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答MORN《我们真地需要物业公司吗》
答MORN《我们真地需要物业公司吗》
刚刚在论坛看到MORN朋友的一个帖子《我们真地需要物业公司吗》链接http://bbs.tiexue.net/post_2751326_1.html,帖子的内容麻烦大家自己去看看,这里就不复制了。
小刀本人在物业管理这一行当已经混了9年多,经验也是有那么一点点。小刀所在的是一间物业管理顾问公司,除了管理物业之外还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当顾问。在这9年里当普通的员工也干过所谓的领导还给别人充当过顾问,管理过住宅小区也管理过写字楼和商场,同时也经过了无数次物业管理的培训和学习,所以我想可以解答MORN朋友的疑问。
如果单从MRON的标题来说,作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我当然是希望所以的物业都来搞物业管理,如果大家都不请物业管理公司那么小刀可能就要喝西北风了。在小刀看来物业管理是令物业各设备完好运作、各配套设施完整、为客户提供各项细致的服务,使这物业不断地升值。
现在咱们就说说小区的物业管理,小刀曾经当过小区的管理处主任,这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职位。小区物业管理处由保安、清洁、工程维修和管理员及个别后勤财务人员组成。由于小区24小时都有住户在,所以管理处24小时都要有很多人值班以便及时处理业主的问题。除了日常的管理之外,对内还得加强与各业主的沟通、每个季度必需公布财务情况、向业主委员会汇报工作、对欠交管理费的业主还得上门催交;对外要应付公安、消防、城管、街道等相关的职能部门。里里外外都得照顾好,要不工作就很难开展。每天挨骂了还得笑脸相陪,谁都惹不起呀,所以现在公司谁派我去管小区我就和谁急。
当然,MRON的意思可能是针对居委会加行聘请物业公司感到不满,小刀也认为你们这个居委有点强奸民意。不知道你们这个小区里楼间的花园产权是属于谁的,但我想怎么说也不可能属于居委会的吧,所以居委此举如果没有得到你们的同意的确是不应该,你们可以向街道反映此情况。这个居委主任的确是够窝囊,迎奥运难道就要把花园推掉?看来这个居委是领会错上级的精神了,其实可以把花园修整修整,这样花的钱又少还有效果,对此我只能对你表示同情了。
另外请物业公司来管理你们小区如果连你们这些业主都不知道的话。那么好办,如果物业向你们收取管理费你请他们出示相关的合同。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参照2003年9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按你说你们这些房子都是原来单位建的,你们可以让你们单位来做这件事,如果是你们单位都不想管的话,那么你们现在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将现有的物业管理公司给炒掉。
但有一个问题一定要注意,因为这条例第二十条又有规定“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当然只是听取,决定请谁来管理还是你们自己说了算。
MORN在文中好像对物业管理公司还有一些误解,当然小刀不否认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素质的确是参差不齐。可能这一方面的反面报道也多了一点,有少数物业管理公司也变质了,但是这些公司在业内都是给同行们看不起的,要发展也是不可能的,在我们看来,物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现在也讲究品牌,我想每一个想发展的企业都不会为了眼前的一点小利益而给搞臭自己的招牌。
但是我相告诉你,一个好的物业管理公司绝对不是限制业主的人身自由和侵犯业主的利益。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宗旨是为业主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这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从几方面。首先是安全,如果连安全都无法保障那其他的都是空谈;其次是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再次的是环境卫生。当然为了做好这几个方面的工作光靠物业管理公司是做不了的,这还得靠广大的业主来协助。无规矩就不成方圆,所以《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离有下列权利:……6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这个业主是业主制定的,所以要求全体业主都来遵守,不可能为了满足某一个业主的需要而损坏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当然你说每个月收管理费你们很不爽,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要我从口袋里掏钱我也不愿意。但是你说的每个月18块我认为是不贵的,当然这个物业管理公司能够提供一些基本的服务为前提。何谓基本的服务?就是小区里要有保安值班、要有清洁工和维修工。如果你发现小区里现在闲杂的人少了、道路也干净了、路灯坏了有人修,那么这18块还是值的,就是一包烟的钱吗?但如果连基本的服务都做不好的话,那这个物业管理公司也不用再管理什么物业了。广州的物业管理费(住宅小区)是从1平方6毛至2块5不等,当然还有更高的,一般收6毛的都上能够有上面我所说的最基本的服务。
