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倒是撇清了自己了,可遭遇这不可抗力,贷款者也没必要也无力去承担.再说,这担保物已是银行的了(房产证都在他们手里),灭失的当然是银行的.更何况人也灭失了的,你跟谁要去?
商业银行:地震中震毁的房屋 按揭仍需要偿还
就按揭贷款房屋是否受地震影响的问题,记者走访了多家商业银行和法律界人士,各方一致认为这种债务关系不会因房屋损毁而解除,贷款者仍需还清余款。同时大部分银行鉴于社会责任方面的考虑,短期内不会对逾期还款者罚息。
近日,关于按揭贷款房屋是否受地震影响的问题,在社会上激起热烈辩论。有意见认为,贷款房屋若在地震中遭受全损,则贷款者可不必支付余款。为此,记者走访了多家商业银行和法律界人士,得到了基本一致的答案,即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也就是说,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
银行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房屋抵押贷款属于消费贷款的一种。从民法看,贷款者和银行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而房屋产权便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但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事实上,按照我国的《民法通则》和以往的判例:如果抵押品受损,且抵押品已投保的情况下,则银行有权从保险金中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投保,银行也能从追索贷款者的其他财产中优先受偿。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这意味着银行有权利要求法院对贷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资产实施冻结。
事实上,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贷款协议也显示,抵押品灭失且消费者不能再提供可替代的履约保证,双方可以经过协商终止贷款合同的履行。如不可抗力事件在保险范围内,则银行有权从保险理赔金中一次得到相应于未结本息的补偿。对因消费者的原因未投保或未足额投保致使银行未能得到全额补偿的,消费者仍负有付款的责任。
显然,作为商业公司,银行是不可能主动免除债务人还款义务的。那么,房贷险能否为地震受灾房屋买单呢?答案也是遗憾的。根据我国保险业通行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由于“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有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在保险合同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依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保险公司风险增大的情况下,按揭贷款者可以通过增加保费等方式,同协商保险公司重新确定保险条款。可是,这对已经发生损失的房屋显然于事无补。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记者经查阅后发现,美国在1973年通过的《洪灾保护法案》就要求,在易受洪涝侵袭的地区,贷款机构发放的抵押贷款必须附有洪涝灾害损失保险;而日本在阪神大地震之后也出现了购买地震险的浪潮,房屋地震险的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由此大幅降低了因自然灾害造成抵押品灭失而产生的违约风险。
目前,大部分银行明确表示,鉴于地震灾区的巨大损失,出于社会责任方面的考虑,银行短期内不会对逾期还款者罚息。对于未投保的受损房屋,预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出资帮助修复。但是,由于我国开展房屋按揭的历史还很短,期间遇大规模自然灾害的情况也很少,无论在法律制度和实际操作中都留有不少空白,因此不排除今后出现争议的可能性,还期待国家政策进一步明朗。
一个说自然灾害造成房子倒塌,房子按揭照付。
一个说自然灾害造成房子倒塌,保险无须赔偿!
银行和保险公司才是这次灾难中最大的强盗!
话不能这么说,看看各寿险公司为灾区捐了多少钱?人寿、太保、平安、泰康、新华等等。。而且现在各大寿险公司都在调集全国理赔人员去灾区理赔,我想今年各寿险公司的赔付率肯定严重超标,不可否认这里面存在各寿险公司为了打造品牌而采取速赔、特殊理赔之类的非常规理赔支付往里面砸钱,但是对于灾区人民来说,那意外身故的理赔款为他们未来的生活带来了希望。那些牺牲的战士,你们知道保险公司累计赔付他们的金额是多少,几十万每人!寿险公司做得这一些,难道还不够你们的理解的吗?
当然,不了解财险公司,不对他们发表评论。。。财险寿险经营是两回事






不可抗拒的力量保险公司是不赔的,这其中就有洪水,战争,地震等这都属于不可抗拒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