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古话,顺天者昌,逆天者亡
这天是什么?这天便是道德!
不知大家是否看过一篇文章,说的是一位农民杀了贪官一家后在法庭上的一段话
最后他被判了 死刑..大家是否颇有感触,感触这世间的不公平?
但让我感悟的是,道德,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是多么的渺小.
"他触犯了法律吗?
是,他的确触犯了法律,他该死"
"他触犯了道德吗?
这....公道自在人心.."
好一句公道自在人心,公道也就只能自在人心了
观其现在的社会,道德沦丧,一道又一道的道德底线被一群群禽兽般的人戳破
公道自在人心,公道还能在人心吗?
苍天已死!苍天已死?
死吧,死就死了,苍天已死,黄天则当立!
本人愚钝,只能挖枯井一口,等各位大侠下点甘露了
德律
一个很可悲的概念
个人以为德律的提出说明了个体道德标准的多元化及与社会传统道德标准的冲突已经非常明显了,也就是传统道德标准的逐渐淡化和社会个体价值观的多元化导致的社会上缺乏一个统一的道德标准,还有就是社会对传统道德观的怀念。
记得小时候说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德育是第一位。现在看看道德要以律来制订是近年的教育中德育缺失的集中体现,是制度、教育及整个社会的悲哀。
道德,这个不得不重视,但是,到底执行起来太具人性味,法律还是占重要位置的,因为法律执行起来比较容易,它不用讲人情!
楼主所说德律,我想它只能做为法律的辅助、参考工具!不能代替法律!
确实,这个社会现在越来越现实了,人们没有同情心,自私自利,不讲诚心,虚伪,这不应该说全是教育的错,是社会的错。一个高中生他在学校也许道德方面得满分,但他一步入社会,不到半年,马上会变得自私自利、虚伪!这难道不是社会的责任吗?
目前解决的办法我想应该要提高人民收入,具体办法可以强制那些为富不仁的私人老板给员工加50%的工资,各地建立“企业投诉站”,一旦工人的老板不给员工加工资或者剥削工人,他们就可以去“企业投诉站”进行投诉,企业投诉站拥有颁发“诚心企业”、“背信企业”等头衔的权利!对于守诚心的企业予以办法“诚信企业”称号,对于没有诚信的企业则反之! 这样可以有效的监督一些企业是否守诚信! 当然,员工是最好的监督者,企业投诉站既相当于 企业信访部门!
更本不可能,这种观念完全是错误的,妄图以德治国是一种完全错误的思想。首先,你所谓的独立于法律之外的“德律”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如果是“律”,那么本身就是“法律”的一部分,何谓“德律”?
如果是讲:在司法实践中要考虑道德,那么,司法实践本来就要考虑社会公正、人们的道德观念等因素,何须你特意去制作什么“德律”?看来你对于法律的基本原则完全缺乏了解。
如果是在法律之外再制定一个“德律”,那么它是否有“惩罚”的功能?如果有,它不就是法律吗?如果没有,他不就是“公民守则”、“道德规范”之类的东西吗?这些东西已经有了,何须你特意去制作?
更何况,“道德”的特点就是带有极大的弹性和不确定性,更本就不可能制定成什么“律”。“律”是道德的底线,是道德败坏到政府不得不干预的地步,而道德的弹性就太大了,强盗跟同伙之间还要讲“盗亦有道”呢,你用什么标准来制定德律?雷锋的标准?焦裕禄的标准?
开栏的例子中,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无论在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允许随意去杀害一个“坏人”,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任何一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否则的话,如果“贪官”就可以随便杀全家,那么贪污多少钱可以杀?贪污一分钱能不能杀?而且是杀贪官一家,其孩子何辜?这种行为根本就没有什么道德可言,如何值得楼主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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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杀白匪要尝命么?八路军杀鬼子要偿命么??解放军杀蒋匪要偿命吗???志愿军杀美国鬼子要偿命吗????那么大家说说百姓杀贪官污吏需要偿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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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道德缺失现象十分严重,可以说是麻木不仁了。举个简单例子:公交车上能够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抱小孩的让座已经很难看到了,有时候必须通过司售人员劝说才会被动让座。教育是根本!只有从小抓道德教育才能让我们的社会充满美好的阳光!!!
