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山原创]号外,号外,银行的钱可以白拿了,快去拿吧
轰动全国的许霆案日前改判,许获罪五年,许当堂表示不上诉,不过许的爸爸很不满意,表示要上诉,而且他的理由我很吃惊,说其子根本没有罪,所以应该当堂释放。天下有这样的好事,不是自己的钱,拿走170000元,直至被抓,竟然只是错而不是罪,这真是天下难找的好事。不仅如此,有些网友还表示,这个错是银行的,谁能在那么多钱面前不受诱惑,所以,许拿了钱没有罪,这应该让银行承担。真真令人吃惊的辩护理由,所以我要说,银行的钱可以白拿了,大家大可以去取之,即便是ATM机没有出现故障,可以自己动手搞点故障出来嘛,谁都知道那里有钱,谁都应该受到诱惑,因而谁都可以享有被诱惑的权利,那就可以去白拿啦!
许案是改判的,原来被判得是无期,不过,由于舆论的“干预”,说他被判重了,给了法院很大很大的压力,于是才有了这次的改判,没有想到许爸爸还是不满意,竟然说不无罪释放就不还“钱”,说的理直气壮,有恃无恐,这就难怪许儿子会做出这样的事了,有这样一个爸爸。平心而论,开始对这件案子没有很大的关注,心想就是一个从来没见过很多钱的年轻人在钱的诱惑下,犯了错,进而由错变成了罪,判了多少年,是法律管得事,和我没有很多关系,而且也觉得开始的无期判得有点重,但又觉得这是一个贪心的人应该受到的惩戒。不过,这事在国内却被这样多的人重视,形成这样一种舆论力量,却是出乎我的意料,而且,因为舆论的干预而让法律退让,好像还真的很少见。
据说,网上有为数甚多的网友还是认为这个判决过重,还有很多人认为许无罪,这也就是许爸爸坚持自己的立场的动力之一,对这一种意见和做法,我深为其不以为然。许儿子究竟有罪没罪?应该由法律说了算,我看,法律已经明明白白说了,许的行为已经有罪了,如果他在诱惑面前,只从中拿出了170元,或1700元,大概还可以算作错而非罪,不当得利,一点小小的贪心,把钱还了,真可以当堂释放,问题是许儿子由诱惑这个魔鬼指使下,不仅拿了不是自己的钱,还拿了很多,其数目已经超出了错与罪的界限,那是很大一笔钱,在法律上就是够法条了,法条就不能也不应该放过,如果这样的贪心都能只算错而非罪,哪天下还有什么罪与错的分别。
许爸爸对着外界大倒“苦水”,说法律的判决对他们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意思是这判决影响了他们全家的生活,所以要和法律争个高低,按他的说法,许儿子应该无罪释放,再推而论之,法院应该向他和他们全家倒歉,再再推而论之,应该申请国家赔偿了,否则无以平复他和他的家人“受伤”的心。这真是谬论,法律是什么?有什么功用?我想人人都很明白,不用我说的很多,因而一个社会的人都应该而且必须自觉遵守法律的约束,犯了罪没说的,必须接受法律的惩处,这样,我们这个社会的秩序才能得以保持而不至于混乱,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不能有例外,如果说许儿子因小罪获重刑,可以申诉,但不能因为申诉而将小罪化为无罪,更不能将罪归结到别的什么原因方面去,比如说归到ATM机上,无论如何,你就是犯了罪,就应当“遭罪”。
许爸爸的言行令人很反感,当然,可能别人不反感而只是我反感,确实我是反感之极,见过这么多许爸爸的,但没见过这样许爸爸的。儿子犯了法,不是在自己检讨上狠下功夫,不是在鼓励儿子认罪服法,争取法律宽大处理上狠下功夫,不是在自己当众认错,求得人民原谅上狠下功夫,反倒拿着不是当理说,胡搅蛮缠,挟舆论之同情,迫法律来枉法,露出一副WL爸爸的嘴脸,话说得可能不好听,但事儿确确实实只能如是理解。许爸爸应当反省,儿子为什么会犯罪,是不是你在教育上有缺失,你作父亲的有多大的责任?