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狼原创]由许霆案看社会价值观的扭曲
会员  网络狙击手  发帖于  生活客栈  2008-04-05   评论92条 浏览2356IP

小许的案子,大家都熟悉了。二审依旧认定为盗窃金融机构,但是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小许的父亲仍然不服,声称还要上诉。


在这里,只是想问大家一个问题:抛开银行的因素不谈(是否为引诱犯罪,下面具体分析),小许在大家眼里,真的是无辜的么,真的是受害者么,就真的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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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凭良心回答这个问题?


很多人都认为是银行引诱在先,那么小许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大家都知道,任何机器都有故障的可能,这个世界上没有百分之百可靠的机器。银行的柜员机出故障了,第一不是银行故意“搞坏”柜员机,第二不是银行故意“引诱”其他人犯罪。这明显是个突发的偶然错误,是意外情况,又何来“故意引诱”一说呢?退一万步来讲,我们每天都会面临很多很多的“引诱”,难道这就给了我们犯罪的理由么,大街上穿着暴露的女人很多,我们就认为这是引诱就去强奸?马路上井盖很多,我们就因为无人看管就去盗窃卖钱?被公安机关抓到之后,我们就以对方“引诱”我,我就可以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么?


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小许和银行是民事关系,不应该通过刑事手段来解决问题。小许和银行真的是民事行为么?小许和银行的纠纷,不是因为欠贷款不还,不是因为密码错误,转帐失败等业务上的纠纷。小许是利用柜员机的故障取得不属于自己的钱,并且是“故意”利用柜员机故障,一次又一次的取得并不属于自己的钱。这不是被引诱犯罪,而是明显的“明知故犯”


说到底,事情的本质,是社会道德在沦丧。小许是个贪婪的人,他心里明白的知道那钱不是自己的,却一而再,再而三的,故意的利用银行故障,去取得不属于自己的钱。他发现柜员机有故障,故意的不告诉银行,而自己利用这个漏洞,谋取不义之财。他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因此才挟款潜逃,直到一年后才被抓获。他做出了这样的行为,居然还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坦荡的,是为了保护银行财产。用句通俗的话来说,人至贱则无敌。小许的脸皮,比紫禁城的城墙还要厚。


更可悲的是,居然有那么多人,对这个犯罪分子,抱以同情之心。真不知道社会道德沦丧到什么样的地步。一个犯罪分子,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还去拿并不属于自己的钱,并且博得了多数人的同情。这就是我们所倡导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么?小许今天只拿了17万,大家同情他。那么,假设,他拿的是170万,1700万呢?大家对他的同情是会增加还是减少呢?假设,小许利用银行漏洞,拿走的是银行的全部财产,从而导致银行破产。使所有储户利益受到严重损失,血本无归。还会有这么多人去同情小许么?这几个问题,谁来回答我呢?又有谁考虑过呢?


不是自己的钱,拿17块是偷,拿17万也是偷。偷个人的钱是偷,偷银行的钱那同样是偷。社会道德观,不能因为盗窃金额的多少而改变,更不能因为盗窃对象的不同而改变。小许是犯罪分子,居然博得那么多人的同情。这是否意味着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分不清是非呢?连最基本的道德,都已经彻底沦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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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来说。银行的钱,是广大储户存进去的。银行承担着风险,广大储户也同样承担着风险。只有银行安全了,公众才会跟着安全。而小许盗窃银行的钱,这不就等于变相窃取本属于公众的财产么?银行被盗窃,就等于我们跟着承受了损失。这一次是小许盗窃的少,万一不久的将来,有个人盗窃的数额足够大了,导致银行破产。受损失的可是千千万万的老百姓了。那个时候,大家还会同情犯罪分子么?


很清楚,大家对小许的同情,是因为对银行的不满。但是我们对银行不满,可以通过我们的合理途径去申诉。而如今呢?因为对银行不满,我们就去同情盗窃银行的犯罪分子。这是否是因为我们的道德已经沦丧,素质仍然低下呢?


有人说,银行是服务机构,而顾客是上帝。银行不能以那样的态度对待顾客。“顾客是上帝”,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呢?难道顾客就真的是上帝么?不是,顾客不是上帝,银行也不是孙子。这句话只不过是所有服务机构对顾客的尊重的体现。是一种礼貌的表达方式,而不是什么有约束效力的法典。尊重是相互的,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的。可当顾客变成了“许霆”一样的小人时,还需要尊重么?