楼上误解我的意思了,我具一例子,不是支持他杀人 中国自古有肖弟忠信理义廉耻,道德标准并非不可设立,这不在此帖讨论范围内,而且我承认以德制律会给司法程序带来很大麻烦
法律也不是千古不变的吧? 再具个例子:一人因为母亲病重,家中又无钱治病,无亲可靠,社会上也没人帮忙,于是他不得已偷取别人的财产,后被警方抓住,能不能用这种方式处罚其犯罪行为? 偷取他人财务应受的处罚(法律)+因为孝顺母亲而受到的处罚减免(德律)=最终判罚 |
如果孝子偷东西能够减刑,那么逆子偷东西是不是就可以加刑?孝子的程度也差很多,而且完全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完全是其父母的主观标准。有的父母,只要你经常看望他就是孝子,有的父母经常向孩子索要财物,不给钱就是逆子,那么孝子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我为什么说“德律”是件极为荒谬的事?“德律”由谁来制定?国家。可是国家没有任何权利对公民的道德水准说三道四!
法律主要看得是你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当然,道德因素(社会影响)也不可避免成为法定的一个(次要的)参考因素。但是如果由国家出面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德律”(其实一旦关系到定罪量刑,实质上就是法律!),就等于说国家有权力干涉公民个人的道德品质,这就侵犯了公民的私权利!
道德是什么?就是在利益驱动下的人的行为模式。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都是一群普通人,本性上都属于中等道德,不好不坏(我不排除极少数天生圣人或者坏蛋)。他们本性趋利避害,为了追逐利益,在一个合理的制度下,他们就是善人,在不合理的制度下,就会变成魔鬼。譬如说,如果100%的抢银行的行为得不到制裁,我敢说,我100%也会去抢一次银行-------不抢白不抢。如果100%的贪污行为得不到制裁,那么我100%也会去贪污------不贪白不贪。如果90%的贪污行为得不到制裁,那么我有90%的概率也会去贪污。(数字是随便说说,别较真)。如果所有的贪污行为最后都会得到惩罚,那么就没有人敢去贪污。
公民的道德是上帝和宗教家应该关心的事情,而政府应该关心的是法律。法律的本质就是社会成员之间利益的分配方式。(当然还有增加社会财富总量的激励机制,不过和本题无关,就无视了)
法律管的是什么事情?凡是你的行为损害或者干涉到他人或者社会公众的利益,法律就都会管。如果我的行为损害到他人或者是社会公众的利益,自然有法律会出面干涉。如果没有影响到他人的利益,那么就纯粹是我的私生活。哪怕我不求上进、淫荡滥交、抽烟酗酒,但是何劳国家出面干预?我爹我妈我老婆可以管我,但是大家要记住:国家没有任何权利侵犯公民的私权利,包括我做一个“坏人”的权利!国家只能干涉与其他社会成员利益相关的“行为”。
所谓道德败坏,就是在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下,使人们追求利益的方式发生异化--------仅此而已。
所谓合乎道德,就是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下,使人们用合理的方式去追求利益--------也仅此而已。
所谓道德败坏,就是在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下,使人们追求利益的方式发生异化--------仅此而已。
所谓合乎道德,就是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下,使人们用合理的方式去追求利益--------也仅此而已。 |
如果说孝顺你母亲也是为了利益,我对你真的是无话可说了
从你的话语中我知道你没有理解我的意思,也知道你暂时理解不了,但你的观点说服不了我,甚至毫无说服力
不要老说德律的制订的可行性,不属于讨论范畴
还有,把道德和个人利益放一起的观点难道是正确的?那么那些为国捐躯的人也是为了个人利益,
再说你举的例子实在都是违法的东西...真是有点莫名其妙?你可能连我的帖子都没看清,我没说过要废除法律
如果说孝顺你母亲也是为了利益,我对你真的是无话可说了 从你的话语中我知道你没有理解我的意思,也知道你暂时理解不了,但你的观点说服不了我,甚至毫无说服力 不要老说德律的制订的可行性,不属于讨论范畴 还有,把道德和个人利益放一起的观点难道是正确的?那么那些为国捐躯的人也是为了个人利益, 再说你举的例子实在都是违法的东西...真是有点莫名其妙?你可能连我的帖子都没看清,我没说过要废除法律 |
我也没有说过你要废除法律,我的意思很简单:国家没有任何权利对公民的道德水准说三道四!国家只能干涉损害他人或者公众利益的“行为”,但是无权干涉公民个人的道德水准。
你的观点和我的出发点不一样,你的出发点于个人,我的出发点是民族,正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你若站在河边看风景,我又怎能告诉你山顶风景之独特呢
如果你能以民族利益出发,我们再谈不迟
关于孝顺的问题,我也问过,“如果孝子偷东西能够减刑,那么逆子偷东西是不是就可以加刑?”
