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丧尽天良的强奸并刺伤幼女双眼罪犯伏法
在吉林省轰动一时的徐歧标伤害、强奸幼女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徐歧彪死刑。他于3月25日上午被执行枪决。
徐歧彪曾犯故意伤害罪于1992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4年3月经减刑后释放。2007年5月10日11时许,徐歧彪骑着摩托车、戴墨镜将放学回家的沐石河镇椴树村小学9岁的女学生**拐走,载她到20多公里外的山区,用塑料袋拧成的绳子将小女孩捆绑后,讲手套塞进其嘴中,残忍将其强奸。怕事后被小女孩认出,徐歧彪竟用卡簧刀戳伤了她的双眼。案发后,九台市和长春市公安局600余名民警投入侦破工作,经过100多小时的昼夜奋战,将徐歧彪抓获。
后来,小女孩**被送到北京治疗,经全力救治左眼视力仅恢复到有光感的程度,视力仅为0.12,不能矫正,右眼失明。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四级伤残。
案犯虽然伏法,但是小女孩的人生有谁来弥补,即使获得再多的金钱,她再也不能享受美好的阳光了。不知那些呼吁废弃死刑的所谓学者,看到这些可怜的受害者是否有所感触。
本文内容于 2008-3-31 14:35:42 被yixianglian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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