很多人说小许无罪。我觉得,那是这些人只顾个人利益,不顾公众利益;只顾个人利益,不顾社会利益。这是完全自私自利的表现,这也许就是社会上一些人的处世哲学,这也许就是社会道德沦丧的本质根源吧。这才是应该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小许只是个导火索,从而引发的是我们对整个社会道德观,价值观的重新审视。


对罪犯的处罚,不光要考虑对犯罪分子本身的刑罚。还要考虑到对社会的影响,对舆论的引导,以及对其他抱有相同想法的准犯罪分子的威慑。小许一审被判无期后,也出现了几起柜员机故障的事件,但是当事人都在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或者通知银行。这就证明了对小许的重判是达到了震慑目的,是对社会有利的。而由此也可以看出,银行的所谓“故障引诱”并不是小许犯罪的必然条件,为什么别人面对所谓“引诱”就没有犯罪呢,其本质在于,犯罪的原因全在于自己的道德素质,与旁人无干。


而那些认为小许无罪的人呢?又考虑到此案对社会的影响了么?如果小许无罪被释放,那么今后的社会有是什么样子呢?大家有便宜就占,还管什么道德不道德。难道这样就对社会有好处了么,对大众就有好处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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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笑的是,听到一个网友说:“小许第一次取钱是银行的错误,那么小许无错。既然这样,那么170次重复上述行为,自然也是170x无错=无错”看来我们的基础教育应该加大法律教育的力度了。以如此素质的国民,怎么能维护一个正常的社会秩序呢。


有句话说的好,当道德约束不了人的时候,就要用法律来约束。在当今这个道德沦丧的社会中,我们必须用法律来进行必要的约束,这样才能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才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此案折射的就是道德问题,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交锋。令人失望的是,很多人,选择的是维护犯罪分子的个人利益,扩大一些来说,是否有很多人在面对这个问题时,要选择维护个人利益而损害社会利益呢?


小许的罪就因为他心中的“恶”,而我们的法律就是要“惩恶扬善”,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于大家总说什么贪污多少判几年,外国这样的案件如何判罚。那纯粹属于胡搅蛮缠,风马牛不相提。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也不会拿贪污的量刑去判罚盗窃犯。对于司法独立,这次事件的司法受到舆论的干扰而没有完全独立,恰恰是因为所谓“弱势群体”小老百姓的干预给了法院压力。我丝毫看不到所谓弱势群体的弱势体现在了哪里,弱势群体不等于尚方宝剑,不等于免死金牌。如今的所谓弱势群体,几乎等同与诬赖了。


总之,大家要有正确的社会道德观和社会价值观,我们要用法律去约束道德水平不够的人,国家也要加快完善各项法律制度。这样的话,才能还大家一个良好的社会空间,才是我们所追求,所希望的。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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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oyou888
陆军上尉
[加为好友] [引用] 2楼 2008-4-5 15:43:15

同意!!!!!!

明知道银行的系统出问题没有及时告知处理,反抱着侥幸的心理取钱。。。。。。很多人犯罪的心态就是这样,天堂和地狱只一线相隔!!!!!!不过小生只认为开始法院判的过重-无期,后面纠正了还可以。也说明国家的法律体系还有些漏洞,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需要时间来完善。舆论对于小许的态度也可以理解,部分司法腐败和案件审理过程的不透明,让大众对案件的关注从对事转移到对人上,也许这就是现实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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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哮天犬
陆军中校
[加为好友] [引用] 3楼 2008-4-5 16:18:58

说不好是为什么,总觉得此案的审理空间太大。从无期到5年,多么大的差距。不知道为什么了。看得人眼花。

网络狙击手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6楼 2008-4-5 16:54:48

如今的现象


是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企图用不道德的行为去颠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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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这种不道德变成"合法"


这不光是法制社会的悲哀,也是道德社会的悲哀

战区指挥官NO.1
中国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7楼 2008-4-5 17:14:22

客观的说,我认为应该各打五十大板,银行工作的管理疏忽,造成被人有机可乘,管理者应该负责;而小许非法侵占国家或别人的财产也是犯法的,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网络狙击手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9楼 2008-4-5 17:17:31

 以下是引用战区指挥官NO.1 在第7楼的发言:
客观的说,我认为应该各打五十大板,银行工作的管理疏忽,造成被人有机可乘,管理者应该负责;而小许非法侵占国家或别人的财产也是犯法的,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银行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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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健全法制


小许认罪服刑


这样才是正确的处理办法

seasideboy
陆军列兵
[加为好友] [引用] 11楼 2008-4-5 18:15:11

其实从行为上看,完全是合法的,因为整个过程中没有使用任何暴力、诈骗等手段,钞票是从合法渠道以正规手续取得的,与股市里做庄圈钱扰乱股市秩序致他人家破人亡的人相比较,文明多了,甚至可以说是太善良、太绅士了! 仅凭所谓心存恶意、缺乏道德约束等主观思想因素就把他推入牢狱才是真的不妥吧。


以前上学的时候,各学校都曾流行过各种免费打IC卡电话的秘笈,除了金额小一些之外,这种行为从各方面讲都比许*的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是不是这些学生(说不定就有你,即使没有你你也肯定直接或间接干过其他坏事,别狡辩,没什么人是干净的)也应该来个每人十年牢狱的"小小惩戒"才合乎LZ的道德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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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这哥们涉及的金额大了些,那么我再强调一下,钞票是从合法渠道以正规手续取得的,与贪污受贿、诈骗、抢劫等等以金额量刑的情况有着根本性质的区别(曾经有个抢了十几元钱但未伤人而被枪决的,特例!绝对特例!呵呵……),道德问题不等于犯罪,请不要黑白混淆!


