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19岁的表兄弟,为快速致富,竟选择抢劫完成自己的“原始积累”。两人在38天内疯狂作案7起,犯下了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和强奸等五大罪行。最终,“恶魔兄弟”两人被市二中院判处死刑。
想成百万富翁抢劫“挣钱”
2006年,黎邦亮、胡财华两个年龄19岁的表兄弟,想成为百万富翁,商量起“挣钱”的办法。
“晚上出去抢女娃儿的包包,那些妹儿跑不赢也打不赢我们。”胡财华说。“抢包包没有搞头,里面最多有一部手机和百把几十元钱;先把人弄到,洗银行卡里的钱才过瘾。”黎邦亮说。
派出所旁首次作案
2006年6月13日下午,兄弟二人发现,云阳县第一派出所巷道旁原鸿发酒楼有间房子是空的,决定把作案场所选在这里。
当天晚上11点,他们采取捂嘴、卡颈的方法将经过此处的33岁的吴女士控制,抬到事先选定的空房子里。抢得手机、小灵通、一对耳环和一个手镯,4张银行卡和100多元现金。然后强迫吴女士说出了银行卡的密码,取了5000元。“你们走吧,我不叫喊!”吴说。“那也要把你捆起才行。”两兄弟把空屋的烂桌布撕成条状将吴的双手双脚捆起来,再把她的胸罩扯烂后将其嘴堵上。
落网时竟猖狂叫嚣
2006年7月1日晚10点20分,在云阳县公安局旁的黎、胡二人,看到一年轻女孩。黎邦亮随即上前捂住女孩的嘴,卡住脖子。胡财华将随身携带的匕首拿出来,上前逼住女孩。接着,胡在女孩背包里翻出现金300余元,还有一部小灵通和2张邮政“生肖”卡。
兄弟二人逼女孩说出卡上密码,女孩随口编造,致使胡财华最终取款不成功。胡、黎二人于是将女孩拉到闲置门市卫生间内,扼颈、捂嘴使其昏迷。年仅21岁的女孩陈某某就这样被两个恶魔夺走了生命。
2006年7月,当公安人员扭住他们双手戴手铐时,黎不无遗憾地说:“你们再晚来一个小时,又不知道哪个女人该倒霉了!”言语间的猖狂,连在场的群众听了也感到毛骨悚然。
接警不出 民警被判玩忽职守
就在黎邦亮、胡财华案件被一点点理清楚时,却暴露出了云阳县公安局110报警台负责接警处警的值班民警谭炜玩忽职守。
原来,当黎、胡二人2006年7月1日在公安局旁劫杀女孩陈某某时,被路人程某发现,并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云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民警谭炜接警后,先通知巡警沈万明出警,当听到沈万明等人正准备吃夜宵时,谭炜说他自己去看一下,谭炜到公安局办公楼的七楼西头阳台向楼下观察,见有3人坐在花台处,“没发现有异常动作”。后来,沈万明给谭炜打电话,询问是否需要出警,谭炜认为“就在公安局旁边,不会出什么事情”,同意沈万明不出警。
法院认为,谭炜的行为严重违反“110”指挥中心接处警规定,以致黎邦亮、胡财华对被害人陈某某实施抢劫、强奸,并杀害了陈某某的严重后果,谭炜的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被云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谭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二中院,近日,市二中院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谭炜上诉。
就在谭炜的案子二审宣判后,被奸杀少女的家属,到云阳县法院起诉,请求国家赔偿。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靠,又是这样的帖子,你又看过中央六台放的一部片子吗,也是说警察的,不过那个警察是个好警察,他出警了,但是那天他出警10几次没休息过,晚上有个酒鬼喝醉了报警说有人打人快打死人,他出警2次都没发现,原来那个店里面有个暗门,是通往后院的,被打死的人就在后院里面,结果他挨了判刑,这就是典型的官僚主义。警察是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的,这个没错,但警察不是神仙,最可恶的是那个公安厅的官僚说:警察就是不能犯一点错误,我真的很想问他你难道没有犯过一点错误,靠。典型的官僚主义,典型的中国特色捉典型,我怕以后真的是好警察也被迫去做坏警察了,因为好警察没有好报!
