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你没有资格废除死刑
会员  诸葛小邪  发帖于  生活客栈  2008-04-08   评论55条 浏览1128IP

每个话题总是有许多所谓的专家出来大叫特叫,不说些引人注目的理论怕人不知道他的存在,以为是白拿工资的。(本人不是专家,也没拿国家工资,所以乱讲应该没问题。呵呵)

比如废除死刑,看起来似乎是一个十分人道的议题,同时也是个所谓“和国际接轨”的关系国家形象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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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为什么不再具有中国特色呢?就连西方世界的老大美国也没废除死刑。

虽然有着民族主义思想,但理性地分析,中国的发展尚不到与西方相提并论的程度,特别是在国民素质修养方面,仍有很大的提高空间。目前在中国仍旧存在着许多十恶不赦的刑事犯罪,而西方国家之所以取消死刑,很大程度上是严重的刑事犯罪率降低不少,某些比较严重的犯罪也大多存在于没有血腥的经济类犯罪。在提高司法公正与人道主义方面,所以才有了取消死刑的时候。

而在中国,存在的以人身攻击为目的的犯罪时有发生,其中也有十分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的在其手中丧生数条人命的罪犯,对于这样的没有人性的禽兽,不处死刑,那就是对其他无辜民众的死刑。

没有道德的没人性的犯罪,是没办法用理性的判罚来惩处的,比如拐卖人口(尤为突出的是拐卖儿童、妇女)使多少家庭发生人伦悲剧,这样的犯罪比杀人还令人发指!对于被拐卖的人而言,他们的人生大部分进入了生不如死的阶段(比如许多需要出现的残疾儿童行乞),对于毁灭人性道德的犯罪,个人认为可以处以极刑,存在着太多功利的社会,也许才能更好地进行道德教育。

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是司法公正化,人性化的一项里程碑式的进步,但社会上存在的犯罪活动没有因此而减少,人命关天,严格审核司法判决特别是死刑判决是十分必要的。但对于证据确凿的刑事犯罪,依法判决更是天经地义。

在当前的中国社会中,死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大威慑也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极大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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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专家们请结束你们的无病呻吟,不要让你们进行的成名活动造成许多无辜群众的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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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仔明表哥
武警少尉
[加为好友] [引用] 3楼 2008-4-8 11:19:56

应该在经济犯罪中大量执行死刑!

应该在严重暴力案件中大量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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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分裂、煽动暴乱案件中大量执行死刑!!!

……

padola
陆军少尉
[加为好友] [引用] 4楼 2008-4-8 11:30:03

人家监狱的待遇可能比某些贫困地区的生活水平高了许多,只不过不能出那个院子而已。

zhjb2240
陆军下士
[加为好友] [引用] 7楼 2008-4-8 20:29:34

坚决拥护保留死刑,特别是故意杀人,强奸,上百万的贪污受贿等,直接崩了,留着的话浪费国家资源,出来还犯,不要说什么给个改过从新的机会,法律明文,为什么还要去犯法?

那些砖家叫兽,如果有人杀了他们的老吗,强奸了他们的女儿,不知他们是否还会嚷着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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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m007
陆军中士
[加为好友] [引用] 10楼 2008-4-9 20:57:53

死刑不应该废除,但是使用一种比较文明的死刑方式还是可以的!如果没有死刑的这种威慑,相信犯大罪的人会更多,反正不会死,采用极端的手段去解决问题的人也会更多!我本人认为应该采用一些比较极端刑法,你犯了什么样的罪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罚!杀人应该偿命!偷东西断手!强抢应该游街、杖责这样的刑法应该应用到法治中,到时看谁还敢犯罪!西方国家的所谓人性化的法治,只是因为他们经过长时间的文化素养,有了那种自觉性!但是我们国家刚刚才起步,不可能达到那种人文素养!也许提出废除死刑的人就是怕自己哪一天犯了死罪而有一步退路吧?!这样的犯事在我们国家所谓的“公仆”群中还少吗?

支持楼主:反对废除死刑,因为你没有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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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胡汉三又回来咧
空军少尉
[加为好友] [引用] 12楼 2008-4-9 23:02:44

不管什么法 执行了才有威慑力


你空喊什么贪污多少多少枪毙 可事实上却有很多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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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觉得这个法很空洞么???