再说说LZ用红色小心描过的那段话,我想我考虑过了,也可以简单回答你,如果“小许”(很纳闷'您'还能以这么亲切的口吻称呼他)通过正当的合法的场所、设备以正常的操作步骤把银行的钱取空了,我会恭喜他,说不定也去碰碰运气,如果说整个过程有谁出错了,只能说是银行的设备或者维护人员出错了,如果说整个过程还有谁出错了,只能说把辛苦钱交给这样的SB银行的人错了,因为即使这次没损失,也早晚会出事的。


看LZ的文字有一种感觉,就像在看古罗马角斗场的观众席上看达官贵人们疯狂的冲角斗士叫嚣一样,让我忍不住也有一种披上马甲站起来喊一嗓子的冲动!!!

网络狙击手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12楼 2008-4-5 18:23:55

 以下是引用seasideboy 在第11楼的发言:
其实从行为上看,完全是合法的,因为整个过程中没有使用任何暴力、诈骗等手段,钞票是从合法渠道以正规手续取得的,与股市里做庄圈钱扰乱股市秩序致他人家破人亡的人相比较,文明多了,甚至可以说是太善良、太绅士了! 仅凭所谓心存恶意、缺乏道德约束等主观思想因素就把他推入牢狱才是真的不妥吧。


以前上学的时候,各学校都曾流行过各种免费打IC卡电话的秘笈,除了金额小一些之外,这种行为从各方面讲都比许*的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是不是这些学生(说不定就有你,即使没有你你也肯定直接或间接干过其他坏事,别狡辩,没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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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上如何合法?就因为没有使用暴力和诈骗么?

就拒此判断是合法行为?


那么,小偷偷东西,一不是诈骗,二没有使用暴力,是否就判断为合法呢?

所以你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小许的行为合法,合的是哪个法呢?

那不是大街上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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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许的违法性就是把非法的行为掩盖在了所谓“合法”的外衣下


既然是这样,为什么还有很多人只注重表面的“合法”

而不去实际的审视小许的行为的非法性呢?


我说什么不重要,我只是为了维护社会上最起码的法律与道德


大家眼中所谓的法律专业知识不能成为颠覆道德伦理的工具


对于所说的盗打电话卡的行为,金额小自然不能算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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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又何来10年大牢之说?

金额大那就绝对是违法


而这一行为恰恰是道德素质低下的表现

并不是什么值得炫耀的好事


对于你一在强调的小许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钱财

请问这个合法手段体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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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不合法,不在于你是否使用暴力和诈骗

就拿赌博来说,一没暴力,二不是诈骗

但是赌博就是非法的

你能否认这个事实么?

网络狙击手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13楼 2008-4-5 18:28:41

可笑的是,直到现在仍然有人认为小许是无辜的,行为是合法的

小许的行为情节清楚,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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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案子到了高法也是这样认定的


为什么以小许的父亲为首的一部分人

还要凭借舆论的力量,把此案打造成一个所谓的冤案呢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到小许父亲的话

小许父亲说“儿子认罪了,当父亲的脸上没面子,所以要斗争到底”


这就是他上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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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狙击手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14楼 2008-4-5 18:33:39

 以下是引用seasideboy 在第11楼的发言:
其实从行为上看,完全是合法的,因为整个过程中没有使用任何暴力、诈骗等手段,钞票是从合法渠道以正规手续取得的,与股市里做庄圈钱扰乱股市秩序致他人家破人亡的人相比较,文明多了,甚至可以说是太善良、太绅士了! 仅凭所谓心存恶意、缺乏道德约束等主观思想因素就把他推入牢狱才是真的不妥吧。


以前上学的时候,各学校都曾流行过各种免费打IC卡电话的秘笈,除了金额小一些之外,这种行为从各方面讲都比许*的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是不是这些学生(说不定就有你,即使没有你你也肯定直接或间接干过其他坏事,别狡辩,没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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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赞同你的观点

就像你说的那段很混乱的话,我没明白你的意思

大概是说,如果老百姓把钱存到银行,导致资金损失,是老百姓的不对吧

这样的观点如何站的住脚呢?


还有,你说什么SB银行。

我不认为一个有素质的人会把SB这样的字眼挂在嘴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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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标准是大家公认的,不能因为你不符合,就认为这个标准不对。


你也凭良心说一句

小许盗窃了银行的17万,到底是不是错了?

seasideboy
陆军列兵
[加为好友] [引用] 15楼 2008-4-5 18:34:54

“小许的违法性就是把非法的行为掩盖在了所谓“合法”的外衣下”

理论性很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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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非法,没错,股市呢?彩票呢?

等到法律条文写上"取款机出错算取款人犯法"你再露出你那个脑袋吧!


网络狙击手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16楼 2008-4-5 18:39:08

律师利用法律上的漏洞,利用法制上的不健全

为犯罪分子辩护,即使是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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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远的角度来看,这也是法制健全过程中的必要步骤

是会促进法制的健全的


当然,犯罪分子自己也有辩护的权利

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


但是,即使是有权利辩护,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也不可能洗脱自己的罪名


当道德对小许这样的人约束不了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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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必须靠法律来强制约束

只有这样才能还社会一个公正


而大家同情小许这样一个犯罪分子

是否是大家的道德观已经发生了偏差呢

seasideboy
陆军列兵
[加为好友] [引用] 17楼 2008-4-5 18:39:34

“小许盗窃了银行的17万,到底是不是错了?”


