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狼原创]别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会员  战区指挥官NO.1  发帖于  社会杂谈  2008-04-11   评论42条 浏览176IP

今天看到报纸上的一则消息,标题为《跳河救男童只算好人好事》,这则新闻引起我的注意,大概内容说一个自在来水公司的保安部副经理陈榜桥在经过一条河时,发现一个5岁男童落水呼救,这位副经理毫不犹豫的脱去衣裤跳入河中,将5岁男童救起,然后消然离去,后经过男童亲人以及媒体多方探访,找到了这位英雄,辖区警方为其申报“见义勇为”奖励,但连续三次未有结果,说只算好人好事,不算见义勇为。原因是施救者并没有遇到危险或牺牲。

这件事发生在07年11月份,这个时间段已经是冬天了,河水中的温度可想而知,作为一个已经55岁的人在冬天对一个5岁落水儿童施救,并且在救起后悄然离开这种难道不能算见义勇为吗?此事在陈榜桥的公司和社会上已经引起热议,陈所在的公司工会和文明办认同并认定为见义勇为,同事们也认见义勇为,做好事救人就应该得到肯定和认可,可为什么此事向相关部门申报会被否定呢?或者说只被认为是做好人好事呢?审批相关部门以没有在施救过程中造成施救者直接伤害或牺牲为由没有定义为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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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我想起了我以前当兵时发生的一件事,那时候我们还是新兵,附近的一个友邻部队在新兵训练过程中,在手榴弹实弹投掷过程时,一个新兵由于过于紧张和害怕,拉燃引信却不小心手榴弹掉在了地上,班长喊了一声“卧倒”的同时将这个新兵推倒在地,自己捡起手榴弹扔了出去,自己才趴在地上,手榴弹在刚落地就爆炸了,没有造成任何的人员伤亡,回到部队后,部队内部对这位班长进行了表彰,对他的行为给予充分肯定,并将此事上报,申请对这位好班长予以记功奖励,但上级相关部门也说此事不到记功奖励的标准,说不有因此而伤亡,不能予以记功,只给予一定的表扬,这件事经过几个月的几次申报最终给予记三等功,以示奖励。

这两件事其实有很多相似之处,5岁男童落水的这条河水深在陈榜桥的胸部位置,这样的水深对陈榜桥是不会造成危险的,况且陈榜桥会游泳,这一点我们承认,但是要搞清楚的是,落水的不是陈榜桥而是一个5岁的男童,这样的水深对这个5岁小孩却有致命的危险,如果陈榜桥或其他人没有看到的话,那么这个5岁小孩将会因溺水而死,一个幼小的生命就此消失。正是因为陈榜桥的见义勇为救起了这个可能会被淹死的小孩。难道说这样的水深不会对陈榜桥造成危险和伤害就一定不会对这个5岁小孩造成危险和伤害吗?

我们假设一下,事发当时不是陈榜桥经过这里,而是一个年轻姑娘或者是一个比陈榜桥年龄更大的一个人看到,那么事情会怎么样呢?试想一下,一个姑娘看到一个小孩落水,她奋不顾身的跳下去,她只是想把这个小孩托上来,并没有考虑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后果,如果还没有将小孩救上来就体力不支了呢?那不是要死两个人吗?如果这样才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那这个“见义勇为”颁发给谁?人都死了要这个“英雄称号”有什么用?就像刚才说我当兵时的那个故事,刚开始说不符合标准,最后经过多方努力和举证,还是对那位班长的行为予以肯定和奖励。这说明只要把事情搞清楚,搞清楚我们需要什么?什么才是最重要的?

难道不是吗?社会需要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多,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个因素,我们要支持那些见义勇为,敢于不顾自身安全,舍己救人的英雄,我们不能因为别人在救人过程中没有惊险的情节,没有流血受伤,没有因此而牺牲品就不承认是英雄!那我们制定出评见义勇为的规定还有什么意义,难道说只有出现在流血牺牲才能够标准?我认为见义勇为是指不顾个人安危抢险救灾、舍己救人、保护国家或集体财产以及他人人身安全。也就是说我们见义勇为的目的是保证他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只要是为了这个目的那就应该视为见义勇为,至于这个目的是否达到都应该给予这种行为予以肯定,如果把标准定为在见义勇为过程中一定要有惊险情节或一定要有伤亡,那这个标准恐怕太荒唐,那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那我们怎样去弘扬正气,拿什么去教育后人,我们能给后人留下什么?