过去有一首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当年连孺口小儿都会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就是说,不是自己的钱,一分都不能自己留下,如果你从许儿子很小的时候就加强他的德育,从小让他懂得并养成拾金不昧,不贪不占的良好品质,他能犯这样的错乃至罪吗?别人咱不知道,我肯定不会犯这样的错乃至罪,不是咱不喜欢钱,也不是没遇到过这样“白捡”钱的机会,更不是没在钱的诱惑面前动过心,思想反复斗争过,但还是传统的道德教育的“束缚”下,在“法律”的制约下,咱经住这种“诱惑”的考验,不能这样,那就是要犯错最后犯罪,也只有接受法律的制裁。
说到舆论在这次许儿子事件上发挥的作用问题,我倒不反对舆论的监督作用,人人都有权力说点什么,提点什么问题,拿出自己的主张,不过,应当是有点社会准则,道德规范和法律条款的参照,别离题太远,别过于失衡,那样,就不会有整个社会的统一意见,会制造出没有必要的社会纠纷,给我们这个社会带来不良后果,就说许儿子的这件事,拿了那么多不该拿的银行的钱,硬要说不是犯罪而只是犯错,说不过去,如果这次法院判他只是错而非罪——要知道这将是有很大指导作用的,那么无疑是纵容人人都去犯这样的“错”,不用借钱乃至贷款了,犯个错去银行拿好了,将来还给银行就是了,当然,还得银行抓住了算,这样的“错”我也争取去犯上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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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只是犯错而已,并不一定犯罪。舆论监督法律执行本来就是好事。银行自己出了错就应该承担责任,银行自己也有“钱款当面数清,离开柜台如何如何”的规矩。不是吗
许案是改判的,原来被判得是无期,不过,由于舆论的“干预”,说他被判重了,给了法院很大很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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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應該獨立…
许霆只是犯错而已,并不一定犯罪。舆论监督法律执行本来就是好事。银行自己出了错就应该承担责任,银行自己也有“钱款当面数清,离开柜台如何如何”的规矩。不是吗 |
你能说取款机出错就一定是银行的问题吗,机械出的错不是人为的!按照你的说法,假如我的车钥匙开错了你的车,但是能开的动,那是你出的错,不关我的事,你找的到我,我就把车还给你,找不到就算你倒霉,有这样的理论吗,什么叫社会公德心,就因为人不能抵挡的住很多诱惑,容易犯错,我们才要用法律才维护,不然要法律干嘛!犯错跟犯罪并不是2个不同概念,难道犯罪不是犯错吗?你小子不要老是专空子
大家都些功德心,跟宽容的心,当我不是赞成判无期跟银行无过错,为什么这次银行会被世人群起批之,就是因为银行以前很多的做法使人难以接受,特别是拿号排队这点,这是方便银行而不是方便群众,所以现在世人不会同情银行,即使这次银行的责任没有那么大!
许霆的卡是银行给的,许有权支配卡上钱的来去是受法律保护的,当卡上多钱了不能算非法所得,应该是不义之财我相信没几个人愿意把家里不知那来的钱交到派出所就算数额过大也要藏着掖着.
我想生产一款电脑在不起眼也不显眼的位置设立一个自毁装置,一旦点击电脑就报废当然我会在说明书上写清楚厉害关系.我想我的电脑销量肯定会爆点
法是用来约束社会的
如果我的钥匙能开你家的门,或你家的门没关好,嘿嘿..... 你老婆儿女钱财什么的就......,那是你的错,不关我的事.
