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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围观强奸之后……下一个受害者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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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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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观强奸之后……下一个受害者是谁?


  • 文章提交者:04793220 加贴在 社会聚焦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68-0-1.html
  •  作者:王龙


      4月18日下午4时许,位于河北省衡水市街头的一公厕内,一女孩在如厕时被尾随而来的拾荒男子强奸。更令人痛心的是,女孩受害时间长达20余分钟,现场围观市民40余人,却没有一人出手制止。(参见《燕赵都市报》2006年4月26日)


      本来,在作这个题目时我和众多的声讨者一样,想质问一下中国人的道德和良知。冷静下来后,我翻看了一下网上相关链接,突然发现道德在中国的群体社会已经荡然无存了。说中国社会普遍缺德,似乎有骂人之嫌,但是只要你正视下列事例,你就不难对自己所处的社会有恶心感:



      事例一:吉林乾安县16岁少年在县政府大院突然昏迷,同行者向当时在场的政府工作人员多次求助,一再遭到拒绝,致使少年当场死亡。(新华网2004年5月24日)


      事例二:一男子为讨薪爬上成都沙湾路某酒店顶楼作势欲跳,引来大批路人围观。众目睽睽之下,竟有人大喊“一、二、三———跳嘛!”怂恿其跳楼。(2004年4月月22日 四川新闻网)


      事例三:男子要自焚,引来数百人围观,有人带着板凳叼上香烟端上茶水当看客。周围好几百名看热闹的围观者,无一施救,许多小贩抓住“商机”,趁机做起了看热闹者的生意。(《华商晨报》2005年4月8日)


      ……


      目前,这一桩桩一件件的活生生事例还在中国上演,这样的社会形态难道用道德这个标尺可以衡量吗?也许你也已经对自己身边这样的情景见怪不怪了,是麻木和冷漠还是道德沦丧法律失衡?


      在中国,看客自古以来就有。鲁迅先生将“看客”行为视为中国人的一大劣根性,他因受不了“看着自己同胞被鬼子杀害而欢呼”才弃医从文。不幸的是,先生所描述的看客教化到今天依旧在持续,并且日益呈泛滥状态。


      所谓看客,在中国大抵可分两种。一种是街头看客,另一种是政治看客。上述所列三例都是对歹徒街头行凶围而观之,为十足的街头看客。见恶势力为患却坐壁上观,明哲保身,不以正义支持,是政治看客。街头看客的产生是政治看客的延续,正是有了政治看客才有了人性的麻木和冷漠,才导致了公德的堕落和法律的无力。 比如在中共“九大”上表决永远开除刘少奇党籍时,所有的人,甚至包括后来为刘翻案者都不曾肯举起他们高贵的手进行反对。我宁愿相信这是个假事实,因为在否定“文革”后不知道有多少人在为他喊冤,也不知道有多少人控诉自己被“关牛棚”“坐飞机”的蒙难史。他们甚至以曾经遭受“迫害”为荣,以被打成“黑五类”为傲。但是,就是这些人以及他们所培养出来的群体,到现在仍然在演绎着看客的丧尽天良行为。


      古人云:“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官员的道德是风,老百姓的道德是草,草随风倒”,这也是“上梁不正下梁歪”的正解。从这个角度来看,当今中国社会之所以出现严重的道德失范,社会上层难辞其咎。我认为,正是这个精英阶层的率先堕落才导致了社会风气的急剧恶化。这其中以掌权者的穷奢极欲为主,执财者的为富不仁为辅。当愈演愈烈的腐化堕落成为这个时代主要背景的时候,对“围观强奸”现象我只能是无话可说和无法悲伤了。


      极为不幸的是,中国的精英们向来热衷于用同胞的苦难刺激自己麻木的神经,有部分假道学更是喜欢用自己标准衡量别人的过失。他们吸食着老百姓的血汗,却常常以救世主自居;他们对老百姓进行“素质”教育,却在标榜自己的德行至高无上;他们习惯于当社会的道德裁判,自己却从不站在被裁判之列。