先搞清楚什么叫“盗窃”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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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变五年难道就是所谓“社会舆论”就能办到的?


基本的道理都不懂,冒啥泡啊!!!!!!!!!!


编辑掉不文明语言

本文内容于 2008-4-5 23:47:26 被王者之刃编辑

网络狙击手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18楼 2008-4-5 18:43:16

 以下是引用seasideboy 在第15楼的发言:
“小许的违法性就是把非法的行为掩盖在了所谓“合法”的外衣下”

理论性很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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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非法,没错,股市呢?彩票呢?

等到法律条文写上"取款机出错算取款人犯法"你再露出你那个脑袋吧!

股票是市场行为

既然是市场行为,那就存在风险

任何市民在进入股市的时候,都应该了解到这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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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市民仍然选择进入股市,那就代表他同意承担这样的风险

这和小许案件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当然,如果有人恶意违法操作股市

只要证据确凿,那自然有法律去制裁

这个你不会不知道吧


最后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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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我个人的攻击是没用的

说什么"等到法律条文写上"取款机出错算取款人犯法"你再露出你那个脑袋吧"

你是理屈词穷了吧

网络狙击手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19楼 2008-4-5 18:44:53

 以下是引用seasideboy 在第17楼的发言:
“小许盗窃了银行的17万,到底是不是错了?”


先搞清楚什么叫“盗窃”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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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变五年难道就是所谓“社会舆论”就能办到的?

你以为中共的法律机关里都是雏啊?


基本的道理都不懂,冒啥泡啊!!!!!!!!!!

呵呵,有道理说道理


越是没道理的人

吼的声音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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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你现在基本的情况


如果你觉得我说的不对,拿出你的道理来啊

你去侮辱法律机关干什么呢?


网络狙击手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20楼 2008-4-5 18:46:29

 以下是引用seasideboy 在第15楼的发言:
“小许的违法性就是把非法的行为掩盖在了所谓“合法”的外衣下”

理论性很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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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非法,没错,股市呢?彩票呢?

等到法律条文写上"取款机出错算取款人犯法"你再露出你那个脑袋吧!

股市和彩票


和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提这样的例子,是否牵强附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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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不要说这么风马牛不相提的东西了

网络狙击手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21楼 2008-4-5 18:48:24

 以下是引用seasideboy 在第17楼的发言:
“小许盗窃了银行的17万,到底是不是错了?”


先搞清楚什么叫“盗窃”好不好?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无期变五年难道就是所谓“社会舆论”就能办到的?

你以为中共的法律机关里都是雏啊?


基本的道理都不懂,冒啥泡啊!!!!!!!!!!

社会舆论有什么办不到的呢?


看看周正龙的老虎案


为什么迟迟得不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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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压力是一方面,社会压力则是另外一方面

两个压力作用在鉴定机构上

自然就难以得到解决

网络狙击手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22楼 2008-4-5 18:53:30

小案件折射出大问题


违法法律,违法道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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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辩驳都是苍白的

只能只欲盖弥彰

天崖海角
陆军少尉
[加为好友] [引用] 23楼 2008-4-5 19:01:45

这次属于定罪难的问题,而不是单纯的盗窃,保管人就没有责任么?还有盗窃罪是5个要件缺一不可的,尤其是秘密窃取,当时的摄像头的监控设备都是正常工作的,那么就不属于盗窃罪。而且这个数额比较大是比照80年代的标准的,本身标准就过时了。现在哪个贪官不是贪个最少几十万大的到上E人民币怎么也没判无期你怎么不说??还有你要是还认为是许霆单方面的责任的话去看看西方银行怎么处理的吧,记得网上可以找到,基本上一般处理就是把钱追回来,不判公民有罪,而且有的银行基本上是自己认了。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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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狙击手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24楼 2008-4-5 19:27:16

 以下是引用天崖海角 在第23楼的发言:
这次属于定罪难的问题,而不是单纯的盗窃,保管人就没有责任么?还有盗窃罪是5个要件缺一不可的,尤其是秘密窃取,当时的摄像头的监控设备都是正常工作的,那么就不属于盗窃罪。而且这个数额比较大是比照80年代的标准的,本身标准就过时了。现在哪个贪官不是贪个最少几十万大的到上E人民币怎么也没判无期你怎么不说??还有你要是还认为是许霆单方面的责任的话去看看西方银行怎么处理的吧,记得网上可以找到,基本上一般处理就是把钱追回来,不判公民有罪,而且有的银行基本上是自己认了。

还是那句话,银行的所谓责任并不能帮小许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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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所谓秘密窃取的意思,在这里是直小许将盗窃行为掩盖在合法交易下,而柜员机是不能分辨此交易是否合法的.所以说是秘密窃取


第三,此案和贪污没有任何关系,不具备可比性


第四,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西方也没有丝毫关系.


