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丧尽天良的强奸并刺伤幼女双眼罪犯伏法
会员  mlx99155  发帖于  社会杂谈  2008-03-31   评论9条 浏览236IP

在吉林省轰动一时的徐歧标伤害、强奸幼女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徐歧彪死刑。他于3月25日上午被执行枪决。

徐歧彪曾犯故意伤害罪于1992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4年3月经减刑后释放。2007年5月10日11时许,徐歧彪骑着摩托车、戴墨镜将放学回家的沐石河镇椴树村小学9岁的女学生**拐走,载她到20多公里外的山区,用塑料袋拧成的绳子将小女孩捆绑后,讲手套塞进其嘴中,残忍将其强奸。怕事后被小女孩认出,徐歧彪竟用卡簧刀戳伤了她的双眼。案发后,九台市和长春市公安局600余名民警投入侦破工作,经过100多小时的昼夜奋战,将徐歧彪抓获。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后来,小女孩**被送到北京治疗,经全力救治左眼视力仅恢复到有光感的程度,视力仅为0.12,不能矫正,右眼失明。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四级伤残。

案犯虽然伏法,但是小女孩的人生有谁来弥补,即使获得再多的金钱,她再也不能享受美好的阳光了。不知那些呼吁废弃死刑的所谓学者,看到这些可怜的受害者是否有所感触。

本文内容于 2008-3-31 14:35:42 被yixianglian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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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人士
海军少尉
[加为好友] [引用] 4楼 2008-4-2 13:32:34

看到这里,想起前段时间有人提议废除死刑,这种人不杀能平民愤吗

惜取江南月
中国海军大校
[加为好友] [引用] 6楼 2008-4-3 11:56:42

杀人者不能原谅, 可是这些没有杀人的家伙一样灭绝人性, 所以一样不能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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