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创]启东进“再论孙立人...”
文章提交者:堕落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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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发表一下自己的个人观点哦,那就是杀的好,解气。对于这些凶残的侵略者,就应该以血还血,以牙还牙。这件事到底是真是假,我不知道,要是假的,虚构的,那就用不着讨论什么责任了不是吗?所以咱要讨论责任就先把它当成真的。如果它是真的,是事实,那么我认为孙将军的确违反了国际法。理由如下:
1,投降的那些鬼子是战俘。他们应该享有战俘待遇。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战俘是处在敌国政府的权力之下,而不是在俘获他们的个人或军队的权力之下。他们必须得到人道的待遇。属于他们个人的一切物品,除武器、马匹和军事文件外,仍归他们所有”。
根据此条例,孙立人作为一支军队的将领,是没有这个权利处理战俘的,而应该由国民政府出面。而且应该保留他们的个人物品,及人道待遇,更不用说把他们活埋了。
2。审判无资格。
根据国际法规定,国际法庭由国际公约产生,审判由国际法庭等专门机构进行,由专业人员行使法官权力,战争罪犯的人员认定和罪行认定由法庭确认,孙将军作为交战国将领,没有这个资格,所以该审判应该属于非法。
3,强制战俘权利。
东进兄弟说,因为小鬼子不遵守日内瓦公约,所以日本战俘也不应该享有战俘权利,这种认知是错误的。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1929年《关于战俘待遇公约》第七条明确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战俘不得放弃本公约或上条所述之特别协定—— 如其订有是项协定——所赋予彼等权利之一部或全部。”
也就是说这些权利是被强制享有的,作为战斗人员一旦角色转换成战俘,这些权利就被天然赋予,而且不允许放弃哪怕一部分。
中国和日本分别于1907年,1900年都加入了国家法体系,何况还有个国际习惯法,也就是国际交往中普遍认同的不成文规定也可以成为法规,还能在国际法庭审判的时候被引用。战俘的人道待遇成文不成文的规定都有,自然更是普遍规则了。
所以,如果事实如此,孙将军是要负责任的。不过除了网络还没在哪里看到过这则消息。还是那句,小鬼子,杀就杀了,臭块地方而已。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转载请注明出自铁血tiexue.net, 本贴地址: http://bbs.tiexue.net/post_1503703_1.html [点击查看灌水过滤后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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