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狼原创]我看中学生救助老人反而被法院判赔钱近来有一件事闹得沸沸扬扬,就是有2个中学生,救助了一位在路上跌倒的老人,结果老人反咬一口,说这2个中学生是撞到自己的人,要求赔偿11万元,这件事闹到法院,一审没有判罚,二审时,判罚了4万多元。这件事在社会上的影响很大,我想远不是几万块钱的事情了,它代表一个时代的结束和社会冷漠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70~90年代,我们有一个绝对的国人偶像,他就是雷锋,每一个人都以学习雷锋为荣,事事发扬雷锋精神。如今,学习雷锋,这要做好向雷锋一样穷一辈子的准备了,因为现代社会,好人太难做了,往往你帮了别人,别人不会领情,反而会反咬一口,说,‘你为什么帮我,是不是你心虚,是不是你对我干了坏事,好,你赔偿我的损失,不然就你就别想走。’问题闹到法院,法院的法官也会说,‘原告的损失是不是你造成的,不要抵赖,如果不是你造成的,为什么你会帮助他,你一定有问题,按照常理,要判罚你’,结果就是好事是做了,好人也是了,但却落了个赔钱又赔时间,别人也不感谢你。大家想想,都这样,谁还原意做好人。好人被罚了,真正做坏事的人确在逍遥法外,如果这个坏人就是那个老人,比如她自己摔倒的,甚至是自己有意诈骗的,那不是鼓励了坏人,惩罚了好人,这样的结果能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吗?
以我的经验,这2个中学生是被冤枉了的,首先,一个98岁的老人,脑汁都快没有了,眼有花,耳又聋,脚又软,那里可能知道谁撞得她,保不准是她自己跌倒,别人救了她,她就抓住救她的人不放,要别人出医药费。老人也可怜,毕竟没有能力出那么多医药费,所以也得想想办法为自己考虑。我记得以前看过一片电影,叫《离开雷锋的日子》,说得是雷锋的战友,在雷锋离开自己后,一辈子都在做好事,结果反而没有人理解。有一次出车,在路上看到一个被车撞到的人,奄奄一息,前面几辆车过去了都没有人救这个被撞得人,他就赶紧下车把人救到医院,然后交了医药费就继续出车,因为他开的是货车,要赶着送货,所以先走了。结果病人的家属来了后,拉着不让他走,一口咬定就是他撞的,要他陪医药费。被救的老人其实心里也明白撞他的车是小轿车,而救他的人却是开货车的,绝不是他撞的。但病人的家属却威胁老人,要老人指定是被送来医院的人撞的,不然家里也不给他出医药费,结果老人只好昧着良心向警察说撞他的人就是送他来医院的人,结果这个雷锋的战友不但货没有及时送到,赔了一大笔钱,还被迫负担老人的医药费。这件事情闹大后,电视台播了,请求市民寻找真正的肇事者,后来终于有一个前面开过的司机来说话了,说自己开车过去时,这个老人就已经被撞倒到地上,当时他也犹豫要不要救,但为了避免惹麻烦上身,就没救,开车走了,所以真正送老人去医院的人不是肇事者,而是真真真正正的“雷锋”,电视台采访雷锋的战友后才知道他原来就是雷锋当年一起开车的战友,雷锋牺牲后,一直再默默无闻的做好事,广大市民看了报道后,纷纷来信表扬这个活雷锋,批评被救的一家人。很多市民还主动提供线索帮助警察寻找肇事者,终于把肇事者抓拿归案,老人也主动承认了不是雷锋的战友撞的。这个故事结局看起来是很好,但是,过程却让人心酸,并不是每一个像这个雷锋的战友一样能这么幸运洗脱掉自己的冤情的。这部电影开头就说是完全按照真人真事改编的,我以前还有点怀疑到底有没有这种事,现在随着我不断长大,不断经历被骗,不断看到类似的真实事件,我也终于相信了这部电影。以后我遇到类似的事情,我也绝不会出手相助了,因为这只是自找麻烦。其次,从我奶奶身上看到的从封建社会过来的老人,特别是女人,是完全没有受过任何教育的,自私自利心里非常严重,整天疑神疑鬼,挑拨离间的人。或者这位老人会好点也说不定,但我奶奶我虽然对她很好,但我从来不会轻易相信她的话。我奶奶整天没事找事做的说别人,比如说邻居的谁谁谁说我们家的坏话,不见了东西就说是谁谁谁拿的,自己把东西放在家里某个地方自己忘了在哪里就说是来我们家里住的某某亲戚拿的,要人家交出来。整天说我妈妈对她不好等等,搞得全家鸡犬不宁。