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生与食堂签定的协议(爆笑)
会员  喋血的鹰  发帖于  搞笑幽默  2005-10-24   评论33条 浏览2658IP

某中学学生与食堂签定的协议(搞笑) [转]  


  甲方:某中学全体学生  

  乙方:学校食堂全体职工  

  本协议双方本着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工作人员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厨师的手艺)  

  乙方(即厨师应该做到以下条款):  

  NO.1 油炸糕、馅饼等食物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NO.2 包子陷儿里出现“小强”(学名苍蝇)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三次;  

  NO.3 肉菜里边肉的含量必须超过百分之五,米饭里边沙子的含量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  

  NO.4 一些家常菜必须标明名称,或至少能够使十个以上同学辨认出菜里的物质成分;  

  NO.5 馒头和花卷必须保证是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啮齿类动物的牙印;  

  NO.6 盛饭时不准依据女同学的相貌决定给饭的数量;  

  NO.7 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应当着至少十个以上同学的面亲自品尝,如果在嘴里咀嚼的时间超过10秒钟,才可以供全体学生食用。  

  甲方(即全体学生应做到以下条款)  

  NO.1 不准在食堂的墙壁上刻上厨师的名字,并在旁边悬挂“小强”的尸体,举行追悼会等等;  

  NO.2 不准用馒头花卷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以免造成致命伤;  

  NO.3 由于饭菜造成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厨师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食欲;  

  NO.4 不得要求漂亮美眉拿十个以上的饭盒打饭;  

  NO.5 女同学在吃包子的时候发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尖叫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NO.6 不得利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NO.7 当天主打菜如果是鸡爪子,严禁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对厨师进行侮辱性的挑衅.  

  以上全部条款于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如果某方违约,将负责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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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血宰相俾斯麦
陆军上士
[加为好友] [引用] 30楼 2006-11-19 12:35:03

NO.7 当天主打菜如果是鸡爪子,严禁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对厨师进行侮辱性的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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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这个最搞笑,哈哈!

zxdk88
陆军列兵
[加为好友] [引用] 33楼 2007-12-13 13:46:39

回完这贴,腰不算了,背不疼了,腿也不抽筋了,感冒全都好了,一口气上五楼不费劲儿!

当前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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