而且我说过了,所谓“德律”的定义是什么?如果要涉及定罪量刑,那就是一种“法律”,中国古代就有。如果不涉及定罪量刑,我们有的是公民守则之类的东西。
这其实涉及到一个政府的价值取向问题:政府是否有权力过问公民个人的道德品质?在古代中国,国家“以德治国”,所以也干涉个人的道德品质,但这与现代国家的政府职能是格格不入的。
其实正如你所说,法律在执法过程中也考虑道德因素,但请注意是考虑而已,是否真正考虑了?我们不得而知
国家法律制度的定制也分种类,有些是以习惯法为主,也可以近似为道德的传承
我希望以德制律.其实也是出于对道德沦丧的无奈,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是邓公提出的,说是要两手都要硬,
其实与其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做道德宣传,不如以德制律的效果来的多
如果13亿人都认为,古人的道德已经过时,那我想,道德这个词也就没有必要再出现了
其实正如你所说,法律在执法过程中也考虑道德因素,但请注意是考虑而已,是否真正考虑了?我们不得而知 国家法律制度的定制也分种类,有些是以习惯法为主,也可以近似为道德的传承 我希望以德制律.其实也是出于对道德沦丧的无奈,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是邓公提出的,说是要两手都要硬, 其实与其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做道德宣传,不如以德制律的效果来的多 如果13亿人都认为,古人的道德已经过时,那我想,道德这个词也就没有必要再出现了 |
根本就没有必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做道德宣传”,只要社会是公正的,制度是合理的,就不可能存在道德沦丧的问题。
对于道德沦丧的问题,“德律”完全无济于事。我在43楼就说过,绝大多数人就是中等道德水准,不好不坏的人,他们的行为由社会的利益分配制度决定,制度不合理,人民就无耻。所谓道德败坏,就是在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下,使人们追求利益的方式发生异化。
至于孝顺的问题,孝顺的人未必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贪官污吏也有好父亲、好儿子、好丈夫,但是他的道德水准高吗?一个特别孝顺的贪官污吏,就应该从轻处罚吗?其实绝大多数人的孝顺程度也就是中等,如果条件允许,谁也不会无缘无故不孝顺。
至于你所说的例子(一人因为母亲病重...他不得已偷取别人的财产,),如果是为了保证最基本的生存权而去做贼,那么不管是不是为了孝顺父母(也可以是为了子女、妻子、自己),都是可以原谅的。因为在法律条文之上还有一个“自然法”原则,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生存权是最基本的法律原则。
“德律”的本质就是让政府出面制定公民的道德标准,这与现代政府的职能格格不入,根本不应该是政府管的事情,而是上帝和宗教人士才应该关心的。
法律实践中本来就要考虑社会影响,这其中就包括道德问题,但是这是次要的,可以不考虑的因素。主要是考虑社会影响因素,而非主要考虑“人”的道德水准,而是针对其“行为”的社会评价。如果要强制考虑个人的道德水准因素,那就无异于让政府回到“以德治国”的错路上去。
引用你的一些话,其它的我不想说了,要说前边也说过了,你没看,或者理解错了
“德律”的本质就是让政府出面制定公民的道德标准,这与现代政府的职能格格不入,根本不应该是政府管的事情,而是上帝和宗教人士才应该关心的。
为什么要禁赌,为什么要打击色情交易?这都是以道德制订的,为什么日本不禁,因为他们没有这样的道德标准,别说凭什么日本可以就中国不行?如果你真这么说我也无言以对.这牵涉到某些传统是不是该屏弃的问题了.
