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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原创]由铁血网“文抄公”现象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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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帖心情

    [原创]由铁血网“文抄公”现象想到的


  • 文章提交者:江南疯子 加贴在 优秀小说评论区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27-0-1.html
  • 最近铁血网有一大虾发帖说自己的小说被抄袭,随后是相关的证据。看了全文后不禁对此大虾深表敬意,亦深表同情。敬意者,说明你的小说写得好,至少某一部分写得好,别人才来抄袭;同情者,原创者绞尽脑汁地构思,辛辛苦苦地码字,耗尽无数脑细胞不说,而且长期坐着打字,还容易落下腰肌劳损等毛病,结果却被某人不费吹灰之力地抄了去,不仅抄袭者得名而且得利,如此行为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纵观自古以来的抄袭类型,大致有以下几类;一是改头换面,东拼西凑,别人看不出抄袭的明显痕迹;二是抄袭某本书或某文章的部分内容,其他的则自己自由想象、发挥;三是把某本书或某文章的内容全部打乱,然后重新排列组合;四是明目张胆地抄袭,除了改动部分字句,其余的就全部原封不动。前几年我们从报刊杂志上经常看到文人打官司,说某某人的作品抄袭了某某人的,经调解无效后双方对簿公堂云云。现在这些新闻我们看到的少了,是人们的自觉意识增强了,文抄公绝迹了吗?否也。真实的情形是——当今文抄公的手段更高明更隐蔽了而已,而且也不再采用简单地大段大段地抄袭这种最原始的办法了,大多是用了上面说的第一种和第四种方法。

    俗话说“天下文章一大抄”,且古人有诗曰“寻章摘句老雕虫,朗月当空拉月弓”。可见文抄公一事古今中外皆有之。偷拿别人的东西叫贼,剽窃别人的文章叫“文抄公”,在我们的思维里,好象后者比前者在“品性”上要好很多,而我们对后者的宽容之心也多一些,总以为后者无关个人的品质,不是触犯法律的事,其实不然也。我们细想一下,再看看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内容就知道了。

    由“文抄公”现象,疯子不由得又想起了古龙古大侠。在现代武侠领域,从还珠楼主、金庸、梁雨生到古龙,四位前辈给我们展现了一个又一个武侠传奇世界。但鄙人窃以为,就小说的构思和意境来说,古龙要胜过其他三位,古大侠也是无法摹仿的。相传古龙每次在构思新的小说时,就把相关好友聚到一起喝酒聊天,然后请朋友们帮他构思情节。等大家都说完了自己的想法后,古龙一拍大腿道:“你们说的都有道理,谢谢大家,但我都不会采纳的!”

    在这个假冒产品充斥大街小巷的环境里,对“文抄公”们,相信众多如我辈辛苦码字者都是深恶痛绝的,但对此我们很多时候却是无能为力,也没有那么多精力去和人打官司,顶多是发几句牢骚,漫骂几句了事,但在铁血这块天地里,希望少出现甚至没有这种情况发生。而要彻底改变“文抄公”现象,不仅需要大家的共同自律,更需要社会文化环境和法律制度等进一步的改善和改进了。

    最后录上两段话与我辈共勉之吧:

    1、 士不立品者,必无文章

    2、 有出格见地,方有千古品格;有千古品格,方有超方学问;有超方学问,方有盖世文章。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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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剑军团军衔】中将
    【蓝剑军团军籍】LJ-010

    ★煮雪品酒,煮酒焚心★

2006-7-4 13:15:45
2
  • 发帖心情

    支持

    疯子的文章

    清除

    抄袭现象

  •  
2006-7-4 20:09:13
3
  • 发帖心情

    终于看到疯子的大作了。关于抄袭的问题,俺的意见是小抄可以逸情。大抄必然严惩不怠。

  •  
2006-7-4 20:09:45
5
  • 发帖心情

    偶只是发一己之小见而已,呵呵。

    特意声明的是,帖中所说的抄袭不是资料的引用或借鉴,这谈不上抄袭。

  •  
2006-7-4 22:03:15
6
  • 发帖心情

    不过如果两个作品撞上了车,两个都写的是同一个东西,那么相似甚至相同的描写都会有的,那又该怎么说呢

  •  
2006-7-4 22:07:38
7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bigstore的发言:
    不过如果两个作品撞上了车,两个都写的是同一个东西,那么相似甚至相同的描写都会有的,那又该怎么说呢

    使我想起了一句经常见到的话:如有雷同,纯熟巧合。

  •  
2006-7-4 22:48:38
8
  • 发帖心情

    你说的那个大虾是谁啊~~~~~~~~~~~~~~~~~

  •  
2006-7-4 23:59:53
9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bigstore的发言:
    不过如果两个作品撞上了车,两个都写的是同一个东西,那么相似甚至相同的描写都会有的,那又该怎么说呢

    模仿是有意的,是学习而不是剽窃;“雷同”是无意的,是思路的撞车;而抄袭,当然是有意的,性质无疑与盗窃!

  •  
2006-7-5 0:24:22
10
  • 发帖心情

    呵呵......

    我支持你,也支持翻版啊!

  •  
2006-7-5 3:46:20
11
  • 发帖心情

    支持原创,支持标注出处的引用,反对抄袭。。

    严重BS抄袭!

