的能真正落到实处么?难以避免基层单位为应对上级任务而凭空想象和闭门造车而已,许多市场内营业执照上的标示都是清一色的“B”,(B代表经营行为良好)。


  工商局这种分级分类登记,就能够有效制止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么?如果不能,工商局这种毫无意义的针对小商小贩的繁琐登记又有什么必要和作用那?面对这样的小商小贩,只要有其完善的税务登记,让他们能够依法纳税不就足够了么?针对这些小商小贩,其它监管部门如果不登记就不能监管么?说到底,许多部门都是为了假借登记权收费和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


  如果工商局如此分级分类登记,真的能够行之有效的预防各种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那么,公安局是不是也同样可以把所有中国公民人口也分成若干个等级来登记管理那?然后,再以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形式体现出来?例如将那些屡教不改的小偷扒手们都各自公开化作上标记,或者说标记“我是小偷扒手”的标识。让广大群众一目了然,这些人还有作案的机会么?既然工商局能给所有的个体工商户都各自作上标记面向社会公开展示,公安局为什么不把所有的中国公民,特别是那些有案在身的人,也都各自作上标记面向社会公开展示,以此来加强管理和预防犯罪活动那?


  如此说来,中国政府是不是同样可以把所有的官员也都分为优劣若干级别来统筹管理那?难道社会上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和官员中的各种腐化堕落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不比小商小贩一些不良经营行为要严重的多么?如果如此分等分级别登记真的能禁止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和提高被分等分类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修养,那推广应用使用到所有的特权部门以及官员身上,预防和抵制反腐败岂不更好?工商局以往的针对小商小贩的收费已经是一种明显的歧视性收费,工商局针对小商小贩如此分等分级别登记是不是另外一种新的歧视那?如果不属于一种歧视行为,那为什么不用到其它人或所有公务员自身的管理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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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所有的大型商场或超市的经销商品都是由不同的个体经销商提供,这些不同的个体经销商的经营行为不需要国家的任何许可和登记,其经营行为由所在商场或超市统筹管理,工商局以商场或超市为单位进行登记,只要发放一本营业执照即可。同样,在国内所有的农贸小商品市场内,基本上都设有专职的市场经营承包单位或完善的物业管理部门,如果工商局能够取消针对这些农贸小商品市场内小商小贩意义不大的登记,仅以一个市场为单位进行登记岂不更好?


  工商局与社会团体(协会)


  工商行政管理局本是由国家公务员组成的行政执法部门,然而,不可思议的是在我国绝大多数省份,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其挂靠的社会团体都是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即可以工商管理的名义执法,又可以假借社会团体协会的名义收费。


  依据中国宪法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条例》,中国公民有选择“结社自由”的权力,其社会团体所挂靠的管理部门不得针对其挂靠的社会团体收费。然而,这样的法律法规针对工商局而言,就如同废纸一样沦为毫无意义的一纸空文,针对所有的经营者而言,“结社自由”如同天上的月亮,仅仅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即的奢望和幻想而已。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出现一种非常奇特的在世界范围内绝无仅有和独一无二的怪现象:不管你从事什么样的职业,也不管你做多大的买卖,只要你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或年鉴,你就必得要毫无选择的被迫缴纳所谓的会费,首先要满足于这些特权部门以权谋私和中饱私囊的欲望,你才能够顺利的通过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和年鉴。


  依照规定,工商局收取的工商管理费主要用之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支出,可工商局还要另外针对个体工商户重复收取会费,一本营业执照竟然能收取多人的会费。为了谋取最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工商局竟然把收取社会团体会员费,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还要纳入其工作成绩考核中,更是毫无顾忌的把其收取的全部社会团体的会费据为本部门己有,其绝大多数会费都成为其部门和个人利益的福利费,只有工商局的各级一把手才有权支配和使用所谓的会费。显而易见,这完全是所有的经营者被迫缴会费,供其工商部门花费的一种赤裸裸的以权谋私和公权抢劫行为。面对如此有组织有预谋的部门乱收费行为,所有缴费人在其监管部门的高压下,都敢怒不敢言、暗地里无不怨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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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这类名不副实的“伪协会”在其挂靠部门的充分利用下,早已经沦为地地道道、彻头彻尾的乱收费工具,不知榨取了经营者的多少血汗钱财,不知养肥了多少道貌岸然的腐败分子。工商局假借协会之名而年复一年强行收取的所谓会费,无疑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数额最大的部门小金库腐败资金,完全是一种全部门或多部门的群体腐败和同流合污行为。这样明火执仗、巧取豪夺的乱收费行为,竟然在其特权与谎言下持续了很多年,真是不可思议和难以置信!