其实她说的事,只不过是她臆想的,根本就不是事实,以前我老以为是真的,搞得自己都很难和别人相处,后来知道了我奶奶这个特点,也就释然了,对她信誓旦旦说的话,都是一笑置之,人老了,确实够糊涂的了,好好安天命,过个安逸的晚年吧,别把所有人都视为敌人搞到大家都不好过。我的观点是,对一些老的有老年痴呆的老人,他们的话绝不要轻信,因为他们的话还不如一个6岁小孩的可靠。如果我到了像我奶奶这样的年纪,也绝不乱说话,简直就是给别人特别是自己的亲人添乱子。最后,我认为i这2个中学生还太年轻,太幼稚,被教科书教坏了脑袋,以为做好事就一定是好孩子,是的,你是好孩子,但好孩子并不一定就会得到奖励,反而是狡猾的孩子更得大人的欢心,好心往往会被坏人利用的。所以上面我所说的,使我认为,这又是一个冤案。我不明白法院为什么在完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判这2个中学生赔钱,就是因为这2个中学生的家长到医院时先垫付过钱,就认为这2个中学生犯罪的前提存在,还是认为2个中学生承认了在街上打闹,就认为这是老人摔到的直接原因?不得而知,但我想这个法官是用主观来臆断判案,而不是用证据来判案,人心不服啊,这还是所谓的法制社会吗?
我自己肯定会从这件事情中吸取教训,以后有什么人需要我的帮助我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我的家人和小孩我也会教育他们,先确保自己的安全,再考虑别人的问题,最后就是绝不考虑别人的问题,因为你帮助别人解决了问题,救了他,他就会抓住你不放,以你导致了他的损失为由既需要你负责。而这种事情闹到法院,法院往往会以你救助过他,你就是责任人这种理念来判罚,最终损失惨重的是好人。
这种事情绝对会对整个社会的观念及行为长生影响,我想最大的影响是:不再会有主动帮助别人的人了,不再会有活雷锋了。本来当个雷锋就很难了,拿自己的所有来帮助别人多不容易,现在这种帮助不但没有人感谢,反而会招来麻烦和怨恨,还要赔偿大量金钱。一个活雷锋,大部分钱都用来帮助别人了,还能剩多少钱。再判罚个4万5万的,我想这个活雷锋也只好选择自杀了事了。其次的影响是,人和人之间的互信更不存在了,感恩之心没有了。你想想,我就了你,你还会咬我一口,明明有恩于人,别人还不感恩,还要说你害了我,赔我钱。那么其他人我都没有救过,他们岂不是想要吃掉我。我还如何相信其他人。最后,祖国的花朵再也不能欣欣向荣的生长了,起码,这件事件中的这2名中学生不能欣欣向荣的生长了,他们被社会的险恶毒害了,阳光再也不会那么美好,空气再也不会那么清新了。他们要努力学会分辨好人、坏人,分辨出这个社会的险恶,他们要保持冷漠的心态,绝不再伸手救助他人,否则,再次受到伤害的,还会是他们。
有人说,悲莫大于心死,不知道这2名中学生面对这样的结果,会不会心死。这个社会,其实可以更美好的,老人跌倒了,可以由保险公司赔或社会负担。别人救助了老人,不管这个救助的人是否是撞到老人的人,都应该得到社会的鼓励和肯定。我希望,让活雷锋活不下去的事情,再也不会出现,让我们都在关心和友爱中,而不是冷漠与提防中,快快乐乐的生长!让这整个的社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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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老人反咬一口,只有在法庭上在有证人的情况下才能查明。据俺所知:有证据证明(证人),是小朋友碰到老人。楼主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你想说明什么?说明好人难做?可怕本案不能成为你的依据。
是不是老人反咬一口,只有在法庭上在有证人的情况下才能查明。据俺所知:有证据证明(证人),是小朋友碰到老人。楼主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你想说明什么?说明好人难做?可怕本案不能成为你的依据。 |
不管谁对谁错,中学生救助是事实吧,但这个社会和老人及家属肯定了吗?这件事及判罚结果,会导致多少有爱心的人止步啊。
不管谁对谁错,中学生救助是事实吧,但这个社会和老人及家属肯定了吗?这件事及判罚结果,会导致多少有爱心的人止步啊。 |