法律实践中本来就要考虑社会影响,这其中就包括道德问题,但是这是次要的,可以不考虑的因素。主要是考虑社会影响因素,而非主要考虑“人”的道德水准,而是针对其“行为”的社会评价。如果要强制考虑个人的道德水准因素,那就无异于让政府回到“以德治国”的错路上去.
在为什么考虑道德因素就会让政府回到"以德治国"这个道路上你没说清楚...还有"以德制国"我从来也没说过,我再次重申,我的观点是,"以法制国,以德为辅"
不要再弄错了
法律是主要看你对社会对他人是否造成危害是符触犯法律条文,而道德就要求你的行为必须符合一个公认的道德观,注意要是公认的,也就是说,你这么作可能别人会说你好,但是并不符合你自己的实际利益。
楼主的想法太激进了,什么行为是道德的?你说得清楚吗?举个简单的例子,有些地方女人死了丈夫就要守一辈子寡,带着个孩子再累更苦也必须熬下去,才算符合道德了,从我们现在的观点来看这是非常不人道的。
LZ最好把宗教法庭也请回来,道德就是道德,只有穆斯林政教合一国家和中世纪宗教法庭才把道德规范上升为有强制约束力的条例.
LZ的想法应该是在法律执行过程中更多的考虑到人性的方面,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法律操纵过程中,人情味是法制执行的最大敌人之一.
应该的!而且要至少具备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否则难以就会如同当前的许多法律法规一样,没有强制力和执行力度--形同虚设。
道德分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道德是个人的素质、修养,是一种对家庭、职业和社会的看法,不能靠什么法律法规来强行规定。道德是一种趋势,是慢慢形成的形成的,它需要社会风气,尤其是社会舆论的熏陶!我国并不是道德不健全,法律不健全。
制订法律的时候已经把道德考虑进去了的,在每一个案件审判里其实都顾及到了的。现在的情况正向楼上几位仁兄说的,中国今日不是没有法律可用,而是有法不依,且执法不严造成的。个人认为正方的观点完全没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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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今日不是没有法律可用,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很多问题。 |
农民为什么杀贪官:
要的不是道德法,而是加强法律观念,加强对官员的监督。作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说白了这其实是个很简单的问题:那就是法律有的时候不能够获得大部分人的支持。
最近看到很多法律的判决和警察的莫名其妙的行动就有很深刻的感受。诚然,法院和警察都是按照法律来做事的,为什么一再的跟民众的意识起冲突,很简单,那就是法律有待完善。而法律这个东西是神圣的,需要约束全体国民的行为准则,当然不能朝令夕改,所以法律的修改就显得尤其重要。反过来看,法律的制订修改一直都是所谓专家学者们垄断的,根本没有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所以鄙人以为应该加强人民代表的权利,使更多的群众的呼声能让领导层、专家层听到。这样群众就不会因为抵制不合理的法律而不相信政府的决策,也不会造成法律的判决和人民的意识冲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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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观,是不能以律的尺度来衡量的,上面说的一句话非常好,公道自在人心!若国家不以法律来治国而已道德为行为准则的话,首先就要保证全天下的人都有正直的或者相同的道德基准。此时无从保证的,所以才需要强制性的法律,但是对于现在的执法者,我真的不好说,实在无法做出任何评价。
不过有一点,楼主希望你能明白:我们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消灭法律,最后达到天下大同,国可无为而自治的目的,不过看来世界末日到了,人类也不能完成这个理想!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最高限度的法律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法律就是为了保证道德的底限,似乎不必为道德再立“德律”。
应该提倡的是道德标准,而不是法律标准。
以法律作为准绳,那么就会在法律的两边出入;以道德准则为准绳,大概会尽量避免法律以下的现象了。
人本無德. 人類本是禽獸.