楼主说别人没有资格废除死刑? 那你就有资格宣布别人的死刑???


古语说 杀人偿命

可一个人屡受欺压 奋起杀人了 才偿命???你不觉得对那个人不公平???


楼主有兴趣去看看我的那骗


人生之初本白纸 废除死刑是王道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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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人士
海军少尉
[加为好友] [引用] 20楼 2008-4-11 17:27:52

如果再拿什么国际惯例出来说,废除死刑,那我可以在如下条件赞成。把他的孩子男的砍死,女的轮奸。


俺胡汉三又回来咧
空军少尉
[加为好友] [引用] 22楼 2008-4-11 18:03:38

 以下是引用来随便看看 在第19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俺胡汉三又回来咧 在第12楼的发言:
不管什么法 执行了才有威慑力


你空喊什么贪污多少多少枪毙 可事实上却有很多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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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觉得这个法很空洞么???


楼主说别人没有资格废除死刑? 那你就有资格宣布别人的死刑???


古语说 杀人偿命

可一个人屡受欺压 奋起杀人了 才偿命???你不觉得对那个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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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之初本白纸 废除死刑是王道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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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么法 执行了才有威慑力

法律有很多漏网之鱼就可以不要法律了吗?


楼主是没有资格宣布别人的死刑,但社会、法律、道德有资格宣布别人死刑



可一个人屡受欺压 奋起杀人了 才偿命???你不觉得对那个人不公平???

这点只能说某些死刑案例可以考虑改变死刑的判决条件,但不等于可以废除所有死刑条件。



人生之初本白纸 废除死刑是王道,我看了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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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是都有生存的权利”,可是也都有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义务,秩序需要权责统一。所以死刑是某些极端行为所应该承担的极端责任。

“ 况且有很多罪其实罪不及死的。。。” ,很多罪罪不及死不等于所有罪罪不及死,这是一个严重逻辑错误。

“把那些犯死刑的关到一个小黑屋,关个十个八个月,这比什么死刑要具有威慑力强大的多 ”,是这样吗?这是你的猜测还是调查出来的,恐怕是指你自己想想的吧。

“关一米见方小黑屋真的比什么死刑的威慑力要强大的多”,恐怕有人认为这种行为比死刑更不人道,更侵犯人权。古代就有这种刑法,被关的人大都变疯了,那还不如杀了他。

我看你这篇文章既没用明白的道理,也没有提出解决死刑所解决的问题的方案,只讲空洞的道理,无视实际情况,然后自己得出“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 阻挡这一趋势的终究是螳臂当车 自不量力 ”的结论,如何说服人啊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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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之又慎


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 中国必将这样 这代表一种人性的回归


要不然 高院就不会收回死刑的审判权了


至于你说到关小黑屋 会疯掉 怕人说不人道

呵呵 你也知道人道啊 你也在乎?那么死刑就是人道的?

难道这个不比死刑具有威慑力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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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hua14088117
陆军中士
[加为好友] [引用] 23楼 2008-4-11 18:13:23

最怕是有冤案,死了之后就没有翻案的可能了。司法不可能完全公正。谁也不敢保证,特别是那些高智商罪犯,很会冤好人。

青衣无名
陆军少尉
[加为好友] [引用] 24楼 2008-4-11 21:05:44

 以下是引用蛇仔明表哥 在第3楼的发言:
应该在经济犯罪中大量执行死刑!

应该在严重暴力案件中大量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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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分裂、煽动暴乱案件中大量执行死刑!!!

……

极度同意,

中国不比外国,人口众多,要是任何犯罪行为都没有有力的威慑的话,会乱的。

诸葛小邪
海军少校
[加为好友] [引用] 26楼 2008-4-12 8:26:49

 以下是引用俺胡汉三又回来咧 在第22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来随便看看 在第19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俺胡汉三又回来咧 在第12楼的发言:
不管什么法 执行了才有威慑力


你空喊什么贪污多少多少枪毙 可事实上却有很多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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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觉得这个法很空洞么???


楼主说别人没有资格废除死刑? 那你就有资格宣布别人的死刑???