第3,4条理由,基本是在胡搅蛮缠了

网络狙击手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25楼 2008-4-5 19:41:37

 以下是引用天崖海角 在第23楼的发言:
这次属于定罪难的问题,而不是单纯的盗窃,保管人就没有责任么?还有盗窃罪是5个要件缺一不可的,尤其是秘密窃取,当时的摄像头的监控设备都是正常工作的,那么就不属于盗窃罪。而且这个数额比较大是比照80年代的标准的,本身标准就过时了。现在哪个贪官不是贪个最少几十万大的到上E人民币怎么也没判无期你怎么不说??还有你要是还认为是许霆单方面的责任的话去看看西方银行怎么处理的吧,记得网上可以找到,基本上一般处理就是把钱追回来,不判公民有罪,而且有的银行基本上是自己认了。

另外,银行的监控工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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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留下录象,等身份信息

这并不改变小许秘密窃取的本质


而属于犯罪分子遗留在现场的作案信息和证据


再换个例子

真正的盗窃犯,因为被现场的监控录象拍到画面

就能改变他盗窃的本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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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能认定,他不是秘密窃取么?

本文内容于 2008-4-5 19:54:46 被网络狙击手编辑

seasideboy
陆军列兵
[加为好友] [引用] 26楼 2008-4-5 20:16:43

“另外,银行的监控工作正常,现场留下录象,等身份信息,这并不改变小许秘密窃取的本质”


刚去超市门口取了点钱,进去买了点菜,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老婆还没把晚饭做好呢,我就发现自己刚刚窃取了银行四百块,

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听你的来抓我呢


另外,忘了说,我银行卡里不知道还有多少钱,如果本来就不够四百块,

是不是要赶紧跑路呢?!!



网络狙击手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27楼 2008-4-5 20:34:32

 以下是引用seasideboy 在第26楼的发言:
“另外,银行的监控工作正常,现场留下录象,等身份信息,这并不改变小许秘密窃取的本质”


刚去超市门口取了点钱,进去买了点菜,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老婆还没把晚饭做好呢,我就发现自己刚刚窃取了银行四百块,

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听你的来抓我呢


另外,忘了说,我银行卡里不知道还有多少钱,如果本来就不够四百块,

是不是要赶紧跑路呢?!!


如果你的卡上金额不足400,并且不允许透支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因为柜员机故障,你多取了钱

你这是无意行为,自然警察不会抓你,

但是银行肯定会找你,因为你多取的钱属于不当得利

是需要返还的

这只是民事范畴


如果你和小许一样,利用这个故障恶意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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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的行为就由民转刑

不需要银行报案

公安机关也必须介入

那时候你也别跑,还是自首吧

qinyue419
中国陆军大校
[加为好友] [引用] 29楼 2008-4-5 21:18:40

空子到处都是,关键看个人素质。一审判决确实有些离谱,不过二审结果差不多

seasideboy
陆军列兵
[加为好友] [引用] 31楼 2008-4-5 22:35:10

“恶意取款”???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取款还有恶意的?

你重新回去上小学吧,

改天你也“恶意吃饭”cs算了!!


没听说卖货的报低了价亏了本还要告买东西的人“恶意购买”!


“恭喜我吧,升上校了,哈哈”

在论坛里不知所以的发着没思想的水贴,你当成玩游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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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生国家主席了,你也该干嘛干嘛去,没功夫陪你玩!


“空子到处都是,关键看个人素质”

确实如此,但扪心自问,任何一个不是胆小如鼠并且手头不富裕的人,在这样的情况下会不心动,如果没有监控录像或以为没有他人监视,我想90%的人会做出相同的事情!!!


这个case很像小学课本(我们那个年代的)里的一个故事:

小河边,羊在喝水,狼要吃羊,所以喝水便也成了罪,然后羊就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此时几个拾大粪的老乡看见了这一幕,不禁拍手叫好道:让你丫的乱喝水!


我自己都觉得跟这种帖子太无聊了,game里的“上校”先生,bye-bye了您哪!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网络狙击手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33楼 2008-4-5 22:44:17

 以下是引用seasideboy 在第31楼的发言:

“恶意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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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还有恶意的?

你重新回去上小学吧,

改天你也“恶意吃饭”cs算了!!


没听说卖货的报低了价亏了本还要告买东西的人“恶意购买”!


“恭喜我吧,升上校了,哈哈”

在论坛里不知所以的发着没思想的水贴,你当成玩游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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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生国家主席了,你也该干嘛干嘛去,没功夫陪你玩!


“空子到处都是,关键看个人素质”

确实如此,但扪心自问,任何一个不是胆小如鼠并且手头不富裕的人,在这样的情况下会不心动,如果没有监控录像或以为没有他人监视,我......

对于你的话,我都不知道怎么说了


如果你反对我的观点

拿出你自己的观点理由和见解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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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现在呢,只知道对别人进行攻击

这样有意义么?


第一,取款没有恶意么?利用银行漏洞取款,就是恶意为之,这个道理你不懂么?

你说的吃饭的例子,如果你在饭店吃饭不给钱,或者没钱还非要吃饭店,那么也同样可以理解为恶意吃饭,这有什么问题么?很多行为,单纯的拿出来没错,但是放在一定的条件下,那就是错,甚至是罪?