  个体工商户针对此类协会的愤怒呼声:


  其一:“还个体户的人格尊严!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我们这里每年一次的营业执照验证工作开始了。工商乱收费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十几年来自从成为一名个体户的那一天就受着这份窝囊气,更可气的是今年的验证不仅搭收两个会费(个体协会,消费者协会)96元,而且还要填一份自愿入会的申请,否则不给验照。这简直是一群穿制服的强盗,不仅抢我们的钱还污辱我们的人格,就象一个人背强奸了还要写下一份自愿书。是可忍,孰不可忍!全国4000万个体户的悲哀。国家两会正在召开,人大代表中肯定没有个体户,否则怎么没有工商管理改革的提案。民工被关注,下岗工人被关注,我们小小个体户的合法权益何时被关注?”


  其二:“个体协会是怎么回事,我至今弄不明白。个体协会顾名思义,应该是个体户自己组织的协会、自愿参加的组织。可是个体协会却和工商混在一起,而且不管你有没有报名参加这个协会,是不是愿意加入这个协会,只要你是个体户,只要你办了营业执照,就算加入了个体协会,就得交纳会费和管理费,而且收费也是由工商来收。这到底是个体户的民间组织,还是官方的组织?即使是官方的组织,也不应强制加入啊!连党、团组织都是自愿加入,都不能强迫加入。难道个体协会比党、团组织权力还大?还要牛?


  个体协会到底是干什么的、有什么作用、有些什么人,我也不知道。我家当个体户也有十几年了,但我从来没有见过个体协会的人,也没有参加过个体协会的会议,更不知道谁是负责人、谁是工作人员、他们到底做了什么工作,只知道按月把钱交给工商局就行了。我真怀疑是不是真的有这么一个协会,是不是为收费而巧立的一个名称。像这样一个连影子都见不着的协会,到底是谁成立的?成立了干什么?为什么要强制收个体户的钱?为什么要个体户养着他们?成立个体协会征求过个体户的意见了吗?谁同意成立了?谁愿意加入了?世界上竟有这样的怪事,凭空成立一个组织,就可以向所有的个体户收钱,而且想收多少收多少。世界上找不到如此霸道的协会,这和那种黑社会组织有多大区别?


  个体协会到底有多少工作人员?到底有多少事?为什么要用工商管理费和会费来养这些人?这些人是从哪里钻出来的?这些人的职能是干什么?这些人做了些什么事?应该给所有的个体户一个说法、一个交待,否则个体户的管理费和会费真是交得不明不白,真是交得太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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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个体协会根本不需要,就算真的需要也应由个体户自己组织、自愿参加。个体协会是一种群众组织,不应由官方来组织、官方来收费,更不能强制个体户加入、强制个体户交费。工商口口声声禁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个体协会收费就是强买强卖。不让别人干的事,自己怎么可以干。己身不正,焉能正人?强买强卖的东西能有好的吗?”


