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军队军衔制
1931年4月,国民党政府颁布《陆军军官佐及士兵等级表》,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军衔制,衔级和衔称都不变。当时授军衔没有统一的机构,国民政府可以授,总司令部可以授,军事委员会可以授,甚至上级机关或军政长官也可以授。1932年,西北军阀马步芳曾把还在小学读书、只有12岁的儿子马继援,委派为青海省南北边区警备司令部的上校参谋长。更为荒唐的是,上报到南京中央军政部后,竟然给予正式命令,发给了委任状。另外,当时军衔和职务相比,衔高职低的情况比较普遍,军长大都授上将。一些地方军阀,手中不过万把人最多几万人,也自封为上将。1933年,当时蒋介石在一次纪念周上讲话说:“国民党军队同列强相比,战斗力特弱而将官特多,上将都数不清了。”
为了整顿军队军衔混乱状况,以适应其军事上的需要,国民政府决定对军衔进行修订。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国民政府重新制定了陆、海、空军《官制表》和《士兵等级表》。1935年3月,颁布了新的军衔等级表,把上将分为第一、第二两级,增设特级上将。整个军衔等级为六等十八级:
将官: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
校军: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海军士兵分八级,称谓与北洋政府时期相同。
国民政府时期的军佐衔,最初等级设置与北洋政府时期相同,但改变了称谓,即在军官衔的前面冠以专业名称,如“军需少将”、“军医中校”、“军法上尉”等。1934年以后,军佐衔改用新称谓,将级军佐衔统称“监”,校级军佐衔统称“正”,尉级军佐衔统称“佐”。
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军队为适应全面内战的需要,对各级军官的服现役限龄作了大幅度降低:一级上将,62岁;二级上将,60岁;中将,56岁;少将,52岁;上校,46岁;中校,44岁;少校,42岁;上尉,40岁;中尉,38岁;少尉,36岁。这在当时主要军事国家中是比较低的。
国民党军队的上将衔,比较复杂。除了分特级、一级、二级三个档次外,还有中将加上将衔和追赠上将几种。
特级上将为最高军衔,授予陆海空军最高军事长官。实际上这一衔级是专为蒋介石而设的。
特级上将、一级上将和二级上将常服的军衔标志,抗战结束前都是金版领章上缀3颗三角星。抗战以后,常服的军衔标志,由领章改为肩章,二级上将为3颗五角星,一级上将、特级上将分别为4颗星、5颗星。因此,也分别被俗称为“三星上将”、“四星上将”、“五星上将”。也有人是死后才被追赠的,如张自忠、廖磊等;还有人生前死后都为正式晋升二级上将,如钱大钧、罗卓英等。
此外,国民政府于1934年12月对驻蒙古、新疆、西康、西藏等地的武职官员,颁行了一种特殊的官衔,共分三等十级,其称谓类似于清末的军官衔称:一等一级称都统、一等二级称副统、一等三级称协统,二等一级称都领、二等二级称副领、二等三级称协领,三等一级称都卫、三等二级称副卫、三等三级称协卫,此外还设有准卫一级。
中国台湾军队军衔:
新中国授衔情况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毛泽东主席向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0人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授予粟裕、徐海东、黄克诚、陈赓、谭政、肖劲光、张云逸、罗瑞卿、王树声、许光达。10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授予55人上将军衔,授予175人中将军衔,授予801人少将军衔。1956年、1958年又分别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将军衔。1956年至1965年,共授予将官以上军衔1614人。
1965年军衔制度被取消。
1988年恢复军衔制后,中央军委先后于1993年6月7日、1994年6月8日、1996年1月23日、1998年3月27日、1999年9月29日、2000年6月21日、2002年6月2日、2004年6月20日举行仪式,授予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
1996年4月至年底,中央军委授予数万名预备役军官军衔。这是首批预备役军官被授予军衔。
至2004年9月25日,人民解放军自1998年恢复军衔制以来,中央军委共授予98名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
至2004年9月25日,1955年我国首次实行军衔制和1998年人民解放军恢复军衔制以来,我军已有154位高级军官警官被授予上将军衔警衔。
军衔等级和肩章标志的对应关系
尉官(一杠)
一杠一星:少尉
一杠二星:中尉
一杠三星:上尉
校官(两杠)
两杠一星是:少校
两杠二星是:中校
两杠三星是:上校
两杠四星是:大校
将军
没有用杠,而是用金色的松叶,直接加上金星。
一颗金星:少将
二颗金星:中将
三颗金星:上将
一、士兵军衔肩章版面底色:陆军为棕绿色,海军为黑色,空军为天蓝色。
士兵有两级,列兵(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和上等兵(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
二、士官分为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其中一级、二级士官为初级士官,三级、四级士官为中级士官,五级、六级士官为高级士官。士官军衔在肩章版面上缀以象征符号和折杠。象征符号、折杠的繁简分别表示士官军衔高、中、初三等和级别。三道粗折杠为六级士官军衔;两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五级士官军衔;两道粗折杠为四级士官军衔;一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三级士官军衔;一道粗折杠为二级士官军衔;一道细折杠为一级士官军衔。士官军衔肩章分硬肩章和套式软肩章。
三、兵的军衔在肩章版面上缀以折杠,无象征符号。两道折杠为上等兵军衔;一道折杠为列兵军衔。兵的军衔肩章为套式软肩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军衔,基本上实行一职编两衔的制度,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正的《军官军衔条例》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职务编制军衔为上将,其他各职级的编制军衔为: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