第二,论坛是个开放个空间,我有绝对的权利说"我升上校了",你恐怕没有资格说我什么,就像你在这个帖子里大放厥词一样,我也懒得干涉你什么.到底谁陪谁玩,这个可不好说,至少到目前来看,我看不出你能拿出什么让人信服的理由来反驳我的观点吧,你才是玩.


第三,你说90%的人会做和小许同样的事情,这是素质低下的表现,恐怕这不是什么拿出来炫耀的事情吧,这也不能成为人犯罪的理由和辩护的理由.当道德没办法约束人们行为的时候,只能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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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对于你说的狼吃羊,纯熟胡搅蛮缠,不可理喻.


以后说话别总你丫你丫的,丢的可是你自己的人,对吧.

我也没强留你啊,想走就走吧,请自便啊


拿无知来炫耀的人

网络狙击手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34楼 2008-4-5 22:46:30

 以下是引用seasideboy 在第31楼的发言:

“恶意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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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还有恶意的?

你重新回去上小学吧,

改天你也“恶意吃饭”cs算了!!


没听说卖货的报低了价亏了本还要告买东西的人“恶意购买”!


“恭喜我吧,升上校了,哈哈”

在论坛里不知所以的发着没思想的水贴,你当成玩游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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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生国家主席了,你也该干嘛干嘛去,没功夫陪你玩!


“空子到处都是,关键看个人素质”

确实如此,但扪心自问,任何一个不是胆小如鼠并且手头不富裕的人,在这样的情况下会不心动,如果没有监控录像或以为没有他人监视,我......

您那个年代?真不知道你所说的是哪个年代


我最烦的就是一幅以过来人自居的人

以为自己多活了几年,多经历了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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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清是非黑百,活在年也是枉然

网络狙击手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35楼 2008-4-5 22:53:44

这是个深层次问题

很多人为了这件明显违反社会道德的事情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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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为小许真的有冤屈

还是因为大家心里的道德观,社会的道德标准已经发生了变化呢


从小老师就教育大家拾金不昧

从小就唱一首歌"我在马路边拣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


而如今呢,明显有归属的钱财,却非要当成没有归属

拒为己有,这就是当今社会的价值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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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合理不合法

这个时候,我们是应该是反省法律,还是应该反省自身呢


我们所奉行的那套处世哲学,我们所奉行的那套标准

就是正确的么?是社会道德所倡导的么?


更可怕的是,那么多人居然还恬不知耻的说什么"没罪,没醉"

说这句话的时候,你们心里再想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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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在想"有便宜不赚是傻子呢"


这样的行为,对你,对我,对他,对社会,对国家,

又会产生如何的影响呢?

网络狙击手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36楼 2008-4-5 22:57:35

 以下是引用雅雅丫丫 在第32楼的发言:
他肯定是有错的,但是究竟是什么性质的,的确需要好好的认定。

出发点不同,定罪也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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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盗窃金融机构,从法律上讲是符合规定的

并没有漏洞

网络狙击手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37楼 2008-4-5 23:01:01

seasideboy朋友


当人们讲不住合理的论点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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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都会声嘶力竭的大声吼叫,来弥补自己气势上的不足


这可是真理,任何时候都适用


你有理由就心平气和的和我辩

没理由就安静的闭上嘴巴看

不要动扯西扯

顾左右而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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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q
陆军中尉
[加为好友] [引用] 38楼 2008-4-5 23:11:57

绝大数人并不同情许,他得到这样的惩罚也是罪有应得。但需要指出的是,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并没有扭曲,而是对垄断行业长期劣质服务和法律上不公表达出的不满及对事件的一种探讨。

普通的公民,要为自己的失误买单,而银行却不行,这多少有些不公平。在银行取出假币,银行方面可以不承认有失误,百姓要自认倒霉;但银行所属的设备出了问题,却要百姓承担刑事责任,人们应该可以表达一下不满吧?那些贪污受贿的巨贪们,在有法律名文规定下,有几个是被判了无期的?而利用ATM机的失误多取钱并没有法律的名文规定,却要没判无期,人们不能质疑一下吗?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说,法律没有规定的,就不算是违法,(当然并不能以这为理由来为许开脱。)法律滞后了,轻判重判本就没有明确依据,总不能因为法律滞后就一律判重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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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许的案子,人们的表现并不像楼主说的众多人‘道德沦丧’、‘价值观扭曲’那么严重,不过是对法律滞后情况下量刑轻重方面的讨论而已,如果法律、法规上早就有关于ATM机的名文规定,也根本不会产生这样的风波。

网络狙击手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39楼 2008-4-5 23:14:14

 以下是引用ssq 在第38楼的发言:
绝大数人并不同情许,他得到这样的惩罚也是罪有应得。但需要指出的是,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并没有扭曲,而是对垄断行业长期劣质服务和法律上不公表达出的不满及对事件的一种探讨。