上诉肯定也会维持原判,舆论已经对判决结果有很大的影响了,法院不可能完全按照外界意思来,何况象楼主说的,那不成了有便宜不占如何如何的了嘛:)
楼主搞错了一点,机器是银行自己弄坏的,不是许搞坏的! 就样自己把自己的门弄坏了引偷入室谁的错!
我不同意无罪,但五年还是太重了!
一,银行有管理失职之过
二,许以投案自首
三,许的17万没有挥霍,反还银行是否能从轻
四,银行已经收了取款机公司倍款,证明许没有非人为破坏取款机。取款公司也有错!
要说举例子,个人倒觉得,比方说一个人路过别人门口的时候,发现那家的门锁坏了,而那家人没有发现而放心地出门没看家。于是那个路过的人就可以进门把别人家的东西拿走。门锁坏了不是那个路人的过错,于是他的行为不算盗窃。
卡是银行给的,但是卡里面有多少钱那个许是知道的,而且出错的时候卡里也没有凭空多出那17万,完全是那个许在利用机器的问题而蓄意取出了不该属于他的钱。
在我们现在的社会,银行是强势机关。可以允许银行犯错不许百姓有过
税收还有合理避税这一说法,就银行是大爷???????
我呸
这个事情的发生有太多值得我们思考的东西了.为什么一审和二审差别如此之大?为什么这样的事情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论?这是对我们司法的一次考验!
强烈要求司法有更大的独立性
不应该受到舆论的干扰
小许是有罪,并且没有任何悔改表现
而小许的父亲则是非常无耻
似乎法律欺负了他一个老百姓似的
现在的老百姓还是淳朴的老百姓嘛
简直无耻到了极点
银行有错不是小许犯罪的必要条件
小许犯罪完全是因为自己的过错
要我说,就该枪毙
你去看看他的辩护词
居然说自己坦荡,说自己保护银行财产
楼主搞错了一点,机器是银行自己弄坏的,不是许搞坏的! 就样自己把自己的门弄坏了引偷入室谁的错! 我不同意无罪,但五年还是太重了!
一,银行有管理失职之过
二,许以投案自首
三,许的17万没有挥霍,反还银行是否能从轻
四,银行已经收了取款机公司倍款,证明许没有非人为破坏取款机。取款公司也有错! |
不管门谁搞坏的
你入室盗窃都是你的错
这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上,都是有罪的
许霆只是犯错而已,并不一定犯罪。舆论监督法律执行本来就是好事。银行自己出了错就应该承担责任,银行自己也有“钱款当面数清,离开柜台如何如何”的规矩。不是吗 |
天,法律上200块前就可以拘留
拿了17万居然还只是错
真是天大的笑话
是法盲不要紧,要紧的是不要随便乱说
楼主搞错了一点,机器是银行自己弄坏的,不是许搞坏的! 就样自己把自己的门弄坏了引偷入室谁的错! 我不同意无罪,但五年还是太重了!
一,银行有管理失职之过
二,许以投案自首
三,许的17万没有挥霍,反还银行是否能从轻
四,银行已经收了取款机公司倍款,证明许没有非人为破坏取款机。取款公司也有错! |
第一,银行确实有管理上的失误,但是这不是导致许犯罪的必然条件.
第二,许并没有投案自首,他最多只是有想法,并没有实际行动.
第三,许如果主动返还赃款,那肯定可以从轻处罚
第四,银行收取柜员机厂商的钱,那是他们之间的赔偿关系,和小许没有任何联系.举个例子,我把你杀了,你可以取得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赔偿,但是那个赔偿能使我免除法律责任么?
大家都些功德心,跟宽容的心,当我不是赞成判无期跟银行无过错,为什么这次银行会被世人群起批之,就是因为银行以前很多的做法使人难以接受,特别是拿号排队这点,这是方便银行而不是方便群众,所以现在世人不会同情银行,即使这次银行的责任没有那么大! |
拿号排队,难道不好么?
要不是老百姓素质差到处插队
银行能有这个规定么?