古语说 杀人偿命

可一个人屡受欺压 奋起杀人了 才偿命???你不觉得对那个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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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之初本白纸 废除死刑是王道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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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么法 执行了才有威慑力

法律有很多漏网之鱼就可以不要法律了吗?


楼主是没有资格宣布别人的死刑,但社会、法律、道德有资格宣布别人死刑



可一个人屡受欺压 奋起杀人了 才偿命???你不觉得对那个人不公平???

这点只能说某些死刑案例可以考虑改变死刑的判决条件,但不等于可以废除所有死刑条件。



人生之初本白纸 废除死刑是王道,我看了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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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是都有生存的权利”,可是也都有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义务,秩序需要权责统一。所以死刑是某些极端行为所应该承担的极端责任。

“ 况且有很多罪其实罪不及死的。。。” ,很多罪罪不及死不等于所有罪罪不及死,这是一个严重逻辑错误。

“把那些犯死刑的关到一个小黑屋,关个十个八个月,这比什么死刑要具有威慑力强大的多 ”,是这样吗?这是你的猜测还是调查出来的,恐怕是指你自己想想的吧。

“关一米见方小黑屋真的比什么死刑的威慑力要强大的多”,恐怕有人认为这种行为比死刑更不人道,更侵犯人权。古代就有这种刑法,被关的人大都变疯了,那还不如杀了他。

我看你这篇文章既没用明白的道理,也没有提出解决死刑所解决的问题的方案,只讲空洞的道理,无视实际情况,然后自己得出“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 阻挡这一趋势的终究是螳臂当车 自不量力 ”的结论,如何说服人啊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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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之又慎


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 中国必将这样 这代表一种人性的回归


要不然 高院就不会收回死刑的审判权了


至于你说到关小黑屋 会疯掉 怕人说不人道

呵呵 你也知道人道啊 你也在乎?那么死刑就是人道的?

难道这个不比死刑具有威慑力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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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到疑问的是。杀人者,对被其杀者(有时不止一人),对人道吗?

这是最根本的问题。

俺胡汉三又回来咧
空军少尉
[加为好友] [引用] 28楼 2008-4-12 10:57:28

 以下是引用诸葛小邪 在第26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俺胡汉三又回来咧 在第22楼的发言:
......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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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之又慎


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 中国必将这样 这代表一种人性的回归


要不然 高院就不会收回死刑的审判权了


至于你说到关小黑屋 会疯掉 怕人说不人道

呵呵 你也知道人道啊 你也在乎?那么死刑就是人道的?

难道这个不比死刑具有威慑力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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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到疑问的是。杀人者,对被其杀者(有时不止一人),对人道吗?

这是最根本的问题。

这种东西没法制止


自古以来 就有杀人的事情发生


自古以来 也一直没有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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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了你一口 难道你也反咬他???


犯罪 就逮捕 拒捕 就击毙

可逮住后还有必要死刑???


你注意下 杀人的也不全是坏人 有人是恶贯满盈 还有人是被欺压怒极杀人

所以 死刑并不仅仅是落在坏人身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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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小邪
海军少校
[加为好友] [引用] 29楼 2008-4-12 14:21:41

 以下是引用俺胡汉三又回来咧 在第28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诸葛小邪 在第26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俺胡汉三又回来咧 在第22楼的发言:
......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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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之又慎


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 中国必将这样 这代表一种人性的回归


要不然 高院就不会收回死刑的审判权了


至于你说到关小黑屋 会疯掉 怕人说不人道

呵呵 你也知道人道啊 你也在乎?那么死刑就是人道的?

难道这个不比死刑具有威慑力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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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到疑问的是。杀人者,对被其杀者(有时不止一人),对人道吗?

这是最根本的问题。

这种东西没法制止


自古以来 就有杀人的事情发生


自古以来 也一直没有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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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了你一口 难道你也反咬他???


犯罪 就逮捕 拒捕 就击毙

可逮住后还有必要死刑???


你注意下 杀人的也不全是坏人 有人是恶贯满盈 还有人是被欺压怒极杀人

所以 死刑并不仅仅是落在坏人身上的。。。


我这里所指的就是那些十恶不赦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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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前提是在司法尽可能公正的情况下.

