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万给e网打的欠条[已拜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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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陈海万因为下岗多年,迫于生计特向e网借500金币,特此证明:
借款合同书
甲方(借款人):陈海万
乙方(贷款人):E网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恪守信用。
一、借款用途:卖粮食
二、借款金额:铁血金币500
三、借款期限:90天自2010年7月6日起至2010年10月6日止。
四、借款利息:自支用借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 ‰计算。
五、还款方式:
1. 甲方可在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利息按月清偿。
2. 甲方可提前还款,但要全额支付利息。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不还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加收50%的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2. 甲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偿还全部款项及全额利息。
七、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如有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裁决。(二者只能先其一)
八、乙方已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本次借款额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给了甲方.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陈海万
乙方:(签章) E 网
本文内容于 7/7/2010 2:27:06 PM 被笑谈风雨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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