如果我的钥匙能开你家的门,或你家的门没关好,嘿嘿..... 你老婆儿女钱财什么的就......,那是你的错,不关我的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题时钥匙是谁给的,不是你家的门,你拿你家的钥匙去开干吗?不是开不开的问题,而是你干吗用你家的钥匙开别人家的门。 而银行卡是银行给的,是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唯一凭证,我拿卡进的是我自己的帐号,是我拿自己的钥匙进我自己的家。我用我的钥匙开进了我家的门,发现地上居然多了170万,你说这钱是谁的? |
这个例子不成立,因为不是卡上的钱变成了17万
卡是依然只有170块钱,小许却非要拿17万
楼主明显的是偏袒于银行,这个需要判无期么? |
根据法律条款,判处无期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确实重了点
我个人感觉是判10年
楼主明显的是偏袒于银行,这个需要判无期么? |
这不是在偏袒银行
而是让大家更懂法,去守法
为了良好正常的社会秩序
不然,社会人人效仿,有便宜就赚
那是我们所倡导的社会风气么
从小我们就接受教育,拾金不昧
怎么到了如今,拿别人钱反倒不犯法了呢?
道理标准就是被这帮无耻的人给颠覆的
中国人办什么事就是想当然
从来不考虑法律的地位
也从来不考虑自己的行为会给别人,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那照你这摸说 银行给少了该判多少 剧我所知银行拿大家的钱只是错不是罪 怎摸别人用银行给的银行卡按照银行的设定取钱就是罪不是错?
许霆只是犯错而已,并不一定犯罪。舆论监督法律执行本来就是好事。银行自己出了错就应该承担责任,银行自己也有“钱款当面数清,离开柜台如何如何”的规矩。不是吗 |
这位朋友说的好!赃官贪17w判5年的好像不多见吧?
这个个案双方都有责任,5年过分了。
这不是在偏袒银行 而是让大家更懂法,去守法 为了良好正常的社会秩序
不然,社会人人效仿,有便宜就赚 那是我们所倡导的社会风气么
从小我们就接受教育,拾金不昧 怎么到了如今,拿别人钱反倒不犯法了呢?
道理标准就是被这帮无耻的人给颠覆的 中国人办什么事就是想当然 从来不考虑法律的地位 也从来不考虑自己的行为会给别人,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
触到你的神经了?哦呸
银行划错款,多扣钱,ATM机出故障造成储户损失,经过多年还不解决的例子多如牛毛,数额之大恐怕不是区区17w可比的,是不是该把银行里面也搞批判判刑?
LZ说得才有条理,明显很多人期待有便宜就要赚的心思,17W不是小数目,现在的问题很简单,许某是否犯罪,而不是银行是否有过错,这是应该分开的。谁起诉告谁,就是一个案件,自然银行有错,许某也可以告银行,这是不能混乱的,也不是因为银行有错,就能开脱许某的违法事实的。我们生存在一个法制的社会,不能说我违法,是因为父母或者教育不好,而免除自己的违法行为吧。
许某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违法事实,其一,知道有漏洞,其二,计划并完全取出用于私利,其三,数目巨大。如果说发现漏洞未报,可以算道德问题,数目不大,可以量刑适当,但恶意提取并达17W,这就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了,已经完全构成刑事案件条件。成为利用漏洞并给银行造成损失的条件,并起诉刑事案件。而反之,银行的错误并不是恶意并故意留下的这个漏洞,那么这就不能成立恶意引诱一说了,完全是客观不可预知的过错造成的,即便是有错,也不可能算违法行为,仅属于过错形式。如果银行知道这个漏洞,并计划诱引犯罪,那将是重大违法行为,并可以依次成为许某要求减刑和无罪的起诉条件,不过这能有证据嘛?显然是无逻辑的。
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谁知道谁不知道的问题,知道并恶意利用,即违法。现在相关法律也制定了利用电脑漏洞制造病毒,恶意传播属于违法的相关条例,这个道理是一样的。
17W量刑5年是否合理,都可以鉴定为刑事案件的违法行为。此外就事论事,动不动就贪污,银行吐假币等相关问题议论这个案件,都属于胡搅蛮缠,完全与此案件无关,难道因为银行过错问题关闭银行吗?这就是瞎胡闹,甚至是仇视社会一说了。许某的问题是客观事实和证据确凿,并起诉,而不是道听途说。
楼猪是带个 阴暗心里 故意找骂的?!不象?