一直以来无论是电视报纸或是网络到处都能见到如何发扬社会正气、见义勇为等等,现在已经有人已经这样做了,而且救人后悄然离开了,没有其他什么目的,难道一个已经50岁的人会为了一个称号拿自己生命作赌注吗?陈榜桥曾说过一句话:“救人是不需要理由的,我本来也没有在意这事儿。”我们还能说什么呢?以前也多次出现见义勇为的人不但没被承认,反而被人讹诈,被人误解,虽然最终事情搞清楚了,但是这给见义勇为的人心理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别人以后还敢见义勇为吗?所以我们的标准是否可以定得更人性化一点,让见义勇为的英雄开心笑出声来。

我文章开始用了一句报纸的标题,结束我也借用一句,曾经在报纸上出现在过的一个标题《别让我们的英雄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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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乌托邦
中国空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4楼 2008-4-11 16:47:46

是呀,如今社会要加强对好人好事的宣传力度最好加上点物质的奖励!

szw1976
中国陆军少将
[加为好友] [引用] 6楼 2008-4-11 17:14:55

现在这种情况很多了,政府应该立法,给英雄们一个交待,逝者已去,不要让生者在流泪了,

ping87387972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7楼 2008-4-11 17:22:44

当年对董存瑞的行为也有争议,竟然有人提出:准备了托架却没带上,造成必须托举。因此算违纪。还是纵队司令一句话,这就是英雄。一锤定音。有时候玩规定的人脑子都僵化了,失去常人的思考了。

ymsw1234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8楼 2008-4-11 17:24:36

自古以来,官僚制度都会导致信息沟通不畅,只有精简机构,地层的呼声才能真实的反映上去,传达下来。英雄才会不再留泪,当代英雄才会不断涌处

大运
中国武警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9楼 2008-4-11 17:43:59

一个年过5旬普通市民,大冬天地跳河救人就是为了这个“见义勇为”的称号吗?正所谓官字两个口,怎能么说都行。如果是某一高官跳河救了这位落水男童,想必所带来的后果及正面影响是截然不同的,一定会大力宣传其感人的事迹报告。以上谨代表个人观点

俺胡汉三又回来咧
空军少尉
[加为好友] [引用] 10楼 2008-4-11 17:49:10

政府组织不健全


光是养了许多饭桶 不如裁剪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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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个惩恶扬善的阻止来


对好人进行舆论资金上的支持 同时打压坏人

比如说见义勇为的 比如说打压贪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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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去衡阳
陆军大校
[加为好友] [引用] 11楼 2008-4-11 18:07:52

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由身前寂寞身后名,到英雄流血又流泪,总是让人感慨万千。

惜取江南月
中国海军大校
[加为好友] [引用] 12楼 2008-4-11 19:03:21

:重要的是我们的尊重, 而不是这些申报!


当然也许当事人不在意, 可是应该给与的就不能不给, 这就是我们应该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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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khtd163
中国武警大校
[加为好友] [引用] 14楼 2008-4-11 19:29:35

只要当时跳下去了就是英雄!

救人不能只是看他的结果,重要的是能表现出一个国家的荣誉,更能体现一个国家的文明风气,并不是英雄死后我们采取重视,采取缅怀,采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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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就是动机,在当时那一种情况之下,谁能跳到河里去救,能跳下去,不管是不是把人救上来,救不上来,救人的是活是死,那纵身一跳的精神就是英雄精神。就值得我们去学习。

163在这里试问那些放屁的人。

换做是你在场的话,你是否会纵身跳入河中去救人?

谁能说出英雄不英雄这样的话,说明你就不是一个负责的人!

本文内容于 2008-4-11 19:39:45 被cnkhtd163编辑

cs-wolf
陆军中校
[加为好友] [引用] 16楼 2008-4-11 20:48:28

这样的事情在现实中已经不少了。

那些官员们所想的根本不是什么当时的情况。他们是以所谓的“理智”态度去分析、去判断,因为他们是政府、是组织。所以,他们办的事情要做到让任何人说不出所以然,然后,他们才可以稳坐钓鱼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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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们就是没想到人的本能、人的本性。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为什么会在人的生死关头,有人会舍弃生命而去救一个自己根本不相识的人。

zyf19941027
海军中校
[加为好友] [引用] 19楼 2008-4-12 8:36:56

俺只能这样认为:一些社会标准在不断的变化,特别是一些没有行文的“约定”如价值观、道德观等变化还很大,只是变化的方向有好、坏之分,而且这种变化对社会风气影响极大!

