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娃是广东农村人,在广西武警部队当兵已17年,户口当年也应部队要求迁到部队,多年来,家乡政府每年会津贴3000元,家里也有分他的两亩七分地,但每年家乡分股份钱却没有他的份,现在家乡卖地分钱,村干部却说该士兵户口不在该村,无权收钱,现已公开分股份的名单,上面无该士兵的名字,家人问政府相关部门,却无明确回复。求问,该士兵是否有权收取股份钱?村干部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