先不说 轻重问题,没有无缘无故的任何事情,包括整个事件这么长时间的--推敲.
相信很多人都曾经和自己做这个行业相关的朋友,那此事当作谈资:请教替补专业意见.
每个人的观点都不一样所以讨论的出发点也就大相径庭,所以 --类似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的 ---俏皮话只能成为边缘相声的饵料.
物竞天择; 适者生存.千古不破的道理
本分做事老实作人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的不二选择.
我承认我延续了昨天的 堂皇,因为昨天是愚人节. 平凡的节日平凡开心过
触到你的神经了?哦呸
银行划错款,多扣钱,ATM机出故障造成储户损失,经过多年还不解决的例子多如牛毛,数额之大恐怕不是区区17w可比的,是不是该把银行里面也搞批判判刑? |
你呸什么,文明点好不好
是,确实出动我神经了
没想到中国的司法居然会受到舆论的影响
没想到中国的老百姓不讲法,只凭个人情感去看待问题
这是一个法制社会应有的现象么?
那照你这摸说 银行给少了该判多少 剧我所知银行拿大家的钱只是错不是罪 怎摸别人用银行给的银行卡按照银行的设定取钱就是罪不是错? |
拿钱确实不是罪
但是你看看小许拿钱后都干了什么呢?
就比如说我欠你钱没给人,但是我人还在这,这可以说是错不是罪
但是我欠你钱,我人又跑了,这就是罪
LZ说得才有条理,明显很多人期待有便宜就要赚的心思,17W不是小数目,现在的问题很简单,许某是否犯罪,而不是银行是否有过错,这是应该分开的。谁起诉告谁,就是一个案件,自然银行有错,许某也可以告银行,这是不能混乱的,也不是因为银行有错,就能开脱许某的违法事实的。我们生存在一个法制的社会,不能说我违法,是因为父母或者教育不好,而免除自己的违法行为吧。
许某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违法事实,其一,知道有漏洞,其二,计划并完全取出用于私利,其三,数目巨大。如果说发现漏洞未报,可以算道德问题,数目不大,可以...... |
这位朋友说的有道理
可惜现在的人就会胡搅蛮缠
那贪污对比盗窃
拿英国法律对比中国罪犯
无知可以原谅
但是不能无知到无耻
这么多人认为许没罪其实放在今天的社会很正常,一切向钱看么,有便宜不占不是男人么,他们就是这么想的。前一阵子不是还有个很NB的家伙为了证明许没罪而编了个例子出来证明么:某英国小镇ATM机出错,取一出二,于是全镇人都去提,于是该ATM机里的上千万英镑一日之间被提空,更NB是银行的行长出来说话了,ATM出错是我们银行的责任,这上千万的损失我们自己承担。。。我当时看到就在想啊,英镑最大才50,这上千万英镑得多少把?是怎么塞进一台ATM的?这哪家银行这么强悍,竟然会放上千万英镑在一台ATM里,莫非他们不要清机么。。。
PS:估计编这个谎言的根本不知道清机是啥意思。。。
你能说取款机出错就一定是银行的问题吗,机械出的错不是人为的!按照你的说法,假如我的车钥匙开错了你的车,但是能开的动,那是你出的错,不关我的事,你找的到我,我就把车还给你,找不到就算你倒霉,有这样的理论吗,什么叫社会公德心,就因为人不能抵挡的住很多诱惑,容易犯错,我们才要用法律才维护,不然要法律干嘛!犯错跟犯罪并不是2个不同概念,难道犯罪不是犯错吗?你小子不要老是专空子 |
这就是胡搅蛮缠了,破坏那叫抢劫,许霆案首先就没有定这个罪名,其次这件案子事实清楚.首先就是银行有错再先,用盗窃罪来判也不是太站的住脚.许霆是有错但是这个错并不至于严重到盗窃上.