      众所周知,作为公民,人的权利与义务应当是对等的,在享受公共权力机构赋予他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履行维护公共安全的义务,这是个体人在群体社会中的基本底线。只有人们坚持这个底线,我们的人身安全得以保障。鉴于此,2006年7月1日北京市政府实施了“反黑锄恶条例”,而就在条例实施的第5天,又一名美丽的女孩在男友的注视下惨遭恶徒蹂躏。男友用人性的懦弱代替了爱情的高贵,用男儿的血性屈服于了淫威。更可悲的是,面对邪恶,在这个距离派出所不到400米的地方,来来往往的人群对此却熟视无睹,竟然无一人上前救助,哪怕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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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他们叫汉奸;
    后来,他们叫亲日派;
    现在,他们叫中日友好人士。
    以前,我们叫爱国者;
    后来,我们叫民族主义者;
    现在,我们叫粪青
    抵制日货,从我做起……
2006-8-12 13:33:04
2
  • 发帖心情

    这里有句话说的好 古人云:“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的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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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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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号:78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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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区职务:会员
2006-8-12 14:27:22
4
  • 发帖心情

    就是 上层已经腐烂 我等老百姓 还能做什么 最多就是敢怒不敢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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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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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号:715697
  • 工分:159
    本区职务:会员
2006-8-12 15:19:48
5
  • 发帖心情

    道德教育已经刻不容缓!!!

  •  
2006-8-12 15:58:08
6
  • 发帖心情

    世风日下啊

  •  
2006-8-12 16:05:56
7
  • 发帖心情

    国家对英雄的保护不够,对坏人的惩罚力度不够,

  •  
2006-8-12 16:53:56
8
  • 发帖心情

    国家教育的失败啊,现在的社会只有冷漠,道德教育要加强了啊。

  •  
2006-8-12 17:05:59
9
  • 发帖心情

    国风.........

  •  
2006-8-12 17:11:09
10
  • 发帖心情

    悲哀啊!!社会教育的失败

  •  
2006-8-12 17:20:08
11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2917577的发言:
    支持  这里有句话说的好 古人云:“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的确如此

    说的很不错,现在的社会已经变质了

  •  
2006-8-12 17:41:40
12
  • 发帖心情

    部分假道学更是喜欢用自己标准衡量别人的过失

  •  
2006-8-12 18:06:05
13
  • 发帖心情

    才20分钟啊?这个猪头绝对早泄

  •  
2006-8-12 18:49:03
14
  • 发帖心情

    人情的淡漠啊,国家的悲哀!

  •  
2006-8-12 19:07:13
15
  • 发帖心情

    世风日下啊 , 这种现象不是用法律可以解决的,还是要靠老补祖宗 下的德来解决。


  •  
2006-8-12 20:17:00
16
  • 发帖心情

    这样的无人性的场面时常出现,让人无奈。

  •  
2006-8-13 18:20:26
17
  • 发帖心情

    人性的堕落!社会的悲哀

  •  
2006-8-13 19:54:27
18
  • 发帖心情

    制度对见义勇为的奖励不够,对见死不救的惩罚也不够,在道德还没有形成习惯时,我们应该用制度来鼓励公民符合道德的行为,惩罚不道德的行为,直到人们的行为习惯了符合道德的标准为止.

    见义勇为者,打死歹徒不犯法,每人奖励几千元,出现伤亡国家管,见死不救者,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十五天以下拘留,公务人员以渎职论.这样的话,还有人围观作看客吗?