道德只是一種軟性的法律, 讓人自我管束.
而法律則是一種堅的規條, 讓人自律.
那麼,道德與法律又有區別呢?
其實, 目的都一樣, 是要人類自律....
因為大家只有自律,才可以互衛互利.達到團體利益....
而且法律與道德,只不過是互相補充對象的不足而已.
人有德,众人服之,国有德,诸侯顺之.无德者,无以长继.眼下,国家正在大力构建诚信社会,并在金融领域筹划建立中国特色的公民\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并尝试与国际通行方式接轨,这些都是比较常规的循序渐进的做法,对于提高国民素质作用有限,如果我们能够以法律的形式界定一步德律,这对于短时间内如1到3年时间,大幅度提高国民修养是有好处的,总体看来,现在人心浮躁不古,道德沦丧普遍,从道德社会论,现在是道德上的乱世,乱世用重典,祖宗祖训不可不记. |
赞同啊,现在的社会自从文化大革命之后便出现了道德观的混乱及断层,所以很有必要加强道德方面的引导
人有德,众人服之,国有德,诸侯顺之.无德者,无以长继.眼下,国家正在大力构建诚信社会,并在金融领域筹划建立中国特色的公民\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并尝试与国际通行方式接轨,这些都是比较常规的循序渐进的做法,对于提高国民素质作用有限,如果我们能够以法律的形式界定一步德律,这对于短时间内如1到3年时间,大幅度提高国民修养是有好处的,总体看来,现在人心浮躁不古,道德沦丧普遍,从道德社会论,现在是道德上的乱世,乱世用重典,祖宗祖训不可不记. |
同意,应该制定相应的所谓的“律”,但是能不能不叫“德律”?搞的我以为是德国模式的法律的简称,真是晕菜!
要搞法制,才是治国的根本。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道德规范,要允许社会多元化,只要尊章守法就是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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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具体到法律上的
比如 公交让座,有需要的人完全可以主动要求别人让座,如果不让,就可以告他,让他接受德律的处罚
当然,如果你的街上满是尘土,空气污浊不堪.那就不要要求人家不要随地吐痰了
楼主的观点,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我希望大家想到另一点,如果有人就此来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为自己赢得民声呢?比如一个势力强大的地方豪强,暗地里欺男霸女无恶不作,明面上却杀富济贫为民伸冤,那么当他在民间的声望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不就可以走上张角的老路,扯旗造反了么?其实,德律就是把法律的强大力量赋予了百姓,同时也赋予了野心家们,等到他们尾大不掉的时候,社会必乱。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民国期间山东有一个所谓的“侠盗”叫燕子李三,他被传说是杀富济贫锄强扶弱的典范了,在民间享有很高的威望,特别是广大无产阶级中间,更是盛传他的“英雄事迹”,但是实际上呢?他不过是个匪盗而已。说他劫富,这没错,但济贫就不甚实际。现在我们一想就明白,穷人哪里有什么值得他“光顾”得实力呢?他是个只爱黄金的小人而已。只是顺应了当时的民情,成为了“英雄”。这也就是我说为什么不能有德律的原因。
曾经看到这么一篇文章,讲的是在一个城市,有个人担心自己的老婆出轨,用一把锁子锁住了老婆的下身,结果法院量刑时左右为难,判重罪吧,他只是伤害了老婆的身体而没干别的,从轻吧,群众一致反对,要求重判。
我想说得是,有时候道德犯罪绝对死上十遍也是轻的,可对照法律却只是区区的几年牢,道德法 应该立了,舆论监督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
更本不可能,这种观念完全是错误的,妄图以德治国是一种完全错误的思想。首先,你所谓的独立于法律之外的“德律”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如果是“律”,那么本身就是“法律”的一部分,何谓“德律”?