  •  
2006-7-5 9:22:36
12
  • 发帖心情

    抄袭就是盗窃!支持原创,BS抄袭

  •  
2006-7-5 10:19:49
13
  • 发帖心情

    抄袭这个现象本身并不奇怪,抄袭的人反而比被抄袭的人出名出风头,甚至被追究责任也成了对抄袭者的炒作,这才是我们社会奇怪的地方。

  •  
2006-7-5 10:38:31
14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空谷闻涛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bigstore的发言:
    不过如果两个作品撞上了车,两个都写的是同一个东西,那么相似甚至相同的描写都会有的,那又该怎么说呢

    模仿是有意的,是学习而不是剽窃;“雷同”是无意的,是思路的撞车;而抄袭,当然是有意的,性质无疑与盗窃!

    我的意思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人说对方是抄袭自己的,那又该怎么办


  •  
2006-7-5 11:28:06
15
  • 发帖心情

    14楼bigstore 说的情形确实存在,那只是思路的巧合,不是什么抄袭。

    本帖内容不是对抄袭现象下准确的定义,只是说了一下当今抄袭盛行这一现象而已,希望铁血这块一亩三分地里不出现“文抄公”。


  •  
2006-7-5 12:35:20
16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bigstore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空谷闻涛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bigstore的发言:
    不过如果两个作品撞上了车,两个都写的是同一个东西,那么相似甚至相同的描写都会有的,那又该怎么说呢

    模仿是有意的,是学习而不是剽窃;“雷同”是无意的,是思路的撞车;而抄袭,当然是有意的,性质无疑与盗窃!

    我的意思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人说对方是抄袭自己的,那又该怎么办

    若在现实中,只有打官司了。


    但这里,主要是看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的问题,也就是“立原则”吧。连剽窃、抄袭都不敢反对,还讲什么坚持正义,是不是呢?呵呵。

  •  
2006-7-5 18:01:36
18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天上之星坠的发言:
    终于看到疯子的大作了。关于抄袭的问题,俺的意见是小抄可以逸情。大抄必然严惩不怠。

    你这说法很新颖

  •  
2006-7-6 11:50:15
19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江南疯子的发言:
    偶只是发一己之小见而已,呵呵。

    特意声明的是,帖中所说的抄袭不是资料的引用或借鉴,这谈不上抄袭。

    这个容易区分的

  •  
2006-7-6 11:54:38
20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神圣牛虻 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bigstore的发言:
    不过如果两个作品撞上了车,两个都写的是同一个东西,那么相似甚至相同的描写都会有的,那又该怎么说呢

    使我想起了一句经常见到的话:如有雷同,纯熟巧合。

    不过从前后文看,这比较容易区分

  •  
2006-7-6 11:55:58
21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天上之星坠的发言:
    终于看到疯子的大作了。关于抄袭的问题,俺的意见是小抄可以逸情。大抄必然严惩不怠。

    大抄还是小抄又该如何界定呢?是不是抄了思路不抄内容算小抄还是抄了内容但是思路不同是小抄呢?比较难界定的。我觉得“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的现象是很难得的,要是有的话那也是99%有抄袭!

  •  
2006-7-7 9:00:11
22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bigstore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空谷闻涛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bigstore的发言:
    不过如果两个作品撞上了车,两个都写的是同一个东西,那么相似甚至相同的描写都会有的,那又该怎么说呢

    模仿是有意的,是学习而不是剽窃;“雷同”是无意的,是思路的撞车;而抄袭,当然是有意的,性质无疑与盗窃!

    我的意思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人说对方是抄袭自己的,那又该怎么办

    以先着为准,这是常理!

  •  
2006-7-7 18:28:55
23
  • 发帖心情

    这种事多了去了

  •  
2006-7-8 20:42:56
24
  • 发帖心情

     以下是引用雪亮军刀的发言:
    你说的那个大虾是谁啊~~~~~~~~~~~~~~~~~

    我挺爱看你的那部书的,写的不错。

  •  
2006-7-9 14:38:26
25
  • 发帖心情

    、 士不立品者,必无文章

    2、 有出格见地,方有千古品格;有千古品格,方有超方学问;有超方学问,方有盖世文章。

    楼主说得好啊!凡为文人者必先修文品.所谓文章是案头之山水,胸中无山水,如何能妙然于心挥洒自如呢?

  •  ----------------------------------------------
    【蓝剑职务】蓝剑军团学院院长
    【蓝剑军衔】少将【蓝剑军籍】军人证编号:LJ-203

    光荣与梦想,铁血卫士孜孜以求;过往与将来,书库家园徐徐展卷。铁血书库:http://book.tiexue.net

2006-7-10 15:02:49
26
  • 发帖心情

    我是写不出来东西的,但我绝对不会抄别人的!!

  •  
2006-7-11 17:04:45
27
  • 发帖心情

    铁血的铁律必须贯彻,标明原创的必须真有其实,常常看到很多精华申请贴被版主发现不是原创也就警告

    了事,长此以往,对铁血原创不好啊

  •  ----------------------------------------------
    【血狼兵团】海军
    【血狼军籍】HXL-H-0176
  •  
  • 军号:7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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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12 9: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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