我想问下发贴人,什么叫体现社会公正?这件事情那个警察是有错,不出警就是他的错!但你了解过那个警察没有,要体现公正就应该看两面,而不只看一面!就是因为现在太多的人误解警察,使得很多的好警察也变成坏警察,你们不是老说10个警察有9个坏吗,到真的到了10有9坏的时候,估计受苦的就是你们这些白痴网民,跟舆论一起炒作吧,等到国之不国的时候,你们就后悔也来不急了~
靠,又是这样的帖子,你又看过中央六台放的一部片子吗,也是说警察的,不过那个警察是个好警察,他出警了,但是那天他出警10几次没休息过,晚上有个酒鬼喝醉了报警说有人打人快打死人,他出警2次都没发现,原来那个店里面有个暗门,是通往后院的,被打死的人就在后院里面,结果他挨了判刑,这就是典型的官僚主义。警察是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的,这个没错,但警察不是神仙,最可恶的是那个公安厅的官僚说:警察就是不能犯一点错误,我真的很想问他你难道没有犯过一点错误,靠。典型的官僚主义,典型的中国特色捉典型,我怕以后真的是好警察...... |
我不同意你的说法,至少在本文,身为警察,在接到报警后,没有赶到现场,而只是在楼上看了一下,如果这样还不算玩忽职守,那怎么还叫?如果警察当时去了现场,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也应该报告110指挥中心,核实报警人的地址。
楼主兄弟,不好意思,我不是针对你,只是看了那个警察的故事感觉心情很不平,我不是做警察的,但我有家人有朋友做警察,他们每个月也就那点钱,每天还要为人民服务,自己的家庭都顾不了,而上级领导只会关心自己的官位,为了迎合大众就乱捉典型!就像公安督察组刚出来的时候那样,专门搞自己人,很多正真的老同志都给搞的。。。。不想说了,再这样下去,大多数好警察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他们就会想我这样为人民得到了什么?久而久之人是会变的,我们这里有些乡镇干警迫不得已为了生路只能。。。。。算了不说了
很奇怪吗?我有个同学在证券公司排队指责一个人插队,被4名男子追打,结果报了警,110十分钟才来,人早跑了!
大陆警察缺乏香港那样的监督机构和制度,4楼的发言是站在作为一个好警察的立场来说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文章中的那个警察他是好警察么?主观臆断是作为警察来说最大的最不能容许的错误。110接警本来很多都是些鸡毛蒜皮的事,但前提是没出什么事,如果出事了,那就是人命关天的事,所以,作为一个合格的警察来说,每一次的接警都得当成大事,当成使命,这是一个作为警察这个职业的基本的工作态度问题,这不就因为这个警察的想当然,“公安局边上,不可能出事”这不就真的出事了么?如果他能及时出警兴许还能挽救一条年轻的生命。
法院认为,谭炜的行为严重违反“110”指挥中心接处警规定,以致黎邦亮、胡财华对被害人陈某某实施抢劫、强奸,并杀害了陈某某的严重后果,谭炜的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被云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谭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二中院,近日,市二中院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谭炜上诉。
因为一个渎职的警察一条鲜活的生命逝去了,有期徒刑6个月会引起重视吗?打架斗殴好像判的也比这重啊
楼主兄弟,不好意思,我不是针对你,只是看了那个警察的故事感觉心情很不平,我不是做警察的,但我有家人有朋友做警察,他们每个月也就那点钱,每天还要为人民服务,自己的家庭都顾不了,而上级领导只会关心自己的官位,为了迎合大众就乱捉典型!就像公安督察组刚出来的时候那样,专门搞自己人,很多正真的老同志都给搞的。。。。不想说了,再这样下去,大多数好警察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他们就会想我这样为人民得到了什么?久而久之人是会变的,我们这里有些乡镇干警迫不得已为了生路只能。。。。。算了不说了 |
1982老兄,我同意你的一些观点,对,你们了解过那个警察没有,大家不要被舆论的措辞蒙蔽了。这位警察兄弟只是一个“110”指挥中心民警,据我所知,“110”指挥中心的民警,只是接110电话,不负责出警的。真正应该出警的是那位“要吃夜宵的沈万明”啊。这位巡警老兄不知在吃什么,怎么不来啊?