如果是讲:在司法实践中要考虑道德,那么,司法实践本来就要考虑社会公正、人们的道德观念等因素,何须你特意去制作什么“德律”?看来你对于法律的基本原则完全缺乏了解。
如果是在法律之外再制定一个“德律”,那么它是否有“惩罚”的功能?如果有,它不就是法律吗?如果没有,他不就是“公民守则”、“道德规范”之类的东西吗?这些东西已经有了,何须你特意去制作?
更何况,“道德”的特点就是带有极大的弹性和不确定性,更本就不可能制定成什么“律”。“律”是道德的底线,是道德败坏到政府不得不干预的地步,而道德的弹性就太大了,强盗跟同伙之间还要讲“盗亦有道”呢,你用什么标准来制定德律?雷锋的标准?焦裕禄的标准?
开栏的例子中,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无论在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允许随意去杀害一个“坏人”,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任何一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否则的话,如果“贪官”就可以随便杀全家,那么贪污多少钱可以杀?贪污一分钱能不能杀?而且是杀贪官一家,其孩子何辜?这种行为根本就没有什么道德可言,如何值得楼主赞赏? |
老兄佩服!有这观点还没封,牛!
我觉得应该给政府规定些限制来保护公民的权利。毕竟老百姓无权无势,就是想兴风作浪也没那本事。政府手握大权,应该多加限制才可以避免权力失控。
有法律也不能改变什么,我们从来都忽略了一个基本问题,那就是这个法律他要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谁是相关的法律体系下最大的受益者 ?
如果只是负责制定法律的官僚阶层,那该部分法律对民众呼吁的社会秩序没有什么积极和具体的作用。
法律保护的应该是民主\民权\民生,然而不容乐观的现实是法理上被保护和服务的本体却从来没有直接的权利。
有法必依之类的口号形同放屁
我不想讨论是与非,我只是觉得,中国做为一个礼仪之邦,如果真的需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约束人们的道德,那对与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是一种亵渎,令人悲哀!
强烈主张制定道德法以遏制社会道德的滑落。
目前社会问题很多 尤其是贪官奸商还有纨绔子弟。建议制定以此为基础的道德标准。对有害于社会公正的人事,坚决刹之,达到社会公平的目的。
但是对于思想犯罪,还是应该包容的 在道德法里面应该在这方面宽容 因为有些我们现在认为是错的,将来也许是对的 所以我们要有这种准备
中国已不是农民起义的时代。中国已是理性的社会,一切应依法从事。 |
当人们被伤害到忍耐的极限时,一切法律,理性,都是无用的
当人连死都不怕时,还有什么可怕的
用法律来规范道德是不现实的,历史也证明是不可行的。
道德的发展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法律的滞后性决定了不可行。
而用宗族管理的方式,这无法保证权利的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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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只能说中国不是个法制社会而是个人治社会中国的法律自古以来就是给老百姓定的皇子贝勒还有高官犯法没有事你们没有听过民不与官斗吗这句话就说明了一大部分问题了
道德以规章的形式确定就是法律啊,道德与法律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强制力啊,制定所谓的德律就是对法律的修改啊.
道德不能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道德是法律。那人虽然杀了贪官,虽然遵守了道德,但毕竟为违了法律。他可以通过别的途径打击这个贪官,因为这样做即使除掉了一个贪官,还有别的贪官呢?不过判他死刑,却实很值得同情,为什么要判他死刑哪?。
举个例:我骂你讲粗口,我觉得那的确是不道德的事;你骂我也讲粗口,我当然觉得你也不道德.好吧,既然是这样,那大家就不要骂人了.可是我还是被骂了,我很不爽,更觉得没面子,我在背后说坏话让你的老板,同事,甚至家人都带有色眼光看你.我很不道德了,可是你有什么办法呢?!
忘记孔子和帝王们给人民制订的游戏规则吧,那只是贵族们的生活方式而已,我们只需要记住的是对人的仁慈博爱和反抗剥夺的勇气!!