如果我的钥匙能开你家的门,或你家的门没关好,嘿嘿..... 你老婆儿女钱财什么的就......,那是你的错,不关我的事. |
这也比较胡搅蛮缠,取款机是公共设施,而一个人的家涉及私人财产,你把钱丢在街上和丢在家里是两种概念,你连这个都搞不清楚就贸然的发帖?
这也比较胡搅蛮缠,取款机是公共设施,而一个人的家涉及私人财产,你把钱丢在街上和丢在家里是两种概念,你连这个都搞不清楚就贸然的发帖? |
那好吧,公共汽车没锁好门,停在车站,驾驶员下去喝水了,然后你想坐车,上来后发现没锁又没驾驶员,所以你就有理由把车开走?
看完这个帖子和回复,我发现大家搞错了一个概念什么是公共空间什么是私人空间,什么叫盗窃,什么叫抢劫什么叫犯错.打个比喻钱在一个人的腰包里面如果这时候有人在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了就叫偷窃,这叫犯罪.因为这是个封闭的空间,是私人的主人有完全的支配权,任何人不能侵犯.但是如果这个钱在地上而有人取得这就叫不当得利益.这是犯错.因为他首先是在一个开放的空间里面,其次没有人用技术手段让这个钱丢在了地上,而是主人的主观犯错,我们要确定是许霆没有采取任何的技术手段,也就是他没有主观意向,而且他也不是在atm取款机的金柜里面取得的他是在一个开放的空间里面得到的金钱.
那好吧,公共汽车没锁好门,停在车站,驾驶员下去喝水了,然后你想坐车,上来后发现没锁又没驾驶员,所以你就有理由把车开走? |
这就要涉及一个放弃权利的意向了.你应该知道当你不锁车子在国外经过一段时间后,你就放弃了你对这个车子的拥有.这时候有人取得了这个车子就不算犯法了,其次还涉及一个空间划分的问题在公共场所什么是私人空间什么是公共空间,你获得了什么样的权利,没错公共汽车是公共空间,但是你获得的权利只是乘车.而不是驾驶汽车,此时我们根据权利的划分,你在司机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这辆汽车同样是盗窃,而许霆案则不涉及这方面.许霆取得操作atm取款机的权利这是个前提.