看完这篇报道,我发现有个大的疑点,不出警的是那个巡警沈万明啊,怎么不判他的刑啊? |
没看明白就要看明白了再回,他出去吃完宵夜了打电话问110接电话的,他自己说了不用出警。麻烦你,回家好好看看
靠,又是这样的帖子,你又看过中央六台放的一部片子吗,也是说警察的,不过那个警察是个好警察,他出警了,但是那天他出警10几次没休息过,晚上有个酒鬼喝醉了报警说有人打人快打死人,他出警2次都没发现,原来那个店里面有个暗门,是通往后院的,被打死的人就在后院里面,结果他挨了判刑,这就是典型的官僚主义。警察是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的,这个没错,但警察不是神仙,最可恶的是那个公安厅的官僚说:警察就是不能犯一点错误,我真的很想问他你难道没有犯过一点错误,靠。典型的官僚主义,典型的中国特色捉典型,我怕以后真的是好警察...... |
我也不同意你的观点,法律是为整个社会定制的,不是为某个个人来订制的!我承认警察队伍中有好警察,但是也有坏警察,你该如何区分,用你的眼睛么?谁的脑门上也没刻着我是坏人!国家整顿警察队伍,严厉一些,是正确的,对人民有利,虽然可能对一些好警察来说有点不公平,但是却能有效的对付那些鱼肉百姓,祸害乡里的坏人!如果因为这个好警察受了点冤屈,就对警察队伍宽松一些,那么到时候,又是满天冤案,人民苦不堪言,就好了么?难道中国人真的是好了伤疤忘了疼,就忘了过去警察是个啥德行了,弄得警察名声在过去非常非常得不好,那个大款警察怎么出来的,有的警察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勾结是怎么出来的,有的黑社会组织鱼肉祸害一个地方达十多年之久是怎么来的,没有保护伞,没有和警察沟通,能做到么?到时候倒霉的可不是一个两个人,可能一个城市数百万人都要跟着遭殃!没办法,法律本身就是冷酷无情的,一视同仁!藐视法律,就是灾难的开始,这是英国人说的,我么已经受够了没有法律混乱的日子,就让我们过两天消停日子吧!不要再折腾了,坚决支持国家把依法治国坚持到底,无法则国乱,国乱则民遭殃!楼上说的这个警察,虽然感觉有点冤屈,但是制度就是制度,法律就是法律,容不得私情,它本身也确实有不对的地方,他是干这一行的,应该比普通人更具有侦察能力,可是那个后门他就跑了两次都没有发现么?如果他仔细一点,认真一点,或许真的就能避免一场杀人案件的发生,就能挽救一条生命,所以说他有点玩忽职守,也不是很冤枉他,腿跑的倒是挺勤,但是就是一个马大哈,那有什么用?如果只是看谁的腿勤快,那么谁都能做警察了,我跑得比他还勤快呢!
在这里我再回应一次.我与差人聊过天,现在110的口号是,有困难找警察,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公安部门的工作量和压力,不能集中精力放在治安方面.平时,一些民间纷争也是第一时间打110,找警察,他们不去也不行,但去了,还是要找其他部门去解决,是否可以规范110警察的处理情况.
现在警察,都不敢相信他们,除非真的出人命了,他们才能重视点,否则,指望警察黄花菜都凉了!还在为警察说话,不是警察付出太多了,而是警察做得还完全不够,总说警察牺牲了几个,多么可怜,那各行各业不都在为社会作贡献,不都有牺牲的,一个黑煤窑一下子就挂了几百个,刚看新闻,今年下大学维修电路的职工都挂了六个了,谁不在为国家作贡献,谁的工作没有风险,难道就警察才有么?警察都对不起她身上的国徽,有时候感觉比黑社会更加让人讨厌,黑社会你不招他它也不轻易动你,有时候警察你不招他它还要找你麻烦呢!大家都看过美国警察电影吧,人家那才叫敬业,开着警车昼夜不停的每条街道巡逻,肚子饿了,顶多去快餐店买点吃的,还要拿回车上一边开车一边吃,那边步话机一旦告诉他在什么位置有案情,立刻奔赴到哪里!如果美国因为警察处警不迅速导致损失,受害的家属能把你警察局告黄了!既然你吃了这碗饭,承担的责任是你必须要承担的!我其实很反对中国的见义勇为,这在西方国家根本就是不提倡的,抓坏人本来就是警察的职责,却让老百姓去承担了,那么要你警察干什么用的,警察手里拿着纳税人供养的工资,那着纳税人的钱购买的车辆和工具,却让老百姓自己去抓坏人,那要你这群饭桶做什么用的,欺负老百姓的阿,就好比老师不去教课反倒去做生意,医生不去治病人却去抓小偷,警察不去抓坏人反倒无所事事,那不乱套了,一切都需要个制度,每个人都按照这个制度做好自己分内的事,自然天下太平了!老百姓没有接受过什么训练,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往往受到伤害,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见义勇为的坏人没抓到,自己却躺医院里了,最后医药费要自己掏腰包,警察受过这方面训练,也有这方面的工具,枪也好,警棍也好,手铐也好,他们能把风险降低到最低!没办法,食君之禄,替君分忧,既然吃这碗饭了,就不要抱怨了,谁都不容易,各行各业,谁容易了!警察已经够牛的了,穿着警服,开着警车,打着警灯,打着喇叭,招摇过市,也不担心扰民,见人都不知道怎么说话,就知道喝斥!还替警察说话呢!
