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创]关于“发生在上海愤怒的一幕”这篇文章的十一点疑问
文章提交者:Esperanto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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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抗议“发生在上海愤怒的一幕”这篇文章,这篇文章我早就看过,只是当时的故事发生地点在广州。我不明白是谁故意改了地点,其实对我来说地点无所谓!是否有这件事情值得怀疑!
疑点一:人数有误。“当团政委牵着孩子的手和驻沪某部二军官及烈士亡妻等人”,不应该说亡妻等人,因为总共只有这么多人,不知道河北石家庄武装部同志哪里去了,没有表述清楚。可能大家觉得有点牵强附会,但是疑点一多就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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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二:点菜的人不对。部队吃饭的规矩是主官陪客人,副官点菜,就算这次情况特殊,也决不会一起去点菜,可是文中表述的比较清楚好像大家都一窝蜂的去海鲜处点菜了。这种情况别说部队吃饭没有,就是一般朋友聚餐也不会发生。
疑点三:上海男人推了把小孩,居然没有立即打起来。当时情况是团政委拉着小孩的手站在所谓“鱼缸”边上,那么老板应该在小孩的另一边。上海男人推小孩,团政委是军人,火气一般比较大,换成是我估计也是一把推过去了,没有理由团长站在边上,然后小孩的母亲从后面穿过来拣手机。一般大人都是比较保护小孩子的,居然在边上看着,于情理不合。
疑点四:手机不会掉进鱼缸。上海酒店(尤其是供应海鲜的酒店)的点菜地点和南方不同,按照文中所说,手机一碰就掉进鱼缸里是不可能的。因为我说见到的所有酒店布置都是鱼缸靠墙放置,还非常的高,当中有过道,和客人分开的。这个过道中站着水产服务员,专门负责打捞工作。客人是不能走到鱼缸边的过道上的,因为会影响水产服务员的作业。而且在过道外是冷鲜鱼类的货架,基本上是冰块垫底的那种。所以说碰一下掉进鱼缸是不合理的,唯一可能是掉进贝克类的玻璃缸中,但显然文中没有这样描述。
疑点五:群众的反应不对。中国人是同情弱者的,即使是马路上一个小孩子乱穿马路被车撞了,我们肯定会说驾驶员不对,车开的快,没有避开小孩。请问小孩碰了一下男人,男人手机掉进水里了,我们会说小孩子不对吗?我们会说男人怎么这么不小心!而且这个男的反应也太离谱了,大家都会心里骂他没素质,没文化的。
疑点六:110民警处理问题不当。如果是真警察,我估计不会这样处理,对于这种屁大的事情,警察一般要求当事人和解。这件事情的发生双方都有责任,小孩碰了一下而导致手机掉下,好像这个有点匪夷所思。大人没有拿住也是主要责任,由于责任很难认定,一定会有纠纷,绝对不会要求赔一半了事。手机用过了,
疑点七:赔偿价格不对。手机用过了,没有理由按照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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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八:警察既然倾向于保护孩子就不可能这样处理。警察在现场代表国家权力,完全可以控制现场,没有必要听旁边的人瞎起哄。又不是小警察没经验,都是老江湖了,不会控制不好局面,还要打开包袱什么的,完全和本案无关!如果我是警察肯定会好好教训那对狗男女,或者让他们觉得非常非常的麻烦,带去局子里好好喝喝白开水。
疑点九:什么是二百元的人民币,我没见过!
疑点十:本文是以道听途说的方式写的,为什么上海话倒是绝对原版呢?而且一方用普通话,一方用上海话,道也吵的其乐融融,这可能吗?
疑点十一:根据作者自己的意思,写这篇文章的本意是“(本人观点)我个人认为,每个人的生命和尊严都是平等的,为了国家的兴盛和人民的安宁,军人用自己的青春和生命,为百姓撑起一片绿色的保护伞.但在现今的社会人们都看中的是些物质的东西,对精神的追求太少.试问,大家谁能在平时用自己的生命和利益为代价,换得别人的开心.快乐.幸福.和安全.所以看待问题应该,平等.公正.”我完全没有从这篇文章中看出来!我看到的是对一个地方人的侮辱,把这个地方的富人人描述成了妖魔鬼怪,警察是懦弱的白痴,而经济相对较差的服务员倒是富有同情心的人。
可悲呀!楼主看到这个文章就转载了,也不对文章的真实性加以任何的分析。版主以后对待这样的文章应该提出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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