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民主之前,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民主什么是专制。
民主的最基本要件是公民对于政府行为有极大控制权,即几乎所有政府行为都是由公民所决定。民主是民有、民享、民治的有机统一。民主制可谓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城邦时代,尤以雅典为代表。在雅典,公民身份最主要的标志就是他们享有包括民主权利在哪的政治权利。
与民主相对应的是专制。专制指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在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上,其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的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政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那么是否民主就一定优于专制呢?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这样的,这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民主制实行的是选举制,元首必须经过层层筛选才能选出,比起专制君主来说,民主国家的元首所经受的考验要大得多,因为在专制国家,只有拥有皇室血统的人,才有机会当上君主,所以竞争只能在有皇室血统的少数几个人之间产生。由此可见,民主政治的元首的产生所经历的竞争远比专制制度的君主要激烈得多。在更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元首,虽然不能说一定比并不那么激烈的竞争中获胜的专制君主更出色,但是肯定普遍比专制制度的君主要出色,这是一个概率上的问题。
第二,也是最重要的,那就是民主制在法律上对国家元首有着制约的作用。在专制国家中,君主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他们所下达的命令必须得到贯彻,而且不必为命令的错误负必要的责任,因此君主往往会凭自己的喜好下达命令而不顾人民的死活。但在民主国家中,元首下达命令之前就必须深思熟虑一番,因为他们一旦在元首的位置上做得不好,那么极有可能就会被轰下台去,因为民众可以让他们上台,同样民众也可以让他们下台。另外,民主国家元首即使在当选后也还必须面对竞争,因为在民主国家,执政者必然会有政敌,一但执政者做错了事,必然会被政敌抓住把柄,然后想方设法将执政者从元首的坐位上拖下来。这就是民主国家所奉行的政治达尔文主义政治达尔文主义的目的就是不断给政府输送新鲜血液,使政府能始终保持活力。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要有竞争对手的存在,即政敌的存在;二是要有竞争得以进行的途径,即要有言论上的自由。在民主国家,这两点都有法律上的保障,是民主主义的一部分。
当然专制与民主相比也不是一无是处。专制国家中,君主的命令必须得以实施,而君主也不用考虑后顾之忧,这就使得一些大胆的政策得以实施,而在民主国家中,元首为保证自己的地位,往往会采取比较保守的政策,而一些大胆先进的政策要想得以实施,就必须冲破层层阻挠。美国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所取得了政治利益是有目共睹的,可当年罗斯福总统想要参战却被孤立主义分子百般阻挠,直到日本人的炸弹扔到头上来。如果在专制国家,君主一声令下“给我打!”,试问谁敢不从?专制制度能以民主制度不敢比及的速度使社会正常化、合理化。 但是,专制要发挥这一长点必须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君主的能力一定要高。君主能力高了,社会的运转就会更快更合理;若君主的能力不高,那社会倒退和反常的速度也会加快。这样的话就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在君主或元首能力高到一定程度时,专制优于民主,而在君主能力低到一定程度时,民主优于专制。那么,当君主或元首的能力较为普通,即既不是很高也不是很低时会怎么样呢?实践证明,民主政治由于竞争以及群策群力的缘故,在元首能力比较普通时也会比专制政治有更好的效果,也就是君主或元首的能力必须高到一定程度专制才能超过民主。而我们知道,君主或元首的能力高低的概率分布是呈正态分布的,即能力越是接近平均值或数学期望,人数就越多,真正高能力的君主或元首的数量是极少的,也就是说专制要超过民主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中国从建国到现在,民主的大旗已经举了将近60年了,可是我们真的做到民主了吗?在这个一党执政的国家里,虽然有着政治协商制度,但是其中起到的作用又有多少呢。党执政党的政治路线出现偏差时,没有外部力量约束它去修正,只能依靠自身的觉悟去修正,这个时间也许会很长。从建国到66年以前,中国的民主建设确实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一系列的民主制度使人民觉得确实当家做了主人。但令人感到痛心疾首的是在民主刚刚步入正轨时,一场突如其来的十年浩劫——文革把刚刚萌发的民主新芽掐断了,许多人在所谓民主的口号下提出了不同的意见,结果却是被打成了右派、反革命分子。这种民主实在比专制更令人恐怖,在专制社会里,为了自保,可以三缄其口,但在当时的环境下,不提意见就是居心不良,不帮助党改正错误,提了意见又是右派、反革命分子,那只有一个选择,中央说什么,就是什么,而且还要表现出积极拥护的样子。如果中央做出的决策正确,那也没什么,还可以减少推行政策的阻力,但是中央能确保每一次做出的决策都是正确的吗?况且在这个社会只有一种声音时,人民大众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将会受到极大的遏制,这就是为什么文革结束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大学生一心只读圣贤书,对于政治表现出了极大的冷漠。这场十年浩劫至少给我们一个启示,没有法律规范和制约的群众运动只是对人权的践踏。
中国现在的民主建设还十分的不完善,在西方,实行的是三权分立制度,既立法部门、司法部门、行政部门是相对独立的部门,起着相互制衡的作用。总统代表政府行使行政权;独立大法官拥有司法权;国会拥有立法权。而在中国,其实也有分立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行使司法权;国务院行使行政权,但实际上却很难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政府官员同时又是人大代表,当他作为人大代表行使立法权的时候,他代表的是人民的意愿还是政府的意愿,他同时拥有了立法权和行政权时,这两个权利还如何制衡?
由此看到中国的民主建设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首先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当人民还在为生计奔波时,选票和钞票孰轻孰重也就不言而喻了,其次要提高人民大众的民主意识,意识到这是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民主和专制都并不是尽善尽美,说到底民主和专制都只是一个工具,绝对的民主和绝对的专制都是不对的,关键是在什么时候亮出哪一把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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