要解释这些概念很麻烦,牵涉到法理的转换,我要是想把这些说清楚估计要写篇论文,提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比如这是我家我一个朋友来拜访,如果是我自己开门让他进来这就表示我放弃了某些权利,而你的朋友就获得了某些权利,这个权利是有限的,你朋友使用这些权利就是合法的,在比如你把钱主动交予你的朋友那就代表了你放弃了你对钱的控制权.这叫权利的转换而你的朋友则获得这笔钱的控制权,他是用合法的手段获得的.此时你采用某些手段在你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取得这些钱这则是盗窃.而你通过公开的手段取回这些钱,则是合法有效.许霆案,atm是公共设施 许霆取得了操作atm取款机器的权利,此时他从atm取款口得到的金钱,属于银行放弃部分权利的.许霆是采取是有效公开的手段获得的.这就涉及到了权利的转换,很麻烦,我就不解释了
看完这个帖子和回复,我发现大家搞错了一个概念什么是公共空间什么是私人空间,什么叫盗窃,什么叫抢劫什么叫犯错.打个比喻钱在一个人的腰包里面如果这时候有人在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了就叫偷窃,这叫犯罪.因为这是个封闭的空间,是私人的主人有完全的支配权,任何人不能侵犯.但是如果这个钱在地上而有人取得这就叫不当得利益.这是犯错.因为他首先是在一个开放的空间里面,其次没有人用技术手段让这个钱丢在了地上,而是主人的主观犯错,我们要确定是许霆没有采取任何的技术手段,也就是他没有主观意向,而且他也不是在atm取...... |
你的解释很苍白
你说小许没有主观意向
可是小许连续取款170次,主观故意显而易见
你说小许是在开放的空间取款
呵呵,难道柜员机可以被开成是开放的空间么
按照你的说法,我站在大街上抢劫出租车
是否也可以说我是在开放的公共空间呢
只要我不进你的车,只要我站在大街上
我就只是错,没有罪呢
这就要涉及一个放弃权利的意向了.你应该知道当你不锁车子在国外经过一段时间后,你就放弃了你对这个车子的拥有.这时候有人取得了这个车子就不算犯法了,其次还涉及一个空间划分的问题在公共场所什么是私人空间什么是公共空间,你获得了什么样的权利,没错公共汽车是公共空间,但是你获得的权利只是乘车.而不是驾驶汽车,此时我们根据权利的划分,你在司机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这辆汽车同样是盗窃,而许霆案则不涉及这方面.许霆取得操作atm取款机的权利这是个前提. |
你举的例子不合适
我不锁车门,就算我出国一段时间
那这辆车的所有权仍然是我的
不存在什么放弃权利一说
你把我的车开走了,那肯定是盗窃
要解释这些概念很麻烦,牵涉到法理的转换,我要是想把这些说清楚估计要写篇论文,提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比如这是我家我一个朋友来拜访,如果是我自己开门让他进来这就表示我放弃了某些权利,而你的朋友就获得了某些权利,这个权利是有限的,你朋友使用这些权利就是合法的,在比如你把钱主动交予你的朋友那就代表了你放弃了你对钱的控制权.这叫权利的转换而你的朋友则获得这笔钱的控制权,他是用合法的手段获得的.此时你采用某些手段在你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取得这些钱这则是盗窃.而你通过公开的手段取回这些钱,则是合法有效.许霆...... |
同样错误
我开门让朋友进我的家
只能说我赋予了我朋友一些权利
但是我却没有放弃我自身的权利
我可以允许我的朋友进入我的私人空间
但是不等于他就可以随意破坏我家里的物品
你的解释很苍白 你说小许没有主观意向 可是小许连续取款170次,主观故意显而易见
你说小许是在开放的空间取款 呵呵,难道柜员机可以被开成是开放的空间么
按照你的说法,我站在大街上抢劫出租车 是否也可以说我是在开放的公共空间呢 只要我不进你的车,只要我站在大街上 我就只是错,没有罪呢 |
你的观点有点牵强,ATM机在有人取款时是代表银行和取款人交易.交易结果只要当时双方无异议.是受法律保护的.
你的观点有点牵强,ATM机在有人取款时是代表银行和取款人交易.交易结果只要当时双方无异议.是受法律保护的. |
确实是交易
但是柜员机出现问题,那还能代表银行的真实意思么
所做的交易是银行的真实意思表达么
还有,;小许申请的可是取100扣100出100
实际的交易确实取100扣1出1000
这样的不对等交易本身就是非法的
楼主是典型的共产党想培养出来的人。 并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只是听到有人说,那就自己也这么说!
每个人在被法院判刑之前,有权利认为自己没罪。 每个人有权,在法院判决后,认为判决是错误的。 他认为的对不对是一回事 让不让他说是一回事。
中国的法律适用环境是存在问题的。今天的许霆案,检察院没有在法律上说清楚,什么叫秘密窃取,那么,用盗窃罪来起诉他,就是违反刑法基本原则的。 只是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很多人,没有机会去主张自己的权利,更有很多的公民与楼主一样不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样的权利!
