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说是牺牲就是烈士吗?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革命烈士:
(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
(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三)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四)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
第五条 本条例第三条规定以外的牺牲人员,如果事迹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也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一九八〇年四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一九八〇年六月四日国务院发布)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参加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情节特别突出的;
(三)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牺牲的;
(四)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援外、维和任务中牺牲,情节特别突出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
公民在执行对敌作战、边防和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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