  私营企业主针对此类协会的愤怒呼声:


  “说起收会费的事情真是深有体会;开年去办工商年检的时候说是要交个私企业协会费,于是就问是不是一定要加,不加可不可以?工作人员黑眼球一翻:可以,找所长签字。一想找所长签字可以不交会费也值,于是跑到所长办公室,所长黑着张脸:“为什么不加?”“加了也没什么实际的用处,一年到头连张纸头都瞧不见”于是,本来就有些黑的脸更黑了,要过我手上的资料仔仔细细地研究起来,估计来每个句号逗号都要研究一下,最后实在找不出什么毛病就撂下一句“不加可以,但有什么事情后果自负,过几天到你们公司去看一下”,吓得我一溜烟跑到个私协会收费处那老头那儿恨不得再多交几元。哎!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并不感到羞耻,但面对这样的执法机构,面对这样的政府我不得不感到羞耻,更为让人难以容忍的是,面对着我们的下一代,一双双纯洁天真的眼晴,而我们交给他们的世界却是一片混沌与黑暗,于心何忍?”


  工商局人员针对此类协会的坦诚表白:


  其一:“注意工商局亵渎法律乱收会费!最近,部分地方工商局为大敛钱财又肆意篹该《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明目张胆巧立名目和自定标准,下发文件强收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费,将会员费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度20元大幅度提高到60-120元,将入会原则由自愿入会改为捆绑式强制入会,明确规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即为个协会员,规定会员义务就是缴纳会员费。”(转自《中国红盾论坛》)


  其二:“工商局所属协会;一个腐败孳生地!现在工商局所属的协会、学会真多:个体协会、私营经济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市场协会、农村经纪人协会、工商学会等。协会之多,令人瞠目!协会的经费从哪里来?工商人员都非常清楚!协会的经费取之于会员,应用之于会员。现实是大量的经费已经变成工商局当权领导的“小金库”:行政帐户无法报销的、个人和家庭人员支出的、跑官买官的等灰色支出,都从协会报销。协会帐户一直没有受到监督,藏捂纳垢,是一个典型的腐败孳生地!查处一个协会,可以叫领导进监狱;查处二个协会,就可以把领导送上断头台!!”(转自《中国红盾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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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仅仅是举例说明,多年来,工商行政管理局假借社会团体协会之名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经营者钱财的丑恶行径罄竹难书!有人用一句话就全面概括了此类协会的唯一作用:“个体劳动者协会仅仅是为了针对个体工商户收费的协会”。


  据报道,在2006年12月4日,工商总局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二十周年庆祝会,可想而知,在一些既得利益者自编、自导、自演下的所谓“桥梁与纽带”的喜剧幕后,不知道掩饰着多少经营者的痛苦心酸与无奈。。。。。。


  工商改革刻不容缓


  综上所述,即便不能完整无缺的体现工商部门日常工作的所做所为,但其工商部门的真正作用都显而易见和有目共睹;工商局在日常工作中重收费而轻监管“不务正业”的事实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再看看遍及我国城乡之间的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泛滥成灾的虚假广告宣传,多年来坑害了多少善良无辜的消费者,工商局自然而然有其推卸不掉的责任!向这样的把本部门中心工作本末倒置全力收费的部门,假借社会团体协会之名以权谋私乱收费的部门,还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么?


  工商局的职能与其它许多部门交叉和重叠,凡是有利可图的则争权夺利,凡是无利可图的则推卸责任,为适合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政府应该尽快针对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大手术了。(文/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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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5年,毛泽东与民主人士黄炎培曾经就“民主问题”有过一段流传至今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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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2007-1-28 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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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同胞有所不知,美国没有“工商行政管理局”。这是美国经济为啥如此发达的根本原因。美国奉行的是自由市场经济,全靠完善的、严厉的法律维护规范自由经济健康发展。开公司无需申请营业执照,更没有掠夺、打劫式的年检,只要依法纳税即可。大多数国人可能不信,美国经济支柱并非那几个所谓进入全球百强的企业,而是占美国企业总数80%以上的中小企业。美国中小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成为美国自由经济的支柱,自由经济让美国成为世界超级强国。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本质上是封建产物,其主旨是防民,而非服务。




工商局主要是收工商管理费,这个费用,从理论上来说,完全不合理,你叫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管理是你的份内职责,怎么能收费呢?收这个费就像军队要收国防费、警察要收办案费一样,都是荒唐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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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8 2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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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拜读了楼上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