对于恶劣犯罪丧尽天良之徒实行死刑.而不是逮一人就死刑.呵呵.

俺胡汉三又回来咧
空军少尉
[加为好友] [引用] 30楼 2008-4-12 15:47:55

 以下是引用诸葛小邪 在第29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俺胡汉三又回来咧 在第28楼的发言:
......

这种东西没法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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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 就有杀人的事情发生


自古以来 也一直没有断绝


狗咬了你一口 难道你也反咬他???


犯罪 就逮捕 拒捕 就击毙

可逮住后还有必要死刑???


你注意下 杀人的也不全是坏人 有人是恶贯满盈 还有人是被欺压怒极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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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死刑并不仅仅是落在坏人身上的。。。


我这里所指的就是那些十恶不赦之徒.

当然前提是在司法尽可能公正的情况下.

对于恶劣犯罪丧尽天良之徒实行死刑.而不是逮一人就死刑.呵呵.



对于恶劣犯罪丧尽天良之徒如何认定???


这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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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这种人一般要拒捕的 大多都因拒捕被击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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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a177
海军少校
[加为好友] [引用] 31楼 2008-4-12 16:27:19

美国、小日本都没有废除死刑啊,应该对那些贪官重用死刑。

中国人别趴下
陆军上尉
[加为好友] [引用] 35楼 2008-4-15 11:58:43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如果不这样的话,没有死刑,用什么对付那些杀人狂徒,难道那些无辜被杀的人难道就应该这么白死吗,很希望有人去杀几个那些所谓的专家,真不知道他们的动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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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shiheng
陆军上等兵
[加为好友] [引用] 36楼 2008-4-15 12:19:49

你们没看外国电影,当事人的妻子死了,都是他一个人去找黑帮老大报仇的,就算事后被警察待到,也不会判死刑,高招啊

86654501
陆军上等兵
[加为好友] [引用] 40楼 2008-4-16 13:51:02

我估计人家是伪人权,真小人。美国和日本照样有死刑,我记得美国对少年犯适用。(这点我不肯定)

自古都有杀人,自古都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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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就是,死刑没有起到震慑作用,还不如取消。这种论调我想到一件事情,你每天都要吃饭,但是还是会饿,那按此逻辑,就不要吃了吧~


对于恶劣犯罪丧尽天良之徒如何认定???

这是个问题

PS 这种人一般要拒捕的 大多都因拒捕被击毙了。。

这是法律体系是否完整的问题,我国法律制度有待完善,是因为我国国情的问题,目前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丧尽天良这个词其实有点民意的评价在里面,而法律在某种程度应该是独立于民意的。



废除死刑就能解决司法不公?这就和改变政治制度就能一步到位高度发达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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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公的解决是要靠完善民主监督,加强法制建设才能根本解决!废除死刑治标不治本。(美国法律制度肯定比我们健全,但保留死刑,这说明死刑和司法公正没有直接关系)在我国,死刑由来已久,因此在封建思想残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着其独特的威慑力!符合我国国情,有保留的必要。

用取消死刑而试图一劳永逸的解决量刑上的问题,这是很片面的。

从你的很多话我认为,你所担心的是司法的量刑不公,死刑本身的问题。


法律制度完善属于******,而******原则有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从本国实际出发,任何照搬照抄,盲目求快是没有好结果的。带来的只有司法的更不公正和法律公信力的降低!


我认为我国之所以高院收回死刑的审判权,采取慎杀,少杀,证明了两点:

1 我国过去的死刑量刑因受到当时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的历史条件限制,而显得不够严谨,因而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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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从我们国情出发,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经过调整后死刑制度任有保留的必要,利大于弊,有助于对犯罪起到震慑作用,有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司法不公人人憎恨,但是看问题应该更深入,要辩证的看问题,衡量利弊。

犯罪分子的生命权应该获得相应重视,但是,如果片面追求,就会导致法律正真的有失公平。凭什么一个杀害了他人,给他人家庭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给他人带来痛苦的人,可以苟且的活着!