普通的公民,要为自己的失误买单,而银行却不行,这多少有些不公平。在银行取出假币,银行方面可以不承认有失误,百姓要自认倒霉;但银行所属的设备出了问题,却要百姓承担刑事责任,人们应该可以表达一下不满吧?那些贪污受贿的巨贪们,在有法律名文规定下,有几个是被判了无期的?而利用ATM机的失误多取钱并没有法律的名文规定,却要没判无期,人们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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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法制建设

健全我们的法律体系

这才是当务之急


这位朋友说的比较客观

欢迎常来坐坐

guguhuu
陆军中尉
[加为好友] [引用] 41楼 2008-4-6 0:17:35

 以下是引用seasideboy 在第26楼的发言:
“另外,银行的监控工作正常,现场留下录象,等身份信息,这并不改变小许秘密窃取的本质”


刚去超市门口取了点钱,进去买了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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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还没把晚饭做好呢,我就发现自己刚刚窃取了银行四百块,

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听你的来抓我呢


另外,忘了说,我银行卡里不知道还有多少钱,如果本来就不够四百块,

是不是要赶紧跑路呢?!!


一个是无意中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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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反复有意利用ATM机故障的提取

你认为这两种能混为一谈?

银行有责任,但许霆也确实是鬼迷心窍贪图钱财

网络狙击手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43楼 2008-4-6 12:38:57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任何为不道德行为的辩护都是苍白无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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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被人唾弃的

cardia
陆军列兵
[加为好友] [引用] 44楼 2008-4-6 13:42:37

是无辜的。任何事如果涉及刑法或民法,那么按法律(本国法律是明文法,不是惯例法)无明文规定,则不属违法。这就是为什么会争论ATM是不是金融机构的问题,在本国法律中无ATM的表述,故而是法律空白。按本国法律制定过程来看,不能因为过程和盗窃相似就依例判决,因为新的东西和问题很多,不能简单以盗窃论,这实际是一个争论的焦点。另外对于许的行为在认定上也由于ATM的问题而很不好界定,实际上,界定为盗窃对于任何一个上ATM上操作的自然人带来了潜在的危害,这自然是大多数人不愿意看到的(包括我在内),也就是说,我正常的取钱过程,我就必须承担着可能由于ATM的错误而吃官司,你说说,我们冤不冤啊。。……

本文内容于 2008-4-6 13:47:13 被cardia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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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狙击手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45楼 2008-4-6 14:11:32

 以下是引用cardia 在第44楼的发言:
是无辜的。任何事如果涉及刑法或民法,那么按法律(本国法律是明文法,不是惯例法)无明文规定,则不属违法。这就是为什么会争论ATM是不是金融机构的问题,在本国法律中无ATM的表述,故而是法律空白。按本国法律制定过程来看,不能因为过程和盗窃相似就依例判决,因为新的东西和问题很多,不能简单以盗窃论,这实际是一个争论的焦点。另外对于许的行为在认定上也由于ATM的问题而很不好界定,实际上,界定为盗窃对于任何一个上ATM上操作的自然人带来了潜在的危害,这自然是大多数人不愿意看到的(包括我在内),也就是说,我正......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能认定这个人的行为就是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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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女人强奸男人,这在法律上没规定,

只能说现行法律处罚不了这样的现象

不能说当事人无辜


还有,操作柜员机并不存在潜在风险

问题的关键不是小许无意的不当得利

而是恶意的进行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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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取钱,出了问题也不会吃官司

可现在的情况,小许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常的取钱么?

天崖海角
陆军少尉
[加为好友] [引用] 46楼 2008-4-6 15:12:22

你要知道这个刑法是80年代制定的,已经过去20年了,有些地方的确已经落伍了。而且即使就说是犯了盗窃罪,也属于量刑过重的。你在前面的发言过多的牵涉到的是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这本身也是错的。你不能指望中国12E人每个都能做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还有在一审判决的时候,量刑标准是1盗劫国家金融机构,2数额特别巨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因此判的无期。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这是80年代的标准解释而且是专门针对银行机构的,如果你要说17W元是数额特别巨大的话,那么你就无视了这20年来居民收入的提高,现在一般的中产哪个不是几十W的。


下面是国外的例子,不要说国内和国外无关,外国的法律和监察体系比国内严格得多,别人都没管,我们干什么管。而且说对银行的不满呵呵,作为垄断级别的机构,出了问题都是公民负责,这算不算是渎职呢?而且在许霆第一次取钱和第二次取钱之间相隔了24小时,这不算短了,银行也没发觉。不是同情犯罪,这事要是真的落到每个人的头上,又有多少人能克制住诱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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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该帖子一出现在天涯论坛,就受到了网友的热捧,很多网友据此对许霆的判罚提出了质疑。


  帖主转载的是英国《每日邮报》的报道: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一部ATM机去年10月21日发生故障―――取10英镑吐出的却是20英镑。于是数百人排队“占银行便宜”,直到ATM机里面的钱被取光。24岁的理查德?索尼称,他排了一个半小时队,终于接近取款机,但钱已经被取光,他说:“我感到非常失望,因为一些人仅仅排队40分钟,便将他们所有银行卡内的存款全部取出,并且获得了双倍资金。而我们则完全失去了这个大好机会。然而,现场的气氛非常热闹,所有人都沉浸在狂欢宴会似的气氛中。”报道称银行表示要努力追回那些被多取的钱。


  《每日邮报》对此事的整个报道,“给人一种喜剧的感觉,在法制较健全的英国,国民把之当成一种幸运降临”,帖主随后提出,“同是ATM出错,英国银行与中国银行与储户都是服务业与客户的关系,都存在客户利用ATM失误恶意支取现金超过本金,在英国警察局没介入,而在我国,小许就成了无期徒刑的案犯呢?”