    我国古代对见义勇为,行侠丈义都是褒奖的,这样的制度更符合我国的国情与文化,但现在我们放弃了自己的秦汉律法体系,而去奉行西方的古希腊罗马律法体系,搞什么西方的狗屁人权,那是歹徒的保护伞,律师的铁饭碗,受害者伤口上的盐,正义者脚镣上的锁.它使正义者裹足不前,亡命徒嚣张跋扈,

    作为一个犯罪分子,从他侵犯他人生命财产的那一刻起,他便从人沦为了兽,就已经不在是人,不在拥有人权了,希望终有一天,法律可以规定,根据犯罪程度的不同,剥夺犯罪分子的部分或全部人权,希望终有一天,我们可以理直气壮的说:杀坏人,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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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悲看中华壮士多,丹心铁骨冠山河.
    千重浪影权为伴,万里风声只当歌.
    肉食几个知国耻,木舟一叶对金戈.
    葛衣因使王师愧,料得倭夷敢奈何?
2006-8-13 20:40:22
19
  • 发帖心情

    奖惩机制的问题吧

  •  
2006-8-14 1:04:47
20
  • 发帖心情

    还好我不是女的,还好我没钱,还好我多CCP已经没有感觉,还好我麻木了,所以~~~~~~~~~~~~~~~~~~~~~~~~~~~~~~~~~~~~~~~~~~~~~~~

  •  
2006-8-14 2:21:54
21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ft2142256的发言:
    还好我不是女的,还好我没钱,还好我多CCP已经没有感觉,还好我麻木了,所以~~~~~~~~~~~~~~~~~~~~~~~~~~~~~~~~~~~~~~~~~~~~~~~

    一样的感觉真爽。


  •  
2006-8-14 15:45:50
22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ft2142256的发言:
    还好我不是女的,还好我没钱,还好我多CCP已经没有感觉,还好我麻木了,所以~~~~~~~~~~~~~~~~~~~~~~~~~~~~~~~~~~~~~~~~~~~~~~~



    一样的感觉真好,行尸走肉就是我现在的感觉。

  •  
2006-8-14 15:49:53
23
  • 发帖心情

    ss古人云:“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  
2006-8-14 20:07:35
24
  • 发帖心情

    无奈中

    中国社会显现 啊

  •  
2006-8-14 20:25:34
25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寂寥天地落雪声的发言:
    制度对见义勇为的奖励不够,对见死不救的惩罚也不够,在道德还没有形成习惯时,我们应该用制度来鼓励公民符合道德的行为,惩罚不道德的行为,直到人们的行为习惯了符合道德的标准为止.

    见义勇为者,打死歹徒不犯法,每人奖励几千元,出现伤亡国家管,见死不救者,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十五天以下拘留,公务人员以渎职论.这样的话,还有人围观作看客吗?

    我国古代对见义勇为,行侠丈义都是褒奖的,这样的制度更符合我国的国情与文化,但现在我们放弃了自己的秦汉律法体系,而去奉行西方的古希腊罗马律法体系,搞什么西方的狗屁人权,那是歹徒的保护伞,律师的铁饭碗,受害者伤口上的盐,正义者脚镣上的锁.它使正义者裹足不前,亡命徒嚣张跋扈,

    作为一个犯罪分子,从他侵犯他人生命财产的那一刻起,他便从人沦为了兽,就已经不在是人,不在拥有人权了,希望终有一天,法律可以规定,根据犯罪程度的不同,剥夺犯罪分子的部分或全部人权,希望终有一天,我们可以理直气壮的说:杀坏人,不犯法!!!

    说得好!!!严重学习!!

  •  
2006-8-14 21:16:08
26
  • 发帖心情

    社会安定了,仁义之心、道德之心才比较常见。

  •  
2006-8-14 21:41:41
27
  • 发帖心情

    娘西撇,全部枪毙喽

  •  
2006-8-14 22:53:50
28
  • 发帖心情

    楼主发的帖子太好了,我喜欢!!!!!!!!!!!!!!!!!!

    中国人民的心都麻痹了!!!!古人云:救人一命胜造七极浮屠.

    害怕报负,贪生怕死,是中国人民素质低的根本原因!!!!!!!!!!

    中国人民醒醒吧!!!!!!!!!!!!!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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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号:749541
  • 工分:1621
    本区职务:会员
2006-8-14 23:17:55
29
  • 发帖心情

    一群垃圾,可是这件事背后有一大群垃圾,就是这世道啊。

  •  
2006-8-15 1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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