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城管!谁赋予你的权力?
城管!谁赋予你的权力?
最近连续为城管发了两篇帖子,第一篇被骂得相当的惨,第二篇好了,说公道话的要比那些一那就骂的人多多了,偶高兴啊!不过首先还得感谢斑竹的置顶,让更多的人看见了!版主敬礼了哈!
不了解城管的哥们可以先去偶城管大哥的帖子学习一下:你知道城管吗?你了解城管吗? http://bbs.tiexue.net/post_2727464_1.html
首先申明,偶绝不是城管,也没有任何沾亲带故的朋友是城管,更不是公务员,更不可能收城管了一分钱。信不信由你们,我之所以连续为城管发这几篇帖子是本着我眼中的事实写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城管都是好人,这不可能,也不现实,包括公安、部队都还不是有一些坏人啊?我在这儿说的目的是希望大家不要一味的骂城管,一分为二的看问题。就像我前面发的帖子样,知道详情的知道这是暴力抗法,不知道的或者一些别有用心的混球王八蛋就会说是暴力执法,对不?有网友在偶的帖子中回到:“现在不知道为什么,都回到了水浒传的年代,暴力抗法变成一种时尚和被肯定的方式。真是悲哀啊……”(引用《再说城管执法——亲历暴力抗法现场(组图)》http://bbs.tiexue.net/post_2890063_1.html,102楼白云深处中尉)
其实这两篇帖子我都回避了一个问题没回答,那就是很多人都说城管的成立本身就是违法的。本人不懂法,但是这两天帖子上面有热心网友帮偶回答了这个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及政府的授权。《行政处罚法》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全国的推开奠定了法律基础,然后再通过政府的授权就产生了城管部门。这就是城管行政执法的主体。地方和行业法律法规是各城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具体执法时的主要依据。(引用《也说城管执法——我为城管叫屈》http://bbs.tiexue.net/post_2884982_1.html,第148楼齐格飞龙中尉)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立法“大跃进”,部门权力法律化,部门法律利益化,各部门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和利益,纷纷成立直属的执法队伍,最终导致行政处罚权分散,政出多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盛行。虽然为了扭转以前的弊端,把各个部门的执法机构交给地方政府统一起来,但根源性问题并没有解决,新的弊病又产生了,导致混乱出现
1996年10月,为了彻底解决城市管理多头执法、执法部门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国家在颁布《行政处罚》法时把以前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诸如城建执法队、环卫执法队、工商执法队等等合并为一个,这就诞生了现在的城管局或执法局,也即人们通称的“城管”。
从程序上来看,目前城管执法的程序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还有一些零星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处罚行为的一些基本程序,例如管辖、决定和执行,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包括听证程序)等。这些程序虽然比较概括,不够具体,但是还是包括了城管执法中的主要程序。执法程序是一种理性的设计,除却了执法中可能出现的情绪色彩。执法程序的公开、透明、说理,对于实现行政的民主化、确保依法行政、增加执法行为的合理性、提升人民对执法的信赖都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是文明执法的体现,也是增强程序正义、减少事后纠纷的需要。遵守这些程序基本上就能实现程序上的正义了。不能因为没有一个专门的城管处罚程序法而忽略了真正需要遵守的处罚一般法。所以城管的权利是国家、人民赋予的!
当然,对错否?偶不清楚,但是偶敢肯定的是,城管在中国存在了那么多年不可能是违法的,当然肯定会有些所谓的“法律专家”对此提出批评和质疑,我想问那些自以为研究透了法律的专家们既然违法了国家难道不知道?既然国家知道违法了为了城管的合法性难道他们不制定一部法律来保证城管的合法性吗?但是国家没有,因为城管是合法的!可是为什么一些所谓的法律专家会跳出来说城管违法呢?自认为学识渊博?还是像“3.14”期间某女子一样呢?(偶不懂法,偶也知道城管的存在有争议,但这是偶的观点,是对是错也要表达出来。如果真的错了,请多多指教。)
上面这些只是个人观点如有不妥,希望大家拍砖,千万不要心痛你手中的砖块,尽情的拍。
最后,感谢版主能将我的前两篇帖子置顶!3Q!非常非常3Q!如何这篇帖子能够继续置顶的话,我会更加努力的3Q的,呵呵。
说这些只是希望那些一味的骂城管的人抽点时间去附近流动商贩比较集中或者是占道经营比较严重的地方去蹲一天坑,好好看一下,他们是否影响了市容市貌,是否对交通造成了影响,也可以了解一下城管一天的工作。我相信,只要这样一天,你们会和我有一样的感受。人心都是肉做的,其实他们也是为了工作,只要商贩们守法、城管们克制一点,我们才会离和谐社会更近!