  这个帖子引起强烈反响,一些网友认为帖子侧面说明许霆被判无期过重,网友冥月天涯则评论说:“可见英国法制还不健全,而我国法制建设已经深入人心。”


  国外ATM故障引发排队浪潮


  本报记者找到了当时的英文报道,确认了帖子所提事件的真实性。记者进一步搜索发现,事实上由于ATM机器故障导致客户多取钱的事件在国外屡见不鲜,而且大多都会引发排队取款浪潮,不管是取款者、银行还是媒体,都没有什么道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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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与“许霆案”不同的是,这些ATM机错误大多都是因为银行工作人员放错不同面额钞票导致的,比如将20英镑钞票放进了10英镑的盒子,导致双倍取款。金额相对不大,“涉案者”众多,银行较难追回所有款项,司法也很少介入。


  但本报记者发现了2003年发生在英国考文垂的一次事件,与“许霆案”有很多相似之处,涉案金额较大,进入司法程序,只是判罚与“许霆案”差别较大,只有1年半。


  被判15个月十分愤慨


  据英国媒体报道,2002年8月份,英国一家银行(考文垂建筑金融合作社)电脑故障,导致其ATM机“狂吐”五天,不管人们输入什么密码,是否正确,取款机都会乖乖地吐出要求金额的钞票。期间有人甚至往返20次取了成千上万英镑,银行总共被取走了100多万英镑。


  朱伯特一家人取走了13.441万英镑,警察找到他们的时候,发现了一辆新车、一套新沙发和几张飞往牙买加的机票。


  47岁的朱伯特和他20岁的女儿被判15个月监禁,20岁的儿子被判12个月监禁,他45岁的妻子因为身体原因获得延期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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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承认从机器中拿了钱,但朱伯特太太还是非常愤慨,“我很震惊!我的外孙才1岁半,他的妈妈居然要因为银行的错误在监狱里住15个月!”“我们全家都是普普通通勤奋工作的人,这只是额外赠予,谁不动心呢?”他们的辩护律师尼尔?威廉姆斯认为,站在这样的机器面前,就像小学生站在糖果店面前,“任何人都难以抗拒想多拿一点儿”。另一位辩护者则称,“这是一起没有受害人的犯罪,因为银行可以从保险公司那里得到赔偿”。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网络狙击手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48楼 2008-4-6 15:41:08

 以下是引用天崖海角 在第46楼的发言:
你要知道这个刑法是80年代制定的,已经过去20年了,有些地方的确已经落伍了。而且即使就说是犯了盗窃罪,也属于量刑过重的。你在前面的发言过多的牵涉到的是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这本身也是错的。你不能指望中国12E人每个都能做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还有在一审判决的时候,量刑标准是1盗劫国家金融机构,2数额特别巨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因此判的无期。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这是80年代的标准解释而且是专门针对银行机构的,如果你要说17W元是数额特别巨大......

我承认法律是需要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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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不是老百姓说改就改的

各项法律的修改是需要我国的立法机构经过复杂的过程

才能最终修改的

而这个过程也许很漫长

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即使损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

也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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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远角度来讲,这也算是法制建设的进步


另外所说的外国法律

法国法律都是经过数百年发展的

相对于中国法律来说,是比较完备

但是外国法律是完全脱离中国国情的

而在目前状况下,脱离中国国情来考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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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表示没有任何意义

中国和外国的文化不同,思维方式不同,

对待一些问题的处理办法自然不尽相同


抛弃彼此之间的实际环境背景都单纯的进行比较

这不是客观的做法.


当然,对于外国法律先进的地方,值得我国吸收借鉴的地方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我们确实应该拿过来为我所用

还是那句话,尊重中国国情

这才是根本

所以说单纯的比较中外法律条款来比较小许的案子

没有什么积极的意义


只希望法律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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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素质普遍提高

这才是最重要的

网络狙击手
陆军上校
[加为好友] [引用] 49楼 2008-4-6 15:44:42

法律为什么应该摆在一个如此重要的位置呢

因为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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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通过法律对犯罪分子进行制裁

那我们的社会道德防线,将彻底崩溃

假设,小许这样的行为,即违反道德,又不被法律制裁

那么今后的人们群起效尤,社会将变成什么样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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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中尉
[加为好友] [引用] 50楼 2008-4-6 17:06:41

 以下是引用中国哮天犬 在第3楼的发言:
说不好是为什么,总觉得此案的审理空间太大。从无期到5年,多么大的差距。不知道为什么了。看得人眼花。

如果还钱,应该就判五年,如果不还应该再加五年。现在捡到大额金钱如果拒不归还还会被强制执行,更别说这种故意行为。不过说回来,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