没错,前几天一个朋友还说在公交车站看见一个老太太晕倒了,他就是没动。他说他应该是第一个看见的。
而他是那种上车会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的人。
感觉我们的社会正在道德彻底沦丧,价值观彻底崩溃的边缘,很悲观,很失望,极其梦想出国,哪怕是去俄罗斯
社会就是这样!人的良知被慢慢的抹杀了。
就算我遇到了,我也只会看看,我可不想无缘无故去背个包袱~~
这件事情与南京的彭宇时间如出一辙 好人真的难做啊 现在在马路上看见出车祸都没人救 不是司机没良心 而是经常发生被伤者讹诈的事情 恩将仇报 《离开雷锋的日子》不就说了这么件事吗?做人先要把心摆正 要不早晚都会遭报应的
我可以在工交车上给人让坐,可以给沿街乞讨的人施舍.但是我不会对处于危难中的人伸出援手.不是我冷血,而是我不想因此耗费大量的金钱和时间去证明我当时不是心虚而是一时的脑充血.我记得看到报纸上有一个人帮助了别人而被反咬一口,气不过的他闹上了法庭.由于他施于援手的时候有多人在场,官司赢了.法官在审理结束的时候说了一句:"在施善的同时,也要给自己留下相应的证据.'我不知道法官是出于提醒还是感叹说出的这句话.但如果是前者,那么真是这个社会的悲哀.先不说别的,提倡法制社会这么多年,搞了这么多年的普法教育,这么重要的一条居然没有做任何的宣传,普法教育的意义不就失去了一半吗?
如果是后者,那么只能说明这个社会病了,病的非常严重.严重的到了扭曲的地步.不是吗?为了施于援手,必须先收集到足够的人证物来证明不是由于本人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而本人收集证据的目的仅仅只是为了在合法,不危及自身的情况下帮助别人.先不说找这些证据要花费多少精力和金钱,也不说要对法律对证据方面的规定懂多少.我想说,等做完这一切的时候,怕等的人已经等不及了,等不及的死了.今天的新闻联播里还在播放着建设道德社会.联系到这上面,不是很可笑吗?怎么建设?如何建设?在如此的法律环境下,谁敢参与建设.
我猜想,也许已施善为己任的僧人们,他们的剃度就是为了施善而被人诬陷时,逃跑的更快一些,更不容易抓到一些.起码不会抓住头发...让人心寒的冷笑话.
这两个中学生是不是真的撞倒老人,我不知道,但法官审判的依据是“不合常理”,这是不是太儿戏了,难道仅仅凭原告的一面之词就可断定事实真相了吗?
现在屡爆这类事,让人心寒,我不禁要问,这个社会到底怎么啦?
把人性引向邪恶的又一经典案例。可以建议立法机关制定现场判决的法律;以后,人们再遇到此类事情,先由法院现场开庭,作出判决、界定孰是孰非后,愿做好事的朋友,考虑清楚了,再去学雷锋,再去做好人好事,再去救人......如果没有人去做好人好事,也没有关系,还有政府嘛,政府下设有民政局呢。
别人救助了老人,不管这个救助的人是否是撞到老人的人,都应该得到社会的鼓励和肯定
估计社会多了两个就算真是自己撞了情愿跑掉也不去拉人家一把的孩子...
估计社会多了两个就算真是自己撞了情愿跑掉也不去拉人家一把的孩子... |
我看是多了2的N次方个人,就算真是自己撞了情愿跑掉也不去拉人家一把的孩子,而且多了2的N次方的人,看到跌倒的老人不会去救助的。
这类事情越来越多了,现在的“商品化”时代人们很难相信“无私”存在,也是人们上当太多,很难相互信任了。
不但是这种事情,就是大街上见义勇为的事情也不能做。
你帮助抓小偷,你也不知道他身上带还是没有带刀子,你要是被他扎一下你就自己认倒霉吧。你要是为了预先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出了重手打他。你就更倒霉了,弄好了,你赔钱。弄不好你还得坐牢。所以,应该按照古代时候学习文件上说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动为佳。明哲保身,但求不做。(自己不做违法的事情。别人做的时候,自己看见了,最大的"做"就是给警局打电话)”(略有改编)。
希望大家想一想,我说的对与不对?别讲大道理,说实际的。
现在的社会都到了什么地步了 我上班坐车 给人让坐 一直站到头 而那人起来竟然给了一个小伙子坐 可悲啊
看来好人好事不是谁都有能力做的!