泪汪汪
陆军中尉
[加为好友] [引用] 21楼 2008-4-12 9:33:19

我们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上有一条:单身宿舍严禁留宿异性.结果有天保安晚上12点查寝,在女员工宿舍查到一个男员工.我要求开除该名员工,结果他跟我辩解说,他还没脱衣服睡觉,还不算"留宿".我就说,我不想等你们睡上了我才查到,弄出个"惊吓性YW"对你对公司都没什么好处...有些制度就是这样,什么强奸未遂,诈骗未遂都可以从轻...干嘛非要得逞了才去治呢...同样的,只要当时做出了英勇的大无畏的决定,不管结果好坏,也不管是否有牺牲,都应该被认为是英雄...

战区指挥官NO.1
中国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26楼 2008-4-13 8:11:27

 以下是引用怒海狂鲨 在第25楼的发言:
社会道德的缺失

主要还是相关部门对评定英雄或见义勇为称号的条件过于呆板和荒诞,造成英雄心寒,想见义勇为的都忘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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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战士
海军中校
[加为好友] [引用] 33楼 2008-4-13 11:47:36

《别让我们的英雄流血又流泪》。

说得好,支持楼主,社会需要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多,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个因素,我们要支持那些见义勇为,敢于不顾自身安全,舍己救人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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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行虎步
中国海军大校
[加为好友] [引用] 34楼 2008-4-13 11:59:58

见义勇为是全社会应当推崇的一种行为,一种弘扬正气、抵制邪恶的的善举,可是,我们现实生活中却还是有一些让人不尽如意遗憾的事情发生,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

yongyua
陆军下士
[加为好友] [引用] 38楼 2008-4-13 17:56:51

什么是民族传统。政府的大力宣传和支持就是传统赖以流传的主要动力。扬善去恶政府责无旁贷。国人也有一颗火热的心。用你自己的行的。让我们的英雄。永远活在现实和鲜花的簇拥中。我们才是值得的我们歌颂和尊敬的。希望把对那些所谓的歌星。影星的狂热用在我们的英雄身上。英雄万岁。

雪狼突击队A
陆军少尉
[加为好友] [引用] 39楼 2008-4-13 19:20:12

为什么现在人们看到有人在欺侮别人都不敢站出来?

为什么现在人们不敢做好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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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在人们道德缺失?

这些制度对这些现象的出现负有一定的责任!

为什么非要人死了才是见义勇为?人死了要哪些个称号干什么?

我们要的是一种精神!一个榜样!

我们要的是过程!只要你救了,不管有没有用,你就是救了!

谁愿意在帮别人时自己受伤或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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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之初醒
陆军上等兵
[加为好友] [引用] 40楼 2008-4-13 19:21:23

谁定的非要有伤亡了才算是见义勇为?如果是他们家的人掉到水里了,他会以这个尺度去定这“见义勇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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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kk
陆军上尉
[加为好友] [引用] 41楼 2008-4-14 10:39:31

“见义勇为”要理智。

媒体现在都误导,“见义勇为”如何如何。尤其是水中救人,要求是很高的,是需要专门训练的。上周在中央台看到一个节目,说一个回家探亲的武警战士“见义勇为”救一个跳河轻生的女子,结果是女子获救,战士牺牲。当然,正面的说战士跳下河到时候没有考虑自己的安危,但是我认为这是莽撞的行为,战士的感情战胜了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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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活水里别说救人,就是游泳也要比在泳池里花费更大的力气。我在海边游过泳,体力消耗太快!或者说我还没有掌握利用水的力量尽量节省体力去游泳。河流应该更是费尽,因为它在流动。楼主举的例子,施救者能够幸存,是因为被救的人个头小,还不至于成为“累赘”。但那个战士救的是有一定体重的女子,战士的水性再好,也未必可以保证两个人都安全,况且被救的女子一定会挣扎,也在消耗战战士体力,结果就是悲剧。

本文内容于 2008-4-14 10:42:56 被zhkk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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