说白了,就是中国人普遍缺乏一种责任感,能推就推,能躲就躲,能装糊涂就装糊涂,干实事的都是傻子!不杀几个不足以震恐天下,安抚民心,不足以振奋国民精神!国民精神都跟抽大烟的一样萎靡不振了,还谈何强大,中华民族振兴阿,都是空话了!要想过安逸日子,谁不想过,不光中国人想过,地球上脑袋正常的人都想过,可为什么西方国家却总是重视司法的公正,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总统都不好使,就是因为,藐视法律,就是灾难的开始,最终大家都会没有好日子过!
据我所知,事件的真实情况是:2006年7月1日晚谭炜接到程某的报警电话,称:“在公安局旁万步梯花坛边有两男一女,可能是学生娃儿,像是喝醉了酒有矛盾,你们来看一下。”接到报警后,谭炜马上向值班巡警沈万明下达了出警指令,要求他们马上出警到现场(当时有三位巡警,并有警车)。沈万明接到出警指令后回答:“我们这会儿在滨江路上吃饭,要得,我们马上就来。”可他们当晚一直没有出警到现场。 |
对,我听说真实情况也是这样的。我还听说当晚值班的巡警沈万明等三人是在滨路上喝夜啤呢,在接到谭炜下达的出警指令后就一直没出警到现场。
我很替这些警察抱不平!!!
我是河南人,经常看《DV观察》,那上面屁大点的事就找警察!天天被这些个琐事缠着,警觉意识都淡了!
怪谁?
在这样的事情面前 也许事情真相并不是最终判决的依据 也许某些人的权利能胜过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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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有关部门是要追究沈万明责任的,还对沈万明立了案的,但后来谭炜去当替罪羊后,对沈万明准备不了了之。
此篇报道严重失实,强烈要求版主纠正。这才是事情的真相啊:
2006年7月1日晚谭炜接到程某的报警电话,称:“在公安局旁万步梯花坛边有两男一女,可能是学生娃儿,像是喝醉了酒有矛盾,你们来看一下。”接到报警后,谭炜马上向值班巡警沈万明下达了出警指令,要求他们马上出警到现场(当时有三位巡警,并有警车)。沈万明接到出警指令后回答:“我们这会儿在滨江路上吃饭,要得,我们马上就来。”可他们当晚一直没有出警到现场。
依事情真相来看,当时谭炜是向沈万明下达了出警指令的,巡警沈万明等人别说是在滨江路上喝夜啤,就算是在做其他的事,也不应该推诿、拖延出警,应马上赶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因为公安部早有明文规定“城区接到报警,警察必须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巡警当时有警车,完全可以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
依事情真相来看,当时谭炜是向沈万明下达了出警指令的,巡警沈万明等人别说是在滨江路上喝夜啤,就算是在做其他的事,也不应该推诿、拖延出警,应马上赶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因为公安部早有明文规定“城区接到报警,警察必须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巡警当时有警车,完全可以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 |
楼上说的不完全正确,公安部门 “五条禁令”有规定“严禁酒后驾车”,巡警当时是在喝夜啤,万一是喝醉了开警车那影响多不好啊,不过他们就是不开车,走路也应出警赶到现场。
事情的真相也许不能成为最终判决的依据,某些人权利的大手能够遮住部分人的眼睛,但不能捂住我们的耳朵,真实的声音要让每个人都听到。
此篇报道严重失实,强烈要求版主纠正。这才是事情的真相啊: 2006年7月1日晚谭炜接到程某的报警电话,称:“在公安局旁万步梯花坛边有两男一女,可能是学生娃儿,像是喝醉了酒有矛盾,你们来看一下。”接到报警后,谭炜马上向值班巡警沈万明下达了出警指令,要求他们马上出警到现场(当时有三位巡警,并有警车)。沈万明接到出警指令后回答:“我们这会儿在滨江路上吃饭,要得,我们马上就来。”可他们当晚一直没有出警到现场。 |
我是天津人,也是一名警察,曾经在指挥中心工作过。真相如果属实,谭炜就应该拿起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来保护自己。因为规则中明确规定: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如果谭炜是及时给巡警下达了出警指令,那责任毫无疑问就是由巡警负了。
据知情人透露,沈万明的高香烧得好啊,接到处警指令后,不出警在滨江路上喝夜啤,有关人员还保护他,真是幸免一难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