在我看来造成这种问题的关键原因在于整个中国公民的道德素养不高,当然这之中包括你我,也就自然而然的包括了很多执法者。如果大家都老老实实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来做生意谁会干涉你啊?骂城管的兄弟们,希望大家一分为二的看问题,有些城管该骂,但是有些却不一定啊。
呵呵,请拍砖吧。相信我还会有第四篇《还说城管执法——我和城管谈执法》、第五篇《城管!你为何这样?》试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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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存在这么多年,就有其存在的一定合理性。只是国家对城管的执法权限并没有明文规定,导致城管执法边界不清,加上部分城管素质不高,造成如今社会上对城管怨声载道,希望国家能尽快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其实关于城管的合法性问题,我和楼主的理解有相似之处,昨天看楼主第二篇东西的时候,就想说了。所谓法,是指的什么呢?
就拿我自己干的这行来说吧。我们做工程的。要遵循如下法律法规。
1、国家法律法规。
2、地方法律法规。
3、行业内的法规标准等。
我想这几条适用与大部分的职业。
既然如上所说,那么城管的执法权是不是就可以由国家制定也可,地方制定也可,行业内制定也可?我想这是肯定的。因为行有行规大家都是知道的。但是行有行规在现在放大了说,就是你做商贩,以及在这个城市内摆摊设点经营,在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遵守如地方上,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等制定的相关行业法规和从业标准,那么城管的存在,就是为了监督和纠察违反上述几条规矩的商贩。
这样的理解对不对呢?大家说?
我对城管的印象可一向不大好,觉得他们当中很多人确实素质比较低,感觉就象一帮流氓、痞子,并不是我带着有色眼镜看他们,而是他们给我们老百姓的印象就是如此。
关于城管
这一最基层的执法部门
需要的是理解
而更多时候是应该自身作风过硬
如今某些地区的城管
类似与明朝阉党的爪牙
只知收钱
并不是去维护法律
执法
并不是穿上制服让百姓去惧怕
城管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
可我们自身也应该有所提高
问题不是单方面的
楼主啊,你再辛苦地讲道理有什么用?今天一下出来两个城管打人和轧断人小腿的帖子了,大家都去那边开骂过瘾去了哦
《行政处罚法》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那么,依据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为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否则属于越权.就
是非法行政.
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这句话的意思是:一个行政机关
可以行使处罚权.这点是没错的,但有两点,第一,必须是一个行政机关,而且是依法成
立的行政机关,第二,必须依法行使处罚权.
可是依照《行政处罚法》,城管依旧不具备执法权力
第一,城管是依法成立的吗?有法律支持它的存在吗?答案是否定的,我国人大并没有
批准城管的组建,也没有一部城管组织法.那么,它就不是一个合法的"行政机关"
有人说依据《行政处罚法》成立的,我可以说,这是引用法律不单或直接了当的说
这是越权行为.因为行政处罚法没有授权成立行政机构.它只是授权原来的执法机构
执法权,依照这条法律,依旧是不可以成立机构的.
第二.执法依据,形势处罚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否则会乱套了,这点你承认吧?
那么好,占道的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罚权在交警.卫生问题有<<食品卫
生安全法>>等,处罚权属于卫生局.等等法律十几部.可哪一部规定了城管有执法权了
呢,如果依照这些法律,那么形势处罚权的是这些机构,城管无权处置,就像交警不能
管随地吐痰,工商不能管交通肇事一.如果不应用这些法律条文,你有依据什么处罚呢
违法的认定标准,处罚标准是什么呢?
最后,你说你不懂法?那么你大学应该有学法律基础的吧?你怎么通过的?如果你是考
过的,那么你怎么会连基础的法理都不懂?如果你没通过.作为公共课没必要通过,是
不能毕业的,这是<<教育法>>和<<国务院学位授予条例>>的规定,我道觉的可以起诉
你们学校违规授予学位了(这是笑话,因为我没有投诉权),作为一个公民.我觉
的你应该知法,守法,用法.不知道法律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
虽然,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不希望有失偏颇的评价,发表这样的言论,也属于你的言论
自由,没人干涉你.但别人骂城管,也属于别人的言论自由,你又何必不满呢?
最后,说两点,第一,城管为什么会被群起而攻之呢>?是它自己找骂?如果它一开始就
文明执法,我想不会有那么多人骂
第二.政府作为一个纳税人供养的机构,纳税人脚了税,就有监督权,如果不满,就有权
骂,国外都有示威游行的呢,中国比较少了,不过只是在舆论上骂骂,也是合理的,请问
,公务员用着纳税人的钱,又不让骂,是什么道理.人民是主人,公务员是公仆
主染还有不能骂仆人的道理
还一点,城管对比民众,已经占尽了优势,别骂骂怎么就不愿意了呢,知足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