许霆案,法院判决后,认为重了或认为许霆无罪的 ,这是表达自己有对公正对待的权利。认为,为许霆辩护的应该闭上嘴巴的,那是不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权利的那类人。 有权利而没地方主张,无疑是可怜的;而有权利而不知道拥有,不知道主张,那是可悲的!
其实,司法要独立。但环境不容许独立。因为,公安不能独立侦查,检察院不能独立起诉,法院不能独立审判。因此,我们有声音也要说出来。假如我们不说, 今天的许霆所受到的不公,或许明天会降临到自己头上。
用舆论来干预司法,充分说明这个社会制度的不成熟,仅此而已。对与不对,都不是问题。
确实是交易
但是柜员机出现问题,那还能代表银行的真实意思么 所做的交易是银行的真实意思表达么 还有,;小许申请的可是取100扣100出100 实际的交易确实取100扣1出1000
这样的不对等交易本身就是非法的 |
只能叫违法 不平等交易 可以向法院主张撤消该交易行为,要求对方退还依该交易所取得财产。 民法与刑法调整的对象与目的是完全不同的。 在刑法上没有明确定义的东西,那么只能认为,他没有触犯刑法。因为,法律调整是广泛的,以社会不确定多数为调整对象的,假如,在个案上放任司法违反罪刑法定原则,那么,这个社会与法治只能越来越远!
同样错误 我开门让朋友进我的家 只能说我赋予了我朋友一些权利 但是我却没有放弃我自身的权利
我可以允许我的朋友进入我的私人空间 但是不等于他就可以随意破坏我家里的物品 |
你理解错误,这涉及权利的转换和权利的赋予,我说过你得到了什么样的权利,~~~~我放朋友进来及代表朋友获得了朋友在你家获得了活动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利是有限的,而我们来看许霆案银行和许霆各自获得了什么权利,许霆获得合法操作atm取款机,并按照流程从取款机口得到他提取的金钱,而同时银行也获得了记账并扣除提取金额的权利,就如同你把钱交到朋友的手上,同时你也获得了明确这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予关系.我为什么一再强调取款口这个词,因为一旦钱出现在了取款口就代表了银行放弃了对这个的保管和支配权,即代表出现权利的转移,至于银行是否完成交易,在法理上许霆已经不需要为此负责了.他提取170余次并不是主观意向,这个主观意向你必须明确他的盗窃动机.他被提出的诉讼是盗窃罪.而不是利用交易漏洞.为什么这个案件这么受到关注.这牵涉到银行和存储户,能否被视为公平的交易双方,能否明确双方的职责,所以要强调的视未完成交易不是许霆的错误这是一,二无法明确确定许霆盗窃罪的主观意向.其次你所说的汽车的问题,当然国内立法还没有明确到这种权利的放弃,但是通过法理的转换,你把汽车停在一个公共场所,并不锁车门,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即视为你抛弃这辆汽车,而别人在取得这辆车后为合法有效的.至于是多少时间?美国规定为一周~~~~~~~~~而中国在这方面法律缺失~~~~~~~~~
网络狙击手这位先生,你的言辞出现了明显的偷换概念,和法理混乱,基于善意推断,我只能说你的理解能力欠缺,首先你要搞清楚法律是什么,法律的基本准则是什么,法律的存在是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当你不明白你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你得到了什么样的权利,并你走什么样的程序得到什么样的权利,你就不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合法.
取1块你给我1千,我有过失么?既然不是我的错,为什么要我负责任?
你管我是不是恶意的,这都不是问题,重复170次,每次交易都按照合法流程执行,0责
170*0=0,还是0责任.最后至多取消交易,返还所得
事情根源在于atm出错在先,无论怎么判,都要回过头来要银行赔偿.ok判我5年,我要银行赔偿我5年物质损失+5年精神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