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一个帖子,是抱怨每年给警察下达的破案目标,好像是有点形式主义。但是,最近我一直有一个疑问,为什么现在拐卖幼儿的事件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大胆狂妄,而孩子被找回来的希望又是那么渺茫?到底,拐卖儿童的破案难点在哪里呢?这类案件的破案率大概是多少?
作为一个母亲,我真的非常担心自己孩子的安全,也非常理解那些失去孩子的家长的心情。孩子对一个家庭或者三个家庭意味着什么,与其说是丢了一个孩子,还不如直接说是杀害了一家三口甚至七口。丢失孩子,活着就是一种折磨。
在直接抢劫的危险的境地下,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才能更好的有助于破案呢?
线索难找,一般是团伙,分工合作,小孩子的面貌变化较大等原因
封建迷信思想为拐卖儿童提供了市场。改革开放20多年来,沿海发达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有一些家庭重男轻女等封建迷信的思想仍然十分严重。为达到继承“香火”和养儿防老的目的,这些人置法律于不顾,找到人贩子向他们提出收买儿童的要求,这就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了市场。
高额利润诱使人贩子铤而走险。据官渡区公安分局民警介绍,人贩子拐卖一个小孩可获利200到500元,再次转手倒卖可获利2000至3000元。官渡区公安分局解救回来的一个小孩被人贩子“中转”了13次,最后一道转手的人贩子赚了10000多元。拐卖儿童虽然风险大,但“成本低”,获利大,这就使得一些见利忘义的人甘冒触犯法律的风险而为之。
收买者成为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盲点。在现实的打拐行动中,对人贩子的处罚都比较严厉,但对收买者则处罚较轻或者处罚较少,只要收买者不防碍司法机关执法,其被处罚的可能或程度都会相应的减少和减轻。从这一事实看,打拐针对的只是人贩子及其团伙,而收买者却成了打拐的盲点。正是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才造成了“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的一个重要原因。
被拐儿童“合法化”成了儿童被拐的“助推器”。据公安机关调查,一个孩子买来后,这个孩子要在当地生活、上学和就业,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这名被买来的小孩要有户口。而完成这个环节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购买假出生证明的方式给孩子报户口。只要有出生医学证明又能从有关部门弄到一张独子身份证明,孩子就能顺利落户成为合法人口。二是通过民政部门以收养的名义办理户口。只要从当地医院开一张无生育能力的证明,然后到计生部门开一张符合收养条件的证明,再通过民政部门对外公示,最后以无主弃婴的方式办理领养手续。被拐儿童的户口一旦“合法化”,这给打拐和解救被拐儿童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父母监护不力致使人贩子有可乘之机。家住昆明市西山区梁家河富乐巷的陈琴在3天内两次把女儿丢失,多亏当地的民警使其丢失的女儿失而复得。然而,有很多家庭的孩子就不像陈琴的女儿那样走运,丢失了就再也没有回来。像陈琴夫妇这样由于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的家庭在昆明城郊结合部有很多,他们大多数是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忙着打工做生意,他们根本无暇照顾子女。记者在官渡区福德村采访时看到许多年龄在2至5岁的小孩无人照看,有的在地上玩,有的在互相追逐打闹。我们走上前去抱起两个娃娃,并说带他们去找妈妈,两个孩子不哭不闹,十分的相信。人贩子大多是利用这种手段拐走孩子。据官渡区公安分局提供的数据,2000年至2004年7月份,昆明市仅官渡区被拐儿童就多达199名,其中男性172人,女性27人。
人贩子或拐卖团伙之所以把拐骗儿童的目标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城郊结合部,一是因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人口素质不高,人们的防范意识差,拐骗儿童容易得手。二是城郊结合部外来人口多,他们每天早出晚归忙于谋生,很少有时间在家管孩子,加上治安环境差,这就给人贩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由此可见,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决不仅仅是哪一个方面的事情,而是要齐抓共管。公安机关应进一步研究人贩子及其团伙在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中的特点和方式方法,加大打击的力度,并对收买者依法给予严惩,以消除“买方市场”;有关部门须依法办事,严把落户关,决不为收买者开绿灯;父母应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照管好自己的孩子;各级政府应为那些因生活贫困而无力照顾孩子的家庭,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分忧解愁,帮助他们的孩子入托入学;电视、广播等新闻宣传媒体要加强对打拐的宣传,教育大家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从根本上制止这种犯罪活动。(李辉 白明亮 来源:云南日报)
转帖。。。“打拐”呼唤建立新型机制
新华网云南频道 2004-08-05
尽管公安等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目前拐卖儿童犯罪活动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打拐"面临着许多深层矛盾。而要将"打拐"斗争引向深入,就必须从破解深层矛盾入手,着眼于建立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新型机制。
首先我国缺少一个建立在失踪儿童数据库基础上的签定体系。去年晋江查获特大拐卖儿童案,从这些儿童被贩卖的"路线图"看,有一个儿童先后被"倒手"十二次之多,最少的也要"倒手"三、四次,如果要查到这些孩子的父母,只能一个一个环节追踪下去,有一个环节断了,就不可能再找到这些孩子的父母。晋江市去年解救出来的30个男婴中,目前只有8个找到了他们原来的家庭。战斗在打拐一线的刑警认为,如果国家能建立一个失踪儿童父母的血样库、解救儿童的血样库,可能上述难题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记者了解,2000年时公安部一度要建立"全国被拐买儿童DNA亲子库",由拐出地提供失踪儿童家长的血样,拐入地提供可疑儿童的血样,两相比对后即可确认孩子的亲生父母,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设想最后没有得到真正实施。
其次,各地警方打拐协作机制亟待建立。以去年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云南昆明市"10·8"拐卖儿童案为例,福建和云南的警方在公安部督办前事实上都在独立进行侦查,由于双方交换信息,才"偶然"发现两个省侦查的案件实际上是一起案件,这才进行并案调查并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云南省和福建省的一线打拐干警认为,在打拐这个问题上,由于涉及到拐出地、拐入地和流动地多个省区,调查非常困难,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公安部开会协调,挂牌督办,但督办案件一般比较重大,需要申报、审批等,公安部能否建立一种协调沟通长效机制,如经常性的信息交换机制等,以便处理常规案件,以利于各省公安部门联合起来打击拐买犯罪。
第三,打拐是一个社会综合工程,仅靠公安一家之力难以支撑,亟待建立起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合打拐机制。记者在基层调查时发现,地方打拐的警力和经费严重不足,2003年云南全省的打拐专项经费是80万元,经费严重不足直接导致一些地方公安机构即使掌握了线索也没办法追查下去。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打拐的经费支持力度。从另一方面来看,现有的一些网络和渠道没有很好利用,如各地计生部门在基层有密集的网络,定期的计生排查可以掌握很多不明婴幼儿的信息,各地民政、卫生等部门也掌握许多这方面的信息,但由于这些部门间没有一个协作的机制,一些信息无法传递给公安部门。记者在福建安溪县采访时了解,该县正在探索建立计生、民政、公安等系统就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通报机制,2000年以来,安溪县计生部门在日常排查中就发现15名可疑婴幼儿,报告给公安部门后发现这些婴幼儿全部都是被拐卖来的。这种机制的建立将节约许多警力和物力。(记者吴亮 李舒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