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4月23日,《人民日报》刊登独家新闻:黑龙江省破获了一起该省最大的贪污集团案件。罪犯王守信等人全部落网,被依法逮捕,参与分赃、窝赃、转赃犯罪活动和与此案有牵连的重点人,也都分别进行审查。这个贪污集团自1972年以来,共贪污人民币53万余元,相当于该公司现有固定资产的两倍。首犯王守信(女)是文化大革命中投机起家的、钻进党内的坏分子,原任宾县燃料公司党支部书记兼经理。王守信乘文化大革命混乱之机,靠投机钻营,打击干部群众,“造反”上台,当上宾县燃料公司经理。上台后一手抓权,一手抓钱,不择手段地大量鲸吞国家财富,从1971年11月起到1978年6月止,王守信贪污和侵吞物资折价共507702元。其罪行败露后,多次与被告马占清、姜淑芝等人订立攻守同盟,并指使马占清灭证转赃,负隅顽抗。破案后已缴获赃款413325元,缴获赃物折价70014元。上述事实证明,被告王守信实属罪大恶极,国法难容。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起诉,经过公判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判处贪污犯王守信死刑。
1979年10月20日,被松花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
1980年2月8日,轰动海内外的“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犯”——
原黑龙江省燃料公司党支部书记王守信在哈尔滨伏法。
据说王守信文化水平很低,说话做事也都是那种没文化的做派.
但此人很会花言巧语,正所谓: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
并且态度极热情,很会口头关心人.
俺是黑龙江人.
从小就听说过她.
据说她去省里要物资,就往人家男上级身上贴,极其亲热的说:哎呀,*局长(反正就是这类的称呼吧),你要是再不给我们煤啊,我们就得烧大腿了!!
楼主您好,感谢您支持历史风云图区,您的帖子有两张图片有不合适之处,代为编辑,死者既然已逝,那么她的罪行也就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惩罚,所以后两张照片也就不太合适,尊重死者吧!请您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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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想的非常周到,点到为止也就好了,如果照片太残忍了,看了我真会作恶梦的.删得对!支持!
当年总书记胡耀邦指示"刀下留人!".黑龙江省委请示某"老领导",将其枪毙了事! 胡事后大骂............ 此案有冤情! 王守信之子现为黑龙江省著名民营企业家. |
听说的吧?当年某“民主派"领袖利用此事可大做文章大捞政治资本呢!
如果是杀人犯枪毙是应该的,只是贪污罪将其处死也未免太重了。自古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把她杀死了钱也拿不回来啊!还不如罚她终身劳改,回馈社会呢。
行刑人员也太暴露了,我记得小时候看的行刑人员都是面戴口罩,而且有三个人同时瞄准,真正开枪的只是其中的一人。还有一次看到是在河滩上,把犯人从车上推下来以后,从车内近距离用枪打死,马上就开走了。根本就见不到行刑的人。行刑人员只有内部极少数人知道。当时都有休班,都有奖金,奖金谁也不敢装到兜里,都是一起请客吃饭了。
直觉?赫赫! |
一个成功的男人背后,必定有一个无闻的女人在奉献;一个贪婪的女人背后,必定有一群邪恶的男人在操纵!
打得好,是贪官就得毙,你们贪吧,贪得越多,死得越惨。 |
不过是无意义的叫嚷,不认清现政权的政治权力的来源和实现方式,没有根本的权力制约,贪官是无法杀光的,不过是增加贪污时对于发现贪污人的打击残酷程度和增加贪污的隐蔽性和群体性而已。
按现在的标准判两年足矣,枪毙就太重了。 |
你知道枪毙该犯时广州一间房子多少钱吗?五十万可以买一条街了!
贼,那时候居民凭粮本买袋面粉才两块钱。50W可以养活多少人啊!
行刑人员也太暴露了,我记得小时候看的行刑人员都是面戴口罩,而且有三个人同时瞄准,真正开枪的只是其中的一人。还有一次看到是在河滩上,把犯人从车上推下来以后,从车内近距离用枪打死,马上就开走了。根本就见不到行刑的人。行刑人员只有内部极少数人知道。当时都有休班,都有奖金,奖金谁也不敢装到兜里,都是一起请客吃饭了。 |
多枪行刑:1-2枪装实弹,剩余枪装空包弹;这样连行刑手也不知道是谁真正执行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