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来保护人民警察的安全
会员  哭泣的泪眼煞星  发帖于  警察之家  2008-07-11   评论5条 浏览40IP

在贵州瓮安和上海闸北的特大暴力事件发生后,一直在“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人民警察的自身安全问题引发了极大关注。2008年7月3日晚,中央电视台以“谁来保护警察安全,专家建议增设‘袭警罪’”为题,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之口,重提一度引发争执的刑法增设“袭警犯罪”立法建议。主持人声称:袭击警察何以如此嚣张,而且不断地加剧、升级,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对此,法律专家认为,社会各届应当树立尊重警察、保护警察、监督警察的观念,以成熟、理性的心态对待民警的管理、纠章和处罚。如果公民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作出的处理有异议时,可以向公安督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定程序和法定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动用法律程序当然会起作用,但从法律的衡平意义出发,是否也应该同时设立“警察袭击人民罪”,来制止警察利用特权对人民发动袭击???

本人认为,与设立新的罪名来制止暴力相比,更合适的方法是尽可能把警察从不必要的社会职能分离出来。如通过7月1日和7日贵州省公安厅和上海市公安局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都可以看到,15岁的女中学生纯粹是溺水而亡,而当时现场的3个目击者也已经都排除作案嫌疑,这说明那个女中学生是自杀身亡,既然是自杀,却要公安局和县政府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多次向死者家属做工作,“6月26日,经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纯粹的自杀还要警察出面协调,全国每年至少有30万人自杀,如果多数都由人民警察出面成立工作组与死者家属协调,人民警察的负担也太重了。还有那个上海袭击一案,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宪法说“为了处理杨佳的事,闸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队先后两次赴京调解”。一个游历于外乡的人,被警察盘查再正常不过,又没有被殴打,在接到投诉后,上海警方不远千里,两次进京上门抚慰。上海警方的这种塌实的工作作风着实令人感动,上海作为国际性大都市,每年流动人口数以千万,都是来自全国甚至世界各地。如果上海警方经常对其“执法有据且完全文明执法”而专门组织警力远赴外地向被处理人反复说明情况,那么上海的警察里面至少有一半要常年出差在外。再放眼到全国,这样的“文明执法”肯定是占绝大多数,因此就会给警力资源配置带来极大负担。我们可以想象一下,被杨某刺死的那几位警察可能就是刚去外地向被处理人“苦口婆心地解释‘文明执法’回来”,而且由于被处理人不满,这些警察甚至把回程的差旅费都赔给被处理人了,历经艰难困苦回到上海,舍不得放弃休息的权利继续工作,但体能已经严重透支,因此面对刀客杨某才无力反抗,被袭身亡。这是一个悲剧,在此援引南京市鼓楼区著名法官王某的判例,如果警方没有过失,就完全没有责任与义务成立工作组对死者家属协商,上海警方也完全没有义务专门去外地向被处理人解释情况。(参见2006年南京市彭宇送跌伤的老太太去医院被判赔付45876元一案的经典判决书)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如果把警察警察从与自杀者家属协调以及远赴外地向被处理人解释“文明执法”等这些完全不必要的工作中解放出来,我们人民警察不但安全性有了保证,而且工作效率会提高很多,可以专心致志的打击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君不见,有极为恶毒的反华媒体竟然称我们是“繁荣娼盛的国度”,令我们既为愤慨,但身边的确也发现到处花街柳巷遍地流莺。这都是警察承担了“过多不必要的额外职能”所致,如果让警方能够集中警力重拳出击那些藏污纳垢的宾馆、夜总会、洗浴中心、洗头房等,全副武装的警察冲进这些场所,把嫖客、赌徒和小姐押赴警局,从重处理,罚以重金,这又三大好处:人民警察的安全得到保证;罚没款项可以作为行政资源在某种程度上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净化社会空气。岂不有益于和谐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望有关部门予以考虑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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