家里没钱还是不要随便做好事,不然到时候拿不出钱来赔偿当事人,你就在监狱里哭死吧!
以后出门要带相机或DV,有条件的带上几个记者,更有实力的,发射一颗监控卫星,总之,把你做好事的全过程录下来,以防被救者反咬一口时,打官司的话可以当作证据.没有以上条件,千万不要做好事.(完全为大家着想)
任何时候不要昧着良心,这样伤害的不只是一两个人,而是整个社会的同情心。
雷锋走了,再也不会回来了,我在外只会帮亲朋好友,跟陌生人保持距离为好,不然就会破财受骗.
果然是徐彭式相撞挣钱法。
深得厚黑之道。
所以象李宗吾说的那样。
以厚对厚,以黑对黑。做好事也得先为自己老虎好后路。
我是一名教师.学校的一名女体育老师,在路上救了一个受伤的老太太,送到医院后,老太太说就是我同事撞的.还好,老太太的子女很理智客观,把事情搞清楚了.但是同事因为这个事情耽误了几天的课程,我学校,无论什么事情,请一天假扣100,一个学期请假超过7天,或者没课的时候离开校门,奖金就没了.
后来,一个冬天的早晨,我和学校的地理老师从一个小超市里出来,门口有个有薄冰的斜坡,她滑倒了,我和他本能的伸手想扶起来,但是手都停住了,我们相互看看..都想起体育老师了,没帮忙....我们就看着她自己爬起来,....现在想起这事情很不舒服,自责和无奈
南京瑞金路附近经常有老人老的走不动路了还走在马路中间,晃晃悠悠的,这样年龄这样状态的老人,在上下班高峰期出现在马路中间,本身就不正常,被车撞了也白撞,反正我每次看见就只当没看见,不是我冷血,也不是我冷漠,而是我怀疑其家人的动机............
不但是这种事情,就是大街上见义勇为的事情也不能做。 你帮助抓小偷,你也不知道他身上带还是没有带刀子,你要是被他扎一下你就自己认倒霉吧。你要是为了预先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出了重手打他。你就更倒霉了,弄好了,你赔钱。弄不好你还得坐牢。所以,应该按照古代时候学习文件上说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动为佳。明哲保身,但求不做。(自己不做违法的事情。别人做的时候,自己看见了,最大的"做"就是给警局打电话)”(略有改编)。 希望大家想一想,我说的对与不对?别讲大道理,说实际的。 |
这种观点虽说不太同意但事实就在眼前,上个星期我外甥女阑尾住院在她旁边病房就住着位见义勇为的小伙子是农村来打工的,救了个被抢劫的,身中4刀差点没命,脾 胆摘除住在医院却没人管,公安部门说没抓到嫌疑犯他们不能负责医药费,被救者说我也没钱更说了句没良心的话就是我又没叫他帮我.医院说没钱就只能停药院方也救济不起,政府相关部门更是无人过问.在铁血网的朋友基本都是当过兵或正在服役的战友,我们在部队所接受的教育是雷锋式的,可现在要做好事也要好好想清楚再做,要不很容易就惹事上身.只能在这里祝愿好人一生平安.
是个使人深思的问题,现如今的社会人情冷漠,遇事而观,只要与己无关就高高挂起.此类事件时有发生,结局大多如那俩位学生,只有肇事者被找到事情才有个了结.现社会呼唤爱心,当遇到此类事件时的后果哪?哎...我自己和一位同事就有这样的经历,最后寻找到证人才将事情解决,但为此我和同事近半年沒有正常上过班,也真叫人心凉,以后再遇到同类事情我是不再出手了.
我的法律知识不多,至少肯定没有彭宇案和这一案的法官多,所以不知是不是在这种民事诉讼中可以用“以常理推论”,但我个人认为如为法律真的是这样的,这是我们国家我们民族悲哀——雷锋将真的永远离开我们!!
雷锋啊
三月来,四月走,
五月就出国啊
现在在美国过的好好的啊
因为美国有n多的义工存在
彭宇案和这一案的判决就是在告诉国人;别那么热心帮助人;要学会漠不关心;学会对别人不闻不问;这是社会的悲哀民族的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