作为业主,请不请物业管理是你们自己的事情,如果你们对居委现在请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满意,你们完全有权向街道甚至更上一级的政府提出,让他们出面解决。毕竟居委会请了这个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你们小区怎么说也要知会你们一声,并要协助你们尽快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让你们来决定要不要这个物业管理公司或者是如何来监督这个公司的工作。
当然既然居委没有知会你们就请了这个物业管理公司来这里面很难说有没有存在什么猫腻。但是作为物业管理的从业人员我还是想对你说,一个好的物业管理公司能给你们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以后时间再和你谈谈这一方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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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房该商品房后,很多老小区成了三不管,前前后后来过几家物管公司最后全给打了出去吼吼,现在还整个一脏乱差。很多人就是不交物也费,你找城管修理他?物管公司都不敢来了。 估计刀兄遇了此事也会挠头把?呵呵. 支持刀兄。
物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从而导致业主对物业失去信心
这确实是当今物业管理所面临的问题
我在厦门时
居住在当地小有名气的小区里
可是小区的物业给我们的印象基本上是:
保安只是收停车费的
清洁工只做行人走道德卫生工作
业主要求维修时
收费比自己请工人还要贵
可是还有一些的业主也存在着心理误差
以为物业就是一定要解决所有的问题
就是小区的保姆
所以对物业也有很多的过分要求
可是说归说
加强物业管理
确实如小刀所说
是可以使小区增值
物业的管理在许多的外国国家都是相当的专业
这点我们必须要向他们学习
我们国家很多法律法规还不是太健全,存在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这也是一个过度阶段。由于居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法律也会越来越健全!
物业公司当然还是需要的.要不卫生和治安谁来负责.
前几年很多物业公司一直认为自己就是以前的后勤处,是管理部门,完全忽略了自己的服务职能.
MORN遇到的是典型的拉郎配,其实聘请那一家物业公司,业主是有决定权的.
这样的居委会太糊涂.呵呵
MORN的贴子我没有看,但是我认为一个小区没有物管肯定是不行的,一个小区方方面面维护的可多了,比如卫生,防盗,花花草草什么的,试想一下没人管将是一种什么局面.当然有人为你服务你就得掏钱.
小郑兄是干物业的啊!
就现在的情况来看,我们很需要物公司来为我们管理一些居住方面的事情,要是没有人管,放车你也乱放我也乱放,垃圾没有人倒,水电方面总是出问题,等等等这些实际的问题都是需要人去打理的,要不然我们住的还不乱死了。
但是费用不要太高,毕竟现在的钱不是那么实用的了,一百元钱根本就算不上什么了,上趟街就不一定够用。国家对这一行的规定163不知道有没有,健全不健全也不知道。所以,不敢多发评论。
支持小郑兄原创!!!
说句老实话,如果物业管理人员尽职尽责,管理到位,物业公司的存在还是很有好处的。
但是现在有很多物业公司的工作性质都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对于这些物业公司我就不敢恭维了。这些管理人员不是想着如何为住户解决困难,想着是怎样收取费用甚至想着如何与住户对抗。
物业管理公司还是有它存在的价值的。一个好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为客户带来便捷、和谐、安全、卫生等一系列的服务。当你物业管理公司管辖内遇到问题的时候,你可以第一时间的找物业管理公司来为你解决、协调……。当然,物业公司在给你提供服务时,也需要你的理解和支持,交费那就是最具体的表现了。
读了楼主的文章和各位高人的发言,让俺明白了不少东西。我的帖子里,有些东西大家可能没了解到,那就是,居委会实际是zf最下级单位,没什么职权,那些发生的事情实际不是居委会头脑一热干的,而是上级部门某些领导甚至更高级领导拍板搞的,居委会只是最底层的传达和执行机关。
看起来,这里的很多朋友是支持物业的,俺也知道了是否选择物业的权力完全在业主。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物业是一种服务提供公司,居民买的是服务,而是否买这个服务是由大多数居民决定的,而不是被人强加的!这样的物业公司俺是可以接收的也乐于接收的。
请各位高人指正。
楼上的,严格来说居委会不能算政府的一个机构.作为你们业主,一定要抓紧早间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你们就能将现在的物业公司换掉,我在帖子里说得很清楚!
物业公司肯定是需要的,但现在的市场也是需要整顿的,这样的话,正规的也能得益,坏的可以清除出这个市场,各业主也省事省心,大家都好。
个人认为,物业管理是需要的,但是觉得这个行业还没有一定的规范,比较乱啊,留给业主的印象不是很好,让人较满意的物业管理公司少之又少。
物业管理也算是一个比较难以开展工作的职业。
业主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管理人员素质也要相应提高。
服务行业嘛,应该处处为业主着想,才算是工作称职。
其实,无论是什么工作都应尽职尽责,才是根本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