说真的,当一个人为了一己私利严重侵害他人利益,就表示了他对生命的不尊重,那我们也没有必要去尊重他了。



诸葛小邪
海军少校
[加为好友] [引用] 43楼 2008-4-17 10:05:16

终极目标肯定是没有死刑的.

但目前的情况下.至少二三十年之内.不可废除死刑是无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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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请胡老弟详解自己观点.嘻.

dtchj
陆军上等兵
[加为好友] [引用] 45楼 2008-4-17 12:51:08

乱世用重典,杀人偿命,古来有之!

如果废除死刑,那么犯罪成本就很低,而守法成本相当高,孰轻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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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陆军下士
[加为好友] [引用] 46楼 2008-4-17 16:18:13

不能废除 但可以少用 现在的专家说实话的 有几个到现实生活中提取材料的 大家发现了吗 社会调查的数据采集有多大的准确性 失业率这么高 不是导至治安不好的根子吗 天天找问题 找出来了吗

jerry90
陆军中士
[加为好友] [引用] 49楼 2008-4-19 22:23:11

 以下是引用俺胡汉三又回来咧 在第22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来随便看看 在第19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俺胡汉三又回来咧 在第12楼的发言:
不管什么法 执行了才有威慑力


你空喊什么贪污多少多少枪毙 可事实上却有很多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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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觉得这个法很空洞么???


楼主说别人没有资格废除死刑? 那你就有资格宣布别人的死刑???


古语说 杀人偿命

可一个人屡受欺压 奋起杀人了 才偿命???你不觉得对那个人不公平???


楼主有兴趣去看看我的那骗


人生之初本白纸 废除死刑是王道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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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么法 执行了才有威慑力

法律有很多漏网之鱼就可以不要法律了吗?


楼主是没有资格宣布别人的死刑,但社会、法律、道德有资格宣布别人死刑



可一个人屡受欺压 奋起杀人了 才偿命???你不觉得对那个人不公平???

这点只能说某些死刑案例可以考虑改变死刑的判决条件,但不等于可以废除所有死刑条件。



人生之初本白纸 废除死刑是王道,我看了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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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是都有生存的权利”,可是也都有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义务,秩序需要权责统一。所以死刑是某些极端行为所应该承担的极端责任。

“ 况且有很多罪其实罪不及死的。。。” ,很多罪罪不及死不等于所有罪罪不及死,这是一个严重逻辑错误。

“把那些犯死刑的关到一个小黑屋,关个十个八个月,这比什么死刑要具有威慑力强大的多 ”,是这样吗?这是你的猜测还是调查出来的,恐怕是指你自己想想的吧。

“关一米见方小黑屋真的比什么死刑的威慑力要强大的多”,恐怕有人认为这种行为比死刑更不人道,更侵犯人权。古代就有这种刑法,被关的人大都变疯了,那还不如杀了他。

我看你这篇文章既没用明白的道理,也没有提出解决死刑所解决的问题的方案,只讲空洞的道理,无视实际情况,然后自己得出“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 阻挡这一趋势的终究是螳臂当车 自不量力 ”的结论,如何说服人啊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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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之又慎


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 中国必将这样 这代表一种人性的回归


要不然 高院就不会收回死刑的审判权了


至于你说到关小黑屋 会疯掉 怕人说不人道

呵呵 你也知道人道啊 你也在乎?那么死刑就是人道的?

难道这个不比死刑具有威慑力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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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你是不是已经认为自己犯了该死的罪?才会这么说?你强奸了几个女的?(或者强奸了几个男的/人妖?)还是你拐卖了几个小孩?或者你卖过几种假药?或是已经贪污了10的n次方的钱财?

赶快尿跑尿自己淹死自己算了!

诸葛小邪
海军少校
[加为好友] [引用] 52楼 2008-4-20 16:09:17

 以下是引用俺胡汉三又回来咧 在第51楼的发言:
呵呵 我的观点很明确


发了两贴 你仔细去找找就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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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说了死刑废除是终极目标..但不是现在.


我不喜欢那些所谓的专家的误国言论.


你胡汉三终于又回来了.哈哈.