切,道德这东西向来是属于捆缚自己的,变成公共的东西时时常是杀人不见血的软刀子。道德在于自修,一个人正确了,他看到的整个世界也就正确了。何况大家都认为正确的东西就一定是正确的东西,袁崇焕不就是一个例子。
农民为什么杀贪官!!肯定是没地方告了!在没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走最后的一步呀!所以我希望我国的新闻要自由!别老是报告一些被抓了的贪官!新闻机构应该只受国务院管理!其他的机构没权管!这样记者们才敢说话呀!贪官们就不敢乱来了!谁敢犯法.新闻就用他真实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一报道.他就千夫所指了!谁还敢再犯法???当然记者乱说的话大家可以将他告上法庭.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并在新闻里公开道歉!
德智体美劳,最先体现的就是德,一个人的道德很好,那他还会去做触犯法律,伤害别人的事情么,所以说道德问题可以决定一个人。但是德律的制定是不是有点强制的呢?假如说一个人道德不好,可是他不犯法,不伤害别人,这个是不是也要根据德律量刑呢。毕竟我们的社会是法治社会,只要不伤害别人这个人就算是在无知、在无良、在无德也是无法可依的。所以说不能把德律也就是道德问题和法律相关并论。
这个世界上哪里有道德,只有强权,法律就是强权者的一种明显化了的强权武器。而道德,往往是弱者用来请求同情的说辞,一个是强者的工具,一个是弱者用来请求帮助的哀求,又怎么可能摆在同一个位置,先去看看 道德 的最初定义和功能吧。
辽宁北票今天有几十个农民上访北票市政府门前还有很多 的三轮车抗议。政府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哈哈哈哈
法律太复杂啦?你说一个人被坏人追杀,你杀了那个坏人法院也许却会判你有罪,如果想在脱罪就得找个证人,要是没有证人呢?怎么办?
我不同意现在就成立。大家注意观察就会发现,在近代落后的国家只有道德体系十分严格的国家才能发展起来了?如韩国,日本,新加坡。而如菲律宾,尼这些国家却发展不起来,为什么?
因为在建立现代国家体系的时候,国家要从根本上放开道德对心灵的约束,从而以实践为标准建立国家的法律体系,在这种时候道德约束降的很低,法律体系又没有建立建全,人们如果没有以往深刻的道德传统和个人的荣辱观,不动乱才他妈的是怪事。而我们已经在这条路上走了这么久了,理所因当的要把这条路进行到底,再建设道德体系,谁知道我们现在建立的体系是不是合乎我们将来的发展要求。
刑法上有很多条目都有量刑原则的,貌似没说杀人一定是死立决,有死缓等,何况我不支持任何形式的严重违法,虽然我也在那种情况下做出那种事,但是给社会造成的影响不是一般的
我只想说如果统治阶级站的立场的话,要想你老实点,那么无论是法律还是什么德律都是扯淡的,是为了把年一变成一个顺民!让你更规矩和饿更老实。
不应该。目前连法律都不健全的中国。没有再制定所谓德律的可行性.因为如果制定了。势必会更加复杂。空子也就更多。法律完善的可能性也更小。
什么是道德?道德只是存在与言谈和文字中的集体限制,如果当全时间就剩下一个人的时候,道德就不复存在了。但是法律不一样,及时时间更迭,人们的生活态度和观念变化,法律依然是法律,依然存在于各种法典中的确实的文字。
德律或许本就只能存在与人心中,并不是文字所能记载的。它没有限度,有弹性甚至有包容性,那么,它就不能有被认可的权威性。它就不具备作为法律的基本要素,不会成为法律。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两者并不冲突,道德是自律,法律是要靠别人监督,所以以中国5000年的文化底蕴来说制订一套德律是有必要的。
极其应该!看看现在的中国法制,乌烟瘴气!有钱能使鬼推磨!道德在败坏,而法制在某些方面显得懦弱无能、苍白无力!
有时候光靠法律什么都办不了!
支持正方观点。 |
支持正方,而且要有那啥陪审团陪审,现在好多法官也不厚道嘀!!!!
我认为不应该制定所谓的<<德律>>.因为我们法学界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我认为如果把道德上升到法律高度,那只能表示中国的道德已经崩溃