沧海孤浪
中国武警上士
[加为好友] [引用] 53楼 2008-5-17 4:14:27

 以下是引用俺胡汉三又回来咧 在第28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诸葛小邪 在第26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俺胡汉三又回来咧 在第22楼的发言:
......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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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之又慎


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 中国必将这样 这代表一种人性的回归


要不然 高院就不会收回死刑的审判权了


至于你说到关小黑屋 会疯掉 怕人说不人道

呵呵 你也知道人道啊 你也在乎?那么死刑就是人道的?

难道这个不比死刑具有威慑力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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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到疑问的是。杀人者,对被其杀者(有时不止一人),对人道吗?

这是最根本的问题。

这种东西没法制止


自古以来 就有杀人的事情发生


自古以来 也一直没有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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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了你一口 难道你也反咬他???


犯罪 就逮捕 拒捕 就击毙

可逮住后还有必要死刑???


你注意下 杀人的也不全是坏人 有人是恶贯满盈 还有人是被欺压怒极杀人

所以 死刑并不仅仅是落在坏人身上的。。。


别搞本本主义空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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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不废除死型要学习毛主席具体问题具体分,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南非的曼德拉当初仁慈废除了死型,结果现在成了暴力犯罪之都,


而西方有很好的福利保障,加上宗仰信仰,人们除了精神有问题犯不着去严重暴力犯罪。


而中国十四亿人口,经济发展参差不齐,信仰缺失,暴力残忍犯罪已屡见不鲜。“乱世”需用重典,但现在是轻轻罪,如果重罪还不判个死刑的话,动动你的脑子,别在这说风凉话。

86654501
陆军上等兵
[加为好友] [引用] 55楼 2008-5-23 22:09:10

 以下是引用俺胡汉三又回来咧 在第42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86654501 在第40楼的发言:
我估计人家是伪人权,真小人。美国和日本照样有死刑,我记得美国对少年犯适用。(这点我不肯定)

自古都有杀人,自古都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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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就是,死刑没有起到震慑作用,还不如取消。这种论调我想到一件事情,你每天都要吃饭,但是还是会饿,那按此逻辑,就不要吃了吧~


对于恶劣犯罪丧尽天良之徒如何认定???

这是个问题

PS 这种人一般要拒捕的 大多都因拒捕被击毙了。。

这是法律体系是否完整的问题,我国法律制度有待完善,是因为我国国情的问题,目前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丧尽天良这个词其实有点民意的......

现行无期特容易减刑到二十年 这个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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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国对死刑保留的一种均衡,配合慎杀政策,足以体现您所指的人性的回归的需要

由于死刑符合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因此有保留的必要。那些贪官连死刑都不怕了,还会在乎一个小小的无期吗?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中国人的人际关系网概念在人生观中占有很高的地位。一个贪污者被肉体上消灭,必将在其关系网中起到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有力的阻止了其他网点的模仿与感染。其作用是有利于人民民主专政的。

在我国,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最基本法制逻辑规则,死刑是百姓心中对极恶分子的传统刑罚。如果这点都不能得到体现和继承(法律是有继承性的),那将会降低法律的公信力。因此,尊重人民对法律的历史认识和心理定势,是对提高和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地位其积极作用的,也是符合我国******和法制建设的。同时,此点这就是南亚某国保留传统鞭刑的原因。


至于为什么现在死缓容易改20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

如果说死刑的保留是为了维护和巩固我国法律的公信力和威严

那慎杀和死缓易改20就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严谨与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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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很大一部分程度是起法律作用中的教育作用,教化功能也是法律众多功能的一种。

严肃和宽容是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的两面,缺一不可!

只有前者,难免会演变成苛政

只有后者,中将会导致法律成为一张没有威慑力的废纸!


要用两点论来看问题,问题才能得到完善的解决,避免过和不及。


PS:胡汉三大人,对您对**的反击,我表示强烈支持,借此地向您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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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killer
陆军中尉
[加为好友] [引用] 56楼 2008-5-24 0:13:39

只能证实一点:SB专家们太多了。


就连美国这个世界上最强,自说是最民主的国家都没有废除死刑,俺们发展还没人家快呢,废除那玩意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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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那些杀人犯啊什么的就够猖狂了,废除了还不更猖狂啊,还是说很多SB专家犯了要死的罪,赶紧找个政策出来保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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